范文资料网>方案策划>应急预案>《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11 09:25:0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为深入加强学院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院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学院要成立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院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院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院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院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院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院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6、学院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五、学院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和联系方式

  (略)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开发区居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xxx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古雷一水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协调水务公司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一水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水厂负责人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强加水厂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水质定期监测、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

  1、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隐。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自来水公司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3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学校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加强饮水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发生学校饮用水污染事故,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指挥领导组、宣传疏导组、后勤保障组、紧急救护组)为龙头,展开各项救护工作。

  2、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定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办理健康合格证),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未进行水质净化和消蠹的学校自备水源水应标有“非饮用水”的明显标示;学校应配备茶炉,同时为班级、宿舍配备足够数量的暖水瓶,确保学生饮用开水;确实不能保证供应开水的学校要号召学生自带白开水或纯净饮用水。

  3、加强师生的饮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性传染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传染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使用的桶装净化水,要及时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饮水机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饮水机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蠹。做好饮水机定期活洗消蠹书面记录,提醒饮水机活洗消蠹专业机构定期为学校的饮水机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

  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饮用水污染事故隐患。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4、积极做好中蠹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3、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4、当出现饮用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5、当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时解除控制。

  6、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7、对病人的处置:

  (1)停止饮用相关饮用水;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饮用过的水标本,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3)及时将病人第一时间送医院进行急救治疗,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同时通知家长,

  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

  8、对可疑饮用水的紧急处置:

  (1)保护现场,封存有污染的饮用水;

  (2)追回已流出、储存、分发的饮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专家的指导下,对有蠹饮用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9、对中蠹现场紧急处置: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

  监督部门、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4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临水镇自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临水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临水镇政府张玲光镇长担任,镇卫生院、派出所以及水厂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组织前方指挥所,派员参加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张玲光(临水镇镇长)

  副指挥长:黄盟(临水镇党政办主任)

  周青(临水镇宣传委员)

  成员:潘同涛、潘勘(水厂负责人)

  李振瑞(临水镇卫生院院长)

  邵英海(临水镇派出所长)

  叶文俊(水厂技术员)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临水水厂水源地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 工作信息。

  各相关股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根据"636xxx"举报中心(镇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县环境监察 大队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察人 员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 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负责对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3、县环境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县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县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和建议。

  4、管理股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生态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5、宣传股职责

  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局办公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县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

  县局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 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县应急指 挥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本县应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实施时间:20xx年4月9日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5

  为做好我园水污染事件发生控制工作,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幼儿园成立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园长和主管后勤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指挥并调查分析及处理。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黎

  副组长:邹全新

  组员:邹明刘选成

  2、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发生,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园长调查分析核实后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

  职责分工:

  园长:负责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向园长及时汇报情况。

  组员:一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及时提供必须的备品、物资、经费及生活服务,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各班班主任:组织各班教师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正确教育引导师生强化体能锻炼,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组要协调相互之间联系,开通电话,收集、处理相关集信息,对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3、幼儿园提高对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在区卫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4、幼儿园每学期安排各学年教师、幼儿教师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当幼儿园发生水污染事件时:

  1、幼儿园立刻切断污染水源,禁止师生饮用,并及时供给清洁卫生水,以保证师生用水。

  2、园长负责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人数、水污染情况等。

  3、如有受害师生,要及时接受检查治疗,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主管园长负责协助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关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幼儿园的`厕所、卫生间必须达到卫生标准,每天清洗两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幼儿园的休息室、活动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消毒,学生的餐饮必须由学校和食堂管理员把关。

  3、幼儿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各级负责人按到紧急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果各级负责人管理不利,使突发事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6

  一、总

  (一)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单位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依靠科学。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栾城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制定。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区供水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

  1、城区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或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传染性区域疾病;

  5、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停电、供水区域减压等;

  6、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栾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国欣,成员:邢增川、赵贤江。明确分工,分组落实责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体的调度和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应急突发抢险进度及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过程中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

  三、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城区内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各项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3、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城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饮用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3、供水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四、预警级别响应

  (一)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上级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三级预警:由单位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四级预警:由单位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响应级别按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二)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1、为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备变频及消毒设备,并对各供水井进行联网电子监控,随时掌握供水井运行情况。

  2、自设化验室,每周取水样检测,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供水井饮水安全情况。

  3、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抽取水样,对城区各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城区供水状况,并对城区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五、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本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88031652(供水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六、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2)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发生水源井或供水设施损坏时,供水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单位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预案

  1、落实对水源地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加强泵房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调动水务局、城管局及消防队蓄水车向故障供水区域送水。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八、附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7

  为加强我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库区饮用水源地安全,尽可能减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结合我处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现状,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处所管辖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崖水库范围内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藻类爆发等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安徽省水利厅及霍山县政府报告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领导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伟

  副组长:吴寿宝

  成员:李君廷、刘景友、汤义声、朱克勤、王群国、张明洋、张昌如、郭键、胡庆年、杨勇、杨安国、叶远柱、高晓春、严永堂、李成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电话号码为:0564-3903035、0564-3903037,具体负责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所辖库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任:朱克勤(兼)

  四、预防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每月上旬对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库区进行一次全面巡查;联系佛子岭水文站,取得水质化验报告。鉴于目前库区水质没有自动监测设施的实际情况,在库区不同区域设置监测点,确定监测员,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在磨子潭水库东、西河及坝前;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汪家冲、扫帚河、舞旗河及坝前;白莲崖水库千笠寺及坝前分别设置监测点,争取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消息。

  2、做好污染源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可能向库区排放生产、生活及医疗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及监管,杜绝向库区排放有害的生产、生活及医疗垃圾的现象,确保水质安全。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加强与农委的联系,严格控制库区渔业养殖规模,禁止投肥养鱼;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系,库区周边的道路应严格控制或禁止运输危险品、有毒的化学品的车辆通行,加强监督经过佛子岭、磨子潭库区的六潜高速公路,防止因车辆发生意外而污染水源;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杜绝向库区排污。

  4、认真落实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水污染月报,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预案,努力降低水污染事件的影响。

  五、应急响应程序

  1、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水污染事件报警后,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了解掌握事故动态。赴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汇报:

  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⑶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2、将事件情况立即准确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3、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⑵通知水源地周边乡镇及上、下游有关市、区防汛调度部门做好应急调度准备;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将利用自备的水池、容器设备等储水;

  4、根据水情、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关闭闸门,暂停供水或发电。

  5、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后勤保障

  1、交通保障:处办公室和电站实业总公司要做好运输车船的`保障工作。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应急船须保证四个单程(100公里)以上的行船用油;驾驶员在接到命令时能在10分钟内出车(船)。

  2、通讯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电站工程公司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3、物资保障:电站财务资产部要装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性较强的应急物资。

  4、医疗保障:赴现场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应急过程中若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应及时给予必要的救治。

  七、事件后调度

  在水污染事件警报解除后,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应急调度,并根据水质、水位情况,正常调度水利工程。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皖佛水政〔20xx〕12号)同时废止。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8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区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学校要成立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春

  副组长:

  成员:

  学校下设饮水污染事件办公室

  主任:甄熹(兼)

  成员: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⑵迅速报告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刘志春,由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刘志春同志决定启动本预案。

  ⑶本预案启动后,迅速上报教育局,同时报东营区疾控中心。

  3.汇报内容:

  ⑴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⑵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⑶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⑷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装水生产商及供货商的责任。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使用的桶装水由专职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直饮水由相关有资质企业定期更换滤芯维护。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五、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1.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2.使用的饮水机有产品合格证书;

  3.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4.桶装水供货商定期提供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5.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6.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7.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9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提高意识、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三、组织管理

  1、报告制度

  校园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万俊(总务主任)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负责向卫生防疫监督站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站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各班主任工作,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0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3.1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工业企业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3.2陆域流动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公路运输车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

  1.3.3非点源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农业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雨冲刷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Ι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的;

  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⑤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2)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3类危险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污染事故。

  (3) 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②乡镇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先,坚持科学处置,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县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面分成10个工作组,即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治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跟进了解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协调通往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应急预案;参与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商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支援抢救、灾害控制等工作;负责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火灾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牲畜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保障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落实水污染后企业自身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加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由县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巩固过去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和落实生活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科学处置措施。

  加强信息监测与预警: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危化品运输泄露、金属矿渣入河、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情形,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达到预警条件的,及时发布预警。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生态环境或应急部门报告,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上报。

  3.2.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3.2.3现场应急指挥

  根据需要,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事发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指挥,指定有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工作

  接到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

  发生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①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启动企业内部或保护区内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露进一步扩散;

  ③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④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施如下措施:

  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②当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受到污染时,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部门、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采取拦网围油、隔离污水、治理污染。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采取增加投放絮凝剂或减压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③污染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露,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除依靠水体自净能力处理外,还要针对性的采取人工投中和剂、人工治理等方法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④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⑤治安维护组负责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⑥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⑦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小组负责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处置,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3.2.5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综合协调小组通过咨询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级别,配备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尘面具、酸碱防化服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正确辨识危险物质与合理选择防护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污染控制小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救援人员,在收集到事发现场更多的信息后,迅速报告综合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始终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系,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由治安维护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组配合,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通知受影响区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时向停水居民供应洁净水或桶装水。

  3.2.6应急监测和评估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大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

  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3.2.7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3.2.8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

  ③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④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相应机构确认,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②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须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3.3后期处置

  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对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群众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针对不同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及持续时间等要素,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的县级饮用水源进行环境修复。

  4.应急保障

  4.1队伍及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件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4.2资金及物质保障

  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物资、装备充足供应。

  4.3治安及交通运输保障

  注重治安维护,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

  4.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4.5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5.善后处置与事故调查

  5.1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环境监测单位继续跟踪监测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稳定恢复。

  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应归还;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应照价赔偿;对社会有偿服务机构,依据其承担的劳务、物资消耗及运输量等进行补偿。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责任,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5.2调查与评估

  5.2.1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即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依据。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经济损失。

  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2调查处理

  (1)事件调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其他事项。

  (2)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应当查明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5.3恢复与重建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并予以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由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承担。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程序由市或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城区、乡镇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修复遭损坏的基础设施,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得以实施完成:

  (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6.2环境应急知识宣传

  宣传报道组广泛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并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2

  水污染问题是目前我国重大的资源污染问题,尤其是饮用水的污染,更是直接的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

  近几年来,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饮用水污染事故频发,从而促使事故安全应急处理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学者的关注。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和城市的饮用水污染预防和治理逐渐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仍然时常发生,所以进行合理的生活饮用水事故应急预案,从而保证一旦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可以及时的进行应对,因此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需要同水监测管理进行协调,并在不断的研究和实践上不断的完善。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类型和等级

  (一)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类型

  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类型的划分主要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水污染的特征以及污染的环节和场所进行划分,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1)按污染物的来源划分,可以划分为:生活污染型,是指人们的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地面径流等污染水源污染饮用水;工业污染型,是指工业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造成的饮用水污染;农业污染型,是指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而造成的饮用水污染。

  (2)按污染的物质划分,可以划分为:物理污染、化学污染以及生物污染这三种类型。通常在我国最为严峻的就是化学污染,如包括亚硝酸盐、氨氮、挥发性酚等化学物质污染水资源。

  (3)按污染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水源污染、管网污染以及二次供水污染。在我国主要的就是水源污染,是指在饮用水供水的源头出现污染的问题。

  (4)按水污染发生的场所划分,主要的饮用水污染的场所有学校、工厂、企业、居民楼等,在这之中居民区发生饮用水污染的事故最为频繁[1]。

  (二)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等级

  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等级划分主要根据相关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划分,并将数据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污染事故的等级一共可以划分为五个等级:

  (1)零级,主要是指没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的隐患。

  (2)一级,是指发生了饮用水的安全隐患,但是只有供水不符合要求,但是饮用水的水质仍然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的相关规范。并且不会引起人们的健康危机。

  (3)二级,生活饮用水处于污染情况,但是水质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只有个别的水源指标不符合规定,不会引起人体健康的危害。

  (4)三级,生活饮用水处于污染的状况,水质的多项指标都不符合相关的规范,水质的感官产生异常现象,并引起人体健康危机。

  (5)四级,生活饮用水处于严重污染的状况,水质的多项指标都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发生水媒的传染病现象[2]。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

  1.水源的污染

  由于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多为地下水,所以通常情况下,水源的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排放指标不合理从而使江河湖泊的水源受到污染。另一个方面就是农村地区的水源防护较差,特别是众多的山区会将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投入到水源中,并且农业化学肥料的过度的使用将直接使地下水资源发生污染。

  2.自来水管的渗漏

  主要是指许多区域自来水管年久失修,并且防护措施的应用和管理不及时,就会使自来水管发生泄露的事故。尤其是一些自来水管的管道在进行铺设时没有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进行施工,将水管进行就近埋设,所以如果水管从废水管道或者厕所下经过就会发生水污染的事故。

  3.自来水管同其它用途的管网相接

  自来水管同其他用途的管网进行相接,也会引起饮用水污染事故,是指有些自来水管与一部分的工业管网或者农业灌溉用水相接,这样一旦发生停水或者管道的水压降低,就会使这些不符合水质规范非饮用水倒吸进入到自来水管网中,从而造成饮用水污染。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有效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主要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其主要的职能有:(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的污染状况制定预防、控制以及医疗救治的应急方案。

  (2)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应急运行机制,通过和卫生、医疗部门的'配合,防止水污染的蔓延。

  (3)对饮用水污染防治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一步的完善事故应急的方案。

  (4)积极的组织和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帮助事故受灾受众克服心理的压力和恐慌[3]。

  (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1.水资源事故的报告

  首先水污染的事故报告系统由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设立,然后部门制定日常的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机构、水污染的发生的单位、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负责人等作为水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其次责任报告人要在2个小时内报告到人民政府。然后经过监测水污染的等级为3级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2.生活饮用水事故处理方法

  通常采用分级处理的方法,并根据级数的增加相应投入更多的应急支持,首先,处于一级和二级的时候,主要有区级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疾病预防机构进行协助处理。

  再者,处于三级的情况下,要启动事故的应急预案,由区级的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加强各卫生主管部门一集自来水公司、消防部门、环保局等的介入。其次,处于四级的情况下,除了具备三级应急的要素之外,还需要区级的疾病预防机构进行介入,对水污染的疾病传播进行控制,并组织区域内部的街道、乡镇等下级机构的介入。

  3.生活饮用水调查处理流程

  首先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然后对水质进行调查和检测核实。然后通过水质的综合分析对事故进行分级,当达到三级时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次卫生监督员要从供水的责任人获取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对供水的设施进行检查,然后根据相关法律对肇事单位进行严格的惩处。

  1.事故危机解除和善后

  当饮用水污染的事故达到零级时,表示事故危机解除,同时需要市级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和监督、指导。通常情况下区级的人民政府应该作为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然后下级的卫生机构和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然后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刑事或者民事处罚。

  结语:

  生活饮用水发生污染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不仅严重影响区域的生活的正常运行,同时还会对当地的居民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所以就需要区级政府和卫生部门严格的制定事故应急方案,从而保证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应对。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3

  为了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报告:罗玉权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预防措施

  1、组建机构,统一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强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强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强师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学校安全负责人报告,并于2小时内向上级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2、学校教师将在第一时间送中毒学生到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家长。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6、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五、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组长:赵学军

  副组长:王荣峥、梅路芳、马立军、李秀华

  组员:耿金城、张岐瑞、邢燕燕、李迎春、樊华、牛磊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桶装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桶装水管理要求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2.供应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二)保温桶水管理要求

  设专人定时供水,供水者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温桶要加盖上锁,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四、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及学习制度

  1.凡进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岗时每年应在体检时效到期前15日内主动到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5.供管水人员应主动积极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知识学习,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7.学校负责对每位供管水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消毒水龙头,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源周围卫生,保持水源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源附近严禁堆放杂物;

  5.水源附近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及饮水间。

  六、水源及制水卫生管理

  1.供管水人员应经常检查水井口的密封及取水口周边30米的卫生情况,在水井、泵站、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2.水质消毒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在采购水质消毒剂时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消毒剂投放记录。

  3.每学期做水质检测。

  4.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并做好记录。接,涉水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5.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6.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7.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8.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二)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八、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2.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 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勒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 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九、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对所有的饮用水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保存完好,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档案资料应包括:

  1.有关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

  2.水质监测检验报告:

  3.卫生监督文书;

  4.购买消毒剂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委托检验协议及检验报告。

  6.向桶装水单位索取的所有资料及饮水机的清洗消毒记录或保温桶的清洗消毒记录。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5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通过加强用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用水安全意识、完善供水设施、降低用水风险,创建平安校园。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晨

  副组长:毛浩丹 陈 玲 徐伟刚 顾慧丽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并完善学校安全制度。

  2.副组长:负责落实学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制度的'学习、宣传、落实、检查及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处置、总结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

  1.指挥组

  组长:

  组员:

  2.保卫组

  组长:

  组员:

  3.处置组

  组长:

  组员:

  4.救护组

  组长:

  组员:

  5.联络组

  组长:

  组员:

  6.保障组

  组长:

  组员:

  7.调查组

  组长:

  组员

  8.报告组

  组长:

  组员:

  三、防控措施

  1.加强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园供水设施。

  3.加强供水设备检查。

  4.定期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检测。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当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发现者应立即关停二次供水设施,并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2.学校值班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同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3.学校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召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置方案。

  4.认真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时向消防部门请求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

  5.若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6.认真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7.若须公安部门配合,应立即拨打110电话,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8.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对水箱、水池及相关管道反复冲洗消毒,待水样送检合格后恢复供水。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01-24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04-06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01-10

学校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01-24

学校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01-28

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01-24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01-11

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01-14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