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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1 12:14:20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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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配合工厂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工厂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凡本工厂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各部门权责划分

  3.1人事行政科负责

  1.制定、修改全工厂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工厂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工厂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工厂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3.2各部门权责

  1.呈报本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本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本部门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4培训管理

  4.1总论

  4.1.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厂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4.1.3.全工厂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事行政科为主要负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1.4.全工厂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为主要负责单位,并对全工厂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2培训体系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5)常规类科目:a.工厂简介(包括工厂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职能等)

  b.工厂制度介绍

  c.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

  d.技术研发体系现状与开发方向

  e.其他

  6)专业技术类科目:

  a.经营和生产部门的岗位设计与工作流程

  b.适合工厂习惯的标准作业技巧

  c.项目管理流程与标准化训练

  d.其他

  4.2.2学徒方式的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工厂招收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或新工人。

  2)培训目的:使新员工按照任职岗位的要求,尽快熟悉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3)培训形式:“一带一”或“一带二”的固定老师责任制形式。

  4)培训内容:包括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的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及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等。

  4.2.3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工厂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厂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工厂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工厂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工厂技术类、经营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4.2.4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工厂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可分为三类。

  a)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等;

  b)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c)个人进修方面的培训――如mba、专业技术认证等。

  4.3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工厂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事行政科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工厂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总经理审核。

  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人事行政科统筹规划。

  3.人事行政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2

  第一条员工培训的目标与宗旨

  1.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

  2.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员工达到实现自我的目标。

  3.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4.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

  第二条培训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

  2.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3.公司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三条培训的形式与方法

  1.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

  2.职前教育:公司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管理规范、经营业务等方面内容。职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3.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其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协同其它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部门,再将其汇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呈报董事长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安排实施。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部门经理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门通报培训情况。

  5.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资外培的,公司应与参培人员签订培训合同。

  6.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7.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组织和配合。

  第四条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特优、且与企业有共同价值观的员工可呈请选派外培或实习考察。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评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评估、实际表演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

  第六条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

  第七条公司投入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杜绝浪费现象。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经理(主管)实施员工培训的成果列为考绩的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资料之一。

  第九条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资源绩效,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等的各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责任感、企业团队精神,维护公司的诚信环境,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及方式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员工培训和教育遵循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多种培训教育方式相结合,短期、业余、自学、集中培训等相结合的原则。

  2.3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各个岗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职责

  3.1 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公司各部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4培训教育内容和形式

  4.1 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厂教育:新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接受入厂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生产工艺、人事政策、薪酬福利、奖惩规定、企业文化、劳动时间、体检、休假、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执行力、合理化建议、安全、质量、诚信等内容。

  4.1.2岗前教育:作业员工上岗(换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由培训老师采取“一对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生产操作规程/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紧急预案处理、卫生规范要求、工作疑难指导等内容。

  4.1.3安全教育:员工在岗工作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消防知识、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4.1.3.1安全教育分为公司、部门、岗位三级。

  4.1.3.2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培训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劳动纪律等。

  4.1.3.3部门级安全教育侧重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制度。

  4.1.3.4岗位级安全教育侧重点在岗位安全培训、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4.1.4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4.1.4.1最高领导层、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执行力建设等培训。

  4.1.4.2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

  4.1.4.3 客户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礼仪知识培训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培训等。

  4.1.5诚信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主要包括诚信管理体系标准;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诚信文化建设;失信预防及应急措施;相关技能;法律、质量、安全、环保等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4.1.6体系(iso、haccp等)的培训:体系内审员培训、体系标准宣贯、关键控制点(ccp)操作培训等。

  4.2 培训形式

  4.2.1 讲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请公司内外培训讲师就生产、设备、经营、管理举办培训、教育讲座,丰富员工知识。

  4.2.2委外培训(学习考察):组织员工外出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学习先进技术或管理经验。

  4.2.3 轮岗培训:是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使其能够熟悉并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达到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

  4.2.4技能培训:根据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以熟练实际操作、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培训。

  4.2.5 业余自学

  4.2.5.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学习,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4.2.5.2 员工如因参加学习、考试影响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和奖金。

  4.2.5.3 员工自己参加的社会学历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司对员工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承认。

  3.2.5.4员工外部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的管理执行《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5培训组织

  5.4.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见【年度培训计划表】。

  5.4.2 每次培训前,培训主管部门要提前编制培训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场地、时间、设备、培训资料等相关资源。

  5.4.3 每次培训时,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填写【培训签到表】,做好【培训记录】,收集培训效果评价意见和建议。

  5.4.4 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培训,应提前一周与培训主管部门(外培)沟通,协商确定相关培训资源(时间、场地、讲师、内容、考核等)。

  5.4.5培训后,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效果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年终,由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进行全年培训总结,总体评价培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5.5 培训档案

  5.5.1 公司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5.5.2 培训记录主要记录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反映公司培训工作完成情况。

  5.5.3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目的或主题、培训签到表、培训过程记录、培训考核表。

  5.5.4 员工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员工个人参加的培训教育活动。

  5.5.4 培训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6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

  《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培训需求调查】(无固定格式)

  【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表

  【培训签到表】见附表

  【培训记录】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评价表】见附表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4

  企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员工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员工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

  (2)使员工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其不断努力充实自己。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培训分为不定期教育训练与定期教育培训两种。

  第四条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办法所定的制度。

  第二章不定期培训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培训由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应拟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各部门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要指定所属员工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业书籍。

  第八条各部门主管应经常利用*,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培训。

  第三章定期培训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定期培训每年两次分为上半期(3月、4月)及下半期(11月、12月)举行,视其实际情况分别办理。

  第十条各部门由主管拟定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讲课。

  第十一条不定期培训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及以上干部),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高级干部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总经理视必要时随时培训,其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普通班其培训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精神教育以及新员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普通技术班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的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高级班以其培训内容为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高级技术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各级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主管实施培训的成果作为平时考绩考核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凡培训人员接培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培训外,应在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培训期间,除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办法。

  第三章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

  (9)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四条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章培训规范制订

  第五条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章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经培训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第八条培训部位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第九条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条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实施。

  第六章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第十二条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考试题目分3~4种,由讲师在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第十四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部应了解上课状况。

  第十五条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各项培训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八条培训考试成绩,供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七章培训成绩报告

  第十九条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入“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条主办单位应于每项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报培训部门,凭此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应填写“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表”。

  第二十三条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报送人力资源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章评估

  第二十四条每项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考试试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第二十五条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章外派培训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推荐有关人员送培训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外派培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七条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培训成绩亦记录在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八条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内部培训教材,并举办培训班,担任讲师培训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报销培训费时,培训部应审核其外派培训的.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以付款。

  第三十条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两次为限。

  三、新进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新员工的培训,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所谓新员工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本

  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为新员工明了企业机构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门分管事务、经营方针及人事管理规章,使之能恪遵章则,完成本职工作。

  (2)使新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借以奠定公司基础。

  第四条本培训根据新进员工每批报到人数的多少另行确定培训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制度实施。

  第五条新进员工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职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职务者容后始补训。

  第六条凡经指定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培训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门掌管的事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摹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八条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要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的事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培训,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的事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5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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