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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炮通知

时间:2022-12-23 10:21:52 通知书 我要投稿

春节放炮通知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春节放炮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

春节放炮通知

春节放炮通知1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全省各地市陆续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我市也制定了《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当前,我市禁燃的意识深入人心、禁燃的习惯逐步养成、禁燃的.效果显现。为了进一步巩固“禁燃”效果,共同促进我市双创双修,让瓷都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储存、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瓷都市民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对违法行为,将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导,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瓷都,我们美好的家园,需要每一个市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我们倡导全体市民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春节放炮通知2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饶环大气字[20xx]01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禁放时间:

  20xx年2月6日—2月24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2月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3.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春节期间限放场所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安全区域燃放。

  四、违规处罚措施

  1.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3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清新、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中共XXX市委文明办、XXX市生态环境局特向全市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要主动带头,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积极劝说家人和朋友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节日庆祝方式,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社会生活新风尚。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全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影响身边的人。机关单位节后上班时要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喜庆炮”。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幸福美满的绿色年、文明年、团圆年!

  衷心祝愿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4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放区域

  在禁燃规划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即:东起聚龙滩至亮江兴振林场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顶、电力公司宿舍坡顶、林业局宿舍坡顶,南起排洞开宪坡顶至清江南路后坡顶、敬老院、新拱桥、清江三桥、民族风情园坡顶、高速公路收费站、豪赖安置区,西起自来水厂至街脚坡廉租房坡顶、龙塘公安宿舍区、县人行后坡顶、县医院后坡顶,北起县文化活动中心后坡顶至县农业银行后坡顶、新六街坡顶、烈士陵园、屠宰场。

  三、禁放时间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5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是,烟花爆竹燃放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

  为保持春节期间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XX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倡议全体市民:

  一、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市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位市民,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6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舒适健康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20xx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

  二、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

  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和商贸市场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

  2、县城区:578国道、环城西路、劳动街和环城东路所围区域。

  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乡镇场承担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7

尊敬的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20-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8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推动落实好《XX市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XX政办发[20xx]XX号)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组织引领、模范带头作用,我们倡议:

  一、争做遵规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带头执行XX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二、争做倡导新风的`表率。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带头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献花等更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三、争做宣传劝导的表率。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共同保护环境。

  守护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需要我们每一位市民共同参与、齐心呵护,更需要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政治机关的鲜明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将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的更加美丽、更加舒适,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让我们的社会更平安。

春节放炮通知9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禁限放时间及区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10

各位同学、家长朋友们:

  年关岁末,除夕、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临近,为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度过欢乐、祥和的每个节日,XXX市教育局特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同学、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我们要本着放假不放松、过节不脱节原则,主动遵守《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遇有节日、喜庆活动时,以文明方式表达心意,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大力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安宁生活环境。

  二、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劝导亲朋好友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通过一家人共写一篇心得体会、做一手抄报等方式,分享自己参与禁燃放活动情况、体会感悟等;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方式,积极向亲朋好友、社区居民宣传政策,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家庭成员和周边亲朋好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主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响应党的十九大“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陈规习俗的迫切需求,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身体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全力打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11

尊敬的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

  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12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

  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

  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免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委宣传部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张贴禁止标志;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和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的禁售、禁放宣传,落实建筑工地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区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禁售、禁放和储运等工作;

  西湖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和网络、电视运营单位要通过群发短信、电视滚屏提醒等方式宣传提醒广大市民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13

广大市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燃放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每逢节日之际,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给我们增添了许多喜庆的色彩。然而,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散落的炮皮破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因运输、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量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居住环境,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电话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燃禁放内容和好处,使禁燃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的规定和要求,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要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的良好氛围。

  四是引领风尚,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创新者”。要发挥创造力和感染力,在节庆时间积极探索并实践新的庆祝形式,如播放音乐、歌舞表演、邻里联欢、互赠鲜花、悬挂灯笼等,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达到既活跃氛围又环保安全的庆祝效果。

  X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积极支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者,为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春节放炮通知14

广大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曾几何时,逢年过节,鞭炮声声给我们带来许多欢声笑语,但也平添难以挥去的各种污染和些许悲伤。在物质文化生活日渐丰富的今天,我们正在追求和享受更高品味、更高文明的物质文化生活,高污染、高危险的燃花放炮必将退出历史舞台。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行政区域内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选择鲜花、电子鞭炮等替代品,倡导以温馨聚会、绿色出游等多元化的欢聚形式共度美好佳节。

  二、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监督者。留住蓝天是人类共同心愿,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或XXX,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100-200元现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宾馆、饭店和提供红白喜事服务的经营者,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禁燃禁放规定,履行劝阻义务;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蓝天常在,青山永驻,碧水长流”需要大家携手努力,为让我们的美好家园拥有持续的蔚蓝天空,让我们过上更安宁、和谐的生活,请从我做起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守护古都开封的蓝天碧水。最后,衷心祝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15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根据X政办字〔20xx〕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崇尚文明新风尚,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每位公民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举报,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险等安全隐患。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碧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真诚地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争当环境保护的倡导者、传播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身边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更湛蓝的天空、更清新的空气、更优美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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