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9 14:59: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用具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

  1. 安全用具的一般管理

  1.1 安全用具的概念

  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有害源、有害液气体伤害的保护用具。

  1.2 安全用具的种类

  1.2.1电气安全用具部分包括: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垫、绝缘靴、绝缘鞋、绝缘手套、各种遮栏、标示牌、接地线、个人保护地线等。

  1.2.2机械和化学安全用具部分包括: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围网、防坠器、安全绳、脚扣、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服、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1.3 安全用具的购置、试验、配备和报废

  1.3.1安全用具的购置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安监、综合科汇总列入单位年度安措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安全用具购置由材料供应单位负责,安监、综合科做好安全用具监督工作。

  1.3.2购置安全用具要货比三家,好中选优,确保质量、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要了解生产制造厂家资质,产品必须要有省公司核发的“入网证”或有“国电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合格证和出厂技术报告。没有省公司核发“入网证”的或无国电公司安全工器具测试中心检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没有检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一律不得购置和领用,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和领用人承担。领用单位必须保管好安全用具领用时或检验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

  1.3.3安全用具必须分类,按厂部要求统一编号,编号不得重复。用具本体上应有清晰的编号标识。安全用具所属车间应设安全用具台账、清册,写明品名、使用责任人、数量、试验日期等。

  1.3.4日常损坏和应报废的安全用具,由班组安全员报车间登记、试验班组核定,并由使用单位上报安监科,经审定后,填写**发电厂起重机具、安全用具检验单(履行报废手续)。报废的安全用具使用单位送交试验班组注销或留存,不合格的安全用具使用单位禁止留存。不足用具由使用车间及时补齐。

  1.3.5试验期检验报废的安全用具,由试验班组核定,上报安监科,经审定后,填写**发电厂起重机具、安全用具检验单,注明报废原因(履行报废手续)。不足用具由使用车间及时补齐。损坏和应报废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有修复价值的应有明显的“禁用”标识,由试验班组扣留统一修复。否则应由试验班组全部销毁。

  1.3.6安全用具不应随意改动。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改动单位及责任人承担。

  1.4安全用具的检查及试验

  1.4.1安全用具的检查:

  (1) 安全用具的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2) 外观是否有裂纹、破损,表面是否有油污、腐蚀现象。所有的联接部分是否正确,牢固可靠。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3) 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4) 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阻滞现象,本体转向标示清晰。

  (5)电气用具是否有绝缘保护破损、漏电、松动现象。

  1.4.2安全用具的检验的具体要求见附表及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规定及国标进行。

  1.4.3大修或专项作业前,必须对所用用具作专门检查,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不合格品。

  1.4.4安全用具的试验:

  (1)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见附件1.2),并贴上试验合格证(见附件1.3),试验日期。安全用具所属使用班组、试验班组应有安全用具试验报告单。

  (2) 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由专业班组人员进行,电气用具有电气高压班负责,登高及起重用具由起重班负责。

  (3) 安全用具的试验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春秋检之前,即一般每年的3月或9月。

  (4) 经过解体检修的安全用具不到检验周期的限制,修后必须进行检验,修后方可使用。

  1.4.5各车间、班组所配备的安全用具应及时登记在安全用具台帐上,车间负责人每季检查一次,班组负责人每月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使用人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6各车间下发给个人的安全用具同样需经定期试验,并要妥善保管。

  1.5 安全用具的存放

  1.5.1安全用具应存放在温度-15℃~40℃、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上或专用箱柜内。合格品与停用或报废品应分开放置。

  1.5.2班组、控制室和配电装置间应有指定放置地点,使用统一的安全用具柜(架),安全用具柜(架)内所有安全用具要进行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乱放。做好安全用具的交接工作。发现短缺、破损及时汇报车间解决。

  1.5.3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手套有专门支撑支架),并撒上滑石粉。

  1.5.4带电作业用具应放在专用的'工具箱(架)内。用具、架位标识一致。

  1.5.5 安全用具由使用车间、班组安全员保管、维护、登记,若有外借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执行安全用具借用联系单(见附件1.4)。

  1.6 安全用具所需内业

  安全用具台账、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安全用具检验合格证)、安全用具借用单、安全用具合格证及说明书。

  2. 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规定

  2.1 安全帽

  2.1.1安全帽主要用来保护工作人员头部,减缓撞击等外力伤害。进入设备区或工作现场均应戴安全帽。

  2.1.2使用安全帽前必须做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衬箍、下腭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帽壳与帽衬箍顶部垂直距离调整到25~50毫米。安全帽不能随意乱放、无故挤压,不准与工具、材料混放,要妥善保管。

  2.1.3安全帽戴好后,必须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扎好下腭带。

  2.1.4有近电报警装置的电工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是否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

  2.1.5安全帽使用期限,从产品制造完成期计算:塑料安全帽不超过贰年半;玻璃钢(维尼纶)安全帽不超过叁年半。

  2.1.6安全帽的选用

  要选用具有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剌性能、阻燃性能、电气绝缘性能好的安全帽(具体技术标准见gb2811-89),一般应选用玻璃钢安全帽或热固性塑料安全帽。

  选用的安全帽应有如下永久性标记:

  (1)制造厂名、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

  (4)生产许可证。

  2.1.7安全帽的管理

  (1)安全帽由综合科制定购买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采购统一发放,由车间管理登记、使用人保管。安监科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

  (2)使用二年半及以上的安全帽由综合科统一可调换新帽。

  (3)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确因工作中不慎将安全帽损坏,需书面说明情况,经车间领导签字,综合科批准交伍元人民币后给予调换。在一年以内因工作中不慎将安全帽损坏,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车间领导签字,综合科批准,交10元人民币予以调换。

  (4)安全帽无故损坏需交纳30元钱,可予以调换。

  (5)故意损坏安全帽,如乱扔、用重物敲击等,经安监部门教育后,需交纳25元人民币,可予调换。

  (6)进入我厂的临时工、合同工等需交纳30元钱的抵押金可领用安全帽,工作结束后完好退还,否则将视损坏情况从抵押金中扣除。

  2.2 安全带

  2.2.1安全带是登高作业、防止高空摔跌的重要安全用具。凡在距地面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均系安全带。

  2.2.2每次使用安全带必须做外观检查:

  (1) 安全带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组件完整。

  (2)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 金属配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

  (4)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 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框边间距符合要求。

  2.2.3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损坏安全带。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2.2.4使用安全带时一定要用闭锁弹簧锁住围杆绳的扣环。

  2.2.5在110千伏及以上线路上工作,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得失去后备保护。使用3米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防坠器。

  2.2.6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年至4年,4年后可以报废。

  2.2.7安全带不用时,应卷成螺旋状,存放在架子上或吊挂起来,存放处应通风干燥。安全带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2.2.8安全带的选用

  应选用锦纶、维纶等优质制品,金属配件应选用冲压整体钢件。新购置的安全带应为合格产品(制造厂安全带抽检比例为千分之二,整体450kg静载荷无破断,1.5米高100kg冲击载荷无破断,缓冲器4米高900kg载荷无破断)。所购安全带上应有产品商标,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新领用的安全带应统一由起重班作抽检试验,10条以上的数量抽检数为1/5抽检,10条以下的也必须有抽捡数,起重班出示检验合格报告。

  2.3 脚扣

  2.3.1脚扣是登高作业的重要工具。每次使用脚扣必须做外观检查,应无锈蚀、裂纹或严重变形等缺陷。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破损。

  2.3.2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2.3.3脚扣橡胶防滑条(套)和连接胶垫应完好,其连接螺丝无松动,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脚踏板皮带无破损。脚扣不能随处乱放,要妥善保管。

  2.3.4脚扣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有承受静负荷和冲击负荷试验数据,并有产品合格证。

  2.3.5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脚扣每半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并用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必要时用仪器探测损伤。

  2.4 绝缘手套

  2.4.1发电厂和变电站选用的黄色绝缘手套为c类绝缘手套(出厂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20kv,常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8kv)。绝缘手套做为电气作业时的辅助安全用具。

  2.4.2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如有发粘、裂纹、破口、气泡、发脆等损伤时禁止使用。可采用充气挤压法进行检查。

  2.4.3绝缘手套不得与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接触。绝缘手套应妥善保管在干燥、清洁的地方,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45℃低温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2.4.4要正确使用绝缘手套: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设备验电,电气操作,电气试验,装、拆地线等必须戴绝缘手套。戴绝缘手套时不准触摸尖硬,带水等物件。

  2.4.5绝缘手套选用:生产绝缘手套厂家应有国家指定检验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每副手套的筒口附近至少应有以下四项标志。 (1)厂名;(2)分类标记;(3)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4)生产许可编号。

  2.5 绝缘操作杆

  2.5.1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直接操作或接近带电设备操作所使用的绝缘工具,它由工作、绝缘和手握等三个部分组成。

  2.5.2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2.5.3绝缘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使用高一级设备运行电压的绝缘杆。绝缘杆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合格才准使用。

  2.5.4绝缘操作杆上须标有使用电压、制造厂、出厂编号和绝缘杆节数。

  2.5.5绝缘操作杆必须在干燥通风地方垂直悬挂或垂直插放。

  2.5.6使用绝缘操作杆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准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绝缘操作杆。

  2.6 高压验电器

  2.6.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有无电压验电用具。

  2.6.2高压验电器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才准使用。有雨、雪、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使用高压验电器。

  2.6.3高压验电器的握柄上应标有电压、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和长度。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

  2.6.4使用高压验电器时,操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下称《安规》)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2.6.5高压验电器在使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当有声、光报警信号时,确认高压验电器良好。使用高压验电器时,要将高压验电器逐渐接近所试设备,直至与所试设备可靠接触(注意测试部分不得同时碰触相邻物体或接地部分),若验电器无报警信号,则证明该设备无电压。

  2.6.6抽拉式高压验电器其绝缘杆必须完全拉开。不准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高压验电器。使用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不准碰触到金属接地体上。

  2.7 绝缘靴(鞋)

  2.7.1绝缘靴做为1kv以下电气工作中的辅助安全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

  2.7.2绝缘靴严禁移作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也不能用耐油靴、耐碱靴、雨靴代替绝缘靴使用。

  2.7.3绝缘靴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严禁使用。

  2.7.4绝缘靴应存放在远离酸、碱、油类、化学等物品的干燥通风的柜内或特制木架上。

  2.7.5雷雨天气或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雷雨天气即便穿绝缘靴也不准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线路运行和检修人员进入线路现场必须穿绝缘鞋;电气运行人员在岗值班必须穿绝缘鞋;电气、热工检修、试验人员进入设备区(含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热工保护室)必须穿绝缘鞋。

  2.8 接地线

  2.8.1接地线的作用是释放被检修设备和线路上的残余电荷;保护突然来电;消除带电设备对被检修设备和线路上产生的感应电压。

  2.8.2接地线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 接地线由三相多股短路导线和公共多股接地线联合构成,多股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220千伏和10千伏系统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35平方毫米。单相个人保护小地线截面为10平方毫米。220千伏单相接地线截面不小于35平方毫米。

  (2) 接地线通身必须有透明软塑料外护套,气温冷热变化时,软塑料外护套不变形、不变硬。

  (3) 接地线卡头与导线挂接时应有足够的紧力和接触面积,保证良好接触。接地线卡头和接地端卡子应有足够强度。

  (4) 接地线的软铜线与地线鼻子采用压力连接,压接长度不小于30毫米;接地线鼻子与卡头、与地端卡子应采用双螺丝连接;三相导线与总地线连接的汇流通长度不小于60毫米,且用压力连接。

  (5) 接地线绝缘手柄底部应密封。

  2.8.3要正确使用接地线

  (1)每次使用接地线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铜线断股,压接部分和螺丝连接部分不得有松动现象。

  (2)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

  (3)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接地端,然后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杆和戴绝缘手套。

  (4)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挂接在导体上,使用专用线鼻子固定在接地端子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悬挂接地线时应保证工作人员和接地线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不准接触接地线。

  (6)线路和变电设备的运行和检修人员必须遵守《安规》中有关使用接地线的安全规定。

  2.8.4各部门使用的地线和地线架应编号,存放时对号入座。模拟盘边上应有悬挂模拟地线的地方,模拟盘上的模拟地线数量、编号应与实际拥有地线一致。

  2.8.5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封挂的接地线一致。

  2.9 临时遮栏(网围栏)

  2.9.1临时遮栏可由绝缘材料、尼龙网等。临时遮栏高度为1.2米,下边缘高出地面不超过0.1米,它的宽度应能满足现场需要。

  2.9.2装设临时遮栏要牢固,并在遮栏上每隔3米悬挂“注意安全!”等标示牌;入口处应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网围栏应使用活动的涂有红、白相间油漆的铁栏杆。

  2.9.3临时遮栏的设置:一般将检修、试验设备围住;如果检修、试验设备范围大,带电设备范围较小,也可将带电设备围住。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要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遮拦上面向检修工作区悬挂“注意安全”等标示牌。

  2.9.4临时遮拦严禁悬挂衣物、安全带等异物、严禁随意拆除挪动。

  2.10 红布幔

  2.10.1设置红布幔是为了防止误碰、误动运行设备。使用在保护盘、控制盘、仪表盘及不能装设临时遮拦的二次设备工作现场。

  2.10.2拴挂红布幔应有两人进行。拴挂时要防止误碰运行设备。拴挂前检查红布幔完好无损,已破损的红布幔应及时更换。

  2.10.3工作现场两侧的运行设备前后部都要用红布幔与检修设备隔开,如一个盘上(前后)既有检修设备,也有运行设备,也应将所有运行设备(包括二次线端子排)用红布幔盖好。

  2.10.4红布幔应拴挂牢固。不许拴挂在运行设备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许移动和拉扯红布幔,防止设备误动。

  2.11 梯子

  2.11.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登高作业可使用梯子进行工作。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坚固完好才能使用。

  2.11.2在工作前须把梯子放置稳固,不使其过度倾斜。正式使用前试登,确认坚固可靠才能使用。

  2.11.3梯子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横木须嵌在支柱内,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梯脚有防滑装置。

  2.11.4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夹角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2.11.5人字梯应有坚固的绞连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1.6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有人扶着梯子。在通道上使用梯子,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11.7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11.8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保护。

  2.11.9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等长物,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2.11.10在梯子上工作时,不准从梯上、梯下互相抛递工具、材料。

  2.11.11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2.11.12软梯搭设时应符合热机安规第647-649条要求。

  2.12 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

  2.12.1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是消防的专用防护用具,正压呼吸器主要由运行车间使用和管理,防毒面具主要由运行车间、化学车间使用和管理,该用具必须保证完备好用,做到专门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2.12.2正压呼吸器的管理

  (1)正压呼吸器只能用于进入可能有毒的场所或发生火灾时使用,正压呼吸器属于重要的消防设备,不得丢失或挪作它用。

  (2)正压呼吸器必须作为备品按班交接,检查各部件齐全,无损坏现象,同时要有检验合格证。

  (3)每月初的第一个星期日的白班值班员,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网控帐进行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压力、面罩清洁、各部件保证完整好用。

  (4)若发现气瓶压力不足时及时联系消防队进行充气。

  (5)因工作需要,其它单位需借用时,必须有车间以上领导的同意,同时专责人记好记录,借用时必须在网控的备品本上进行签字。其它单位归还时,必须认真检查,确保正压呼吸器完好。

  (6)不合格的正压呼吸器要经过消防队和安监科确认后进行报废,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2.12.3防毒面具使用规则

  2.12.3.1、使用者必须掌握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规则及使用滤毒罐药剂适应毒气的种类。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合格的面具。

  2.12.3.2、针对有害气体的种类,选择相应的滤毒罐。请注意,唯有l#滤毒罐带有滤烟层,除能防护毒气外,还能有效地防护毒烟、毒雾和毒尘。

  2.12.3.3、有毒环境中,氧气浓度18%以下,有毒气体浓度2%以上的地方,即浓毒烟、气大的地方,过滤式防毒面具各种型号滤毒罐都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应改用供氧面具、正压呼吸器。

  2.12.3.4、使用前(在毒区外)戴好面具、连好连管及滤罐,必须经过致密试验动作后,再进入毒区。如不致密,严禁使用。致密试验:先停止呼吸,闭上眼睛,戴上后,深吹一口气,然后睁开眼睛正常呼吸。随后,用手或橡皮塞堵上滤毒罐的进气孔,深吸气,若很致密,防护可靠,松开进气孔正常呼吸。

  2.12.3.5、各型号滤毒罐的有效防护时间,与空气温度、湿度、有害气体浓度有关,还与使用者的劳动强度、肺活量大小等因素有关。使用时嗅到毒气的微弱气味,应立即离开毒区调整佩带或更换滤毒罐。

  2.12.3.6、每次使用后,必须由专人检查、维护,保证其保持完好可用。

  2.12.4正压呼吸器使用方法

  2.12.4.1使用前的准备

  (1)在佩戴前先打开气瓶开关,会听到警报器发出的短暂音响,打开开关后检查气体的贮存压力一般应为20-30mpa。

  (2)关闭气瓶开关,在5分钟内气瓶压力下降不大于2mpa表明供气系统密封完好。

  (3)在供气检查完后,轻轻按动供给阀观察压力值,当压力降至4-6mpa时,警报器发出音响,(备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

  (每月责任单位应按以上方法进行备用状态检查,有检查记录)

  2.12.4.2佩带使用方法:

  (1)背上呼吸器调整背带。

  (2)打开气瓶开关检查气瓶压力,使供给气阀转换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插牢快速插头。

  (3)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用系带),进行2-3次深呼吸,感觉舒畅,有关的阀件性能可靠,屏气时供给阀门应停止供气,检查供给转换开关的开启或关闭状态,一切正常时,将面罩带收紧,深吸一口气转换开关自动开启,气瓶开关开启时应在二圈以上。

  2.12.4.3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时间以确保人身安全。当气瓶内的贮气量减少到一定时,警报器会自动发出警报。此时压力表的压力为4-6mpa,仅供人使用5-6分钟,佩戴者此时应立即退出工作区。

  (2)在工作区内使用呼吸器的工作人员要特别注意保护好空气的导管,应及时检查压力表,以防在工作中损坏呼吸器的部件或空气导管破裂,以致发生危险。

  2.12.4.4使用后的保养

  使用后应对全面罩进行擦试,同时擦掉器具上的污垢,并检查有无损坏痕迹。用中性消毒液洗涤面罩,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放在通风处自然干燥,不可以烘烤或曝晒,在不用时要进行定期检查呼吸器的性能及气瓶内压力,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2

  1.目的

  保证施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机具的.管理

  2.1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应按施工规定选用机具,并利用施工间隙对所用机具进行检查、保养。

  2.2指定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机具出于良好状态。

  3.工器具、设备的日常检查

  3.1对起重工器具、设备,如吊车、吊装带、手板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在每天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3.2板手、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3.3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高处作业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4、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4.1安全防护用具应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4.2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经常检查加固。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3

  1.对于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用具的管理严格按照高、低压配电系统的操作手册执行,当系统操作完毕以后,所用工具一律归位,高压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先进行'漏气'试验,操作完毕后干燥处理保存。

  2.低值的工具可以以旧换新。单价超过500元的工具要经总经理批准;物品丢失要让责任者按价赔偿方可补发,如因特殊情况不宜赔偿,可由部门经理说明原因。

  3.工程大、中修使用的`材料、备品、设备等,按工程预算及维修计划做好储备及供应。

  4.个人保管物品属公司资产,保管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丢失或损坏,也不能转交他人;由于工作变动岗位不再需要原个人保管物品,要办理退库手续;新调入人员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5.对于个人保管工具因为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由责任者按工具的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旧赔偿;凡属于正常磨损或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个人保管物品损坏,由保管者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原因和理由交部门经理审批。

  6.共有电工用具由专人负责,入库、出库有台账记录。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4

  根据国家和地区法规要求,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零部件、登高设施等。

  2、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搅拌机、龙门架等施工机械设备。

  3、凡是所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发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的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4、停用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龙门架,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场。安装完后的施工机具再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后才能使用。

  6、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施工队和机电加工队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有隐患运行。

  7、机械设备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及清理,必须拉闸断。锁好电箱门,停电运转,。没有监护人或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才能进行。

  8、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按照操作机械的安全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按照本岗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9、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整改、抢修和更换。

  10、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5

  一、电烙铁

  (一)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准用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带电体裸露、导线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二)在机架上使用时,应防止烧坏布线或其它设施。在带电设备上使用时,不准接地(在保证电烙铁不漏电的情况下)。烙铁上的余锡不准乱甩。

  (三)暂时停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准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却不准放回原处。

  二、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一)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必须有接地保护措施,并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二)使用前应检查并应定期检修,零部件破损、导线老化,不准使用。不准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三、手电钻、电锤

  (一)应使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时,应检查金属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漏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是否漏电;并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装卸钻头时,严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

  (三)遇停电、离开工作地点或转移工作地点,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不准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中出现震动、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六)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低压电源。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6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方便,存放场所要干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可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可过冷或过热。也不可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干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如果绝缘手套遭受表面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干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继续使用。

  6、任何情况下,安全用具均不可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各试验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行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行外检、试验,专业认真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行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干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 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 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 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 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8

  建建(1998)164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9

  1、每周一、周五由当值值班成员副值对干燥灯泡进行检查、发现灯泡损坏应立即汇报班长并更换。

  2、安全员每周要检查一次、包括灯泡是否损坏,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有异常、短路,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班长并处理。

  3、正常时根据实际情况、空气湿度(室外有大雾)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当班人员负责)。

  4、连续两天阴雨天气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安全员负责)。

  5、刚做过试验的绝缘安全用具、凉干放入柜内后应将干燥灯投入(由班长负责)。

  6、正常天气、室内室外空气干燥、绝缘用具亦干燥、干燥灯应停用,但要检查干燥灯应在良好的状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干燥灯)。

  注:其他安全用具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0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定义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 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 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 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1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总公司输电分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省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标准》

  3、安全用具的概念

  3.1安全用具的概念

  3.1.1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和有害源、液体伤害以及触电保护的用具。

  3.1.2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用以防护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仪器和器具。

  3.2安全用具的种类

  3.2.1电气部分: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套筒、绝缘垫、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各种遮栏、标示牌、接地线、静电报警器、个人保安线、核相器等。

  3.2.2机械化学部分: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睛、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4、一般安全用具的使用年限及补充

  4.1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靴、绝缘手套为2年;验电器、绝缘棒为4年;梯子为为5年。

  4.2在正常使用及试验中损坏的安全用具,应由各班组安全员登记上报公司,由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管理部门给予补齐。

  5、 安全用具的存放

  5.1 各班组应设立专用安全工具架。工具摆放在温度为-15°c~35°c;相对湿度为50%~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或专用箱柜内。

  5.2 安全用具必须分类,统一编号,同一场所的安全用具编号不得重复。

  5.3 各班组设专用的安全用具架,架上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及其它物品,并按情况配置适用的安全用具柜,以便放置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5.4 橡胶的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5.5 从事检修电气设备的流动班组或个人,其安全用具应放在专用的防潮箱袋内,禁止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6 安全用具的编号与存放场所的编号必须一致,要一一对应,不准乱丢乱放。

  5.7 各单位和班组必须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台帐。注明类别、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并有专责人(安全员)签名。

  6 安全用具的使用

  6.1 各班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拆卸。

  6.2 安全用具严禁不按规格使用。

  6.3 安全用具要定期进行试验,做好登记并贴合格证

  6.4 未经试验或检查、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

  6.5 严禁安全用具移作他用。

  6.6 严禁安全用具借出他人使用。

  6.8 登高作业现场,登高工具应留有一付做备用。

  6.9 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6.9.1 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伤。

  6.9.2 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及断裂。

  6.9.3 无械损伤、老化、炭化现象。

  6.9.4 使用的仪器、用具应与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

  6.9.5 安全用具不得超过使用的有效期。

  6.9.6 安全用具应避免因搬运、存放、保管不良而损坏或受潮。对经长途运输和存放,保管条件有怀疑的安全用具,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

  7 安全用具的试验

  7.1 安全用具的试验周期及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2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如下:

  7.2.1 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

  7.2.2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用具。

  7.2.3 检修后或零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用具。

  7.2.4 对安全用具的绝缘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7.3 安全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还应检查有无编号。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未纠正前不做试验。

  7.4 安全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试验单位保存。试验报告单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后交风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

  7.5 公司安全员应将安全用具登记备案,定期检查核对。

  7.6 安全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单位和班组安全员应负责本单位和班组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7.7 安全用具的电气检查试验和机械试验由各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自行负责试验。对电气预防性试验凡无条件做该项试验的单位,可按规定的时间送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试验。

  7.8 凡自制安全用具须经鉴定试验合格后,并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应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试验研究所鉴定试验合格。

  8 部分常用安全用具使用规定

  8.1 绝缘操作杆(令克棒)和测量杆

  8.1.1 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或接近带电设备,直接操作电器设备的一种工具,如拉、合闸刀,拆接高压熔断器,拆装接地线等。

  8.1.2 测量杆是检查输电线路、变电所绝缘子和节电温度的一种绝缘工具。

  8.1.3 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其中工作部分是可拆装的,以便进行不同项目的操作,适用于各电压等级。但工作部分不宜过长,以免在操作时不慎造成相间短路。

  8.1.4 绝缘操作杆总长度决定其工作条件,可有几段组成(允许采用可伸缩结构),每段之间连接的接头可采用金属或绝缘材料,金属结构总长度不超过绝缘杆总长度的5%。

  8.1.5 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在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握手部分的界线。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8.2 绝缘靴(鞋)

  8.2.1 绝缘靴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而在1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中则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2.2 绝缘鞋在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1千伏及以上的室外变电所可用以防止跨步电压。

  8.2.3 绝缘靴不涂光泽黑漆,在靴底或靴筒上作特殊永久性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靴类。绝缘鞋在鞋底标有特殊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鞋类。

  8.2.4 绝缘靴(鞋)作为安全用具严禁移作它用,任何其它用途的靴(鞋),雨靴(鞋)等,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用具。

  8.2.5 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鞋),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鞋)。

  8.3 绝缘手套:

  8.3.1 绝缘手套适用于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中,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3.2 绝缘手套是特制的橡胶制品,要求无孔隙、无杂质、不发粘、不发脆等。任何其它用途的.手套,如医用、耐酸碱手套,均不得作为绝缘手套。

  8.3.3 绝缘手套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放置时不准堆压其它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8.3.4 绝缘手套上的灰尘和油污,可用45°c低温肥皂水擦净,保持清洁并撒上滑石粉备用。

  8.3.5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观察有无漏气,即使有轻微漏气也不能使用。

  8.3.6 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必须正确使用绝缘手套,只能将手套戴在双手上,不得用一只手套包着操作杆使用。

  8.4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

  8.4.1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最小面积不小于800×800mm绝缘地毯的最小宽度不小于800mm。它们的厚度应不小于4mm。

  8.4.2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安全用具是特制的橡胶制品,它必须具有防滑纹路。应按不同厚度分别着色。厚度4mm--绿色,8mm--黑色,10mm~12mm--红色。

  8.4.3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锐利金属刺划。每半年用45°c低温肥皂水擦洗干净绝缘垫和绝缘地毯的纹路。

  8.4.4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应放置在控制盘、配电盘和电气试验室内,并备有移动的绝缘垫。

  8.5 高压验电器

  8.5.1 高压验电器用于检验高压电力设备有无电压,当设备带电时,验电器指示部分能发出声或光,或声光两重指示。

  8.5.2 高压验电器由指示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柄三部分组成。指示部分由金属接触头和电压指示器两部分组成。

  8.5.2.1 电压指示器结构原理:利用电容电流经氖管发光或电容电流分压变换发出声光。

  8.5.2.2 绝缘部分是指示部分的末端至护环上端的一段绝缘管距,其绝缘强度必须符合其绝缘标准。

  8.5.2.2 握柄是指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护环与绝缘部分握柄地分界线要明显醒目。

  8.5.3 验电器指示器应为'接触式',即只有当指示部分的金属接触端接触或即将接触带电设备时才能发出声或光的指示,要避免受临近设备的影响而误判。对多回路的平行架空线,验电时应不受其它运行线路感应,便于区别停电线路。对电缆和电容上的残余电荷电压,不应使指示器动作。

  8.5.4 对35千伏及以上验电器的晶体管,集成块电子元件要进行屏蔽,屏蔽层应在壳内不准外露,以免在使用时发生碰及邻相或地。对220千伏以上验电器绝缘部分的接头不宜使用金属制作。

  8.5.5 在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需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护环以上部分,并注意有效绝缘部分不得同时触及邻相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并且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要符合《安规》规定。被测设备的电压要与验电器的工作电压相适应。

  8.5.6 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或户外良好天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雨,雷、雾等,禁止在户外使用。

  8.5.7 未经国家鉴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验电器,不准使用。

  8.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8.6.1 短路接地线是重要的安全用具之一,它可防止停电设备突然来电,或邻近的带电高压线路的影响产生感应电压,还可泄放残余电荷。

  8.6.2 短路接地线的相间短路和相对地之间短路用的导线必须是带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并应满足系统短路瞬间最大短路电流通过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接地线的连接方式不得采用串联,接地线的线夹必须保证与导体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经过时不致松脱。

  8.6.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存放在固定地点的专用构架上,构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每一接地线夹和接地线应编相同号码。接地线的号码不得重复。

  8.6.4 变电所的室内外配电装置构架,必须设有固定的接地端,在其附近要有明显标志。

  8.6.5 携带型接地线要经常注意维修,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导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线夹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8.6.6 接地线的接地棒(操作杆)或固定手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存放时避免受潮。

  8.6.7 在安装接地线时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装、拆接地线顺序要符合《安规》规定。

  8.7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8.7.1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用于防止工作人员触及邻近带电部分,可将其放在闸刀和刀口之间,以防止误合闸,或置于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位置之间,作为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用具。

  8.7.2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的设备上使用。为保证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隔板的厚度对用于10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3mm,35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4mm。

  8.7.3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距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子上或专用的橱柜里。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并检查外表是否良好,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要涂绝缘漆加以处理。

  8.7.4 在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将其放置牢靠,不会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碰撞跌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系挂绑紧。

  8.8 标示牌和临时围栏

  8.8.1 标示牌

  8.8.1.1 标示牌用以警告工作人员不准接近有电部分或禁止操作设备以免造成事故,或者提示工作人员应在哪里工作是安全的,从哪里走是正确的。

  8.8.1.2 标示牌的分类

  标示牌按用途分为提示性和警告性两类。提示性:用来提醒工作人员的注意或指示工作地点。警告性:用来警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某些规定。

  按使用方法分永久型和携带型两类。永久型:用来固定在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间隔门上,开关室门上及某些构架上等。携带型:根据工作需要须做好安全措施时悬挂的标示牌。

  8.8.1.3 标示牌的一般要求:材料要用坚固不变形,并具有一定的绝缘防火性能,永久性标示牌也可采用薄金属、搪瓷制成。标示牌的颜色要醒目、字迹清晰并耐用。其式样要符合《安规》规定。

  8.8.1.4 标示牌的使用规定:在配电装置的网门、围栏、变压器及设备构架上悬挂永久型标示牌。当设备停电工作时,根据工作票要求悬挂携带型标示牌。

  8.8.1.5 标示牌悬挂要牢固,携带型标示牌悬挂时绳带不能用金属物。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8.8.2 临时遮拦

  8.8.2.1 临时遮拦是根据检修或其他工作需要,为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而设立的临时安全措施。

  8.8.2.2 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绝缘绳索等制成。可根据工作性质,制成栅栏状(漆红白色),网状及布幔形式。临时遮拦最低不得低于1.2m。下边离地不得超过100mm,它的宽度应满足现场要求,且便于移动。

  8.9 安全帽

  8.9.1 安全帽是用来保护工作人员的头部,减缓冲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适用于基建施工、生产现场、登高作业、沟道和隧道敷设电缆以及有高空落物等场合。

  8.9.2 安全帽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的电绝缘和机械性能,要有耐穿透性和冲击吸收性以及测向刚性,另外还必须具有耐低温性能和耐燃烧性能。

  8.9.3 安全帽使用规定: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额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方可使用。设有音响装置的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安全帽戴上后,必须将下额带子扎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8.10 安全带

  8.10.1 安全带是登高作业、防止高空坠落的重要安全用具之一。

  8.10.2 安全带的要求: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绳索要耐磨,卡环要有保险装置,不仅要牢靠,而且要操作灵活。

  8.10.3 安全带应保持在干燥良好、常温室内悬挂起来,并防止受潮生霉。每次使用前要仔细进行检查,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检查。

  8.10.4 安全带在使用时,必须系在牢靠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损伤,禁止系在瓷件上,防止瓷件断裂造成人员伤害。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拴挂。禁止低挂高用。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2

  一、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1)梯子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梯子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不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二、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 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 1.5*1.0米。

  (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3

  1.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师负责。

  2.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禁止作为其他用途。

  3.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对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报废后,应补充新用具存放于原处。

  4.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5. 消防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则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 制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冷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章制度。从事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九、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十、违反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5

  1、总则:

  安全防护用具是安全施工中的辅助设施,关键的时候起到一定的.安全保证作用,为此,对下列用具制订本制度。

  2、安全网:

  2.1安全网应使用权用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的合格厂家的产品,否则不得使用。

  2.2安全网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以免变质。

  2.3使用前应经过仔细检查,方能使用。

  2.4每年应定期检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2.5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超过使用年限,无可靠检验依据,一律不得使用。

  3、安全帽:

  3.1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裂纹,弹性带是否完好。

  3.2安全帽使用期为3年,超过使用年限要作检定。

  3.3安全帽不准当凳子座。

  4、安全带:

  4.1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4.2使用前应检查其生产厂家,是否经过鉴定合格,否则不得使用。

  4.3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损坏、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弹跳性能是否良好。

  4.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结构上,防止被尖锐物磨损,防止接触火源。

  4.5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要报废,试验过的不准再用。

  4.6凡应系安全带作业的场所,不挂安全带,一经发现,按奖惩办法中的违章作业处理。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2-29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5篇)12-29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精选15篇03-01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集锦15篇)03-01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集锦15篇03-01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汇编15篇03-01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集合15篇)03-01

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04-07

食堂餐用具管理制度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