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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传染病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31 17:57:5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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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廷扩散,保护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的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新冠肺炎设情防控应急预案》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敬老院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敬老院建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分管民政领导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成立龙泉镇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敬老院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一)综合组。xxx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二)流动人口防控组。由xxx牵头,负责交通工具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医疗防疫组。由xxx牵头,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xxx牵头,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xxx牵头,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與论引导工作;根据舆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社会治安组。由xxx牵头,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监测与预警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1)监测点设立:由镇上确定监测点。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測: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①发热(腋下体温>38℃);

  ②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④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二)预警。敬老院发现有来自疫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卫生院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市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明确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规定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市级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阆中市人民医院。

  五、疫情的应对办法

  发生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龙泉镇中心卫生院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敬老院的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一)应急到位。接到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严格按镇上的规定执行。

  (三)标本的采集与检测。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检测。

  (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1.健康教育

  (1)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題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的方案并广泛在院内学习,做到每个人都知晓。

  (2)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敬老院各位老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技术培训

  对所有成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诊断救治能力、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阆中市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最终确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最终复核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承担。

  (二)事件的终止

  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再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三)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严格按镇上的要求执行。

  2.应急处理队伍。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二)后勤保障

  1.物资设备供应。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備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通讯信息保障。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3.经费车辆保障。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2

  为提高友龄养老中心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敬老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监测预警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敬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四、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中心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友龄养老中心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3

  为指导全省民政部门科学有序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时,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其他需要启动的紧急情形。

  二、组织体系

  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成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同级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养老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预警研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调度;负责联系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研究会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重大问题;统筹调度民政部门资源力量。

  应急处置组:负责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妥善处置疫情突发事件;视情赴现场进行处置;协调支援力量;适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预警研判组:负责疫情风险点梳理、汇总和形势研判,做好风险防控点的日常监测和评估;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物资保障组:负责核查属地养老机构后勤物资保障储备情况;集中调度物资支持涉疫养老机构;按要求采购、储备防疫物资。

  信息宣传组:负责报道工作动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网信部门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应对;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与时限

  1、养老机构出现上述启动条件所列情形时,应于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

  2、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局报告。

  3、设区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4、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对出现阳性病例(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应于1小时内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民政部报告。

  (二)报告内容

  包括涉疫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出现相应情形后,县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涉疫机构,在做好防护前提下,现场指导涉疫机构摸清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底数,按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协调县级卫健、疾控部门,对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将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消杀;

  3、协调县级卫健、疾控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协调确定涉疫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突发疾病的定点收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

  4、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要求,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处置;

  5、动态跟进涉疫养老机构院内人员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和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机构平稳运行;

  6、确认有阳性病例的,立即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聚集性活动;

  7、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县级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落实所需养老护理人员、防疫物资、生活物资。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做好设立启用新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的准备工作;

  8、组织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二)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市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现场,在做好防护前提下,指导调度当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协调市级卫健、疾控部门对属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给予指导支持;

  3、确认有阳性病例的,立即对市域内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聚集性活动;

  4、检查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市级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落实所需养老护理人员、防疫物资、生活物资;

  6、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调拨疫情防控物资;

  7、组织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三)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省民政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疫情状况轻重缓急程度,视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

  2、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研判,确定省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防控等级和措施要求;

  3、及时召开视频调度会,点调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并建立日报告制度跟进调度;

  4、检查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必要时在全省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养老机构应急支援人员和防控物资;

  6、组织省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五、舆论引导

  (一)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联防联控有关规定执行,安排专人及时、客观、准确发布养老机构疫情处置的有关信息。

  (二)舆情监测

  密切关注养老机构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协同属地有关部门,迅速跟进处理。

  六、响应终止

  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民政部门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院内老年人和员工的安全,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合政府早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制定原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预防和有效控制。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XXXX养老中心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高度重视、分级负责、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2、应急组织

  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XXX

  医疗保健组:XXX、XXX、XXX

  娱乐疏导组:XXX、XXX、XXX

  生活护理组长:XXX、XXX、XXX

  保障组:XXX、XXX、XXX

  指导医生:XXX

  3、处置措施

  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通过短信微信(或短信)向住院老人家属发出管控通知,并在进出口张贴管控要求,非本院工作人员谢绝入内(本院工作人员也需要测体温、看健康码和行程码)。

  管理机制:根据以上工作组的人员安排,以组长为负责人,安抚工作人员情绪、妥善安排工作、积极监督、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

  反馈机制:建立从组员→组长→指挥部→社区/民政的多级反馈机制,层级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内部反馈时间不超过80分钟;政府反馈时间不超90分钟,民政局联系人:XXX。

  出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边处理,边上报;24小时值班,落实巡查制度,体温监测预警制度。

  每日总值班:轮流24小时做好巡查工作,并作好巡查记录。

  防疫指导医生:XX。

  3.1员工管理

  3.1.1组织开展员工进行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其他情况。

  3.1.3要求员工不得离开养老中心外出,跟家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叮嘱家人遵守政府防疫政策。

  3.1.4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宿舍勤通风、保证充足睡眠,配合中心的各项防疫检测工作。

  3.1.5工作之余关心疫情防控的动态,但相互之间不传谣、不信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3.2入住老人管理

  3.2.1每日早晚做好在院老人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发现老年人体温异常(发热高于37.3度)及时报告并就医。

  3.2.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

  3.2.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全部放置于生活物资接收消杀点,经相关人员进行消杀后由护理员领取。

  3.2.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老人就餐一人一桌或在居室内就餐。

  3.2.5在院老人非因疾病严重要入院治疗外,一律不得外出,家属强烈要求接回家者,需上级主管部门发布解封通知后方可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回院。

  3.2.6发现老人发热而家属又不能及时送医院者,与家属沟通后由中心护理部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派专人送往医院就医。

  3.3消毒隔离

  3.3.1按指南要求进行全院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电梯、垃圾桶、洗衣机等。老人房间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每次三十分钟以上。

  3.3.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发现异常发热就地隔离,然后联系送医。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掌握密切接触人名单,按规定隔离观察。同时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3.4技术培训: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识。

  4、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4.1事件的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观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4.2事件的终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4.3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对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养老护理员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5.2后勤保障

  5.2.1通讯信息保障: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24小时保障通讯的畅通。

  5.2.2储备足够的消杀防护物品,以保障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5.2.3食堂做好老人餐,让老人营养均衡,提高免疫力。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5

  为指导全省养老机构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类养老机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人员;

  (五)发现“黄码”人员;

  (六)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联防联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应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坚持从严从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机构疫情影响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平战结合。养老机构应实行分片分区管理,办公区、住宿区、餐饮区等相对独立,住养老人生活区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小单元,责任到人。疫情应急状态下,根据涉及人员的活动区域,精准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

  (三)精准防控。养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院内活动轨迹与接触史记录。疫情应急状态下,能迅速配合开展流调,精准排查。根据流调结果和人员轨迹,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

  养老机构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下设综合协调、流调转运、区域管控、护理服务、健康监测、清洁消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或工作岗,具体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机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或工作岗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综合协调组(岗):负责对接属地民政、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协助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流调转运组(岗):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现场流调,协助甄别机构内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等重点对象;设置机构内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协助做好人员转运工作。

  区域管控组(岗):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封控级别,划定管控区域,设置隔离栏、警戒线和单向通道,实施人员出入管控;负责各区域安全巡查和视频监控管理。

  护理服务组(岗):负责住养老人的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和防疫宣教等工作;及时掌握老人出现疑似症状以及其他突发疾病情况。

  健康监测组(岗):负责院内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建立全员健康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院内人员抗原自检或核酸检测工作;跟进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

  清洁消杀组(岗):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清洁消毒;协助相关机构专业消杀人员进行终末消毒;规范处置垃圾、污水污物和医疗废弃物等。

  后勤保障组(岗):负责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供餐、网络以及车辆应急保障;负责机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与调配;统筹做好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处置流程

  (一)信息报告

  出现上述应急情形的,养老机构应于30分钟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民政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机构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二)封闭管理

  机构通过院内广播、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快捷方式,30分钟内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立即停止一切室内外活动,佩戴好口罩,禁止不必要的接触和人员流动。关闭机构所有出入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只进不出。同时立即通知院外老人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社区管理。

  (三)转运隔离

  针对不同应急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单采初筛阳性人员和抗原阳性人员。立即将阳性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转运复核等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复核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2、混采初筛阳性人员。立即将所有相关混采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样本单采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单采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3、阳性病例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立即将密接、次密接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4、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院内人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机构内所有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5、疑似感染症状人员。立即将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排查。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6、“黄码”人员。对“黄码”工作人员,要求立即返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对“黄码”住养老人,立即转移至属地民政部门设置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机构隔离观察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隔离观察室使用独立空调、通风系统,防止空气交叉感染。进入隔离观察室的护理人员应执行二级防护要求。

  (四)分区管控

  养老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对院内区域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实行分区管理,可精准划分至楼栋或单元,区域之间须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1、封控区。对机构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疑似感染人员的生活区域、活动区域、隔离观察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严格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封控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一律不串楼层、不串房间,实行单人单间单卫居住。不具备单人单间单卫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由属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部分人员到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居住。封控区内所有服务工作由非封控区人员承担,须做好二级防护后方可进入。送餐实行无接触交接。服务人员不足的养老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应急支援。

  2、管控区。对机构内其他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严格落实“人不出区、减少流动、严禁聚集”。工作人员可在区域内为住养老人提供服务,用餐实行送餐分餐。住养老人尽量避免相互接触,并尽量减少与工作人员接触。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行整体封控管理。

  (五)风险排查

  1、人员排查。落实人员边管控、边排查措施,同步排查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上文所述应急响应六类情形人员共同生活居住、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等情况。密切配合各级流调溯源,确保24小时完成流调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2、核酸检测。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单管核酸筛查,并按照要求制定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方案,按规定检测频次落实“应检尽检”。

  严格执行核酸采样各项防护要求,检测人员进入机构采样的,要求在机构外穿戴或更换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品,携带设备须经严格消杀后方可进入。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置分区采样点,封控区和管控区须分别设置登记、候采和采样区域,规范设置标识标线,人员保持至少1米间距,严防采样期间传播风险。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核酸采样,通过无接触方式送检。

  (六)环境消杀

  1、规范消毒。协助专业机构人员及时对转运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和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的环境、食品等进行消杀和处置。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高频接触部位和食堂、厕所、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的规范消毒。

  2、垃圾处理。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规范处置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制剂消毒后,密封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七)后续管理

  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养老机构,应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出入管理、物品交接、健康监测、心理关爱、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工作,保障应急响应状态下机构的严格管控与平稳运行。

  五、信息发布

  养老机构应通过公告、电话、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住养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机构疫情管控措施和工作安排,并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发布消息,及时回应住养老人及其家属关切,不得随意传播不实言论。强化机构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协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响应终止

  针对应急响应启动的不同情形,第一、二、三类情形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并经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第四、五类情形,经排查检测解除疑似风险、黄码转绿码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6

  为提高敬老院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敬老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汪春碧

  副组长:王勤

  成员:张敏容、何毓绿、何世军、张信刚、何路勤、韩纹霞、刘艳超、韩秀珍

  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监测预警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敬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四、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xxxx)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xxxx)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敬老院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敬老院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及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民政部对1月28日发布的《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作出部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做好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工作。要在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要督促指导每家敬老院应知应会、逐项落实民政部《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属地相关防控要求。要通过建立技术指导组、防控工作交流微信群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示范性敬老院作用,采取交流借鉴、互帮互学、对口支援等针对性措施,重点帮助防控力量薄弱机构,齐心协力,共渡难关。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进入敬老院的外部人员,要严格遵守敬老院内控措施,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

  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等《指南》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敬老院,可以自行开展拟进入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敬老院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入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敬老院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敬老院。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防敬老院成为群体性感染爆发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敬老院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协调建立敬老院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给予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敬老院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入本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敬老院,给予支援。敬老院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敬老院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四、充分应用信息手段,助力实现精准防控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敬老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辖区每个敬老院落实《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困难、需求和总体情况,避免层层、多头上报信息。各敬老院要通过全国敬老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2月15日前及时反映相关情况、需求,发生新情况要及时更新。各地前期已经开发应用相关信息系统的,可以继续使用原系统,但要与全国敬老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数据。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8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入住老人及院内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实现对传染病的可持续控制。

  二、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职责:根据病情预测和变化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我院防控工作的制度、措施,检查、督导院内各部门防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负责全院传染病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挥,以有效应对传染病,维护院内稳定,保护入住老人及院内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日常管理机构

  医护部具体负责院内日常防突发病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由院长负责病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对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外环境加强管理和整治,对生活区、活动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对容易滋生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场所在清扫的同时,还应采取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措施,坚决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对房间、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不定期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2、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食堂卫生和集体用餐卫生的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采购“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四、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的科学水平;针对主要疾病的危害及其有关行为,有的放矢地宣传卫生知识,灵活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1、对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的专题讲座,增强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2、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等形式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向老人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老人的卫生防病意识;倡导老人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以板报、电子显示屏、院报等载体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提高老人预防能力,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勤洗手,注意室内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疫情应急响应

  如果我院发生疫情,根据预警情况,我院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三级响应:

  全院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医护部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相关条例,做好对院内人员感染控制工作。

  2、食堂、活动室等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各部门对管辖的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3、严格执行出入院门管理制度。

  二级响应:

  除对密切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院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在坚持三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老人及员工外出和在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定时对房间等进行消毒,搞好楼道卫生。

  2、定时对房间、活动室、食堂和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3、加大院门管理力度,控制院外人员进入院内。

  4、根据情况,及时向老人及职工通报防控工作。

  一级响应:

  在坚持二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相关条例,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预防措施。所有老人及职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

  2、实行封闭式管理,老人不离开院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院。

  3、传染病患者及时送医院救治。

  应急状态处理:

  1、遇有院内发生流行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长报告,院长负责向民政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与老人家属联系通报。

  2、院办室: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医护部: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对老人及职工的发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

  4、其他部门: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院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卫生所联系。做好保障措施。做好后勤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供应,做好应急准备。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到老人房间、食堂和活动室等处检查食堂卫生、环境卫生、房间卫生。定期对院内饮食、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原携带者,保护易感人群。

  2、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和其他老人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指导安排合理的生活制度,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应搞好基础免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对传染病人员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3、对房间、餐厅、会议室等场所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房间、食堂等处环境卫生,定期对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加强院门管理,实行院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

  4、老人及职工中若发现有发热、畏寒、头痛、全身酸痛、腹疼、腹泻等症状应立即送院医护部情况严重的送外就医,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院应随时掌握院内的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及时处理疫源地,指导病人消毒,进行跟踪观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6、保护易感人群。在院内开展有针对性地预防措施,提高他们的免疫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保护。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9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公寓突发传染病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入住老人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全院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适用范围

  突发传染病是指在全院发生的群体性的传染病,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具有传染病的疾病。

  2、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病,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二、突发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落实监督防治措施。遇突发事件,负责接待员工家属及社会有关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做好疫情通报。

  3、负责传染病事故的预防控制。并组织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病例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应急工作各小组职责:负责统计各部门员工的病事假情况,安抚好员工的情绪,负责在第一时间调查病例所接触的人员。

  四、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置原则

  突发传染病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开展具体

  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如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通报发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如属于重大突发事件,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院根据上级指示酌情安排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处置程序

  1、我院人员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非典、禽流感、风疹、流脑、麻疹、传染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养护员请假,不得带病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院上班。

  2、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全院入住老人和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3、“养老先锋号”医院负责对全体老人,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做好晨检与午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养护院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办公室加大进出院门的管理力度,控制院外人员进入养护院。办公室认真填写晨检与午检(晚检)日志,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全院人员要逐一登记,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与越级上报。养护员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后勤部负责对教室、活动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入住老人和员工在院内出现传染病,及时向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并逐级上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养护院隔离室休息,并由养护院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市相关传染病医院。老人出现传染病症状的护理部立即通知其家属,由家属陪同去医院,家属不能到院的,由院里统一安排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6、在院内发生传染病的老人的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养护院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7、养护院对传染病病人所在楼层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8、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如传染病烈性感染,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具体做到: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楼层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养护院一切活动。停止院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养护院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养护院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10

  原则上拒绝接收感染传染病的老年人,本措施针对老年人住院期间突发感染传染病的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现及时转上有传染病病房的上级医院治疗。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组织机构

  建立以院长为首,护理主管、行政客服为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小组。

  二、隔离办法

  将传染病的老人或带有传染性病菌的老人在传染期间,安置在指定的隔离病室,与健康的老人分离开,防止病原体扩散。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蔓延、保护易感人群。

  三、隔离别类及流程

  (一)、严密隔离

  严密隔离适用于经飞沫、分泌物、排泄物直接或间接传播的烈性。传染病,如:霍乱、鼠疫等。凡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的传染病均需采取严密隔离。非典型肺炎也须采取严密隔离。

  隔离的主要措施有:

  A、老年人应住单间病室,通向过道的门窗须关闭。室内用具力求简单、耐消毒,室外门上挂有明显隔离标志,禁止探视、陪护及老年人出病室。

  B、接触老年人时必须戴帽子、口罩、穿隔离衣和隔离鞋,必要时戴手套,消毒措施必须严密。

  C、老年人的分泌物、呕吐物及排泄物须严格消毒处理。

  D、污染敷料装袋标记后进行焚烧处理。

  E、病室内空气及地面用消毒液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每天1次。

  (二)呼吸道隔离

  呼吸道隔离适用于通过空气中的飞沫传播的感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百日咳、流脑等。

  隔离的主要措施有:

  A、同一病原菌感染者可住同一病室,有条件时尽量使隔离病室远离其他病室。

  B、通向过道的.门窗须关闭,老年人离开病室时需戴口罩。

  C、护理员进入病室时需戴口罩,并保持口罩干燥,必要时穿隔离衣。

  D、为老年人准备专用的痰杯,口、鼻分泌物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丢弃。

  E、病室内空气用消毒液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每天1次。

  (三)肠道隔离

  肠道隔离适用于由老年人的排泄物直接或间接污染了食物或水源而引起传播的疾病,如:伤寒、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等。肠道隔离可切断粪—口传播途径。

  隔离的主要措施有:

  A、不同病种老年人最好分室居住,如同居一室,须做好床边隔离,每张病床应加隔离标记,老年人之间不可互换物品,以防交叉感染。

  B、接触不同病种老年人时需分别穿隔离衣,接触污物时戴手套。

  C、病室应有防蝇设备,并做到无蟑螂、无鼠。

  D、老年人食具、便器各自专用,严格消毒,剩余食物及排泄物均应消毒处理后。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11

  根据《关于印发<市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养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皖疾控办(2020)136号)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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