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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2 18:25:2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5篇)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553号)同时废止。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3

  1、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门站内的电气设备概况,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看、勤听、勤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天巡视仪表并做好记录。

  3、应严格执行门站颁布的巡视制度,对门站配电室配电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供电正常。

  4、维修电气设备,应作好记录,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方可送电试运行;门站内的高压隔离开关和隔离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切断电源后,挂上警示牌,并需专人看护方可工作。

  5、电气运行中突然停电,应拉电源开关,确认停电原因;来电验明,方可重新按送电程序操作;登高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发现运行不正常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时,不得拖延时间,在向场站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机或停电。

  7、门站内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获准参观者应由有关人员陪同。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日报表和值班记录。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4

  1.任课教师是当堂课安全的第―责任人-

  2.接受新班时,向班主任或上一任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采取预防措施。

  3.按时上下课,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缺席,应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

  4.带学生到室外或专用教室上课时,应注意上下楼梯和课内安全;对身体素质较差或有疾病的.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5.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6.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7.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5

  (一)支模拆模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不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闪,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种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支设4m以上的立柱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间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顺序分段时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二)木构件安装

  1、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降护措施。

  2、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3、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4、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资产定扇,必须钉牢固。

  5、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6、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三)木工机械

  平刨机

  1、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2、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斜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m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4、刨厚度小于15mm、长度小于300m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5、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混沙等清除干净。

  6、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头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8、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9、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

  10、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11、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创、铲口创)

  12、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13、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0mm。

  14、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mm,高50mm;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深20mm。高60mm。禁止在中间插刀。

  15、裁刨圆形术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16、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样机)

  17、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18、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m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19、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棒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机

  20、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m以上长料必须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21、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22、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盘锯(包括吊截锯)

  23、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24、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25、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0mm,不得用手硬拉。

  26、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27、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再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28、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m。

  29、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监督和防护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档案,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建立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兼)职防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放射源管理责任制,确保放射安全防护管理人员能接受放射工作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每二个月至少对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4、严格按放射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放射源和防盗、防丢失、防辐射设施,在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立放射警告、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5、严格按放射性物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工作,不超许可范围工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放射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换证、复验审查、变更、注销等手续。

  6、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验收等手续。

  7、及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放射工作培训,并做好就业前、中、后的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8、未经卫生、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购买、转让、调拨、借用或自行处置放射源。

  9、如发生放射源、设备遗失或者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卫生监督和公安部门报告。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7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4、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6、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7、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8

  一、为更合理使用车辆,提高用车效率,加强车辆及车辆调度的统一管理。

  二、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准时到达值班地点。

  三、调度员负责对教练车、领导工作用车等进行适当的车辆调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调度员必须合理的分配车辆,随时掌握车辆动态,以保证生产及领导的工作用车。

  五、调度员必须认真负责各种资料、台帐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准确,并填写行车日记,实事求是。

  六、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等事项。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9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员为事业部各部门的安全员。

  二、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不断充实自己的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要不断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四、每周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企管部对其检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检查内容必须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报企管部。检查内容包括:

  1、查思想: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建立;班组长和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2、查管理、查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4、查纪律:检查各级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作业、工作拖拉、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有情绪等。

  5、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比如: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6、查教育:检查职工的安全知识是否达到要求,岗位安全技能是否熟练掌握,新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是否有无证操作现象。

  五、每月对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

  5、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知识。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七、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种安全消防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八、企管部作为事业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员的安全工作管理以及对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业务培训。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0

  1.总 则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

  2.1.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1.2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4领导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除对总经理负责外,并对分管安全业务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2.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标准。

  2.2.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2.2.5组织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总工程师

  2.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审批公司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2.3.3参与公司检查,对施工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并督促其整改。

  2.4工程管理部

  2.4.1对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4.2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年度计划,操作规程,并督促各部门项目部实施。

  2.4.3参加审查安全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项目部按计划或方案实施。

  2.4.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2.4.5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并做好持续改进的跟踪检查工作及记录。

  2.4.6组织开展劳动安全考核,奖惩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2.4.7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尘毒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检查和工人的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2.4.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5设备材料部

  2.5.1购置供应设备,必须安全、防护、保险、信号装置齐全,附有出厂合格证。

  2.5.2设备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制定计划,做好监督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设备完好,运转可靠,负责把设备安全资料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2.5.3购置高压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条例”“规程”的规定,把好安全质量关。

  2.5.4及时供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5.5加强仓库的.安全、防火等工作。仓库设立以设备部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5.6负责按国家规定,建立采购产品、机械的《合格供方名录》信息,向分公司发布。

  2.5.7负责建立公司材料、机械管理使用办法,并监督执行。

  2.5.8负责公司机械、周转材料统一调配、保养、维修,制定公司机械、材料使用计划。

  2.5.9指导、监督、项目部对采购的产品和机械安全性能以及安全劳保用品进行现场验证,收集产品检验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国家指定生产的资料证明。

  2.6人力资源部

  配合协助工会、工程部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特殊工种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加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6.1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用工方面提出预防措施。

  2.7办公室

  建立健全保卫、消防制度,参加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规定配备警卫、消防人员、消防设备、器材。开展防火、防爆知识的教育,配合工程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组织研究及时排除。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茶水供应工作,防止中毒,有条件的工地要搞好浴室工作。

  2.8经营部

  对工程承包单位及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检查督促的责任,并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列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考核指标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8.1审查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资格、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建立《合格分包队伍的名录》,并向分公司发布。

  2.8.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企业分包管理办法,拟订分承包管理合同,并监督分公司、项目部执行。

  2.9项目部

  具体内容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作程序

  3.1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编制计划和施工技术文件及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3.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公司、分公司设安全专职机构。

  3.3项目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文件化,文件内容包括: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

  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④分承包队伍的施工人员持证的核查记录;

  ⑤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3.4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办法。

  3.5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向分包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叁份,双方负责人和接受交底人员签字,并保存记录。

  3.6项目部依据合同约定,对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考核,并做好记录。

  3.7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3.8工程开工前的准备

  3.9项目部明确各岗位和个人的职能分工。

  3.10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危险点以及关键环节等进行安全策划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11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原审批人重新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包括但不局限于:①特殊过程、特殊脚手架、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②职业安全与卫生,如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场机械、设备等各类防护、保险装置等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③文明施工和环保,包括场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计划;④按jc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由项目经理组织部门人员按设计方案编制防护设施和材料的采购计划。

  3.13由项目经理组织部门人员按设计方案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

  3.14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地方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3.15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3.16项目部要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分别由专人填写《安全会议记录》《工种队安全活动记录》。

  3.17在项目主要出入口,按地方文明施工要求设置五版一图,张挂安全提示牌,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3.18对按计划进厂的人员,由项目部办公室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操作。

  3、19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办公室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并杜绝无证、持无效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20对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工务科、质检科、材料科和总工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21中小型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材料科组织使用的工种队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项目部材料科组织施工工种队,工务科、质检科、总工、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做好机械操作记录。

  3.22由质检科组织工务科、工种队、安全员,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3对临时用电的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机电队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使用。

  3.24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控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组织班组、工种队长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修。

  3.25对各类专项技术措施的控制。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总工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证。

  3.26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由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分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被交底人签字认可。

  3.27对施工现场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的控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措施。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道路平整、畅通;排水通畅、无积水现象;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办公区、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有条理;工区内治安环境稳定,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无黄、赌、毒等现象;能正确处理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关系。

  3.28对施工中动用明火必须建立审批制度。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兼职的消防干事,负责动火等级的审批手续。按防火要求在规定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危险品仓库,并配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责任落实到人。

  施工负责人、安全人员必须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工完场清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3.29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3.30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应对下列工作重点确定监控措施和方法:

  ①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

  ②对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大型吊装等危险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监控人员。

  3.31检查、检验和标识

  公司工程管理部不定期组织对公司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各单位。远离公司的项目填写《安全检查、整改委托书》(g.2.07-08),委托项目专人负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公司存档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部门发出安全隐患通知单,由项目生产负责人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由安全部门组织验证,并在纠正回执上填写验证记录。

  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季节变化前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验证要有记录。

  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地方主管部门以布的规定与标准进行。

  对上述检查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分包单位的,都必须由项目部进行进货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安装或使用。检验标准和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规定,并要符合:

  ①采购或分包合同规定;

  ②政府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③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由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32事故隐患处理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确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①性质严重的隐患停工整改;②一般事故隐患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3.33事故的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1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校园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学生要进行有季节特点的消防知识教育,教育学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检查情况,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要给予处罚。

  四、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⒈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⒊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⒋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应急灯,严禁学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l、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把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晶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2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

  2.门、急诊患者的身份识别:门、急诊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等基本信息。

  3.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1)入院患者到达病区时,接诊护士应核对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报销类别等信息是否与患者就诊卡、住院证上的信息相符。

  (2)建立和执行住院患者手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3)所有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手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志及诊疗操作前查对依据。腕带上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佩戴手腕带时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若损坏更新,同样须经两人核对。

  (4)佩戴手腕带前,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的患者,应请在场的`家属证实患者的身份。

  (5)在对患者实施任何检查、诊疗操作前或转运患者前应核对手腕带信息,并让患者自己陈述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6)若手术中需取下手腕带,术后应与患者病历一同带出手术室,巡回护士应与接患者护士交接清楚,确认患者身份后立即重新佩戴。

  4.转接和交接班时认真识别患者身份,对病区内患者转床、转科或对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使用镇静药物等重点患者,均要识别和核对患者身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由转诊医师和护士同接诊医师和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受委托人核对。

  5.操作前和辅助检查前识别:医务人员在操作前要按照规章制度对患者进行查对和识别。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识别患者身份,禁止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标本采集、输血、输液、给药时由护士或医技人员核对患者身份。行心电图、B超、胸片、CT、MRI、病理检查等辅助检查时,由辅助科医技人员及护送的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6.高危诊疗活动前识别:在对患者进行介入检查治疗术、胃肠镜检查、血液透析等诊疗活动前由操作医师、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受委托人进行核对。

  二、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1.急诊抢救室和留观、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手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腕带上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如无家属患者有意识障碍、精神异常或智障等,可暂取名填写无名氏后加住院号,如无名氏+住院号。

  3.患者入病房时病区护士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后填写手腕带,佩戴于患者左手腕,核对方法:

  (1)一般情况下由护士与患者共同核对;

  (2)特殊情况(意识障碍、感觉器官功能障碍及无行为能力等)有家属陪护的,由护士与家属或患者委托授权人共同核对;无家属陪护的,由两名当班医护人员共同核对。

  4.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的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依次佩戴在右手腕、左脚踝、右脚踝上。若有遗失或损坏,及时更新。

  5.女性患者佩戴粉红色手腕带,男性患者佩戴蓝色手腕带。新生儿出生后,女婴佩戴婴儿粉红色手腕带,男婴佩戴婴儿蓝色手腕带。

  6.按操作规范给患者佩戴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注意患者佩戴腕带部位皮肤完整,手部血运良好,每班检查患者腕带皮肤情况。

  7.出院时去除手腕带,转科患者须经双人核对后重新更换手腕带,以确保患者标识准确。

  8.将使用腕带识别工作纳入科室护理质控检查项目中。

  三、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1.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采集方法。

  2.采集标本严格遵照医嘱执行。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查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认真核对化验单内容,包括科室、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检验项目等。

  5.根据检验项目正确选择标本容器,如空白试管、抗凝管等;检查容器有无破损、裂痕;容器标签上注明患者科室、床号、姓名等。

  6.标本采集时护士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检验项目、标本采集量以及标本容器是否吻合,严格执行查对。

  7.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名。

  8.不得在输液的同侧肢体或中心静脉管道采血,以免血液被稀释或输入的液体影响测定结果。

  9.标本采集后及时查对送检,送检过程避免振荡。

  10.建立《标本送检登记本》,由接收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四、患者术前确认制度

  1.建立《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详细记录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日期、皮肤情况等。

  2.术前病房护士与手术室人员再次检查患者皮肤准备情况,核对患者腕带信息无误后,签好《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由手术室人员陪同患者,携带病历、《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药品及术中所需物品,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3.手术室护士查对患者腕带信息、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识、皮肤情况、病历、术中所需物品、药品无误后,在《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将患者送人指定手术间。

  4.巡回护士与麻醉医师再次查对患者腕带信息、病历、手术部位。

  5.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三者共同查对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方可开始手术。

  五、患者安全转运制度

  1.转运前:

  (1)病情评估:对病情进行正确的评估是整个流程的基础。

  (2)解释:告知患者、通知家属,联系转往科室或相关检查科室。

  (3)备齐用物:转运工具、病历、X片、CT片、MRI片等,根据病情备急救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

  (4)搬运患者到轮椅或平车前后,应妥善处理动静脉管路,固定引流装置。

  (5)重点:导管安全原则,确保通畅、妥善固定、标识在位、防止感染。

  2.转运中:

  (1)注意保暖。

  (2)密切监测各项生命指征(始终站在患者头侧)。

  (3)保证生命支持设备工作稳定。

  (4)转运过程中患者头部始终处于高位。

  (5)保证各种管路固定可靠。

  (6)防止患者发生意外损伤。

  (7)做好心理护理。

  3.转运后交接:

  (1)确认患者身份:腕带、病历、患者本人或家属。

  (2)确保患者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评估生命体征。

  (4)交接患者存在的关键问题。

  (5)交接各种管道:静脉置管(外周静脉、深静脉)、其他管道(胃管、尿管、引流管等)。

  (6)皮肤情况:伤口、压疮。

  (7)用药情况:药物过敏史、抗生素的使用等。

  (8)物品:(X片、CT片、MRI片、病历等)。

  (9)床边交接完毕后,需双方护士共同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确认无误后签名。

  六、患者交接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医疗护理过失,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临床科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接送医务人员跟患者或家属核对识别,并做好交接和识别记录。

  2.建立急诊与病房、急诊与ICU、急诊与手术室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接送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家属核对识别,并做好交接和识别记录。

  3.建立手术与病房或ICU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手术医师术前核对好患者身份后由麻醉师、护士核对,确定好身份和手术部位并书面记录后方可行手术。术后由麻醉师、护士与ICU医生、护士交接患者并核实身份,并做好记录。

  4.建立产房与病房、产房与新生儿病房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医师、护士、助产士产前产后对患者进行识别和交接,做好记录。

  附1:临床科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电话通知转入科室,详细登记患者信息。

  2.接收科室备好床位和物品。

  3.转出科室医护人员陪同,并携病历资料将患者护送到接收科室,负责途中安全,不能间断治疗和抢救。

  4.转出科室与接收科室人员共同查对患者信息和病历资料,无误后签名确认,同时交接患者病情、皮肤和治疗等;接收科室重新填写腕带信息,戴于患者手腕上。

  附2:急诊科与病房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患者需住院治疗时,护士根据住院证信息,电话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告知入院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的病情与护理措施。

  2.接收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患者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吸引装置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状况,主动迎接检查患者。

  3.急诊科详细记录《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

  4.急诊科医务人员陪同并携带病历资料将患者护送到相关科室,负责途中患者安全,确保治疗和抢救的连续性。

  5.急诊科医务人员与接收科室医务人员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做好药物及物品交接。查对无误后在《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名确认。

  6.接收科室填写患者腕带信息,戴与患者手腕上。

  附3:急诊科与ICU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科护士接到患者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ICU护士做好迎接新患者的准备,并告知新入住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

  2.ICU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告知患者的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单位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吸痰装置、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

  3.急诊科详细记录《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

  4.急诊科医务人员与ICU医务人员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做好药物及物品交接。查对无误后在《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名确认。

  5.患者进入ICU时,需两位医务人员同时接收患者。患者如需要使用呼吸机时,应一人接呼吸机,一人接心电监护仪,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时,应先接呼吸机后接心电监护仪,护士立即与值班医生一起积极抢救患者。

  附4:急诊科与手术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科患者需急诊入手术室手术时,由接诊医生直接拨打麻醉科电话,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并告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以便手术室及相关科室做好准备。

  2.急诊科详细记录《手术病人护理交接记录单》。

  3.手术室接到电话立即做好手术准备,必要时通知二线班协助抢救。

  4.需急诊手术的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共同护送至手术室,并负责途中治疗和抢救。

  5.急诊科医务人员与麻醉师、巡回护士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所做的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及皮肤情况。查对无误后在《手术病人护理交接记录单》上雙方簽名確認。

  6.麻醉医师、巡回护士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

  7.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尤其是左右侧),确认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认可。

  七、危重患者转运交接制度

  1.凡危重、大手术患者转院,必须由医师或护理人员全程陪护。

  2.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交接记录单》,电话通知转入科室。

  3.保证转运工具性能完好,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酌情准备应急物品及药品。

  4.转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转科通知后,护士立即备好备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时,护士应主动迎接并妥善安置。

  6.认真评估患者,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六交清:患者治疗要交清、患者病历资料要交清、患者生命体征要交清、患者身上各种管道要交清、患者使用各种仪器要交清、患者皮肤情况要交清。据实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交接记录单,并通知医师诊治患者。

  八、危重患者护理规程

  1.严格床旁交接班。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生命体征、意识、瞳孔等变化,做好详细记录。

  3.准确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和抢救措施,备齐抢救药品和物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4.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患者头偏向一侧,必要时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

  (1)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

  (2)做好口腔、尿道护理,保持清洁。

  (3)做好全身皮肤护理,预防发生压疮。

  5.眼睑不能闭合的患者应涂红霉素软膏或盖凡士林纱布保护角膜。

  6.加强营养和水分的补充,给以胃肠内和胃肠外营养;维持出入量平衡。

  7.保持大小便通畅,如有异常及时通知医师处理。

  8.保持各管道引流通畅,注意妥善固定、安全放置。

  9.注意安全,对意识丧失、谵妄、躁动的患者合理使用保护具防止坠床。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4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zxx副组长:

  成员:xx各班组长

  二、目标:

  不冻伤一人,不冻坏一台设备,不冻坏一条管道,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顺行

  三、原则:

  预防为主,措施到位;

  四、冬季四防的内容及实施:

  1、冬季是各种事故的易发季节,由于车间设备、管道的保温设施在检修中部分拆除,需要恢复的,要早做准备,提前预防;

  2、各班组要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职工学习冬季四防的有关知识,对所属的重点设备、易冻设备、管道,要逐一进行辨识,不留死角,制定措施,责任到人;

  3、管道输送介质后易冻堵,要及时用蒸汽清扫,停运后要及时放空,以防冻堵;

  4、各岗位要把四防工作想细、做实,要根据温度情况变化,采取适宜相应的措施.

  5、对更换难度大,安全隐患大的设备,要早动手,早作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冻坏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6、班组要对本岗位的'排水沟、重点设备、管道进行检查;对操作室、泵房、更衣室的门窗玻璃、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7、做好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防护和防煤气中毒工作。

  五、考核

  1、在冬季四防工作中,措施得力,绩效显着者。每月车间领导小组根据班组当月工作情况给予0.1--0.4分的奖励;

  2、车间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班组冬季四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如下考核:

  (1):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没有影响生产的班组考核0.1--0.2分/次;班组长0.04-0.1分/次

  (2):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局部影响的班组考核0.2-0.4分/次;班组长0.1-0.2分/次

  (3):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班组考核0.2-0.6分/次;班组长0.1-0.3分/次

  (4):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班组考核0.4-1分/次;班组长0.2-0.4分/次

  (5):在冬季四防工作中,因气温变化没有对预留蒸汽、预留水和设备冷却水及时进行调节,造成阀门、设备、管道冻堵或能耗增多的考核责任班组0.1--0.4分/次。班组长0.04-0.2分/次

  各班组对冬季四防的辨识,控制措施要有记录,并报车间。

安全制度管理制度15

  一、办公安全用电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机电部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机电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机电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机电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机电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机电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安监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机电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办公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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