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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制度

时间:2023-01-03 17:10:3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驾驶员安全制度通用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驾驶员安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驾驶员安全制度通用15篇

驾驶员安全制度1

  一、车队驾驶员奖励规定

  1、工作积极进取、任劳任怨、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者,根据成绩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2、精心维护车辆设备、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者,根据实际表现酌情给予精神奖励。

  3、积极维护公司信誉及时举报违反公司或车队规章制度者,在给予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提下奖50-150元.

  4、对公司,尤其是车队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一经采纳者奖50-100元。

  5、采取正当的措施及时避免了一些重大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奖励或通报表扬。

  6、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无事故(12个月)公司将在年终予以安全奖励300-500元,对工作认真、无事故、综合表现较好,在年终将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奖金500-1000元.

  二、车队驾驶员处罚规定

  驾驶员在运输及保养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不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车辆的正常行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违轨者处200元罚款。

  (1)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统一调度,违反指令或挑拣运输工地的;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造成混凝土抛洒滴漏道路的;

  (3)驾驶员在装料前未放净搅拌筒积水造成混凝土报废的,按每方100元处罚;

  (4)驾驶员不看运输单送错混凝土,造成损失的;

  (5)驾驶员不按规定执行而损害公司形象,无理取闹、打架、吵架、影响工作的;

  2、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违规者处以100元罚款;

  (1)驾驶员在工地施工结束前车辆不按规定等待通知擅自行动的;

  (2)驾驶员在工地施工未结束前中途请假或私自洗车休息的;

  (3)驾驶员对油耗、公里数、车数或保养记录不清的;

  (4)驾驶员在工地结束后未到公司值班室报到,并未经当天值班员许可签字后,洗车休息的;

  (5)搅拌楼前除等待车辆外,预备车位只准停放一辆车等候,其余依次排队,未按规定执行的进行罚款。

  3、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违规者处以50元罚款:

  (1)未按生产通知单要求时间出车的;

  (2)车到工地后,未按规定快速搅拌1分钟以上或不下车放料的;

  (3)未按时上班或未到下班时间私自离开公司的;

  (4)未经生产部或车队领导许可,长时间与乘坐闲杂人员聊天影响安全驾驶的;

  (5)车辆保养时驾驶员不在场或保养不及时的;

  (6)私自更换上班时间而没有请假备案批准者;

  (7)把脚放在方向盘上等不文明行为者;

  (8)空车长时间等待装料未及时熄火或关空调者;

  (9)上下班乱签到或代签者,开会不签到者;

  (10)出车前未按规定检查机油、电瓶水加满油箱柴油,电瓶水过少以及机油在过上下刻者;

  (11)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滞留在食堂吃饭或喝酒者;

  (12)不按交通规定,超速行驶者;

  (13)除特殊情况重车加油、补胎、车辆行驶中搅拌筒停止转者;

  (14)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证及进入工地未戴安全帽;

  违反以上三项25条规定者,月违规三次将通报批评,月违反五次者加倍处罚,超过五次者待岗反思或进行辞退,待岗反思期间只发最低生活费。

  三、关于交通事故个人赔偿规定

  凡本公司职工在岗期间必须认真工作,精心操作,做好安全驾驶。由于个人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引发交通事故必须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考虑到以教育为主,在大事故中适当减轻驾驶员负担,现规定个人赔偿的比例如下:

  A:

  1、负全责的按事故费用的80%给予赔偿,另外扣一个月工资;

  2、负全责的按事故费用的60%给予赔偿,另外加扣一个月安全奖;

  TCBF-CD04-20103/3

  3、负同责的按事故费用的40%给予赔偿,另外加扣一个月安全奖;

  4、负次责的按事故费用的20%给予赔偿,另外加扣一个月安全奖。

  (注:事故费用指该事故所造成保险理赔后的部分)

  B:

  1、未经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按100%赔偿;

  2、经公司处理但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按30%赔偿;

  3、由于公司原因造成驾驶员罚款,由公司全负责。(包括扣分学习费用,但每次必须到车队备案)

  4、由于人为责任造成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四、奖罚措施规定的'其他条款

  (1)奖罚规定的出台,望各位驾驶员同志相互鼓励,督促;努力做到“多争奖,避处罚”。

  (2)奖罚规定进行修正将以公示发文方式通知。

  (3)该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有任何疑问请尽数上报公司。

  五、请假制度

  先填写请假单然后由队长批准,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准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泵队管理制度

  有下列违规行为罚款50-100元,并按事故程序上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有不穿戴者,每次罚款20元。

  2、主动配合工地施工,服从现场调度指挥,使用文明语言,不准刁难有关人员、不准发生吵架斗殴现象,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无泵送任务时,做好泵车、拖泵、泵管等的清理保养工作;接到泵送任务后,应及时做好出车准备(加好润滑油、柴油、液压油,备齐配套工具),如因未做好准备工作而影响出车者,罚款20-50元。

  4、接管工在出车前和工程结束后必须做好泵管、卡扣、胶圈等的清洗、清点工作,并作好记录,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现遗失、人为损坏,按相应责任赔偿。

  5、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泵损坏的,损失由当班人负责。

  6、管扣内应加入胶圈,因未加胶圈导致堵管的,每个接管工罚款100元。

  7、泵车故障、移泵、拆管等原因停止泵送时,应及时和调度联系,否则罚款100元。

  8、泵送工应阻止工地民工对混凝土随意加水,无法劝止的应及时向调度报告,未劝阻止及未报告,罚款100元/次。

  9、严格执行汽车泵、拖泵技术管理,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排除,更换配件需填写维修保养单,并经批准同意(如在现场可先修后补单),泵工应跟踪参加维修,违者罚款20-50元;因故障未及时报修而造成无法出车的。罚款50-100元。

  10、必须保持泵车、拖泵泵管卡扣胶圈整洁干净。

驾驶员安全制度2

  第一章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驾驶员安全制度3

  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驾驶员安全制度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公司将无法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货运物流安全管理,特制定货运物流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月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每次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公司指定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公司厂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装卸货物,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100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厂区,均要遵守厂区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5公里/小时,若在客户/供应商处装卸货物,也必须遵守对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并按公司规定处罚,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车7:00之前出发),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客户/供应商提出要小费、吃饭等,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路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票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客户/供应商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对送货回公司后不及时将对方签字票据交制单员处的(特殊情况除外),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下午私自提前休息而不装早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对在工作时间穿拖鞋或不穿上衣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客户处装卸时不注意观察货物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司机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出车,若出现挑肥拣瘦或有车不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依据天气情况,加盖蓬布,保护所载货物,杜绝打湿货物,若发现或被客户投诉,由司机全额赔偿。

  17、客户要求的退货的,必须及时与业务员联系,同意后方可退回,未经业务员同意,擅自将客户退货拉的,由驾驶员承担所有损失。

  18、关于垫板,公司要求按垫板发出量的80%回收,少回收1张扣5元,多回收1张奖5元。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公司不予报销,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在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车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8)酒后驾驶。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月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以及产值奖,月底时一次性奖励司机,以作鼓励。奖励方法:

  1)全月未出现任何交通意外,奖励100元;

  2)全月未出现任何交通意外、交通处罚,奖励300元;

  3)月运输总量达100车以上奖100元。

  4)月运输总量达110车以上奖200元。

  5)月运输总量达120车以上奖500元。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损失500元以下司机负次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3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损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5%罚款,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30%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40%罚款。

  3)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司机负次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30%罚款,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40%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0%罚款。

  4)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三、计件方案

  1、根据车型,拉5件40元/车;

  拉6件41元/车;

  拉7件以上(含7件)42元/。

  以上条款,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触犯以上条款将按章论处,不得有误。

  成都林新板材有限公司物流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九日

  批准:审核:制定:日期:日期:日期:

驾驶员安全制度5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一、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路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呜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定安

  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车,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十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驾驶员安全制度6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分局实际,小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六、驾驶员对分局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七、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八、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驾驶员安全制度7

  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档案的设置

  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内含驾驶员档案本一本、档案袋一个),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二、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车辆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正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生产安全。同时,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三、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

  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至驾驶员离开本公司(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填写驾驶员档案资料,公司安全员必须要认真、如实地做好驾驶员资料的填写工作;公司在做好驾驶员基础档案资料建设的同时,也要掌握驾驶员日常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驾驶员,要及时予以辞退。

  3、驾驶员求职审批表是记录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如驾驶员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简历等),为公司招聘、培训、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学、准确地依据。

  4、驾驶员招聘、培训考试表是记录驾驶员从招聘、培训至上岗的全过程,通过基础操作的考核,准确地反映驾驶员的基本技能、特点、驾驶作风等情况。

  5、安全行车责任书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6、安全行车记录表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7、表扬、奖励情况记录表及违章、投诉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现的差异而获得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等情况,目的在于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工作作风、驾驶技能,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地依据。

  8、交通事故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资料,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驾驶作风,杜绝事故苗头,确保安全行车。

  9、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复印存档,保证驾驶员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驾驶员档案资料的保存期为驾驶员在职期间的整个过程,即以驾驶员招聘、培训、录用至离开本公司为止。

驾驶员安全制度8

  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资质,其职业经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和'三品'带上车,严禁酒后驾驶;

  (2)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3)普通货物运输的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5)机动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轮换驾驶,未配备两名驾驶人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保持休息;

  (6)危险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途中驾驶人、押运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人员稠密场所,夜间休息时应选择成效人员稀少的地方;

  (7)驾驶人要严格利用汽车仪表记录,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技术动态,保证安全运输行车。

驾驶员安全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完成运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执行。

驾驶员安全制度10

  一、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驾驶员安全制度11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后勤主任、安全专干为组员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3、车队要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5、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县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6、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7、学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行车集中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8、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协调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9、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0、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12、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及其它安全行车制度,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则由司机本人负责。

驾驶员安全制度12

  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他制定本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本企业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

  二.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1-60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上岗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

  三.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有安全部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审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四.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过程,客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

  五.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企业颁发上岗证,客运管理部门安排上岗。

  六.六在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每月安全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七.违章驾驶员的管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通违章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八.肇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发生一般道理交通负责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家训,总结应对经验,发生道路娇慵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安全科收回上岗证,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

  九.驾驶员违章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

  2.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

  3.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

  4.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5.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企业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驾驶员安全制度13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科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时凭“安全学习记录“卡登记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安全管理科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

  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第三条 证照管理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按《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足部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 驾驶证年审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 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30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 违章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星期,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 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 酒后开车;

  4、 人工自流供油;

  5、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6、 发生宰客、甩客的;

  7、 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8、 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客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 客车载运危禁物品;

  2、 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3、 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4、 私自带学徒开车;

  5、 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6、 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 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8、 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9、 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0、 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制度驾车的;

  11、 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2、 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3、 人、货混装,驾驶室超负、脚踏板、车顶站人行车的;

  14、 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15、 穿拖鞋开车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0元罚款

  16、 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7、 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8、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9、 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第八条 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车辆经营者自理。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支付事故费用。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九条 附 则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三、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驾驶员安全制度14

  随着客运市场的发展,用工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分公司短期合同驾驶员不断增多。为强化短期合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分公司特制定如下规定

  1、分公司所属各队对所有短期合同驾驶员,应视同本单位正式驾驶员,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并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

  2、各队要与短期合同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内容要根据运营特点尽量全面,并及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3、各队要定期对短期合同驾驶员进行教育、检查、分析排摸。对违反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违章、违纪和事故驾驶员,应根据情节做出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分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各队对短期合同驾驶员实行干部安全教育承包责任制,每月直接见面谈话,并有记录,内容要详实可信。

  5、短期合同驾驶员从参加运营起,累计安全行车公里,其奖励和处罚按分公司规定执行。

驾驶员安全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奖罚分明、遵章办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准驾证管理办法》、《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职工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每年年初司机班长代表公司全体驾驶员签订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驾驶员应按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绩效奖与考核挂钩,考核内容为安全达标情况、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的饱满程度、考勤、车辆维护、油料消耗及顾客投诉等。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五条奖励采用通报表扬或发放奖金的方式,并设有司机班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六条驾驶员个人奖驾驶员个人奖设有月度绩效奖、年

  度安全驾驶员奖、年度绩效奖。

  1.月度绩效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月度安全行车零事故,且无违章记录,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将根据其工作负荷,结合车辆维护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顾客反映等情况,给予月度绩效奖80% ―― 120%的奖金。

  2.年度安全驾驶员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年度安全行车轻微交通事故≤0.2次/万公里、违章数≤2次,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结合其工作质量、车辆维护和顾客反映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评选出公司安全驾驶员奖,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获得安全驾驶员奖的员工给予1000元/年的奖励。

  3.年度绩效奖

  年度绩效奖参考月度考核情况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发。

  第七条年度司机班安全集体奖

  按年度进行进行考核发放,司机班实现年度质量安全环保责任指标,全年安全行车在35万公司内,奖励司机班20xx元;安全行车在40万公里内,奖励3000元;安全行车在45万公里内,奖励5000元;安全行车在50万公里内,奖励6000元;安全行车在55万公里内,奖励8000元;安全行车超过55万公里,奖励10000元。以上奖金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档计奖(公里数需查找公司以往行车里程数,奖励金额再确认)。

  第八条对平时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做好人好事的驾驶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三章惩罚措施

  第九条惩罚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第十条对发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惩处。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驾驶员属次要责任时,扣罚当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20%;如当事驾驶员属同等责任,扣罚2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30%;如当事司机属主要责任,扣罚6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50%;如当事驾驶员属于全部责任,扣罚全年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60%.

  第十二条驾驶员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当月违章1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15% ―― 25%;当月违章2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50%;当月违章3宗及以上者,扣减当月全额绩效奖。全年违章超过12宗(含12宗)者,扣发年度绩效奖,并调离驾驶员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对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的驾驶员,第1次扣减月度绩效奖的20%,第2次扣减月度绩效奖的50%,第3次全额扣减月度绩效奖,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当月工作负荷达不到司机班平均负荷30%者,扣发月度绩效奖。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事故,一经核实出现虚报、瞒报事故真相等行为,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工作岗位时严禁饮酒,一经发现违反规定,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暂停岗位工作,待岗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和QHSE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严格要求驾驶员执行公司行车安全“十不开”、“十不准”的规定。十不开:不开斗气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麻痹车;不开违章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开疲劳车;不开私车;不开快车;不开英雄车。十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不准违章装乘;不准开车打电话;不准携运禁品;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下坡熄火脱档;不准开车时吸烟谈话;不准任意搭乘人员;公出时不准远离自己驾驶的车辆。如有顾客投诉驾驶员违反行车安全“十不开”规定,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违反加倍扣罚),第三次作待岗处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驾驶员待岗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虚报瞒报或加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奖、扣减年度绩效奖50% ―― 80%,并通报批评,追缴多发生的金额。如再次发现,将作开除处理。

  第十九条驾驶员下列行为为违规行为:

  1.无综合办公室出车通知擅自将车辆开出公司;

  2.执行任务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车辆开回公司;

  3.擅自把车辆交由非持有本公司准驾证的驾驶员或他人驾驶;

  4.上班时间在公司等待出车派遣期间聚众打扑克、吸烟、下棋等行为;

  5.无出车任务,未经请假批准,上班出现迟到或早退等行为;

  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则加倍扣罚;第三次再犯时除扣罚绩效奖外将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驾驶员惩罚程序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QHSE部核实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给予驾驶员惩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楚事实,取得证据,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驾驶员进行惩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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