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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3 19:38: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1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一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2

  为确保我园楼道畅通,防止园内发生摔伤、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幼儿营造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我园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幼儿园在每一层楼楼梯口处配置一盏60w的`照明灯,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需要时能正常照明。

  2、幼儿园在各楼梯转角处张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标语,提醒幼儿注意楼道安全。

  3、幼儿园在楼道中间用黄色漆划线分界,让幼儿明确楼道上、下行走界线,各行其道,上下楼道一律右行。

  二、加强楼道安全检查。

  1、楼道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幼儿园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定期对各处楼梯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指定人员限期排除隐患。

  三、加强楼道秩序管理。

  1、全园各班严格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楼梯上下分流。

  2、行政值班领导每天加强楼道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各班当班教师和保育员要有序组织幼儿上下楼梯。

  四、加强对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

  1、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行,不得超过楼梯上的红线。

  2、上下楼梯时,不得滑楼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闹,不得并排齐步走。

  3、教育幼儿在集体上下楼梯行进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如系鞋带、拾东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楼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3

  一、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园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二、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学期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及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幼儿园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县幼儿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班的全面教育教学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认真执行生活日程,严格按照生活常规要求,培养幼儿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做到动静交替,使幼儿保持良好情绪;

  四、制订学期、月、周、日计划,并结合本园本班的实际情况,做好教材、教具的准备,认真备课,保证计划的落实;

  五、认真进行课堂教学,要求用直观的游戏形式,让幼儿多看、多听、多想、多说、多做,调动幼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意个别幼儿的差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游戏的质量;

  六、课外时间开展各种游戏、排练文艺节目及开展体育锻炼,并负责组织幼儿观察、劳动、娱乐及各种节日活动;

  七、全面了解每个幼儿,负责建立本班幼儿教育教学档案;主动与本班教师及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本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工作及生活护理。培养幼儿文明卫生习惯及良好进餐习惯;

  八、对幼儿进行初步的“五爱”教育,培养幼儿优良的品德、文明礼貌的行为、活泼开朗的性格。

  九、做好家长联系工作,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与家长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5

  1、保证园(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经办人每餐予以鉴字备案。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5、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6、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7、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8、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9、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取暖前检查烟道,烟筒,炉子的安全,避免煤气中毒。取暖用炉应有恋档,地板应有炉盘,炉子周围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灭火。

  10、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1、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传达室内应设有电话、时钟,并有值班记录。

  12、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13、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4、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5、电源插座应放在1.7米以上地方,电门开关最好是拉绳。门锁,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6、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及其单位三年内不准评优、工资晋级、职称晋级,提职。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6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接送幼儿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四条、幼儿园明确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坚决制止农业机械(拖拉机)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做好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参保及接送幼儿时间、趟次等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幼儿上下学管理办法和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七条、幼儿园负责本园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幼儿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教育;各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本园校车驾驶员及教师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知识;每学期开学初,各幼儿园要对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对本园幼儿乘车、家长接送、步行的人数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管理资料。

  第八条、幼儿上下学原则上实行家长接送,学校、幼儿园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非寄宿生学生上下学实行路队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学实行以乘坐客运班车为主,步行或学生家长自行接送为辅的交通方式。

  第九条、增开的学生上下学专趟在接送学生时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和超载行驶。

  第十条、发生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各类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时报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全力救护伤员,减少学生伤亡。

  第十一条、建立幼儿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8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9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确保公共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教育形式多样化;各班级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幼儿在校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必要时要报公安机关等,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七、幼儿园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幼儿园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停用,做好警示、提醒工作,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儿园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和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儿园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三层,200m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2、幼儿园与易燃易爆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得有踏步。

  3、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和房间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5、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2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管道。

  6、幼儿园内不得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灯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学校内营火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器等。

  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消防设施。

  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m,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距离不大于10m。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九、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十、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人。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13

  1、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埂、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4、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5、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校园。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幼儿的车辆停放在校外200米以外。

  6、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7、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8、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教师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14

  一、 用水的安全管理

  1. 做好幼儿园水箱、阀门、水龙头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消防栓,确保其能提供足够压力的消防用水。

  3. 定期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 教职工要以身作则,节约用水,注重对幼儿进行节水教育。

  5. 幼儿饮用水的温度不超过75℃,饮水时要有一位老师监督,注意安全。

  二、 用电的安全管理

  1. 做好设备、网络、线路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 加强教职工用电安全管理,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3. 加强会议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 加强用电安全和节能宣传,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5. 安全使用电器。教职工应掌握本部门相应电器的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 离开课室、办公室时,要对各种电器电源进行检查是否关闭及断电,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空调使用时,夏季空调的最低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室内保温措施,禁止始终开敞门窗。

  8. 司机负责幼儿园日常用电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请工作(向后勤主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9. 司机定期对幼儿园空调、电风扇、消毒灯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0. 司机定期清洗空调的过滤网,定期清洁紫外线光管,并做好记录;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有宣传。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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