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5 15:11: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检测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检测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测管理制度

检测管理制度1

  (1)外业检测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酒精法试验等危险物品试验时应遵守试验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

  (2)上工地进行试验检测时,司机应按行驶规定和章程进行操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试验检测前在检测路段应设臵明显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防止意外发生。

  (3)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

  (4)登高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绳。

  4.2.2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1、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意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作业程序,掌握各种安全生产方法和技能。

  2、对新职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心、部门、生产项目),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操作,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3、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包括驾驶员、电工、高空作业人员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调换工种工作岗位时,要对其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转岗的安全再教育,未经转岗安全教育的转岗人员不得上岗。

  5、临时劳务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

  4.2.3加强安全保护

  1、中心试验室根据国家和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但不超过相关规定比例列入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劳保用品购臵计划,报管理层审批后购臵。

  3、劳保用品由资产管理员按有关标准和规定验收,登记后进库保管,各部门登记领用。

  4、劳保用品由于破旧、损坏、过期等,失去原来的防护功能的一律强制报废,重新购臵。

  4.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员应经常性到项目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开展情况,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月,任务繁忙时加大检查频率,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

  2、逢重大节假日,组织各部门对办公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各部门应针对危险、危害因素不断变化的特点,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纳入对部门和个人的考核中。

  4.2.5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以保证生产长治久安。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部门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限期完成;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3、安全管理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要求其继续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情况均应形成相关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2.6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中心试验室主任主持会议,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无故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请假者应进行补课。

  2、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布臵下阶段工作等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

  4.2.7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报警并立即通知管理层。

  2、在外部救援到达前应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有伤亡事故发生时要马上送往医院救治。当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影像)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3、在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0分种内如实向公司和项目业主报告,同时试验室管理层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上级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4、对安全生产事故应责成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报告材料报上级公司和项目业主。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检测管理制度2

  1项目部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实际,将本工程所需计量器具及时配置,确保所有计量器具均已经通过检验有效。在建立台帐后,统计并上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批准。

  2对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精密仪器,要设定专人保管,发放到测量工手中后,建立跟踪管理台账记录,包括仪器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

  3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精密仪器的校验应在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经检验后的'仪器应有《检定证书》。

  4对游标卡尺、钢卷尺、台秤等工具,应具有合格证。

  5施工过程中计量仪器损坏时,应撤换经检验合格的其他仪器,损坏仪器及时送至具有检验资格的实验单位检测。

检测管理制度3

  1.一般要求

  1.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是搞好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保证检验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2集团公司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管理由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

  1.3设备管理落实到人,各单位使用的设备、检测仪器、检测工具由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使用人专管,其余仪器设备由检验仪器工程师专管。

  2.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购置

  2.1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检验仪器工程师编制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购置。

  3.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验收

  3.1仪器设备的验收,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仪器装箱单对部件逐一核对,按仪器的`制造标准或说明书提供的保证数据测试仪器性能,两者均符合要求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填写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3.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建帐、建卡、建档,进行统一编号,标出合格标记。

  4.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

  4.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领出保管。

  4.2个人检测工具由使用人到检验仪器工程师处登记领用。

  5.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检定和检查

  5.1检验仪器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全站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检定,检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检定记录表,汇总后报技术负责人。

  5.2检定结束后,及时标上色标,绿色表示合格,黄色表示准用,红色表示停用。

  5.3检验仪器工程师每年应对个人检测工具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情况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

  5.4法定计量器具,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规定送检,同时按“设备检定台帐”认真如实记录。

  6.检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

  6.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负责维护保养。

  6.2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术,使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6.3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

  7.检验仪器设备的更新和修理

  7.1仪器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和质量事故三类。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仪器事故设备的修理要由当事人或专管员写明事故原因交检验仪器工程师,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要求,说明原因和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

  7.2仪器设备的更新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更新。

  7.3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后要及时更新、补充,更新,补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由仓库发放。

  7.4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的处理。

  7.4.1领用不足一年者,赔偿原价50%。

  7.4.2领用超过一年,不足二年者,赔偿原价30%。

  7.4.3领用超过二年,不足三年者,赔偿原价10%。

  8.仪器设备的报废

  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

检测管理制度4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检测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的认证工作,提高检测检验业务水平,保证检测检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检验员)。

  第三条检测检验员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检测检验员证,方可独立承担规定项目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条检测检验专业项目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一)起重机;

  (二)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

  (四)客运架空索道;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六)劳动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五条检测检验员应当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检测检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掌握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知识;

  (三)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四)对检测检验中常见的故障、缺陷和问题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五)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六)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检测检验现场的作业要求。

  第七条检测检验员的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见附件1)。

  第八条检测检验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六十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八十分。

  第九条申报两类以上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员,应分别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检测检验员由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考核鉴定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人的技术工作自传和学历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考核合格的检测检验员,由组织考核的劳动行政部门签发检测检验员证。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的,应报劳动部备案。检测检验员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三年。换证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并须经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检测检验员证的检测检验员,需新增检测检验专业项目时,应按本办法进行新增项目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检测检验员调离检测检验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其检测检验员证应交回发证机关。由原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仍从事同项检测检验工作时,须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检测检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暂行收回检测检验员证;情节恶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检测检验员证,并从证件收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检测检验员资格考试;

  (一)转让检测检验员证的;

  (二)弄虚作假,降低合格标准的;

  (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能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助理检测检验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应是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所从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可以协助检测检验员开展现场检测检验工作,但不得独立进行检测检验工作,也无权在检测检验报告书上签章。

  第十八条企业自检机构检测检验员的认证管理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检测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正常顺利运行,使计量监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和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指示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引用文件

  无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5.2、计量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到位者给予考核。

  六、要求

  6.1、计量管理部内部分工规定

  计量管理部下设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仪表维修、检定、司衡室。

  6.2、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6.2.1、巡检或检修现场仪表时,个人工具必须整套配带齐全,检查中不配带个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带一件个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据维修实用性,钟表启子1套、个人成套工具配带为手钳1把、尖嘴钳1把、平口螺丝刀1把、梅花螺丝刀1把、电工刀1把、活头扳手1把(8′或12′)、电工包1个、电工腰带1条。

  6.2.3、个人工具到期应及时领取,通过部门出具证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到设备部开领料单。

  6.2.4、个人工具因没到期而丢失或损坏的,通过部门出具证明到设备管理部开取领料单,月底通过个人奖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费用。

  6.2.5、班组公用工具由班组长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和故意损坏公用工具的,班组长应及时查出责任人,内部组织赔偿处理,否则由班组长承担和工具等值考核费用。

  6.2.6、检查时发现缺少的班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内自行解决,没有落实的班组,将考核该班组长,把班组公用工具补齐。

  6.2.7、部门公用工具内部人员借用,出具借条并注明日期,不允许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6.2.8、部门公用工具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类测量设备和自控设备故障引起停车事故,当班人应尽快修复,故障处理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事故经过、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生产部组织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设备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部门给予该班组长10分/次的处理。

  6.2.11、考核情况待生产部门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暂定,视事故情况采取层层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计划,申请材料计划应有计划性,不允许盲目的追求数量,规格型号要准确、数据要详细。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设备管理部处罚规定考核相应班组长。

  6.2.13、每月22日之前组织一次材料计划会,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分管领导参加,无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点前交设备总结,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组长5分。总结内容应尽量具体,不应含糊不清。

  6.2.15、班组内部备用急需备件,不应出现空白,如因备用备件出现空白而延误现场故障处理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6.2.16、仪表的接线要规范,接线端子要紧固、接线不能松动,布线要整齐、美观。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线不紧,布线零乱的每处考核班组5分。

  6.2.17、生产现场所有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密封处理,保证仪表不被腐蚀。检查中发现无密封或密封不严的每次扣班组5分;造成仪表损坏时,视情节每次考核班组至少50分/次。

  6.2.18、仪表的可动部分都必须紧固,防止因振动损坏仪表检查中发现可动部分未紧固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次。

  6.2.19、现场仪表要保证完整无缺的运行,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计量管理部。检查中发现缺少零件而没有向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0、控制室内、现场仪表柜、盘后线缆、管线布置应合理,保持整洁美观。检查中发现现场线缆零乱、不整齐;新安装仪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1、生产系统中备用、闲置、封存的自控设备,要做到帐物相符,并且定期维护,保证备用的自控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检查中没按上属规定处理的或开车时不能及时开车,考核相应班组20-5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设备要及时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不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部门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服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类仪表阀、仪表管道、现场仪表部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巡检过程中发现上属情况应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挂停车待修标识牌,在生产记录上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考核相应班组10分/次。

  6.2.24、现场停用仪表的信号线、电源线,要采取适当的绝缘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班组断开信号和电源线。没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验的仪表,检定班及时校验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联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期校验的仪表,可调整利用大修期间进行校验,没按上述规定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6、对现场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仪表的使用说明、仪表维护、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仪表损坏或其它事故的,性质轻者处罚50分/次并且通报批评(连带班组长和分管领导),性质恶劣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或上交公司处理。

  6.2.27、巡检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没做巡检记录或违反巡检制度的,按巡检制度进行考核。

  6.2.28、现场仪表柜、端子柜、供电箱内要保持清洁无物。检查中发现上述地方脏、乱、差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9、在现场检修时,需要短接查线的或和dcs通道有关的线路时,应通知相关班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没按上述规定造成通道损坏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关班组至少20分/次。

  6.2.30、维护、检修现场仪表时应有始有终,离开现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室布线要整齐,fta板子盖要盖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车间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考核相关班组10分。

  6.2.31、接到检修通知后5分钟赶到现场,夜间值班10分种内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问明原因尽快解决问题,不允许推诿扯皮,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车间投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次,(连带班组长5分/次),情节严重的加倍,生产如有考核同时落实到个人。

  6.2.32、需要拆回检定的仪表,应把仪表表面卫生清理干净,再送检定室检定,否则检定室有权拒绝检定,对检定的仪表首先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再进行绝缘等级试验后方可检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3、班组送检仪表时,应做好送检记录,记录检定前的运行状况,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仪表,经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没按上述规定的扣班组10分。

  6.2.34、对送检前仪表运行较好,检定后仪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5、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或没有完成设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依据设备管理规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以上管理规定如和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依设备管理部的为准)

  6.2.36、对于提前一天接到检修通知的班组,应以书面形式做好检修计划交到计量管理部,内容要详细具体,并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7、各班组建立一个隐患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发现设备隐患后做好详细记录,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进行讨论处理方案,并把处理方案记录到隐患题目的下面,班组成员要进行学习并签字。班组长对巡检中没有发现隐患的可以直接进行考核,对于现场有隐患而没有进行记录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8、对于巡检中发现重要设备隐患的,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挽回了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计量管理部将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6.2.39、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视效果给予10-100元的奖励.

  七、记录

  无

检测管理制度7

  为了保证钢丝绳人员在使用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安全产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达到满意的检测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钢丝绳短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钢丝绳专业检测小组。

  2、每月21日,对公司所有钢丝绳进行检测一次,并出检测报告一期。

  3、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各生产组主管安全环保,对钢丝绳检测仪器,应做到日常维护与保养。

  5、对检测出轻微受损的钢丝绳,重点监控。

  6、对检测出受损严重的'钢丝绳,责令施工队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新的钢丝绳。

  7、每期检测报告,报主管领导一份,安环保卫办公室一份,各生产组一份,共三份。

检测管理制度8

  自行编制的校准规程一般包括以下9个部分的内容:

  1.目的

  说明活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说明校准规程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列出该规程不适用的范围或对象。

  3.技术要求

  应着重编写与检测工具的性能、使用寿命等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例如:准确度等级、灵敏度、稳定度等。

  4.校准条件

  应明确规定检测工具、校准设备和场地环境或条件方面的要求。

  5.校准项目

  应明确规定检测工具的受检部位和校准内容。必要时,可以对某些检测工具的校准项目按使用中、维修后与新制造等状况进行区别。

  6.校准方法

  应规定校准方法和步骤,并确保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所用公式、参数均应可靠,有据可查。必要时,还应举例说明。

  7.校准结果的.处理

  应明确规定在校准结束后要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并列出裁决理由。

  8.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应根据检测工具的性能、使用环境和使用频繁程度等因素确定。

  在校准规程中应明确规定校准周期,并明确规定同类检测工具在不同使用单位(分厂或车间)的校准周期。

  9.附录

  附录的内容可包括检测工具的工作原理和构造内容。

检测管理制度9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1次,之后每年测定1次。

  3.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1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单轨吊。每年进行1次检测、检验。

  6.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检测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检测管理制度11

  一、实训室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

  二、实训室主要承担电器、底盘、发动机、电控发动机、自动变速器实验实习课,其它实验均在场外。

  三、不允许乱动实验室内所有的电器设备,以防触电。

  四、操作维修时,须经老师指导,方能实物操作。

  五、实训室任何工具,须经老师允许后方能使用。使用后,由各班值日生清收,不准乱放,不准私自拿用工具,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六、实训室所有工具,电器设备,如果操作过程中正常损坏,报审教务备帐。如果是个人操作不当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如找不到责任人,由保管员和在实验室办公人员共同赔偿。

  七、实验结束,将卫生打扫干净,方能离开。

  八、为了更好地对实训室所有物品进行管理,汽修实训室门房钥匙,只配给保管员及需在实验室内常办公人员,其他人员概不配发。

  九、为保证安全生产,进入实训室实验实习,操作过程由指导教师统一组织实施。

  十、进入实训车间实习时,在使用实习设备之前,需认真阅读设备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然后按照操作要求实习操作。

  十一、使用高压用电设备时,要求指导教师亲自操作。

  十二、课后指导教师应及时登记实训的相关情况记录。

检测管理制度12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社区教育教学质量现状,促进教师进一步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结合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此制度。

  一、过程性检测安排

  1、单元测试题一律由各学科备课组长协调人员命制,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每单元教学结束至少考一次,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核查,以免出现失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

  3、平行班级要做到考试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统一。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阅卷。

  4、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5、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试卷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二、月考、期中、期末考试

  1、月考由教导处统一协调人员命题试卷,范围是以一月内所学知识为主,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联系课本,联系生活。

  2、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任课老师自主测试。

  3、命题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三、监考制度

  1、学校组织的考试,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一题学生做一题、二年级监考老师负责整体读一遍试卷,学生再答题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姓名、班级、考号等。如有缺考用空白试卷注明缺考。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按顺序整理好试卷,并送至教务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轮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四、考场制度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终场时间到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卷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得向教室内传送夹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按要求放好,不准将试卷带走。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报教务处核对批准方可。

  五、试卷装订、阅卷、登分、汇总及小结

  1、试卷由教务处统一装订,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漏页、倒页。

  2、阅卷和登分的全过程,要求严格、规范、坚持原则。由阅卷组长负责填写阅卷分工登记表,先研究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3、阅卷期间严禁任何教师翻阅本校其它年级试卷。不准损坏试卷左侧的密封纸。

  4、阅卷结束后,阅卷组长可组织阅卷教师进行本学科的试卷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商榷补救。

  5、试卷复查完毕后,由阅卷组长将试卷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人员登分汇总。登分结束后方可拆分试卷。登分前任何人不得损坏试卷左侧的密封纸,一经发现严肃批评。阅卷组长将试卷上缴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6、每次考试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各任课老师认真分析试卷,及时组织评讲,并在相关范围内开好分析总结会议。

  六、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场纪律,对于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除批评教育外,并依情节给予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试卷作废,该科计'0'分:

  ⑴使用夹带未遂者;

  ⑵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者;

  ⑶借口离开考场偷看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试题答案者。

  2、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考试资格:

  ⑴使用传递夹带者;

  ⑵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者;

  ⑶偷换他人答卷者;

  ⑷冒名顶替、替人或代人考试者;

  ⑸有类似上述情节和性质的行为者。

  对于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辱骂、威胁监考教师和考生安全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学校监考老师违纪处理办法

  1、学校非监考的教师及任课老师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室,违纪者取消该老师该科成绩,并通报批评。

  2、学校教师不得私自传递试题答案,或暗示学生作弊,一经发现取消该老师该科成绩,并通报批评。

  3、监考老师在考试期间不得随意外出,确有事因者应先通知巡视员代为监考,严禁出现考室无监考老师的情况,无故离开考室作为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4、监考老师要严肃考纪考风,对考室出现违纪作弊或考生捣乱现象而放纵自由者给予通报批评,作为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5、对考场出现集体作弊或雷同,将组织人员调查事故责任人,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检测管理制度13

  1、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选择和配备。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器具的选配工作。

  2、配备范围与要求

  2.1根据《江苏能建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2为正确提供可靠数据,在添置计量器具时,需添置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质量和经营活动中计量参数要求,详细填写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最限、制造单位和数量等,以便生产部审核后供采购部门采购。

  2.3质检科根据提供的数据,做好使用环境调查、测量能力指数(mcp〉值的计算,同时考虑安装形式,本广维修力量,在保证测量精度条件下,尽量采用简易易懂,便于操作并逐步向数字化、自动化程度高的方向选配。

  2.4各类计量器具选配的原则

  2.4.1根据-工厂生产规模、产品型号、被测工件的最高公差等级产品结构和批量,正确合理地选择工厂计量标准器的等级,按计量检定系统,配备必要的标准检定仪器设备。

  2.4.2精密测试的计量器具的选配应根据其测量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确定,尽量避免采用高精度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测量技术指标,即测量:极限误差应小于被测工种允许的测量误差,这是选配的主要依据。计量器具的经济指标,主要是价格、调整和使用所费时间及操作技术要求等,这是选择的主要原则。

  2.4.3被测工件的结构特性、太小、形状、重量、材料、钢性和表面粗糙度等都是选配计量器具的考虑因素。

  2.4.4被测工件的加工方法、批量和数量也是选配计量器具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单件测量,应以选择通用量具,和仪器为主,成批工件以专用量具、仪器为主,太批量工件以高效的.机械化、自动化的专用检验仪器为主。

  2.5能源计量器具的选配应根据国家有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执行。

  2.6其它类计量器具按各专业精度和使用要求进行选配。

  2.7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安装,计量人员进行监督,保证安装准确合理。

检测管理制度14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检测管理制度15

  (一)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和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二)按照规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员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三)每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四)每台仪器要固定单位、固定班次、固定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和班组。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发放室凭牌按号发放,使用人员凭牌按号领用。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也需要对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发放室要立即更换。

  (六)上井后及时交回发放室,严禁井下交接继续使用。对交回的仪器要进行检查,对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500元。

  (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上井更换并向发放人员说明原因。

  (八)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严禁其他任何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九)甲烷报警仪现场使用:1.采掘工作面班组长现场悬挂在: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且不得与风筒在同一侧。班组长负责对甲烷报警仪数据每2小时读数记录一次,并有记录可查。2.采煤机司机、流动电钳工随身携带,设备施工前后与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3.其他人员随身携带,对进下各地点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4.特殊条件下施工时,按措施中相应规定执行。使用检查中,发现瓦斯超规定、异常涌出变化大等情况,立即停电撤人,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修工区。

  (十)甲烷检测仪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水、便于观察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厘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厘米。掘进工作面的甲烷检测仪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严禁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检测仪。工作面爆破、洒水等工作时,要保护好仪器,防止损坏仪器。

  (十一)建立健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光干式甲烷检测仪方面的帐卡和记录,并及时填写,与实际情况相符。包括:1.设备、仪表台帐;2.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3.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4.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5.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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