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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17 09:32:5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5篇)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车负责老师任副组长,校车带车老师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每辆校车必须有一名带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不驾驶有问题的车辆。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校内:

  A.驾驶员进校后不得在校内抽烟,随地乱扔垃圾,乱吐痰。

  B.学生未全部上车前,不得发动车辆。

  C.车辆进入校区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上下学途中:

  A.如有学生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由随车老师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或家里,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B.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变更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和带车老师不可随意答应,可请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与车管部门协商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改。

  C.驾驶员应按校车行驶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的应在确定学生全部到齐后方能开车,否则仍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驾驶员职责

  (1)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性能,保证行车安全。

  (3)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检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4)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以免延误接送学生。

  (5)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带齐证件才能出车。

  (6)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服务、礼貌相待,言行举止文明。

  (7)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2

  一、校车安全各岗位职责

  1、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 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4)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6)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7)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9)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0)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3、GPS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在上班过程中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游戏。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对于监控中发现GPS系统有故障的车辆,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证GPS系统的正常运转。

  5、监控中发现车辆驾驶员有违章行为的,按公司GPS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6、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

  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二、校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2、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

  参加的人员为驾驶员、跟车人员。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幼儿园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内容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6、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100%。

  7、驾驶员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校车安全运行操作标准和细则要求;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3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随意变更不是专用校车司机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六、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不开赌气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4

  第一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现状、服务学生人数、工作原则目标、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费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财政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分担,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校车行驶路线需要跨越二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校车标牌不得涂改、转让、挪用于其他车辆。

  第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原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校车标牌。

  第九条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或吊销后5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校车临时无法正常运行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经向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临时调用其他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或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使用原校车标牌:

  (一)校车发生故障或者进行维修的;

  (二)校车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或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违法被查扣的;

  (四)校车驾驶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驾驶校车的。

  第十一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为校车检验提供预约服务、优先检测等便利条件,并一次性告知车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已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因情况变化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十三条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分布及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线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六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建立健全随车照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

  (二)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四)无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校车停放时,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

  第十八条校车发车前,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一)无随车照管人员的;

  (二)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但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驾驶人酒后或者严重身体不适驾驶校车的;

  (四)超过核载人数的;

  (五)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第二十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转让校车标牌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注销校车标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车标牌用于接送小学生的其他载客汽车,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在《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实施之日前购买的,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20xx年内,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到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二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幼儿,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8月1日起施行。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5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6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

  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

  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

  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

  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7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 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 不疲劳驾车。

  (3)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 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 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 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 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 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 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 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 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 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 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 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 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 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7)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 司机全月安全行车,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给予每月奖励100元。

  (21) 总务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公务派送校车事项规定

  (1)分配各部门使用的汽车,只配合使用部门的工作用车。与本校工作无关的用车,除指定专项用途者外,一律经总务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则,由用车人员及司机共同担负经济责任。

  (2)车辆出外办事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况例外)填写申请派车单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交到总务处审批派车。

  (3)未经部门领导审批申请单,一律不放行。

  (4)本学校人员因公务用车外出办事必须有随同人员,达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请派车,未满二人外出办公务一律不派车(财务例外)。

  (5)本学校教职工外出办公务的未能达到派车的.人数,需要坐公共汽车报销车费,先经部门领导审核和总务部门审核必须说明事务,回校把车票上报校领导签名向财务部报账凭票实报实销。

  (6)财务部对不适当用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用车和坐车,应坚决拒绝报销,并退回给当事人员用校车的追收车费。

  (7)休息日公务用车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派车。

  10、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总务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1、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主管。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8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幼儿园校车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十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十四、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十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2、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十六、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锁好车门并将钥匙交到学校办公室。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3、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9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管理员、校车安全管理员、驾驶员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定车、定座安排到人,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随车管理员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6、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教育局存档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9、学校配合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管理员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至两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车辆行驶状况、学生乘车情况、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管理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记录。

  14,学校应向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车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车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情来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乘车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车危险,校车停运。

  何家小学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0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6.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7.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8)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8.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1

  1.使用范围:

  (1)校级领导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车。

  (2)中层干部或处室其他人员公务外出,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车。

  (3)处室、年段、教研组集体外出活动,经学校批准的用车。

  (4)本校正式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事用车。

  (5)退休教师、原校级领导按规定的'范围用车。

  (6)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的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用车。

  (7)经学校校长室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2、校车使用与派车权限:

  (1)校级正职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

  (2)校级副职在本市区范围内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要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3)教职员工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

  (4)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借用(由我校司机开车)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5)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3.出车规定:

  (1)各处室部门及个人用车,都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驾驶员方可出车,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2)校级领导根据规定的权限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免派车重复影响工作)。

  (3)外出加油或维修等,要告知办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4.驾驶员当班规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驾驶员可在校内待命,如果要外出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不能及时出车的应视为旷工)。

  (2)正常上班时间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准时出车,临时需要出车的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

  5.车辆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当天出车超过21:00车辆必须当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车超过21:00,周六上午必须在9:00前将车停在校内指定位置,特殊情况必须告知办公室。

  (2)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3)要经常学习交规,做到规范行车。违规被罚款的驾驶员要负有一定责任,视情节扣除部分行车补贴。

  (4)要经常洗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除外出外一般由驾驶员自行清洁)

  6.报销:

  (1)汽油费报销在发票背面注明加油时的公里数。(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核对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费、过境费在发票背面注明出车缘由和批准人。

  (3)汽车修理、装配、保养等要事先经校长室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总务处主任、驾驶员一同到定点维修厂洽谈维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维修发票与清单上签字,费用才能予以报销(外出临时修配除外)。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2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车辆护送值班表,确保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有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9、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1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3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班级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4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某某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校车使用规定:

  校车使用指定专门的司机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董事长处理。

  (3)校车每一天应回到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持续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15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车辆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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