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四项制度

时间:2023-04-25 11:24:50 梓欣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四项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四项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四项制度(通用15篇)

  安全四项制度 1

  一、为了逐级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地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各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安全工作管理人及部门、岗位责任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建筑物坍塌事故;

  (四)未经批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大型活动,人员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在校内组织大型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

  (六)因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不当,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生命及重特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处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应依照有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单位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对本单位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及时妥善处理负责。

  五、各单位每个月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单位行政一把手召集,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及各单位、科室、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参加,研究、分析、布置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种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存放在本单位的安全档案内。

  六、各单位应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明确各部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

  七、各单位必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名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八、各单位和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应组织人员或邀请专业人员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排除。

  九、各单位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所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体局批准。

  安全四项制度 2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每日检查制度。

  二、每日安全检查由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带领相关人员进行。

  三、每日安全检查结果,必须记入单位安全工作台帐。

  四、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苗头,要指定专人立即排除,需限期排除的,要指出明确的'排除期限,并做好记录入档。

  五、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相关人员值班制度,当天单位安全工作由当天带班领导负责。

  六、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每天必须对门卫值班、食堂卫生、学生就餐和重点、要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七、单位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一要查人,查学生和教师是否有不安全行为或情绪,查纠纷,防止事态扩大,查有无精神反常及暴力倾向;二要查物,查学生是否带有刀具、火种及其它不安全的物品;三要查管理,特别是门卫、食堂、学生寝室等重点部位是否管理到位。

  安全四项制度 3

  一、四项基本安全制度

  1、三不动: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己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3、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三级施工安全措施:电务段、车间、工区三级组织的施工均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措施,施工中的单项作业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后的检查试验措施,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

  二、电务工作人员作业纪律(八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8、未登记要点“偷点”、“抢点”作业。

  三、劳动安全“八防”及作业防护措施

  1 、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及时更换。应定期检查试验,检修人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工长每月检查一次。

  2 、上道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3 、防护员应用无线对讲机与电务值台人员保持联络,随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 、电务值台人员应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信号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电务值台人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并不断前后了望,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6、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7、禁止在机车行使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

  8 、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9 、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10 、冬季室外作业时,所戴防寒帽应有耳孔。

  11、检修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时,应打开遮断器。

  12、在高柱信号机上离开梯子或梯子外侧和杆上工作时,须使用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13、在桥梁上、隧道内检修信号设备时,应设专人防护。严禁工具、材料侵入限界。

  14 、对于高于36伏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着绝缘鞋(室内应站在绝缘胶垫上);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地面的'人员接触或互相传递工具、材料。

  15 、严禁用手指深入销子孔,各部缺口。

  16 、提速区段作业时,人员躲避列车时,应距线路3M以上距离。实行安全“红线”管理,凡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从严追究责任;未造成事故的,干部一律免职或解聘,职工一律内部待岗3个月以上并调离原岗位。

  公共部分

  1、实施现场作业监控时,未执行铁道部,路局规定或未履行上岗监控职责。

  2、当班期间打牌(含网上游戏),饮酒,打架,赌博等或擅离岗位。

  3、在禁火处所动用明火或吸烟。

  4、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5、无证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6、人为损坏或擅自关闭安全监控装置。

  7、漏发,错发,漏传行车文电或数据,通知,调度命令危机行车安全。

  8、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或未落实停电,试电,接地封线措施。

  电务部分

  9、甩开联锁条件或使用封连线及其他任何手段封连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10、未联系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11、擅自修改LKJ基础数据。

  12、违反规定操作正在使用中的行车设备。

  安全四项制度 4

  一、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制度

  1、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2、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5、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6、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7、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班组长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财务科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4、项目经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活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部分工程专业分包的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项目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报送给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施工科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公司审批、备案、销号。

  8、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9、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3、两名及以上人员联名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分别按一人(次)或第一时间举报的实施奖励。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

  2、加强隐患排查信息调查统计,每月对本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每季度末认真总结本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各类隐患排查统计报表应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

  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六、奖励标准

  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查实的,要给予举报者奖励,标准如下:对举报一般生产事故隐患的视情况奖励50~2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视情况奖励200~500元。

  安全四项制度 5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县教体局,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其他方式)将情况上报县教体局。

  二、书面报告应把事故起因、现状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详细情况陈述清楚。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向外扩散消息和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四、安全事故妥善处置后,要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况及教训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教体局。

  五、对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县教体局将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追究该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四项制度 6

  一、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学校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逐人、逐部门、逐岗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并确保经费、人员、组织、办公场所的落实。

  四、根据需要确定我校的`安全工作管理人,即单位副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并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安全负责,各科任课教师对授课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七、各班级班委会中的安全委员协助班委及班主任作好安全工作,但不对班级负责。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再由将安全工作全部推给学生或将安全责任转嫁给学生。

  九、学校的要害、重要部位,如门卫、食堂、学生宿舍、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仪器贮藏室、实验室、财务室、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等必须有专人负责其安全工作。

  十、安全工作实行一天24小时不间断制度,特别是上下课、课外活动、课间操、三饭后等重要时段,不得出现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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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臵,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和设备隐患处臵,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12条电务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对全体电务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4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

  第15条加强风险识别和研判,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级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16条落实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第17条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风险的专项整治和重点控制,控制安全风险。

  第18条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验风险管控效果,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第19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具有电务安全风险管理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

  第20条总公司电务部负责全路电务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工作,参与有关电务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21条电务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安全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四)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五)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六)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七)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22条电务(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标准,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科室、车间、工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

  安全四项制度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

  3、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所用材料必须堆放平稳。所有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包内,防止坠落伤人。

  4、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气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6、各种配电箱(电器)及电源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门锁齐全,断电上锁。

  7、剔凿打眼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镜。施工作业下方禁止站人。

  8、各种机具使用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9、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安全网搭设规范。

  10、“四口、五临边”防护齐全,经常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严禁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经审批取得动火证,并采用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设专人看火。

  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设专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4、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违者要严厉处罚。

  5、消火栓、消防井、消防器材四周严禁堆放杂物,并设置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不准堆物,保持畅通。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酗酒、赌博、流氓滋事。

  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出入现场应登记。场内材料及各种物品,没有项目领导批准严禁外运。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乱接电源,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具。

  9、未经批准在施工场内不准住人或作为仓库,非施工人员严禁住入施工现场

  10、施工场内昼夜设人值班、巡逻,并设义务消防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环境保护制度

  1、施工现场围墙牢固整齐,门前三包。大门口设洗车台。

  2、经常保持现场整洁卫生,道路通畅,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并做到不沿途遗撒。

  3、施工现场布置合理,生活区与施工区划分明确,并划分责任区,责任区设标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各种材料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所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并分门别类挂牌。

  5、施工中尽量减少垃圾,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禁止抛扔垃圾,设置垃圾站,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及时清运。

  6、施工中严格控制噪声,机械设备布局合理,配备除尘或降噪装置,经常保养,专人负责。

  7、生活区垃圾统一处理,专人负责打扫,办公室门窗洁净,地面清洁,所有用品摆放整齐。

  8、施工现场经常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排水沟、沉淀池畅通,禁止污水流出施工区,污染环境。

  9、施工现场供应开水,饮水器具必须卫生干净,生活设施清洁,卫生、无蝇,无鼠,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10、节约能源,施工现场严禁长明灯和长流水。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搞好文明安全施工,要推行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项目部要与各专业施工队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

  2、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消防、用电设施要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3、施工机械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现场道路要硬化处理,要有排水设施,保证道路平整畅通、无扬尘。

  4、建筑物内外的零散料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到位,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干净、卫生。

  5、施工区域和生活区明显划分,并划分责任区,设置标牌,责任到人,施工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

  6、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库房各种物品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并有防潮、防雨、防盗措施,消防器材配置安全有效。

  7、现场料具和构配件码放整齐、牢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界线清楚,符合平面布置图和有关要求。

  8、现场周围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设置相关的防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严格管理办法,严格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10、现场内做好防尘工作,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并做到不沿途遗撒。建筑垃圾不准露天堆放,应及时清运或遮挡。

  安全四项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五条物业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原则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第八条治安安全管理原则

  (一)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

  (五)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人负责与群防群治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伍;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定时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属下公司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各属下公司依法对设备、治安、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规;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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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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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

  (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

  (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安全四项制度 12

  一、教师要按时上课,提前候课,铃声一响必须在教室。上课时间不准接待家长和客人,不得离开教室、不得接、打电话。如果由于教师上课不及时或离开教室,学生出现任何问题,则全部责任由该教师承担。

  二、实行每节课前核对人数制度,发现缺课学生,任课教师要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任课教师没有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出现问题由任课教师承担;如果任课教师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了情况,而班主任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产生得后果则由班主任承担责任。

  三、从上课铃声响到本节下课时间,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上的所有行为负起责任,各科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身体差异合理安排课堂活动。不安排对学生身体有伤害的活动和危险游戏。以学生健康为第一宗旨。教学中做好课前安全教育,各种活动和运动前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强调用电安全:教室内有电源插头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严禁学生触摸玩耍。

  五、体育课,学生必须做好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前必须到操场,上课铃响必须进行规范性上课,如果上课铃响教师不到位,学生出现问题,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铃响后学生没到位或纪律混乱,均属于没有及时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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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洗衣房设备由洗衣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及设备超负荷状况下运行;设备要常常擦拭,保持清洁无灰尘。

  2、工作前必需检查机器、电器设施、螺丝有无松动,各组各系统是否完好及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是否完好,浮现故障和零件损坏要准时举行维修更换。

  3、发觉异样声响或异味、运转不正常现象立刻停机予以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传动装置每三个月注浇润滑油,每半年、全年举行保养检修和保养大修。

  4、洗衣设备修理员不得擅自离岗,若发生安全事故,准时处理。在洗涤过程中技术人员要严格把关,仔细做好指导工作;下班前切断全部电源和水源阀门,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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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安全四项制度 15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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