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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3 18:39: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5篇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

  工厂计量器具的校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对计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计量容器等)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计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

  3.2检验员负责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3.3 销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

  3.4质管科主管负责贵重的计量设备申购审核和周期检定计划的审批。

  3.5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申请单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计量设备的范围

  用于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及最终产品检测所用的设备。

  4.2、计量设备的购置

  4.2.1、使用部门需增添、更新计量设备时,由采购部负责人填写《采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采购。

  4.2.2、采购人员按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购入后通知质管科按照《进货验证记录》中的内容,对其进行确认。

  4.2.3、在确认过程中发现与要求不符或是设备损坏、缺件时由销售部负责向供应商调换。

  4.2.4、计量设备经确认后由质管科负责送检,合格后进行登记、编号,进行标识,注明编号、有效期等,并根据使用的地点、位置,写入《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统一进行管理。

  4.3、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

  4.3.1、质管科负责制订《设施保养检修记录》,并按其内容组织实施。

  4.3.2、 对需检定的设备和即将到期的设备及时送检,由质管科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保存检定报告。

  4.3.3、需自校的计量设备由质管科制订相应的自校规程,进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记录。

  4.3.4、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进行合格标识,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同样进行不合格标识,经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计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使用者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4.4.2、在使用计量设备前应检查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4.3、对于重大的计量设备,搬运后应重新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对于暂时不用的计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申请,质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标识与记录;反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管科同意,必要时送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记录。

  4.5、计量设备偏离校准时的控制

  4.5.1、发现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并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质管科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管科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 、使用的计量设备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里,防止设备遭受雨淋、曝晒,由质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4.7、计量设备的记录保存由质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该测量设备报废为止。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反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3

  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是因医疗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种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为因素引起,则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4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5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三.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五.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6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测量和监控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规定。

  2。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所用的器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台称、耐压测试仪等,以下简称计量器具。)

  3、已领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质管部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

  4、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质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后给予购买,并由质管部登记核发。

  5、计量器具损坏或偏离核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回或通知质管部进行核实。对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计量器具,由质管部填写《设施报废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废。

  6、一人不能领用两只及两只以上同样规格型号的量具。

  7。性能测试仪器为一年检定一次,自制的检测仪器和检验夹具卡尺、千分尺为6个月校正一次校准温度为—15℃—+40℃,湿度为40—80%。质管部针对计量仪器能否使用,有监管控制权、校正权。办公室有权追查损坏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罚。

  8、本规定为Q/AMC2G0706—20xx《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补充文件。未尽事宜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

  9。本规定由办公室起草,管理者代表批准,质管部负责检查执行。

  10、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7

  总则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5.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9

  一.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二.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工程部备案。

  三.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四.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班组报工程部办理转移手续。

  五.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工程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特制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生产、能源、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1、a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 鉴定系统计量标准器。

  ②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③ 考核发电质量的计量器具。

  ④ 工艺过程中的主要温度仪表。

  ⑤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⑥ 用于检测贵重物料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b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 热工、电测监督条例中规定的主要仪表,及所有带热工保护的仪表。

  ② 控制室内、监盘抄表的盘表。

  ③ 凡能安排周期鉴定的就地安装供指示用的压力、温度、电压、电流表。

  ④ 化学监督用的仪器仪表重要器具。

  ⑤ 试验用的携带试仪器仪表。

  ⑥ 修配用于质量检测,检修班组对检修工艺要求较高的计量器具。

  ⑦ 主要温度的一次元件。

  ⑧ 用于企业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计量器具。

  3、c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 不能安排周期检定的仅供指示用的压力、温度、电流表、电压表;

  ② 不能拆装的测量用互感器;

  ③ 低值易损的玻璃器皿;

  ④ 拆装不便的一次元件;

  ⑤ 国内无处送检或送检有困难的计量器具;

  ⑥ 三级能源用电能表、水表。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1

  1、目的、适用范围

  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对本企业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有关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定〉工作。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对本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a、b、c分级管理,开展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2.2供应部门配合生产部对特殊设备上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2.3各使用部门配合质检科开展检寇工作。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生产部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使用频度、使用环境条件、测量对象等因素,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周期检定计划。

  3.2按周期检定的年度计划,每年向有关使用部门发出当年'周期检走通知单',使用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检计量器具送至生产部。周期检定工作由生产部统一安排,各使用部门密切配合,使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能按顺序进行,确保周检率100%。

  3.3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严格按主持考核的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规定的周期执行。

  3.4对列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按规定由市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规定的周期执行。

  3.5非重点部位计量器具可延长检定周期的二至四倍,一次性检定计量器具可在入库验收后投入使用,但修复后的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再次使用。

  3.6专用量具按周检计划送检。

  3.7需委外检定的计量器具,各有关检定人员按周检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送有关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办好送检手续,做好计量。返回后发放至使用部门。

  3.8生产部每年统计出本年度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及各部门送检率,报部门负责人。当合格率低于95%,须调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使检定周期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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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六)计量器具的'外协修理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2.超过检定周期;

  3.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

  4、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

  5.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3

  1、度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1合理选用量具。不得用高精度量肯测量低精度工作,测量前,效对好零位,检查量具的超始是否灵活正确,发现失准,应及时向计量管理员报告,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1.2保持量具的清洁。对测量完毕后的量具,须擦净量具工作面油污,必要时,涂上防锈油后,放在盒内,对正常用的量具要定期进行保养。

  1.3在使用表类量具测量工件时,应保持垂直工件被测量面,不允许受到剧烈冲击和震动,以免影响测量精度,使用完毕,应立即将表拆下,放入盒内。

  1.4使用量具时,须了解量具的保养知识,非量具检修人风吹草动,严禁随意拆卸、改装及自选修理。

  1.5保养量具时,要将量具存放在清洁、干燥、无震动、无腐蚀气体的地方,并收集好量具的检定合格书,严格执行检定周期,按时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2、衡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2.1使用衡器称重前,首先检查台称计量杠杆是否完好,对好零位,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2在秤量各种原料时,应将被秤物放在衡器台板中央,注意低放、轻放、养活冲击力,以免损坏衡器和影响其准确度。

  2.3每次称量完毕后,应首先关闭制动器,在取下被称物,以免损坏刀刃。

  2.4称量不同价格物件时,应选择相应精度的衡器进行称量,对一般不大于衡器最大称量百分之五,正常应在最大称量的三分之二范围内进行称量,更不得超过衡器最大称量进行称量。

  2.5使用衡器人员,应了解衡器计量性能和检定周期,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送计量部门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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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的要求。

  2.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计量器具的外送校验、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部门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计量器具台帐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门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各部设备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台帐编制各部计量器具台帐,并每年进行修订,由各部副总审批。

  4.计量器具台帐管理

  4.1.根据我公司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a级管理)、控制级计量器具台帐(b级管理)和其它类(c级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4.2.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位号。

  4.3.周期检定计划表内容包括:本厂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上次检定时间、计划检定时间、检定单位。

  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的我厂计量器具都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2.依据规定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工作,并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5.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送往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各部设备管理统一管理、交档案室存档。

  5.5.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执行,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做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6.计量器具流转管理

  6.1.计量器具的配备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计划,报各部设备管理批准后,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审批流程。

  6.2.计量器具的验收由各部设备管理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设备完好,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附件)齐全,方可入帐,发放,使用。

  6.3.计量器具的封存和报废必须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也要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才能启封。封存、报废和启封需填制表格,并对相关计量器具贴相应标签,在台帐中注明状态。

  7.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原则

  7.1.在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级并实施管理。根据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对我公司a级、b级、c级计量器具范围明确规定如下:

  7.1.1.a级计量器具范围:我公司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申请检定。

  7.1.2.b级计量器具范围:用于公司内部贸易结算及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计量器具;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及检验规范中所指定的计量器具;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控制回路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繁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在连续运转装置上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对生产装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损坏的b级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判断或由使用人员认可,可以不进行周期检定。 对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其它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检定。

  7.1.3.c级计量器具范围: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和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体温度计、风压表、设备随机携带的电流表、电压表、直尺等)。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检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实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长周期检定:对于非生产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率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性能稳定、耐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控制在国家规定周期时间的2~4倍。

  8.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办法

  8.1.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坏。

  8.2.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

  8.2.1.凡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进行调整,仔细检查或修理,再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对不能调整或修复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应视工作具体情况,对其计量检测设备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降级、报废。计量检测设备降级或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上报各部设备管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2.4.价格低、数量大、易损坏的计量器具(如工业压力表等)的报废可不履行报废审批手续,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做好更换(报废)记录,每季一次汇总,报各部设备管理备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帐。

  8.2.5.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对降级、报废的审批手续要妥善保管并存档。

  9.计量人员管理办法

  9.1.计量检定人员按国家制定的检定员管理办法进行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检定员证。执行国家、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的校准人员可参照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自编校准规范以及用测试、校验、比对等方法确认计量特性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对人员进行考核,由公司确定相应的资格。

  9.2.计量调试维护人员:对大型、精密、贵重检测设备的调试和维护人员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明。

  9.3.计量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9.4.计量管理人员:有某种学历或经过管理方面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9.5.计量人员培训

  9.5.1.所有计量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计量基础知识、计量确认体系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计量确认体系的有关文件、程序等。

  9.5.2.计量校准、调试、维护、操作人员,应掌握或了解相关的检测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识。

  9.5.3.计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法制计量管理和科学计量管理基本知识,应熟悉本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测设备配置和管理知识,了解先进计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设备管理负责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岗位审核后实施,将培训结果记录培训档案。并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取消资格。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5

  1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实施细则,按计量法规搞好计量工作。

  2各车间每月按实际需用报计量器具领用计划,由计量员统一整理后报综合办公室。

  3各车间新领计量器具的说明书等资料,由计量员交资料室统一保管。

  4各车间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台帐,与现场和公司计量器具总台帐相符。计量员必须掌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有变动及时上报。

  5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须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围、注意事项,要爱护计量器具,严禁超温、超压、超载运行,防止损坏其精度。

  6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按时送检,未经检定或超期未检以及检定不合格或无合格印证和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7各车间计量器具报废、检定、反馈等通知单,由各车间计量员统一交资料室保存。

  8对检定期应检定而未及时送检,使用中造成数据误差的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一定处罚。

  9计量员对使用、送检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修改台帐,填写相应表格。并于当月25日前送交综合办公室。

  10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能按要求使用、保管计量器具的车间,给予一定处罚。

  11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使用维修、事故记录,并妥善保管,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计量器具。

  12计量器具搬运及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得无故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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