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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9 12:33:35 赛赛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所属部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单位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

  为确保空压机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顺利完成公司的生产计划,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空压机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操作。

  2、空压机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与技术特征。

  3、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入机房,机房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按岗位规定必须在上岗时穿工作服,认真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故障,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汇报。

  5、空压机房实行6s管理,做到无锈蚀、油渍,地面无水渍、油渍、灰尘、杂物等。

  6、空压机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7、每台空压机必须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保养,将保养计划上报设备部,设备部进行监督。

  二、员工管理规定:

  1、尽职尽责,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上下班时不需无故迟到早退。

  3、应主动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发现饮酒后上班者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出勤。

  5、工作期间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更不能倒替跑回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出勤。

  6、不得偷盗公司财物,如发现罚款3000元并开除厂籍。

  7、其它规定按照公司厂规厂纪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设置要求

  1、各级安全组织机构

  (1)公司级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公司级安全管理机构为办公室。

  (3)车间负责人为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4)各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车间主要负责人。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和其 1

  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

  (4)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5)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6)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7)负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审核;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检查、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10)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处理决定。

  2、办公室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推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并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监测、考核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

  (4)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6)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7)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的,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

  (8)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车间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9)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做出评估总结;

  (10)协助有关车间做好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针对职业危害制定防治措施;

  (11)督促有关车间,按照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具),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3、车间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3)参与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车间员工传达公司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车间安全会议。

  (4)协助、配合公司相关车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组织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组织开展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完成上级车间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4、班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班组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4)负责落实本班组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组织参与公司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7)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公司总经理为副主任、企业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外聘工程队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由此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安委会成员名单,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实施。

  三、当人事调整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调整安委会成员,安委会成员的`任命由安委会主任以书面形式签署下达任命书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员签字。

  四、安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以文件眄达会议纪要。

  五、公司总经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任命尾矿库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安全负责人、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科长等人员实施书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标准化系统内部评审人员培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事故、事件调查技术培训。

  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八、采选车间设置安全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九、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高危行业应接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记录

  1、《任命书》

  2、《资格证书》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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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机构的设置

  1、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副组长、成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包括安全部员工及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等。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并发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员)人员。其他部门按规定由部门负责人专兼任或挑选安全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员,应由不低于中专或等同中专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者。

  (二)、人员的任命

  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安全员(专职)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应急救援队人员

  上述被任命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三)、权限和职责

  1、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1

  因为保洁工作有时会接触到电源、爬高工作、机器设备等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特此规定:

  1、工作时穿规定的鞋子,佩带安全帽,工作服口袋不能放锋利的工具。

  2、搬运物品时要小心、快捷、不能跑(注意:先试一试物品的`重量然后采取直背、弯曲双腿的姿势)。

  3、工作中如发现有任何异味,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4、在使用电器接头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5、不要用湿手或湿抹布去碰正在使用的电器。

  6、机器开动时,不要把手伸进去。

  7、使用电器设备时,接线板的电线不能阻碍交通。

  8、做高处清洁要使用适当工具,要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必要时要系安全带。

  9、不要用手拣破碎的玻璃,要用垃圾铲和扫把,最后用吸尘机吸地。

  10、不要将手伸到垃圾袋和桶内,以防扎伤。

  11、推车时要载重适量,将重的物品放置在服务车底部(保持平衡),任何物品不得超过车的边沿(会阻挡视线或碰伤墙壁门柜及行人)。

  12、清洁玻璃制品时要格外小心,避免划伤。

  13、发现一些突出的钉子、螺丝、碎片等要立即向上级报告,避免过往行人受伤。

  14、用门把手开门和关门,不要握门边。

  15、了解各种药剂的用途和特性并正确区分和使用;严格遵守化学药剂的配比;使用对皮肤有伤害的清洁剂要戴手套,如有必要使用原液需事先得到领导批准。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烧结厂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烧结厂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烧结厂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烧结厂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烧结厂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控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把好从业人员管理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

  三、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由业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的信息申请报公司管理层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业务技术条件(驾龄、安全行车经历)、酒驾记录、超速20%—50%记录、吸毒筛查记录、违章违纪记录、职业品行等。

  四、经审核合格的驾押人员必须参加公司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岗位确定其工资标准及其他相应的责权利,办理社保。

  五、安全科对从业人员的信息及从业资格证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驶证时间、从业资格证编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违法违章违纪处理情况、调离辞退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每2年参加继续教育。

  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对从业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或责令其下岗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等情况。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卫生习惯,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九、对不适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依据《劳动法》办理调离或辞退,由公司办公室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办理相关手续。调离的人员应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聘用从业人员有离职要求的,本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聘用、调离、辞退、辞职等作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二0xx年九月一日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5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6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7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8

  1、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9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0

  1、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3、机修电工、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厂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末验电和认为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在检修前应切断开关,切断后必须在断路器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进出配电室MCC必须关门。

  4、焊工在生产区域或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留存,以便检查。动火执行人要认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检查动火器具。动火作业时,投氧气瓶应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离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5、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作业,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装吊,禁止超载使用。利用厂房顶挂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否则不得任意挂接,电动葫芦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光滑,平时应加强检查,如有断丝必须及时调换,不可冒险操作。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规程进行。

  6、特殊工种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时时刻刻以“三不伤害”为原则从事工作,真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定期对电气设备、风、电焊设备、吊装设备进行安全检修、保养,对操作的工具要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检修、保养安全作业。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总则

  1、公司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员加强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2、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3、公司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此增强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从根本上得到提高。

  4、法律规定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的公司员工都必须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对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年审、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无条件下岗,直到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5、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6、公司监督驾驶员、乘务员等有关人员执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7、公司建立客运行车日志,记录日常维护、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

  8、公司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对驾驶员运行安全状况的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驾驶员,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奖惩处理,并保证奖惩落实到位。

  9、公司制定驾驶员告知制度,在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查,杜绝驾驶员违章驾驶,告知驾驶员道路状况、天气状况及其他注意安全的事项。

  10、根据车辆运行的时间和路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驾驶员定时休息,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11、单程在400千米以上、高速公路600千米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

  12、对经考核确认已达不到要求的驾驶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将被辞退驾驶员的有关情况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13、如因运输路途较远,需在途中吃饭,绝对禁止驾驶员饮酒,不准在途中过夜。

  14、公司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及承包经营业主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高1.6以上,持B1照以上,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不良信用纪录;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签订聘用合同经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培训、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发放准驾证后方可上岗。

  2、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不计息)。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其保证金。

  3、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遵守下列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其信誉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驾驶员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调度令)开车。

  (4)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5)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严禁赌气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穿拖鞋驾车,车辆行驶中严禁吃东西、闲谈,严禁行驶中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禁带明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设好标志,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和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2

  外来人员主要是指来校工作、学习的非本校师生员工,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工作之中。

  2、加强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厂内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办理并查验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外来人员中违法违纪行为。

  3、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自觉遵守本条例。

  4、外来人员除按公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四工”人员应持有户口所在地乡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务工许可证(待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我厂用工部门(系、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

  5、施工的建筑队等集体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定治安责任书,并按工程费(包工费)提交百分之一(不低与1000元)的治安担保金。工程竣工后,由保卫处考核,无民事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违法违纪违章人员者,如数退还。

  6、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8、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随意生火,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9、外来人员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10、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

  11、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住。

  12、凡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违反校纪校规者,除行政处分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元至50元。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3

  1、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安全管理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大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综合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烧结厂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5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程序,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和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区内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管理实行单项目管理,实行各项目单独签合同,单独签安全环保协议,单独交纳安全环保押金,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施工管理单位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程序的办理;

  3、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外来施工单位登记台帐;

  4、施工单位将安全环保押金交到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资金台帐;

  5、生产管理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公司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

  2)讲授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生产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6、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车间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车间基本情况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

  2)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车间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7、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单位、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并按照安全环保协议书有关规定考核执行;

  8、在公司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区域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将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当天报施工管理单位,施工管理单位就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与施工单位一起到施工项目所在单位进行三方之间的现场作业安全交底,由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具体项目提出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后,经项目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9、施工动火作业许可证、工作票证按公司相关票证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执行;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事故),请及时如实报告施工管理单位、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和生产管理部,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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