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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8 10:48: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导处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业务情况登记表两部分组成。

  二、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学校审查。业务情况登记表由教导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其中学习培训情况、论文、科研教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由本人及时准确填写。

  三、业务情况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于期末放假前填写完毕,由校长和填档人员共同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存档。

  四、教师工作调动后,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本校提取业务档案,并填写业务档案登记册中调档情况一栏相关内容。

  五、教师业务档案实行专柜存放,每人一袋,由教导处负责保管,教师确因实际需要查阅档案或修改相关内容时,应有教导处人员陪同,但考评部分不得修改。

  六、业务档案主要内容1、个人简历、业务自传。

  2、每学年担任的主要教学工作、班务工作记录。

  3、每学年的教学业绩。

  4、每学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及相关数据。

  5、进修、考察学习内容、学习成绩、学历证明等。

  6、公开发表的各种论文、课件等内容。

  7、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及研究情况。

  8、公开课、优质课竞赛获奖情况,学习听课情况。

  9、其它兼职工作情况。

  七、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导处统一管理。具体由教务主任负责进行搜集、整理和组织鉴定、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应确定专人保管,档案的.存放应设专柜。

  2、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可到教导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业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污损或圈点、划线、加字涂改等。

  3、整理业务档案要做到系统、完整、准确,要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

  4、教师调动,业务档案即寄往调入单位,以便于全面、妥善安排工作。

  八、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1、由教导处制作统一的教师业务情况系列表格,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由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与纸质版集中向教导处归档。

  2、纸质归档材料要求用深蓝或黑色钢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九、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导处集中统一管理。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或退休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4、教师可以在教导处查阅和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教师业务纸质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如需借出,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

  一、认真学习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二、做好收文、发文登记工作,健全业务档案,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和归类整理工作。

  三、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严禁外单位复印与借出,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

  3、存档项目

  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放行通知书);进出口船务资料(包括订舱单、装柜单、提单、设备交接单、落货明细单、排柜单)。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细

  4、工作制度

  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

  4.2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

  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

  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整理好并有序存放;

  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

  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手续后保存三年,加工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保存三年,减免税设备应自办结海关解除监管(监管期:生产设备为五年)手续后保存三年。

  4.8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

  4.9档案销毁,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上一级领导批准。

  5、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4

  为了使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事处搞好协调工作。

  2、系指定专人(一般为教务员)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3、系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及时建档。

  4、教师业务档案的封面、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5、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系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7、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系主任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8、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9、本规定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会法》和《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工作档案,是指工会经审会在审计监督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审计档案是审计项目终结完成后的历史记载,是工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工会经审会对审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移交的活动。

  第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采取经审会负责制,配备专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对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应归入审计档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回复)、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四)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五)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应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三)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六条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七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或确定后,审计组组长(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收集该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该项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组卷,经审计组组长或经审会负责人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坚持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九条工会经审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审计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审计档案的借阅范围,仅限定在工会经审会内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查阅,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凡外单位需借用审计档案的,应出具借用证明和写明借用原因,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登记好借用时间和归还日期。

  第十条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者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区总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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