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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1 17:20: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维修班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维修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维修班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维修班管理制度 1

  一、严格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积极加强维修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维修技能。

  三、对单位所有设备做到“三好"(管理好、修理好、运行好)、“二勤"(勤检修、勤保养)、"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会检修)。

  四、积极、主动、热情地接受各种维修任务,并做到及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维修任务。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爱护设备设施,保管好配备的`维修工具,如若丢失照价赔偿。

  六、做到爱岗敬业,文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七、服从领导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工作任务。

  八、认真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九、因失职造成影响单位正常工作或设备损坏等,追究责任。

  十、聘用期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

  维修班管理制度 2

  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细心操作,精心维护。服从领导安排(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第一,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遵守公司作息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工具及防护物品,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中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四、维修时注意事项:

  1、电器维修期间悬挂标示牌,工作完成后,拆除标示牌。

  2、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眼罩、服装、手套、口罩等,尤其是下池子维修需系好安全带)。

  3、维修前检查维修物损坏的原因(自然原因、人为原因、外界原因),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考虑好不安全因素做好防护方可开工。

  4、对带液体(加药泵、提升泵等)的设备维修前,要将故障点前后阀门关闭,如没有阀门,要先将水放干。

  5、维修带电设备时,先关闭电源→在使用万用表、电笔等验电设备检查是否还带电,验电前先检查验电设备是否完好。严禁带电操作。

  6、下水池工作的流程:要求将池中的水抽干→处理(通风、活体实验、系安全带)→工作。(注:活体实验时间超过下池子工作的时间;下池子每次不得超过二十分钟;下池子工作至少二人同行)。

  五、加强设施设备的巡查(巡视路线、细心观察、勤看、勤听、勤嗅、勤摸),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须跟踪观察,对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反映。

  1、机电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振动、噪声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转。

  2、检查工作区内,有无异常气味,机电设备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转。

  2、检查提升泵及加药泵有无跑、冒、滴、漏情况及时解决。

  3、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有零件脱落、螺丝松动。

  4、检查空压机、罗茨风机、压滤机、搅拌机是否有漏油情况。

  六、发现设施设备故障或接维修任务及时处理。

  七、强化设备管理,做好系统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有需要设备做定期进行计划维护保养工作。

  1、空压机及罗茨风机机油需一季度更换一次,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低于标准液位及时添加。

  2、压滤机液压油一年更换一次。每星期巡查一次发现低于标准液位及时添加。

  3、其他机电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更换。

  4、每年对护栏、楼梯、井盖、电机刷漆保养。

  八、新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方可上岗。电工需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证件年审到期时,注意题前年审。

  维修班管理制度 3

  为了强化班组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水平,保障文明生产,参照《绩效考核的管理(试用)方法》及部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方面:

  1、检查设备时,各检查人员一定认真仔细,在一定时间内若在本人所辖设备上发生较大故障,经分析由于检查设备不认真造成的,绩效考核扣2分,奖金考核视设备损坏程度。

  2、发生不服从分配、完不成任务的个人,一次扣绩效考核10分,奖金考核50元。

  3、在任何场合,检修期间都应遵守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分,检修完毕后,都应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凡不清理现场卫生,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分。

  二、劳动纪律方面:

  遵守劳动纪律,不发生违纪现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1、迟到;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办公地点或签到者,绩效考核扣1分,奖金考核20元,班车迟到不计。

  2、早退;未按规定的.下班时间下班包括在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办公地点,并且没有下班前准时到班组签到者,绩效考核扣1分,奖金考核20元。

  下班前签到时间为:上午:11:50下午:17:00

  3、请假;有事请假1小时以内扣0.5分;2小时以内扣1分,超过2小时者按换休并扣2分;无故不请假者计旷工扣20分;如需要换休提前请假者不计。

  4、工作时间不睡岗、串岗、脱岗发现违纪一次绩效考核扣1分,奖金考核20元。

  5、上班期间喝酒、打牌的每发现一次,绩效考核扣2分,奖金考核50元。

  三、其他方面:

  1、卫生值日人员负责班组卫生的全面管理,若发生卫生差,扣当天卫生值日人员绩效考核扣1分,奖金考核20元。如果当班值日人员未打扫卫生的扣当天卫生值日人员绩效考核扣2分,奖金考核30元。

  2、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勇于发现设备缺陷,积极参加危、难、险、重的工作,班组将酌情给予加分。

  注:

  1、对于违章违纪被上级部门考核的将加倍;

  2、若有驳与上级规定的,按照上级制度为准;

  3、本规定经班委会通过实施。

  维修班管理制度 4

  一、准时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和迟到早退。

  二、熟练使用公司通讯联系电话和联系手段。

  三、值班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待人接物文明礼貌,语言得体。

  四、认真处理各种值班事项,做到反应快捷、果断、稳妥,遇有紧急重大事件或难以处理的问题时,要及时请示当值领导或主管领导。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真实、完整地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完成情况处理并严肃交接。

  六、不准在值班室内吸烟、打牌、大声喧哗、在值班室内与非值班人员聊天,严禁泄露公司机密。

  七、爱护公用物品,保管好通讯器材,严禁用值班电话聊私事。

  八、保持好值班室内整洁有序,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九、值夜班人员要认真对办公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维修班管理制度 5

  为保障生产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维修人员的职责,推动班主的'自主管理,请遵守以下各项: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一次考核50元,旷工一天考核本人200元,请假须提前一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代请。因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在休假结束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维修人员应熟悉本车间设备功能和工艺流程,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修,并提示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因点检、维护不到位,没有提前进行准备和计划,从而影响生产,取消本班当月绩效奖励。

  三、维修人员应按相应规程、标准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的检修作业必须有三方确认签字,提前进行通风和确认,维修作业不分闸、不挂牌、不确认、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发现一项考核相关当事人100元。

  四、工作中表现突出、勇于发现设备缺陷,积极参加危、难、险、重的工作和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阻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车间和班组将酌情给予奖励。

  五、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安排的加班、节假日值班和不利于班组正常管理,消极怠工,考核当事人200元并回车间学习。

  六、维修工具要爱护,妥善保管,交旧领新,工具丢失按原价赔偿。检修完成要及时恢复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并搞好5s工作。

  七、无故不组织召开班组安全会、周三活动和安排的学习、厂里组织的其它活动,考核班组和当事人每次100元。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厂相关制度(标准)执行。

  维修班管理制度 6

  为加强部门内部管理,细化班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员素质,以公司和部门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为基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1、日常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规定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2、晚上连班加班时间:超过19:30点按0、5天计算加班,超过22点按1天计算加班,超过24点的,当天下午上班,按1天计算加班;

  附:

  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激励机制(实施后确有成效的,给予额外嘉奖)

  1、增加设备使用周期,提高设备完好率的方法;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协助解决的;

  3、提高生产效率的建议;

  4、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5、对提升产品质量有帮助的建议;

  6、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事情;

  三、考核管理制度

  实行绩效工资与考核制度挂钩:当月没有违反考核制度的员工领到全额绩效工资;

  如果有以下行为,将不能拿到全额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追加处罚。

  1、值班领导记录、部门自查有“三违”现象的;

  2、不严格服从班长及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没有很好地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3、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同时未能及时、主动向班长和部门领导反馈的;

  4、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加班的;

  5、没有召开早班会或没有填写检查记录的;

  6、设备维修过程中,物件摆放凌乱,堵塞安全通道;维修结束后没有及时清理现场的、并联系所属机台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试机确认的;

  7、维修设备后,短期内该故障重复出现(工作马虎、安装、检查不到位造成)的;

  8、上班期间有抢修任务时,没有迅速(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

  9、制作、维修的工装夹具交付使用后,没有主动跟踪检查、了解使用效果、及时反馈的;

  10、晚上轮值时不能及时(4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

  11、其他部门投诉,经查确有其事的;

  12、在工作中没有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准备、安全防护措施的;

  13、班组范围内的5S管理不到位(如果没有具体人负责,则由班长承担责任);

  14、手机保持正常待机状态,故意不接或规定时间(30分钟)内不回复电话的;

  15、不认真填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班组个人“日常工作记录”表的;

  16、如果员工在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考核管理制度的,停止发放两个月绩效工资;第三次违反考核管理制度的,退回行政办,另行安排工作;

  17、违反公司其它相关管理制度的;

  以上条例内容如与公司管理制度有抵触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维修班管理制度 7

  1、维修热线值班是物业维修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2、每天24 小时接听报修电话,将报修内容及时通知到维修人员,并随时做好记录。

  3、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标准用语,服务热情不讲粗话。

  4、对维修服务范围以外的报修,工作量小、便于处理的,通知维修工尽快解决。对于工作量大、用工用料多的`不要擅自处理,可以向用户做合理解释,或者让用户直接和工程部经理联系。

  5、负责做好维修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料工作,负责在每月初将上一个月材料的进、出、存情况统计后,分门别类报综合管理员。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修班管理制度 8

  为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管理,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和项目进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均适用此规定。

  二、维修原则

  1、凡公司所辖运输车辆能在车队维修的,一律在车队维修。

  2、车队因技术、装备所限,不能完成维修任务的(如修轮胎、电、气、路、修理大梁等),可由各厂自行找外协维修。

  3、各单位每年可确定两家外协单位做为运输车辆维修点。一旦确定需报公司备案。

  4、运输车辆在内部维修所需零配件,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领取,车队维修师傅帮助提供型号、规格等咨询服务。

  5、运输车辆产生的维修费用,计入车辆所属单位成本费用。

  三、维修管理

  1、车队维修处应建立各单位单车维修台帐。

  2、各单位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内出现故障,一般将车辆拖至车队维修。特殊情况下,修车师傅可到车辆故障现场维修。在厂区外出现故障,可直接到外协维修点维修。出现爆胎直接找外协维修。

  3、车队无法实施的维修项目,由车辆所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车队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外协维修。情况紧急的,须电话告知,三天内补办签字手续。否则,各单位不能入帐。

  4、维修人员应执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不因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5、故障车(非所辖车辆,下同)驾驶员负责本车零配件的领取,车队负责维修或更换。时间紧急时,车队有零配件可暂时借用,并履行签字等借用手续,两天内由故障车驾驶员负责领取归还。

  6、故障车修好后,驾驶员要在修理清单上签字确认。修理清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车辆所属单位核算单位存,第二联维修方存,第三联由车辆驾驶员保存。

  7、各厂应根据本单位车辆及零配件易损易坏情况,适时上报零配件采购计划。

  8、车队维修班应保证维修质量,坚决避免刚经过维修的部位或零配件前修后坏。否则与维修员绩效挂钩。

  9、各单位更换的废旧零配件应按《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处理。

  四、要求及考核

  1、各有车单位应提高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定时保修意识,切实在规定时间,对重要部位进行保养。若因保养不到位,如缺油、无润滑等,造成车辆损坏、故障,车队应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不据实填写,每处处罚车辆驾驶员1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各厂未对有效保养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每次处罚各单位核算办负责人2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车队未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

  2、车队能够维修的.车辆而车辆所属单位弄虚作假,外出维修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车辆驾驶员200元,连带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驾驶员操作不当原因除外)。

  3、车队能够维修的故障车,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或迟缓维修影响生产的,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

  4、维修质量不高,支差应付,前修后坏,每次处罚车队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

  5、每季度对外协维修价格进行市场核查并向各厂核算办递交询价报告,确保不高于市场维修价。各厂核算办应依据市场调查报告价或低于报告价计算。

  6、违反本规定相关要求,每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考核0.5-2分。

  7、车辆所属单位因各种理由不提供零配件,车队有权拒修(夜间等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或车辆所属单位借用零配件不还,车队向综合管理处投诉,查证属实,每次处罚车辆所属单位月度绩效0.5分,单位负责人100元,车辆驾驶200元,并限期归还。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维修班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 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 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 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 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 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三章 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 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 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 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 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 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 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 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 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 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 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 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维修班管理制度 10

  一、学校所有房屋由校长室、总务处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严禁私自占用校舍。

  二、外单位租借教室必须事前与有关部门联系,经研究同意后方可租用。

  三、统一建立校舍档案,妥善保管校舍产权资料。

  四、定期对校舍进行管理与维修,根据校舍不同情况每年进行保养维修。

  五、校内房屋使用首先保证教育、教学用房的需要,特殊用房由学校统一研究,不得随意占用。

  六、负责基建人员应经常检查学校屋、电器是否安全,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师生安全。

  维修班管理制度 11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特种设备的报废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记录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维修班管理制度 12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维修班管理制度 13

  为保证维修工程顺利进行,为做到维修工程无投诉,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在维修过程中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1、维修队员必须着装工装,戴工帽和佩戴上岗证,携带印有公司标志和公司维护服务队字样的工具包。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工程原则由原施工队伍负责,如果原施工队伍发生变化则安排其它队伍施工,费用由原施工队质保金支付。

  3、维修时施工队伍凡事严格按照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工艺规范》做好维修工作。

  4、维修队在现场必须有绝对良好的思想素质,进门戴好鞋套,不要业主的'一针一线,没经业主同意擅自动用业主的家具、用具,一经发现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累计三次取消其维修资格。

  5、在维修工作开始前,必须把室内相关家具、物品用防潮棉包好,用防潮棉铺垫好,以免影响室内卫生及损坏物品。

  6、维修工程完成后,打扫好室内卫生,卫生没有打扫完维修队不允许退场,也不予安排其它维修工程。

  维修班管理制度 14

  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部分,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总务处统管,并实行使用班级及各处室分管责任制,科组由科组长负责,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分配给教职工居住的宿舍,属学校固定资产,居住期间由入住教职工负责,调离时无条件完好归还学校。内宿生宿舍楼,由分管各幢的负责内宿管理老师负责。未具体分配使用的校舍,由总务处统筹负责。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结构等。

  2、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楼房图纸,要按各幢进行整理归档、装妥,以便日后查阅。如校舍产权变动、大修、拆迁、改建,需由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校舍的修缮维护:

  (1)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改造,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门窗地板注意保养维护,墙壁地面要干净无污溃,保持完好状态。

  (2)经常检查各处室内网络、水、电、窗帘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报修制度,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3)对各幢建筑物大面层,保持经常清理,排水管道要畅通不被堵塞,无积水:要及时发现大面层有无裂纹渗漏滴水情况,并及时组织修补。

  (4)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每年台风雨季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5)每学期末,都要进行全面彻底总检,利用假期时间,彻底维修,保持校舍完好。

  4、按上级指示要求,在一定时段对每幢建筑物定期请市防雷检测所进行防雷检测,检查避雷线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及设备安全。

  维修班管理制度 15

  一、维修资金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使用人委托代管的基金。

  二、维修资金来源按政府有关规定。

  三、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指承重结构部位,含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间等)的维修和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室外停车场等)的维修。

  四、维修资金按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的帐务处理按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批准,报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由存放银行按核准的开支方案,凭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六、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提出维修更新方案和计划,报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每年分二次向房管局申请。

  七、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事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1998]318号文件执行。

  八、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房管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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