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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9 15:38: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厂管理制度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厂管理制度12篇

食品厂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 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2

  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的发展,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10个小时,如需加班另行通知。本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领导批准方能生效。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奖罚制度》处理。

  5、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上级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不能争道抢行。

  8、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奖惩制度》处理。

  9、不能私自带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10、为确保车间卫生干净整洁,卫生实行包干制,根据区域划分,各自负责制。

  奖惩制度

  1、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

  4、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

  5、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6、当月除固定假期外,剩余时间都正常生产,且未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者,给予100元的满勤奖励。

  7、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每小时按4元另计。

  8、卫生区域包干制,哪个区域当月卫生评比为优的',奖励此区域工作人员每人20元。

  9、对在本厂做满一年的,且连续两个月请假累计未超过7天‘行政处分未记大过的,给予年终奖400元,满2年的年终奖600,满3年的年终奖900元,满4年的年终奖1400,注‘只要在本厂做满一年的都将给予报销往返路费。

  10、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新员工做满一年的,按一个;奖励100元给予老员工。

  11、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口头警告,如有再犯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

  12、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半个小时之内罚款5元。超过半个小时一个小时以内罚款10元。(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矿工一天扣当天工资的150%计算。

  13、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未穿工作服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4、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玩手机行为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5、在生产车间及仓库区域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烟蒂、果壳、纸屑;,等影响车间环境卫生的杂物;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6、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7、冬季使用电热毯,在上班之前须关闭电源;未关闭电源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18、在工作中或和同事交接工作时,态度恶劣,情绪粗暴的,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9、上下班打卡,发现代打‘先打卡后做私事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食品厂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加强对更衣室的卫生管理,规范进入车间员工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凡需进入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下辖各工厂车间的公司员工,也适用于外来需进入车间的参观人员、维修人员。

  三、执行部门:

  质量中心各工厂品保部、生产营运中心各工厂。

  四、内容:

  1更衣室管理员职责:

  1.1更衣室管理员需要身体健康、勤快踏实、能讲普通话、懂基本的接待礼仪。

  1.2各工厂根据各工厂车间布局进行实际安排,每班生产时配专职更衣室管理员(每个班更衣室管理员必须跟班走),更衣室管理员必须保证更衣室内衣柜、门窗整洁,不积尘,衣柜门统一关好,挂钩摆放有序。

  1.3更衣室管理员负责打扫洗手、消毒池,要求不积水垢,排水畅通。对更衣室要定时排风;并且要将监督员工把工作服和便服要严格分开存放,工作鞋和便鞋要分开存放,更衣室管理员在班前班后无人时,须打开紫外灯杀菌半小时,紫外灯开启后,严禁人员进入。

  1.4更衣室管理员需按公司要求配制适当比例的消毒液(75%消毒酒精、常用不同浓度的CLO2消毒液)。

  1.5对每位进入车间的员工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车间员工进车间时的洗手、消毒、着装、工作服的洁净程度等,凡是不达要求者,管理员有权不让不合格者进入车间。

  1.6衣室管理员的工作对车间主管负责,品保员对更衣室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异常或生产员工违规行为,向车间主管直接反映。

  1.7当上级、参观人员等进车间参观时,领取参观服交到参观者手里,礼貌用语提醒并监督着装的`规范性。

  2更衣室内部管理细则:

  2.1更衣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更衣室内严禁吃零食、抽烟。

  2.2更衣室内鞋柜、衣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域放置工作鞋、工作服,并保持鞋柜、衣柜的内部、外部整洁,工作服、便服必须整齐的挂放在衣柜里面,不得出现于便服无关的任何东西。

  2.3更衣室、更衣柜的紫外杀菌灯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等工作服清洗完毕后,由更衣室管理员将工作服对人、对号整理好后统一的挂在更衣室或衣柜里进行杀菌处理,照射时间至少30min以上。杀菌完毕后,统一发放给车间员工使用。

  3入车间细则:

  3.1员工、领导、参观人员进入车间以前必须经过更衣室进行更衣、洗手消毒工作后方可进入车间。

  3.2穿戴工作服的顺序是从上到下原则,脱掉工作服的顺序是从下到上原则。当穿戴好工作服后,必须将便服、便鞋放到指定的放置区,保持整齐,不得乱丢、乱挂、乱扔。

  3.3对照更衣镜,检查自己的头发、口罩并达到规定要求。脱掉工作服后,将工作服、工作鞋放置到指定放置区,保持整齐,不得乱丢、乱挂、乱扔。在更衣室管理员的检查、监督下完成更换完工作服后方可进入洗手消毒区。

  4对更衣室内务、更衣室管理员检查不合格的处罚细则:

  4.1由当班品保员对更衣室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卫生状况方面分为优、良、中、差),若第一次评为差,则对其更衣室管理员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现为警告,多次出现,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并对其处罚。

  4.2更衣室管理员有权对出车间后进入车间的员工以及办公室职员进行监督,若有违者,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处罚;第一次口头教育并亲自演示,第二次警告,多次出现,处罚直至记小过。

  4.3更衣室内的所有衣柜、衣架均为公有财产,严禁任何人为损坏,更衣室管理员有权追究造成破坏的直接责任人并要求其照价赔偿或购置同样的器具进行跟换。

  五、以上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时,严重警告及以下处罚由品质保证部直接处罚,严重警告以上处罚由品质保证部报总裁办,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重警告以上处罚。

  六、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制度,均以本制度为准。

  七、本制度的修改权归属质量中心。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质量中心。

  九、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食品厂管理制度4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a)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a)对一般不合格品中拣用时,由质检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加注“拣用”标识,由检验员依据质检人员提供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不能用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0相关文

  《检验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5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吵嘴打闹,不许串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的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由公司经理审批。违者作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看病要离开岗位的,要向生产主管请假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作早退处理。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要批评处理。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接触产品的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防蝇、防虫纱窗不得随意打开,发免影响生产环境卫生。

  9、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按物品价值的十倍罚款,重则开除。

  10、运送产品,物资要小心轻放,不得乱掉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1、吸烟要到吸烟区。

食品厂管理制度6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厂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 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

  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8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x 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x x、李x x、赵x 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 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李x 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 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五、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厂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 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第六章 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及客户库房管理的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章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或客户销售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第八章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或客户进行食品展示时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第九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食品从业人员及行政部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行政部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章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十一章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第十五条 生产部及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用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第十二章 个人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应按下列程序:更衣→戴工作帽→换工作服→洗手→洗手液洗手→净手→吹干→消毒→进入车间。

  (三)工作服、帽及口罩保持干净、清洁,佩戴时要求头发、口鼻无外露,每天严格做好工作服、帽、口罩的消毒工作。

  (四)头发保持干净、整洁,面部不擦口红、不擦粉,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表等,手部保持清洁,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五)不穿工作服、靴入厕,入厕后进入生产区域前应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流程,不穿工作服进入非生产区,不在生产区域内扔杂物、吐痰、吃零食等。

  第十三章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厂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设备、设施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日常维护和消毒工作。

  (二)生产工具、用具、盛装物料的容器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三)生产区域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物、无积水,无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非企业生产加工使用的物品及物料。

  (四)生产区域及更衣室门、窗严禁长时间敞开,进出门要随手关好,做好门、窗、纱窗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生产区域内人流、物流通道分开并有明显区别标志,防止交叉污染,物流门在送好物料后保持关闭,人流门在进出人员后保持关闭。清洁区与半清洁区严格区分,各区域人员严禁串岗,各区域每天工作结束做好清洁工作,清洁区内每天还应做好消毒杀菌工作。

  (六)更衣室及储衣柜保持干净清洁,灭菌灯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仪容镜镜面干净无破损,消毒池按消毒要求配制消毒液并定期更换,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

  (七)生产区域内纱网保持完好,无1cm2以上的破洞,纱网无过多积尘,下水道、防鼠栅栏无破损。

  (八)厕所保持清洁干净,垃圾池无太多垃圾,灭鼠、灭蝇装置及仓库挡鼠板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具合理安置防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经批准进入生产车间人员要严格执行更衣和消毒流程。仓库为产品和物料存储的地方,除进出仓库入库或领取物料外,任何人严禁从仓库进出车间。

  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将食品安全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上班前及上班过程中检查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食品安全科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安排1-2次,检查内容为食品安全制度的全部内容,检查时间及地点由食品安全科科长负责通知,复查时间和参加人员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安排。

  (四)食品安全科成员一般由生产、技术和质量的相关负责人参加,食品安全科科长为质量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过程由食品安全科通过选举产生科长1人,副科长1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安排及执行工作。

  (五)每周食品安全检查前由科长提前通知各相关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合,特殊情况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其分派其他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检查工作,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食品安全科检查过程中应当客观、真实,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改进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做好记录备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七)对于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并即时传达和落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和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食品安全科应当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处罚。

  (八)日常工作中对于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食品安全科成员有听取投诉、不定期检查、现场教育、现场整改、及时反馈意见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及规定的情况整理资料后报行政部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科制订,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科负责解释与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类似制度即时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关本制度的特殊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厂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1.1使各类物料之供应达到适时、适地、适量,使产品制造得以顺畅进行而无断料、大量滞积、虚占仓储空间等情形。

  1.2使仓管作业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玩具仓库、开发工程科布料仓库、生产原辅料、零配件(含包装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仓管作业。包括仓库规划、收料作业、储存、领(发)料作业、退料、呆滞废料处理、盘点等作业。

  3.管理单位:

  3.1仓管部门负责本规定之制订、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二、内容:

  4.仓库管理职责:

  4.1仓管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零星物料、成品、外发半成品之仓储管理。

  4.2工厂各科(车间)、采购、品管、PMC等部门负责在同仓管部门进行配合作业时执行本办法之相关规定。

  4.3各科(车间)负责已领物料的储存、保管及区域规范,PMC部门负责其审核及稽核。

  5.仓管原则

  5.1所有物料、产品均需经品管判定合格后(特采除外)方可入库,其状态标识卡需附于显著位置。

  5.2做好仓储的区、储位规划。所有物料、产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于地上(特殊包装者除外),均应按库区、储位配置存放,同一种类、或同一批量应以集中放置为原则,物料叠放时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于2.5M。

  5.3物料以先进先出为管理原则,先入库者优先发放。对有保质期限制的物料,应采取进库日期和有效终止日期登录管理,严格要求先进先出。

  5.4物料进出一律凭单作业,只要物料异动发生,即登录物料卡,手工帐和异动计算机帐务,确保料卡帐一致。

  6.仓储安全管理

  6.1仓库应在温度、湿度等方面满足所存放物料的特性需求,配备防火(爆)、防盗、防潮、防腐(蛀)等安全设施,以保证物料的品质。对危险品应予以隔离储放。

  6.2仓库严禁烟火,不得带入火种(火柴、打火机等)。

  6.3仓库物料应叠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巡视仓库并关闭门窗、电源。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时要立即报告,并记录在检查表上,采取紧急措施。

  6.4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人员管制

  7.1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对确因公需进入仓库的,应遵从仓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仓库管理人员应予以监督、要求。

  7.2仓库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管理区域,不得擅离职守。

  7.3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代理制度,并适当进行轮调以熟悉各类物料及其储位。

  7.4仓库管理人员异动时,应由仓库主管监督对其所经管物料进行全面盘点交接,无误后方可正式异动。

  7.5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追交司法机关处理。

  8.物料管制

  8.1严格仓储内部管制,保证料卡帐一致,为PMC等部门提供正确的库存信息。

  8.2对于常用物料必须由PMC主导与仓管、采购、生产等单位协商拟定最低、最高存量及安全存量标准,呈请公司最高主管核准实施,以保证安全库存量,后续应每半年重新核定一次,酌情调整。

  8.3 A、B、C分类管理

  8.3.1 ABC库存分类法。A、B、C库存分类法按物料的单价、物料获得的难易程度以及生产需求性是否紧迫、数量大小来划分,以将最大的精力用于对公司可能产生最大影响的少数种类的物料上。具体分类﹕

  A类﹕所有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序的累计金额70%前面的物料。

  B类﹕除A、C以外,均为B类物料。

  C类﹕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列的90%后面的物料。

  8.3.2 A、B、C分类由PMC主导与开发工程科、资材等部门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底结合年度预算资料一次设定,也可以由PMC单位通过计算机系统逐一的维护。

  8.3.3仓管单位应定期对ABC类物料进行盘点,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维护。

  8.3.4 ABC盘点容差值﹕A类﹕0.1%﹔B类﹕0.4%﹔C类﹕1 %。容差值是指允许误差量与实际在库量的百分比值。

  8.4时效管制与呆滞废料处理

  8.4.1对有保质期要求的进库物料必需张贴时效管制色标,色标分类﹕红色有效期为6个月,绿色有效期为12月,白色有效期为24月,于色标上注明进库时间以示区分,并列明细管制。

  8.4.2除特定注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个月有效期限。

  8.4.3仓管人员对过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货)前应联系品管人员进行重新检验,作出处理。

  8.4.3.1检验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库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依呆滞料处理。

  8.4.3.2检验不合格者依呆滞料处理,或由PMC单位安排生产部门进行重检。

  8.4.4对于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批量出库异动者(指计划内领料作业,盘点异动、样板领用等除外),超过12个月不用的机器设备工装夹具,视为呆滞料,仓管单位应每月反馈呆滞料信息并积极追踪处理。

  8.4.5废料是指制造加工过程中所遗留下来或是被用坏的残物,废料一律由使用单位开立“报废单”,由相关部门判定再交由负责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8.4.6呆滞料废料须隔离存放,呆滞料废料处理如下:

  行政科

  ●退还供货商(打折)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设备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总经理

  ●以“不保用”售予其它使用者

  ●售予中间商

  工装、夹具

  开发工程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计量器具

  品管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半成品、

  成品

  业务部

  财务部门

  总经理

  ●售予中间商

  ●公司自用

  ●其它处理方法

  办公用品

  总务科

  财务部门

  行政科

  ●售予中间商

  ●公司自用

  ●其它处理方法

  a.公司自用

  定期将呆、废料清单给各部门或传阅,决定是否能在公司内部使用。

  b.退还供货商

  呆、滞料以新品或废品方式退还供货商,以有利价格和供货商协商。

  c.以“不保用”方式售予其它使用者

  废品可以卖给其它公司就它的现有状况加以利用,此种方法往往能得到较高价格。

  d.售予中间商

  中间商是指从事呆、废料的收集、分类及加工的专业性中间商,当物料为不能使用的废品,且数量太少,不足以直接售予使用者,这些中间商被利用作为处理废品的途径。

  8.4.7价格协议

  8.4.7.1浮动价格协议:呆、废品的价格是随呆、废品处理时市场行情而定,销售条款所涵盖的期限由一个月到一年不等;

  8.4.7.2固定价格协议:买、卖双方谈妥的确定价格,中间商定期提货;

  8.4.7.3临时议价等。

  8.4.8程序

  8.4.8.1正常情况下,各单位每月定期填报“呆、废料处理清单”,向相应的负责部门申报,将物料清楚地分类、标示;

  8.4.8.2负责部门填写“呆、废料处理申请单”申报处理,确定最终处理意见,并指定负责人及检查人。

  9.仓储规划与物料卡管理

  9.1仓管应规划及悬挂储位标示图与各类警示牌如严禁烟火等。

  9.2仓管员应根据材料之特性、体积、数量、时间、包装方式、搬运工具及路线等,规划适当之储存空间储位。

  9.3物料储存以一位一料一卡为原则,如储位不足时,可将下述各项合并存放于同一储位:

  a.存取频率低者

  b.数量极少者

  c.容易分辩者

  成品仓储以客户别为原则(同一客户成品存放在相同区域)

  9.4各项物料需确实存放于规定之储位,如储位不足存放时,仓管员应规划暂时存放区,待储位充足时,随时整理至指定储位。

  9.5物料卡设置

  9.5.1每种物料都必须设置其相应之物料卡,物料卡上详细说明物料之料号、品名、规格、型号、客户和储位。

  9.5.2所有物料卡之表头(含料号、品名、规格)数据。

  9.6物料卡摆放

  9.6.1有序﹕物料卡按料号的大小顺序排列。

  9.6.2就近﹕仓库各区根据物料的存放位置,将物料卡摆放在离物料最近处。

  9.6.3异动:每日将有异动的物料卡单独放置在物料卡架上,以利于每日核对异动状况。

  9.7物料卡记帐、存盘

  9.7.1物料进出库区动作一经发生必须在10分钟内登记好物料卡后,每日下班前将相关单据录入计算机帐。

  9.7.2登记物料卡时,需注明进出库动作的日期、进库或出库数量,及时结出余数,并注明原始凭证号码。发现料卡差异时,应即查明不符原因并提出处理对策获核准后方可下班。

  9.7.3登记物料卡时,不能越行填写,字迹需清楚、端正且不得涂改、不得用红笔填写。若意外填错,涂改须经权责主管签章核准。

  9.7.4物料卡用完之后,必须按库区、年份、流水号顺序进行存盘。物料卡的存盘年限为一年,过期物料卡由财务部门作废销毁。

  10.循环盘点

  10.1物料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发料异动后的余数作计算机帐、实物帐(物料卡)、手工帐盘点与核对,确保异动及时入帐,料帐准确,盘点无误时物料卡方可再置放回原位。

  10.2财务部门每月组织全公司仓管单位进行一次循环盘点(抽盘),仓管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同时对盘点差异部分要找出原因,进行盘盈盘亏处理。

  10.3盘盈、盘亏之处理

  10.3.1盘盈、盘亏数额,各仓库管理员必须填报原因,层呈后送(副)总经理核准,凭单异动物料卡和计算机帐目。

  10.3.2盘点结果查核﹕盘点表录入后须当天送财务部门,对于盘亏额在容差范围之外或金额数量绝对值较大的,仓管单位须附上原因说明呈报公司最高主管,予以追究责任。

  11.定期盘点

  11.1公司依财务作业需要,每一年度年中(6月30日),年末(12月31日)应进行全公司范围的财产盘点。

  11.2定期盘点由财务部门组织,分为初盘、复盘及抽盘三个阶段,其中初盘、复盘由各物料(含现场使用物料、在制品、成品)管理部门内部进行,抽盘由行政科、财务部门等抽盘人员进行(同时配合外部会计师验盘)。

  11.3定期盘点具体方案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实施前二周做出并下达,信息部门提供计算机协助。

  12.接收、发放及退料作业(进出库管制)

  12.1原辅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接收作业

  12.1.1接供货商来料,仓管员依“物料需求表”“订购单”或“外发加工合同”和交货单(供货商送货单)、实物核对无误后,清点数量,并在交货单(供货商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暂收依据。将物料置放于待检区,填写“检查通知单”,通知检验人员做进料接收检验。

  12.1.2进料接收检验按《进料检验程序》进行。(详见附件)

  12.1.3来料检验完成后

  1)检验人员依检验结果填写“物料检查报告”一式四份,品管部门存底一份,其余三份(分别为仓管联、采购联、PMC联)送往仓管办理入库实收作业。

  2)仓管对允收物料或选别及特采物料办理入库。

  a.依实际入库物料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填具实际入库数量,仓管员在“进货单”(一式四份)上签章确认,一份仓管存根,其余三份送采购审核,采购留底一份,其余分发一份给供货商作为接收的依据,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付款审核凭据,仓管员将接收物料按物料类别放置指定位置。

  b.依“进货单”填具“物料卡”及登帐。

  c.对有储存期限要求的`物料,于“物料卡”上标识,留意存放日期。

  d.按供货商、进料日期,对物料给予进料批号的编号,并在“物料卡”上标识,以作为追溯线索。

  e.对选别及特采物料应予标识,并在“物料卡”上登录备注。

  3)仓管对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物料或拒收物料,配合进料检验人员予以标识、隔离,并反馈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12.2原辅料、零配件(包括委外加工件)以及零星物料发放作业。

  12.2.1仓管员依据生管发放的“领料单”以及“外发物料明细表”备料,备料时要复查物料是否齐备有异常时立即向PMC反馈。对领用部门的计划生产用量依“领料单”、“外发物料明细表”发放物料,不得多发,填写实发数量并签章。零星物料凭经领用单位权限主管核准的“领料单”申请领料。

  12.2.2仓管依据总经理签章核准的“超耗申请单”及“超耗领料通知单”上的请补码量发放申补物料。

  12.2.3仓管对原辅料、零配件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12.2.4仓管依据“外发加工合同”和“外发物料明细表”,发放委外加工品,由领料者点数验收,发放者、领料者签章确认。

  12.2.5仓管发放作业时:

  A.依据“外发物料明细表”、“超耗申请单”,填具“物料卡”,并登帐。

  B.对进料批号、制令单号及选别及特采的物料,必要时应在“外发物料明细表”上标示另加备注。

  12.2.6对多余物料或使用中发现的不良物料,依据有车间主管签章确认、不良退料应有品管部门确认的“退料单”办理退料(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PMC)。

  A.不良物料,予以标识、隔离、及时处理;

  B.非不良物料,放置指定位置,填具“物料卡”,依“退料单”登帐。

  12.3物料、成品接收作业

  12.3.1仓管依据有成品检验人员签章确认合格的“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PMC)。

  A.核对型号、数量等无误后,填写实际入库数,仓管员在“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上签章确认。

  B.将成品放置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C.依“物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单”登帐。

  12.3.2仓管对必需退库的成品,依据有总经理核准签单章确认的“退料单”办理退库。

  A.先予以标识、隔离,通知成品检验人员检验确认品质状态,体现于“退料单”。

  B.合格成品,核对型号、数量,填写实际退库数,在“退料单”签章确认,将成品放置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C.依“退料单”登帐。

  D.不合格品核对型号、数量,填写实际退货数,在“退料单”签章确认,配合成品检验人员予以标识、隔离,及时处置。

  12.4物料、成品出库作业

  12.4.1仓管依据生管开具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签章确认的“出货通知单”办理出库。

  A.依业务部开具的“销售出库单” (送货单)核对型号、数量等无误,出货者、仓管员在“销售出库单” (送货单)上签章确认。

  B.依“销售出库单” (送货单)登帐。

  12.4.2仓管必须隔日向PMC、采购、财务呈报库存情况,以“库存表”体现。

食品厂管理制度1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我单位从事xx 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xx xx、李xx xx、赵xx 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 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李xx 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赵xx 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五、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

  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

  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

  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厂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用原料的卫生质量得合理的控制,确保原辅料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采购、运输、验收及贮存的原辅料。

  3. 职责

  3.1采购人员负责对原辅料的采购,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送样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要相关检测报告。

  3.2质检人员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外观及理化检验。

  3.3生产车间负责对原辅料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原辅料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在对原辅料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方可对每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商应先送样至厂质量监督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

  a) 对大豆要求供应商至少有1次地方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b) 对于包装辅料,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有1次生产厂卫生检验报告。

  4.1.2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作出要求:用来盛装原辅料的包装和容器其材质应无毒,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对特殊原辅料要求其包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4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及消毒。对污染有如机油等有毒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禁止退回供应商作重复使用,用厂内作报废料予以报废。

  4.2原辅料的.运输

  4.2.1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运输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一同运载。

  4.2.3搬运操作应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原辅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

  a) 对未加工的土产品原料的搬运操作要尽量减少损伤,以免原料在贮存期间因此而发生霉变、腐烂的异常。

  b) 对密封要求严格的原辅料,不能损伤包装物。对已穿孔的原辅料包装物,应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给予优先使用。

  4.3原辅料的进货检查

  4.3.1每批原料采购回来后,进仓前,仓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质人员到现场;

  4.3.2检验员应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对原辅料进行感官司鉴定及抽样操作。

  4.3.3检验员应及时将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

  4.3.4化验员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对样品按《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一个小后方进行检验的样品,应做一定的保护措施。

  4.4原材料的贮存

  4.4.1仓管员要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对仓库定期清扫,消毒及通风换气,班组领完原辅料后要及时清洁,使仓库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4.4.2仓库要按相关制度进行防鼠、防虫工作,同时配合厂部进行定期鼠灭火早工作。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及灭虫。

  4..4.3原辅料的堆放要按照产品码放规定进行安置堆放,应离地墙与层顶保持一定距离,堆与堆之间要有适当距离,要做一先进出的原则,发防贮存期间过久而使原辅料变异而影响其使用性能。对已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仓和员应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查,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45仓管员按照主要原材料贮存期间管理规定对原辅料进行管理,要定期通知原料进货检验员对库存主要原辅料进行感官检查及抽样检查。

  4.5加工用水的控制依照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4.5不合格品

  5.0相关文件及记录

  5.1《原材料验收标准》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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