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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11 19:04:0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

  为全面做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县内公交车事故应急处置,保证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无重大险情;遇险要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力争把因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我局特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光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潘厚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岑正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陆礼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敏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陆礼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慧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承办县委、县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的领导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小组成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传达落实省、州、县有关工作的要求、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完善抢险预案,确保客货运输畅通

  (一)小组成员要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运营特点和应急抢险预案充分掌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企业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具体负责抢险救灾客、货运输车辆等的准备,要编制抢险救灾运输应急预案,确定客货抢险运输车辆编队及抢险救灾队伍,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提高抢险应急保障能力。

  (二)客运企业要做好的旅客运输安全工作

  1.坚持以预防为主。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预案;密切注意气象和汛情动态不可控因素,及时制定运营保障措施,确保客运行业正常运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运时,及时告知旅客,疏导旅客转乘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在运营中遇到汛情、险情时,要组织好旅客的绕行、转运、疏散,确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气、汛情预报预警制度,对营运线路沿线及积水路段以及山区线路、涉水、漫水桥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现场勘察,以保证乘客安全为第一位原则,制定安全运营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千方百计尽快疏散、运转乘客,保障运输安全。

  3.发生重大险情及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乘客第一”的原则,及时报告及处置。

  五、应急预案执行规则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值班人员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建立严谨、规范的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的电话和传真,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较大洪水灾害出现的重大险情,责任单位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局领导小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建立应急事件预报制度。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应急信息接报和发送制度,做到中期预报及时,短期预报随时,紧急预报即时报送。

  (四)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六)局属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应急事件的报告,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至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到达现场,按现场工作部署的要求开展工作,救援结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应急相关资料。

  (七)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参与应急抢险的相关人员,要熟记本预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

  (二)所有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领导小组没有下达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对不服从指挥、责任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和安全规范指挥应急处置,严禁违章、冒险指挥作业,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要坚持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突发性灾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确保处理正常事件有条不紊,办理应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险情、重要指令传递准确、及时。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

  为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和组织水平,应对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旅客高峰疏运、抢险救灾、疾病防控等运输需求,发挥运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阳泉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组:

  组长:尚保银

  副组长:吴鶊鸣

  成员:潘晓波、蔡志刚、王海亮、汤少卿、张永红

  张学宏、赵永忠、吴会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客运科,具体承办我市道路运输应急运输组织与协调。

  二、应急保障重点

  1、旅客高峰期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处置时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紧急运输保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春运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汽车站严重滞留旅客,学校放假、民工返乡等急需疏运时;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险情况时;

  3、接到上级部门、当地政府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指令时。

  四、工作职责

  1、运输企业要搞好应急车队建设,做好运输储备工作,加强司乘人员沉着应对重特大危情处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现旅客滞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紧急运力任务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各种应急保障任务。

  2、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要做好运力储备和旅客运输市场调查预测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动态,及时向上一级运管机构上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负责我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重点是长途班线、农村班车保障工作,与当地客运企业、汽车站签订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责任书。

  五、工作重心

  为保障春运期间辖区内旅客运输畅通无忧,我处按照“分片包干、专职专输”原则,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工作职责进行细化:

  1、针对目前郊区线路方向运力不足情况,重点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调查预测工作,掌握旅客流动的时间和流向,市处要协助郊区运管所做好郊区方向客流集中疏运工作,把握可能出现旅客运输高峰时间和方向,做好紧急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

  2、阳泉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和省运阳泉公司两家公司要做好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长途旅客运输工作,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准备好充足的运力,合理安排发班,积极组织协调,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科学调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间要及时安排加班运力,保障农民工、学生顺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对外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保障客运汽车站、铁路客运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组织调度,要通过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转换乘,乡村居民进城购物。

  六、应急运输车辆及人员

  1、应急运输车辆应由运输企业、旅游企业车辆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自用车辆组成。

  2、道路运输应急车辆必须配备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照并经年度审验、检验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驾驶员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6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一般应根据应急任务由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和相关业务。

  启动应急预案后,执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的单位,要对应急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超员超载,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证件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人员要进行安全嘱咐,确保安全。

  七、应急情况的报告

  运输企业、汽车站要建立和完善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确定专人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出现严重滞留旅客、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要及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如下:

  1、汽车站滞留旅客情况,其中包括旅客人数、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旅客伤亡情况等和需要上级运输机构支援申请要求;

  2、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时,需上级运管机构协调解决的事项;

  3、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动车辆数、运送旅客人数等)。

  八、保障工作机制

  1、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措施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2辆以上车辆执行同一应急任务的,应由车队队长带队;5辆以上车辆的,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车辆的`,由市运管处领导带队;执行应急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如发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车辆始发地运管机构报告。

  2、应急处理程序

  A、出现滞留旅客等情况时

  (1)要迅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同时汽车站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车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车,各关键岗位如广播、安检、调度、保安、消防等人员必须到位,做好盯岗工作。

  (2)接到报告的运管机构领导,立即赶赴汽车站进行组织和调度,启用储备动力,将任务下达给有关单位,发放临时客运标志牌,并在临时客运标志牌“使用原因”栏内注明“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字样,并加盖具体发证运管机构印章。

  (3)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迅速安排人员和车辆,组织运输。

  (4)沿途运管机构对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要提供方便,不得以无道路运输证为由进行处罚。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完成任务后,应向运管机构汇报执行情况。

  B、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时

  (1)司乘人员、车主,要根据情况迅速拨打电话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医院“120”、运管“12328”进行求救,同时要积极展开自救,并迅速报告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

  (2)各运输企业获悉本公司车辆发生危险情况后,了解出事车辆的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迅速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人带队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并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情况报告所属运管机构。

  (3)运管部门接到所属公司的危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危险情况处置临时领导组;派出由领导参加的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掌控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医院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并将情况续报上级运管机构。

  C、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运输时;

  (1)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指令和报告后,迅速向领导组报告。

  (2)领导组负责人在20分钟内指令领导组所属成员到位,送入紧急状态。

  (3)接到抢险救灾令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通知应急车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应急车队要在1小时内将所属车辆组织到位,开赴抢险救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九、值班制度

  春运期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客运企业和汽车站都要建立值班制度,构建通讯网络,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要保障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运力储备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xx。

  十、责任追究

  参加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部门及从业单位的义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对没有按时制定或没有有效落实应急预案的,对有关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从重处罚。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平罗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4、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5、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6、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 一500m 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 一1000m 的区域:该区域空气由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斌

  副组长:徐敬、王新林、陈江

  成员:万随山、张兴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军、郭永峰、谈学军、马跃明、段吉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委办,由陈江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联系电话:0952-6095346、6095330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区、市、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启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征集车辆和人员,积极开展现场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救疏运工作。一是负责承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运工作准备。二是负责抢险物资、人员和事故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根据区、市、县指令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开展车辆和人员的征集工作,对征集车辆技术状况和人员的从业资质要按照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快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接受现场事故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三是负责做好事故抢险车辆、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抢险队员、车辆的监管,严格审核抢险人员和所驾车辆相应从业资质和车辆技术等级,对不符合从业资质人员和技术等级的车辆,及时更换。对承运有放射、剧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认真做好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征集资质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报请区、市、县现场救援指挥部同意。

  2、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应急演练。

  五、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件(Ⅱ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件(Ⅲ级)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件(Ⅳ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件符合Ⅰ、Ⅱ级,由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当事件符合Ⅲ、Ⅳ级时,由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我县辖区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无法满足应急需要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七、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52-6095361、6095330),领导小组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抢险、施救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向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八、危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3、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危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4、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推诿、不拖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三是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九、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以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施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一、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4

  一、前言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等严重的灾害,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安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编制本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突发性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6月3日颁布);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食第373号);

  (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局人告2003第1号);

  (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0);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运输危化品车辆可能发生的翻车、危险品泄漏、火灾爆炸、撞车、坠河等事故。

  4、 意义:

  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追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二、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企业负责人。现有危化品运输车辆5辆,日运输能力200吨,现有危货运输从业人员25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主要从事易然、易爆气体、液体、腐蚀品等道路运输业务。

  三、术语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险的化学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其意外泄漏造成燃烧、爆炸或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救援

  是指以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预案

  是指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危险目标

  指危化品 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车载货物。

  6、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7、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

  四、危险目标

  1、危害种类。本公司确定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有:

  (1)环氧树脂、对氨基苯甲醚、对硝;

  (2)氧气、溶解乙炔、氢气、二氧化碳;

  (3)汽油、柴油、油漆;

  (4)、碳化钙(电石)、硫磺;

  (5)氢氧化钠(液态)、硫磺、盐酸共五大类。

  2、 危险目标的危险特性及周边的影响

  (1)、a、环氧树脂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危规号:32197;UN编号:

  1866;包装分类:II;包装标识:7。

  危险特性: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粉末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对周边的.影响: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b、对氨基苯甲醚

  爆炸危险: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1)、c、对硝

  危险性类别:第6类有毒品;危规号:61713;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有毒。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烟气。 对周边的影响: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

  (2)、a、氧气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不燃气体;危规号:22001;UN编号:1072;包装分类:(Ⅲ)Ⅰ;包装标志:5和Ⅱ。

  危险特性:无色;无臭气体;气体比重1.1,微溶于水,强烈助燃,接触油脂即剧烈氧化燃烧,与可燃气体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b、溶解乙炔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气体;危规号:21024;UN编号:1001;包装分类; Ⅱ;包装标志:4。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气体,遇高热、

  明火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界限:空气中2.5%~80.7%(100%)(vd),氧气中2.8%-93%(100%)(vd)。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与氟、氯等接触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与铜、银、汞等纯金属接触生成化合物产生爆炸物。乙炔具有窒息性,吸入20%浓度时头晕;40%浓度时人会失神,但无局部症状。

  对周边的影响:乙炔泄漏后,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的危害。

  (2)、c、 氢气(瓶装)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易爆气体;危规号:2001;UN编号:1049;包装分类:Ⅱ;包装标志:4。

  危险特性:极易燃、易爆极限4.1%~74.1%,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明火会引起爆炸。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对周边的影响:氢气泄漏,遇火既炸,遇卤素等发生激烈的反应,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极大的危害。在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杜绝漏气现象。运输氢气瓶的车辆不能在室内停车。

  (2)、d、二氧化碳(瓶装)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不然气体;危规号;22019;UN编号:1013;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5。

  危险特性:不然、无毒,若遇高热,钢瓶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碳会窒息,出现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对周边的影响:二氧化碳泄露,泄漏区人员迅速撤离至上风处,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发生火灾可用武装水冷却货场中的二氧化碳容器,禁用沙石压盖。

  (3)、a、汽油

  危险性类别:第3.1类闪点易燃液体;危规号:31001;UN编号:1203;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爆炸极限1.3%-6.0%。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汽油在受到震动、碰撞、冲击、摩擦等情况和流动时,会产生静电。汽油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轻度中毒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等症状,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

  对周边的影响:易挥发性液体。一旦遇火源,引发燃烧、爆炸,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危害,会把灾害传到很远的地方,同时坏会污染地面及水体。

  (3)、b、柴油

  危险性类别:第3.3类高闪点液体(二级易燃液体);危规号:T33502;UN编号: ;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褐色稍粘稠油状液体,有一定气味,不溶于水,比重小于1。

  对周边的影响:一旦泄露会污染地面及水体。

  (3)、c、油漆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液体);危规号:32198;UN编号:1139、1263、1293;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各种颜色的粘稠液体或透明气体,有芳香或特殊气味,易挥发和燃烧。燃烧时放出有毒的氧化氮气体。

  对周边的影响:油气泄漏后,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对周围人群有很大危害。

  (4)、 a、碳化钙(电石)

  危险性类别:第4.3类遇湿易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危规号:43025;UN编号:1402;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10和14。

  危险特性:无色或黑色固体,比重2.22,遇水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受撞击、震动或遇明火易爆炸。遇酸反应剧烈,含有硫磷等杂质时与水作用,易引起自燃爆炸。

  对周边的影响:电石遇水燃烧后,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一遇火源,引发爆炸,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危害。

  (4)、b、硫磺

  危险性类别:第4.1类二级易燃固体;危规号:41501;UN编号:1350、2448;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8。

  危险特性:黄色粉末或硬块,粉状比重1.96,块状比重2.05,燃点232℃,不溶于水。易燃、燃烧时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气体,粉末漂浮在空气中能产生粉末爆炸。与氧化剂能组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混合物。

  对周边的影响:远离有火源的地方。

  (5)、a、氢氧化钠(液态)

  危险性类别:第8.2类一级碱性腐蚀品;危规号:82001B;UN编号:1824;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遇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热。与潮湿对铝、锌和锡金属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烧碱不燃烧,遇水会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皮肤直接接触会引起灼伤。

  对周边的影响:液碱泄漏对生物灼伤不可逆。

  (5)、b、硫酸

  危险性类别:第8.1类一级酸性腐蚀品;危规号:81007;UN编号:1830;包装分类: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硫酸不燃,有强烈的化学腐蚀性,遇水大量放热,兵发生沸溅,遇苯、糖和纤维素等碳氢化合物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钾、硝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甚至会引起燃烧和爆炸。对皮肤、粘膜等人体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蒸汽或雾可致眼睛灼伤,进入眼中有失明的危险。

  对周边的影响:硫酸泄漏后,对地面产生强烈的污染。

  (5)、c、盐酸(氢氯酸)

  危险性类别:第8.1类一级酸性腐蚀品;危规号:81013;UN编号:1789;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比重

  1.12-1.19,凝固点-62-17℃,有腐蚀性,蒸汽刺激粘膜,有毒。

  对周边的影响:盐酸泄漏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强烈的污染,有毒。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积极配合用车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联系电话:

  2、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a、负责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总体工作,是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b、平时负责、检查各车辆应急处理机构及预案的制定、完善、演练及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c、负责危货运输事故发生后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及向上一级部门汇报事宜;

  d、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统一调度相关人员、设备,指挥应急处理

  工作;

  e、负责应急事故处理中贡献突出人员或违纪人员的奖励;

  (2)、办公室职责

  a、掌握从事危货运输作业的种类、人数、地点;

  b、危货运输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汇总事故情况和应急工作的现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c、传达指令,协调应急处理的相关事宜。 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配置抢救器材表

  六、预案的启动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准确的向当地消防、运管、安监及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等情况,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事故应急救援运营方(预)案”总指挥通知所有应急小组起动预案。

  1、事故发生后驾、押运员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1)、驾驶员立即拉紧手制动器,固定车轮,熄灭发动机关报警。押运员根据所载货物的性质,釆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指挥周围车辆及无关人员迅速离幵,现場隔离50米范围

  禁止明火,防止事态扩大;

  (3)、疏散事故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立即到路口设置警戒标志,并迎接救援车的到来。

  2、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驾驶员和押运员在紧急救援时,要按危险品性质和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对周边人员紧急撤离以及撤离方式;在当地救援部门到来后,人员的疏散与撤离决定权移交给政府部门履行。

  3、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后,驾押人员应对事故现场周围实行警戒,对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紧急疏散,驾驶员要在危险区域放置“前方危险,车辆绕行”警示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 驾、押人员应落实危化品污染事故监测工作。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a、运输易燃、易爆气瓶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关闭钢瓶阀门,如果无法拧紧阀门,迅速将车辆开至空旷无人区域任其泄露尽。车辆无法开动时应向气瓶大时浇水,使其冷却并移出危险区域。安全转移气瓶,逐个卸车,严禁踢、倾、摔、碰、溜放卸车,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竖放时必须稳妥。

  b、运输易燃液体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轻装容器,有渗漏现象时,应及时将渗透部位朝上,并移至安全通风处,进行粘补和更换包装,已经泄露的物品用纱布覆盖后扫净,

  发现中毒,应立即将中毒人员移至空气流通处。

  c、运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遇温易燃物品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换或处理包装。

  d、运输腐蚀品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腐蚀品货物发生泄露时用砂土覆盖吸收,对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的,不得用水直接喷射扑救,以防腐蚀物品飞溅。扑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对散发腐蚀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须使用防毒面具。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人体被腐蚀品灼伤处,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必要时送医院就诊。 事故预案

  (3)、 翻车的应对措施

  a、发生 翻车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自救,离开驾驶室。

  b、根据车辆翻车点的地形和车辆重心,就地取材稳定车辆重心,防止车辆继续滚滑,扩大险情。

  c、发生泄漏立即向消防119、救护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报警求援,向公司领导报告。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做好保护现场看护工作,警告闲杂人员离开,现场隔离50米范围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协调调查处理,若有伤员立即设法抢救。

  (4)、泄漏的应对措施

  a、尽快驶离(拖主)人群密集地,到空旷区域。将发生动机熄火,并切断车辆电源总电源。尽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业,并向公司

  领导报告泄漏原因、泄漏数量。

  b、泄漏量较大时,立即向消防119、救护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报警求援;现场隔离,要在泄漏点5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禁止车辆驶入,明火进入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119、110、122到现场后,服从指挥,配合抢险;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待交警到场后,要主动接受事故据调查。

  (5)、火灾、爆炸事故的应对措施

  a、当火势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应迅速将车辆驶离(拖离)至空旷区域,以中断灾情的进一步扩大;

  b、火灾初始,押运员和驾驭员立即用随身携带的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灭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断燃烧。当火势猛烈灭火无效时,应立即撤离人员中断交通,并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报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泄报;

  c、发生爆炸和爆炸后燃烧,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如有人员伤亡应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员到场后,做好配合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6)、 撞车的应对措施

  a、发生撞车事故后,应迅速拨交通事故122,协助调查;

  b、当事故发生后双方有生命危险或货物剧烈反应的(污染环境、火灾爆炸等),驾驶员还应立即向消防119、120、110报警请求救援,同时保护现场,请求过路群众或车辆紧急抢救、抢险,已造成危化泄

  漏的按“泄漏预案”执行;造成火灾爆炸的按“火灾、爆炸预案”执行;

  c、告诫围观和过路人群迅速撤离;

  d、救援人员到来后,报从指挥,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科调查取证工作。

  (7)、车辆坠落的应对措施

  a、当发生车辆坠落公路(坠河)时,驾驶员、押运员要迅速逃生。

  b、逃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

  5、 现场实时监测

  事故发生造成的污染,要通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决定采取应急对策。

  6、受作人员救治

  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视情况施以急救措施,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救援,电话中要说清楚,事故发生地及产生伤害的原因,并作了什么应急处理。在救援车没有到达时,可拦截汽车将伤员送往医院,用手机与120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并听从救援指令。

  7、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现场保护

  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押运员应设立警报,划定安全区。疏散周围人群,保护好现场。

  (2)、现场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学污染的有效方法。要针对泄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时搞好好现场洗消,车辆和设备的洗消,填写事故现场记录。

  七、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待事故解除后,终止救援。

  (1)、驾、押员工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单位主管人员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

  (3)、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八、具体要求

  1、办公室要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应急技能、紧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

  2、公司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

  3、公司每年要组织两次应急演练,在短时间内要覆盖应急预案中的几种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内容;

  4、公司要根据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5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我公司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运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依法办理,合理处置

  三、指挥组织体系

  公司在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营运专管员为成员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

  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道路事故应急响应,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则,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人员,立即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4、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六、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的交流。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映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略)

  1.3适用范围

  水上危险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在蚌埠市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根据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在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快速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的反应效能和水平。

  2.风险分析

  蚌埠市行政辖区内有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从事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及过境的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只。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碱、柴油等。硫酸与水混合时,会放出大量热能,与金属发生反应后会释放出易燃的氢气,可能引发爆炸,而作为强氧化剂的浓硫酸与金属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时会释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胁工作人员的健康。液碱有极强腐蚀性,皮肤触及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溅入眼内时应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柴油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这些危险化学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较大危害。一旦发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辖区水域特征和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企业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如实申报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严格落实水上危险货物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3.应急指挥体系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相关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和各县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组成。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负责人组成。

  3.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协调、调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水利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

  (6)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内容;

  (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报周边的市(区)政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上危险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

  ①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控制、清除水上危险物及污染物,打捞清障;

  (4)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5)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应迅速向环保、水利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取水,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监测,采取防控措施;

  (6)在险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尽可能将船舶拖离城镇等人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发布航行警告,提醒过往船只注意,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装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履行救援职责;

  (2)接局应急指挥部命令,派出人员、海巡艇等执行救援任务;

  (3)承担救援行动,将受伤、落水人员和物资等运送到安全地带,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

  (4)执行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防止无关船只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水域;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及时调配车辆,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协调组织运输企业调运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做好危险化学品转运保障;

  (3)指导县运输管理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承办局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局属运输企业:

  (1)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适宜车辆和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指挥部各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3.2.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局应急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水上危险品事故24小时接警值班,接收、处理上级和公安、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预警工作;

  (2)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安监、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抢险打捞、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

  (4)组织成员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

  (5)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属运输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四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局应急办公室拟定,局应急指挥部审定,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组长因故缺席时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①综合协调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1)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发生水上危险品事故时及时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3)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运输保障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专家咨询组、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3)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4)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后勤保障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属相关科室人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向下级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达和告知工作;

  (6)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总结评估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1)对水上危险品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水上危险品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3.2.3现场工作组

  事故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实施水上危险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

  (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

  (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

  (5)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6)协调、组织事故船舶或船东的应急救援行动;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

  (8)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化工、环境、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预警、预防机制

  4.1预警原则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警信息来源

  (1)当事船舶、设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

  (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3)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转报;

  (4)气象部门的'通报;

  (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

  (6)其他信息来源。

  4.3预警监测

  4.3.1监测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处理水上报警信息。值班电话如下: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水上巡航工作,及早获得水上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积极收集其他水上执法机构转来的水上报警信息。

  4.4信息核实与处理

  ①局应急办公室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根据核实的信息评估险情相应的等级。核实的途径包括: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承运人;

  (2)港航单位、码头、渡口等;

  (3)派出船舶进行搜寻核实;

  (4)其他直接或间接的途径。

  ②搜集有关气象、水文资料进行分析。

  ③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东、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了解最新情况。

  4.5险情评估

  ①局应急办公室组织风险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事故或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初步评估。

  ②险情评估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造成内河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据初步评估,拟定应急等级和相应应急措施,提出所需应急救助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员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专家支援需求等,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4.6预警措施

  (1)通过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广播、通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在确定和发布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预警信息的同时,还应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下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拨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报警求救,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接报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

  (2)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

  (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

  (4)事故区域气象、水情现状及趋势;

  (5)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

  (6)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

  (8)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

  5.2事故分级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危险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上危险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I级),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Ⅱ级),较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Ⅲ级),一般水上危险品事故(Ⅳ级)。见表5-1(略)。

  5.3事故上报

  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Ⅰ、Ⅱ级险情实行各级同时报送制,见表5-2(略)。

  5.4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Ⅳ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2)发生较大(Ⅲ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

  (3)发生重大(Ⅱ级)、 特别重大(Ⅰ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或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局应急指挥部上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下开展工作。

  5.4.1Ⅳ级响应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Ⅳ级响应指令。

  (1)通报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随时应对事故升级后的响应行动;

  (2)指导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和救援行动;

  (3)根据现场事故状况,调派人员和物资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支持和协助;

  (4)事故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2Ⅲ级响应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Ⅲ级响应指令。

  (1)通报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预案,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2)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领应急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其他各应急组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及时向蚌埠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3Ⅰ、Ⅱ级响应

  接到上级指挥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Ⅰ级或Ⅱ级响应指令。

  (1)立即召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各应急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3)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领应急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6.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需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指挥机构应查明事故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性,拟定相关处置方法和安全防护事项;

  (3)应急抢救人员在接近、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

  (4)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需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需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5)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必须经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8.应急解除与后期处置

  8.1应急解除

  接到局指挥部下达的响应终止指令后,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各应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现场后有序撤离。

  8.2.调查分析、总结与评估

  局应急指挥部配合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对水上危险品事故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1)应急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局应急办公室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2)总结评估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局应急办公室提交报告;

  (3)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指挥长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水上突发事件,应及时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各有关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作为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妥善保管。归档资料包括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录音、现场工作记录、应急行动情况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等。

  9.应急保障

  9.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局应急办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以参与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联络方式和分布情况以及应急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设备、装备信息库。(附件3和附件4)并根据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成员单位及运输企业根据自身应急需要,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储备。

  9.2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水、陆运输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交通工具应急征用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及危险品的转移、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9.3资金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

  10.应急管理

  10.1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危险品特性及应急处置知识、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水上危险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发生。

  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优化、强化以海事专业队伍为主体,港口、航道、运管等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反应队伍体系。

  10.2培训与演练

  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相关单位危险品专业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危险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至少每3年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险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联动单位和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的实战应对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水上危险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

  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修订1次。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备案;

  (2)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7

  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绥滨龙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三、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四、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五、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应急电话:xxxxxx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8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各项旅客、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适用范围

  (一)由于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的情况;

  (二)因交通事故或超载等原因,需转运人员或货物的情况;

  (三)因洪涝、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公路交通异常,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的情况;

  (四)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本级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与任务,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一)省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制定省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计划,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2.负责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参加省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省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协调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调派应急运力支援;

  3.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或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请求,调动省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兄弟省(区、市);

  4.完成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二)地级以上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省交通厅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省交通厅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制订下达各县(区)常备应急运力计划;

  2.负责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县(区)和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从省内其他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省交通厅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三)县级(区、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将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分解到相关运输企业,并加强对应急运力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五落实“;

  2.负责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县(区、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从市内其他县(区、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做好有关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道路运输企业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具体的应急车辆、驾驶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应急预案和落实情况应报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运输企业承运的旅客或货物因各种原因出现滞留或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企业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按照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本企业应急运力完成有关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加强对本企业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本企业承担的有关应急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客货站场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站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站场的应急预案,联系落实相关运输企业运力作为站场后备应急运力,并报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站场因各种原因出现旅客滞留或货物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站场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站场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站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加强对本站场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预案内容

  (一)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省交通厅根据春运、其他节假日和平时道路客运市场需求变化规律,分别制定了三个时段的全省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见附件1),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制定了全省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见附件2)。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到位。

  1.道路旅客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1)常备应急运力。根据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平时非节假日期间,全省共安排400辆常备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常备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常备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常备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常备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包车企业的客运车辆作为常备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2)节假日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根据”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个三天以上的节假日期间,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较多的特点,全省在上述6个节假日期间共安排7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个节假日开始前5天,将分解到本市的节假日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

  (3)春运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针对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全省春运期间共安排10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分解到本市的春运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当春运应急运力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客流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短途预备运力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社会非营运车辆持有效证件参加省内跨市旅客运输。

  2.道路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为保障我省节假日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运输顺畅、高效、安全,全省共安排500辆5吨以上普通货运应急运力和80辆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3.应急运力有关要求

  应急运力必须落实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车牌号码、车辆座位(吨位或功能)、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确保省、市、车属单位和驾驶员之间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应急运输车辆原则上只安排从事中、短途运输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应急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车况良好,确保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时,应急运输车辆能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应急运力企业在原应急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无法执行应急任务时,应临时调整车辆或驾驶员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需调动应急运力以外的其他车辆执行应急任务的',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业务培训。

  (二)应急牌证

  1.种类和使用范围

  (1)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见附件4)。该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长期有效。供每年春运期间执行省际间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见附件5)。该证由省交通厅统一制作,长期有效。当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供执行省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应急牌证管理

  (1)省交通厅已在2007年春运期间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省交通厅将根据各市剩余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数量,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申领并补充发放给相关市。

  (2)省交通厅将按照各市客运常备应急运力和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总数,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每半年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数量不足的应及时向省交通厅申领,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

  (3)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两种应急通行证的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发放登记和回收制度,实行”谁发证、谁负责“。

  3.应急牌证使用

  (1)省交通厅将在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增设应急牌证管理模块,实现对应急牌证发放、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发放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并通过运政信息系统打印。

  (2)《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均应与省交通厅下达的加盖”广东省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见附件6)同时使用。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应随车携带相应的”应急通行证“和《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复印件,并将”应急通行证“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前,以备核查。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应急通行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3)《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未与省《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同时使用或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均为无效证件,各级交通部门或公路收费站应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除发现应急运输车辆明显违反规定运营或存在安全隐患外,一律不得对正在运行途中的应急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各公路收费站点(包括高速公路)应保障其快速通过。对应急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问题,省交通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明确。

  (三)应急预案启动及操作程序

  1.应急预案启动

  (1)当省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或天气变化、车辆严重超载等各种原因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或重要物资不能及时运输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应逐级启动相应的级别应急预案,抽调当地应急运力和其它后备运力进行疏运。如当地运力确实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当发生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或装载原因需转运时,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派遣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确定危险品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且当地应急运力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1)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对口支援市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按指令要求调配应急运力并发放相应的”应急通行证“。运力请求市应妥善安排好应急运输车辆的停放、上客或货物装载,以及司乘人员的生活。

  (2)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在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对应急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乘人员和通讯工具,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按指令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3)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以上车辆或设备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任务时,应由车队队长带队;10辆以上的,由单位领导带队;20辆车以上由地市级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泄漏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春运、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当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或物资滞留情况、运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处置和控制情况、申请运力(功能、吨位或座位、数量以及注意事项)、当地道路通行和天气状况等。

  五、应急资金保障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应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原则如下:

  (一)对执行疏运任务的,各运力请求市应按实际售票额或配载费用的100%将运费结算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对在运力调配过程中造成支援车辆放空损失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二)对执行转运任务的,实际转运费应100%交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运费难以收取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三)对在应急运力调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应急运输车辆没有运费收入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凭运力请求市签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其补助费用将按省交通厅统筹30%、运力请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决。

  (四)执行省交通厅直接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件7的要求统一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有关运输费用由省交通厅全额支付。

  (五)省交通厅和运力请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应急运输补助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完善应急运力保障管理机制,落实应急保障专业人员,并加强对保障队伍的应急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统计制度和应急物资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专业人员储备等动态数据库,设计应急运力报送、调用以及应急运输证制作的网络流转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运力执行任务和费用测算统计制度,做好应急保障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事件报告联络人员联系方式,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每半年对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针对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演,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能及时启动,应急运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六)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级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9

  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绥滨龙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0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石泉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石泉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泉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石泉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石泉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1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县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永新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1.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市场质量监督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海事处、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3)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协助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7)县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废弃物;

  (8)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9)县市场质量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县海事处:负责事故对渔业水域污染现状监测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 办事机构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落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 较大事故(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 一般事故(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预测预警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县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可报请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处置,县政府先做好先期处置。

  6.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2)超出本行业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

  6.2 预案启动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 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5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15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1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超过100公里范围的,应当在2小时4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详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 安全防护

  6.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开发和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县工信委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 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 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 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安监、监察、环保、质监、消防、交通、工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 培训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 演练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 附则

  10.1 监督检查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政府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处,以本预案为准。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2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具体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由各危运企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具体承办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外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对全县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全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一)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县交运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交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交运局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交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县交运局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在按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运力。应急领导小组无法直接解决的要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交运局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韶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水路运输安全事故、局属单位(部门)职工伤亡事故以及行业内发生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先抢救人员、控制险情,再消除污染、抢救物资。

  3.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工作和各行业的局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交通运输局安全法规股,并由安全法规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

  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本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动决策;

  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4.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6、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应急协调组。应急协调组设在安全法规股,组长由安全法规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法规股和相关股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执行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联系省交通运输厅和乐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2.综合运输保障组。运输保障组设在局综合运输股,组长由局综合运输股股长担任,成员从局综合运输股、市交通管理总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3.工程建设保障组。工程技术保障组设在事规划基建股,组长由市地方公路站站长担任,成员从规划基建股、市公路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提供行业技术指导意见;协调抽调有关施工机械进行抢救施工等。

  4.后勤宣传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财务科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局工作车辆、物资装备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饮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三、预警发布及事故报告机制

  (一)预警分级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分级方法见附件一)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乐昌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发布程序

  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本行业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经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指挥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规定报告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以及乐昌市应急管理局;

  (2)事故信息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单位(股室)进行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应急办报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接到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它单位(部门)发出预警后,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应当逐级转发通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2.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有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3)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局有关股室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三)预警预防行动

  局属各事业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和有关股室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四)信息报告

  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对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报告乐昌市人民政府、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对 Ⅳ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经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相对应。(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1.Ⅰ级(特别重, 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在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各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救援和处置工作。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股室,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现场情况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向乐昌市人民政府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IV(一般)应急响应由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股室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经局应急办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二)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公开

  后勤宣传保障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在乐昌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四) 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得救治,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经上级部门或局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现场处置响应工作结束。由局应急办负责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书面总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受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环保、卫生的处理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对不能归还或损耗的物资、设备,报请乐昌市人民政府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较大级别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局应急办完成,并于救援结束后20日内向上级报告。

  (四)表彰与责任追究

  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服从指挥、履行救援义务不力、散布谣言、贪污、挪用救援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程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二)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针对演练、应急救援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原则上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并抄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车辆、船舶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四)加强应急基础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建设,拟定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宣传工作,按照应急实战要求,加强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七、附则

  (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相关工作的,由继任人承担。

  (二)本预案由局安全法规股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4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为建立积极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指挥机制,对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作出迅速反应,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损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道路运输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

  1.3事故分级分类

  1、本预案所指重大死亡事故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

  2、本预案所指特大死亡事故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29人(含)以下。

  3、本预案所指特别重大事故为: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2)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3)涉及旅客集体中毒事件;

  (4)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5)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翻车或泄漏,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的事故;

  (6)客运站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7)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8)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5 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快速反应”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果断处置各类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事故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行动。在多种处置措施中,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少的救援措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

  2.1 领导机构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过程中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确保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损失,成立宝运集团眉县第二分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2 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

  当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宝运集团眉县第二分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工作小组,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事故等级和事故发生地实施分级指挥。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时,在县政府和县交通局会同县运管所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县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组成若干工作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 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根据事故等级成立相应的`事故救援指挥体系,组长和总指挥由张建洲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吴志学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指挥不能到位的,由副总指挥吴志学代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担任,处理事故现场指挥由张建洲任命。

  各组织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应急方案;做好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工作小组:履行救援职责、做好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领导小组紧急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有关部门的援助工作。

  3、指挥部(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可以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等等。

  2.4 运行机制

  各单位当接到事故报告时,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的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领导小组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及以上的事故,具体救援工作程序如下:

  第三章保障措施

  3.1 应急救援网络

  安技科应掌握分公司范围内运输车辆、驾驶员状况,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网络,以便在需要时能迅速响应。

  应急救援联络电话。运政部门:5548203;公安:110、122;消防:119;医院:120。

  3.2 应急处置工作纪律

  各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件时,必须按规定立即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督察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4.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单独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首先启动该专项预案,并做好及时上报工作。

  4.2本预案若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作相应修改。

  4.3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修订。

  4.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夏河县境内的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货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夏河县道路运输车辆在夏河县境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夏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夏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夏河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夏河县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1.夏河县交通行业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目前,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4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省、县、乡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等任务。

  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项目的开工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卫生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执行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路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有关股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局各直属单位、股室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正常上班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接警电话:7121682,传真:7121682。

  (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县运管分局局长万玛扎西担任,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应急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调配提供应急处置工作车辆,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的调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或直属单位人员,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养护路政股:负责本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方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按规定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工程项目办:参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发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单位整改意见。

  财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2)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运输管理分局: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调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抢运货物。代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2.预警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

  预警发布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和传递

  ①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Ⅳ级信息报告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分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影响性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与恢复

  在应急工作中,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协同县政府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救助,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4.扩大应急

  当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经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六、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3.事故责任调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4.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举一反三,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个月内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整合编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预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4.医疗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同时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技术保障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县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后勤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7.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做好治安工作。

  8.资金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救援物资储备,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9.调集征用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应急队伍一般每年组织演习一次应急演练。

  3.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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