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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2 19:12: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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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通风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1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104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1. 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3. 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

  5. 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 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

  7. 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

  1. 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

  3. 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

  4. 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 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

  1. 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 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

  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

  1. 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

  2. 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3. 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其它要求

  1. 各单位对需要使用仪器仪表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后报通风区,由通风区根据仪器仪表数量和和单位需求量进行计划分配;

  2. 丢失牌子应立即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 损坏丢失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及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维修发放人员,移交矿保卫部门处理。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2

  为保障矿井通风机安全运行,杜绝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的发生,消除各种潜在隐患,特作如下规定。

  一、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

  1、主通风机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其运行、班检、日检、月检应有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罚责任人100元。

  2、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台台完好,有责任牌、完好牌,效率不能低于设备额定效率的90﹪。设备不完好,罚责任人100元。

  3、主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并且不得分接其它负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4、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每年进行一次校验。通风机电机各轴承要有超温报警装置,半年实验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6、主、备用通风机10分钟内能开动起来,机壳、风门不漏风,防锈良好。否则,罚责任单位20xx元,责任人500元。

  7、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8、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否则,罚通修队500元。

  9、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供给风量不应小于供风量的`40﹪。否则,罚机电队20xx元,责任人500元。

  二、设备日常管理

  1、坚持机电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发现一次未按期上岗的罚责任人500元。

  2、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三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测定,经过大修和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技术测定,一年进行1次大轴探伤。并有技术分析和处理意见。否则,罚责任单位20xx元。

  4、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使用手动起重机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责任单位20xx元,责任人500元。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否则,罚机电科20xx元。

  7、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否则,罚责任单位20xx元,责任人500元。

  8、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4条执行。否则,罚责任单位20xx元,责任人500元。

  9、加强维护(保养)、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记录、技术资料齐全、规范,机房设施达标。机房内必须悬挂反风系统图、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必须装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记录簿内,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影响的,召开追查会进行处理。

  10、严禁机房兼作他用,放置任何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3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104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1. 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3. 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

  5. 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 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

  7. 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

  1. 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

  3. 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

  4. 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 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

  1. 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 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

  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

  1. 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

  2. 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3. 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其它要求

  1. 各单位对需要使用仪器仪表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后报通风区,由通风区根据仪器仪表数量和和单位需求量进行计划分配;

  2. 丢失牌子应立即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 损坏丢失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及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维修发放人员,移交矿保卫部门处理。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4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5、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7、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8、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5

  “一通三防”是煤矿工作的重点,是矿井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我矿的矿井生产,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

  1、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罚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开除。

  3、所辖区域出现通风系统被破坏、通风设施损坏、有安全隐患,当班必须处理、汇报,不处理、不汇报的罚款50元。

  4、无故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30元。

  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罚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断电撤人”制度、装炮时不监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罚款50元。

  7、井下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设置栅栏,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罚款50元。

  8、瓦检员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罚款50元。

  9、瓦检员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参照第4条处理。

  10、瓦检员所辖区域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风筒断开、风筒距工作面超规定不处理而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的对其停止工作。

  1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

  12、接班瓦检员及时到工作面接班,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空岗处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问题扯皮现象的,两人各罚50元。

  14、因瓦检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除厂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下班后瓦检员必须把瓦斯循环图表交回,把当班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清楚,否则罚款30元。

  16、图表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否则给予10~20元罚款。

  17、瓦检员必须把牌板挂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见地点,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填写牌板,否则罚款30元。

  18、工人不服从班长及上级领导安排指挥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不管谁对谁错,各处罚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伤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各班长发现本班有工人违章、违纪而包庇不管,罚班长20元或撤职。

  21、下井前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下井,并且按旷工处理。

  22、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者罚款10元。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下井,按旷工处理。

  23、有事提前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1~2天先经班长批准后队长批准方可休假,3~7天经科长批准,7天以上需经主管矿长批准,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长负责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现问题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处理或撤职。

  25、防尘工负责全矿的巷道冲洗、洒水灭尘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一周对所负责的巷道冲洗两次,保证巷道没有积尘,否则参照第5条处理。

  26、仪器室必须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发放。

  27、所有仪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乱放。

  28、光学瓦检仪要及时更换药品、电池及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9、对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下井使用。

  30、仪器领用者要爱护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

  31、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齐、无杂物。

  以上几条(26~31条)仪器发放工认真执行,检查发现问题给予仪器工10~20元罚款。

  我矿是高瓦斯矿井,我们通风科是全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全矿职工的守护神,为了全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大家一定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本制度,为我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我矿的建设做出贡献。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6

  一、主要通风机需要停风时,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必须至少提前3天编制好停风措施(反风时,必须至少提前15天),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实施。

  二、主要通风机需要调整风机工况时,生产技术科必须至少提前3天下达风机工况调整通知单,机电一队及时编制好措施、计划,并办理操作票,操作票要由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队、机电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字后,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机工况调整期间要有单风机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主要通风机应每月倒台一次,机电一队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机电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字后,由机电副总负责组织机电科、机电一队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倒台操作。严禁任何人擅自倒换主要通风机。

  四、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房值班人员要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同时立即向机电一队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机电一队等单位,机电科负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主要通风机房对故障进行处理。

  五、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地面反风设施,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防爆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保存记录。检查记录应送交生产技术科一份备查。

  六、矿井必须在年度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掌握矿井阻力分布状况对通风系统的影响,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研讨,提出整改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七、主要通风机发生喘振等异常状况时,操作司机必须首先采取措施保证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同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一队值班

  队长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保证风机安全运行。同时,调度室要在5min内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汇报,并做好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5、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7、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8、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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