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园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13 12:44:0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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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园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乐园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乐园应急预案

乐园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游客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建设平安旅游,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望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此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望江县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以及望江籍游客在县外或境外遭遇的突发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雷击、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2)因生产安全事故(如旅游团队交通事故,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火灾事故,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旅游节

  庆活动中游客拥挤踩踏、旅游建筑物倒塌伤人、游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4)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游客被劫杀等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等)造成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5)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望江县行政区域内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望江籍游客在境外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救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望江县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一般(IV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2较大(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3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2.4特别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职责

  3.1.1成立望江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信访局、县委统战部、县外事办、县气象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地震办)、县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望江监管组、安庆华阳海事处、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3.1.2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有关部门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3.1.3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涉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及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协助核实人员伤亡情况及身份;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管控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的火灾扑救和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除长江以外内河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卫生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及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市场巡查,切实维护救援地市场交易秩序,依法监管救援物资质量。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协助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协助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协调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地震办):负责震情监视,及时通报震情信息,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

  安庆华阳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长江干线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交通管制和协调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处理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负责发生在宗教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协调涉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及涉及台湾记者接待的相关工作。

  县外事办:负责参与协调涉外(港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外国记者接待的'相关工作。

  县政府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望江监管组:负责协助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保险理赔工作,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服从县旅游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1.4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旅游应急办)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3.2乡镇政府职责

  对照县级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镇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本辖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3各景区(点)旅游应急机构

  各景区(点)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由本景区(点)负责的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和落实处理涉及景区(点)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4应急响应

  4.1响应处置

  4.1.1先期处置。事发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卫健等专业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启动先行处置机制,开展自救互救。

  4.1.2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领导或县领导指定的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旅游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1.3信息发布。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4.1.4人员到位。县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以及县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向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由相关旅游应急机构和旅游企业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4.2.2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旅游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县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

  (2)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

  (4)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5)随时将情况报告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4.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5.3事件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县旅游应急办会同县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纪检、检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5.4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旅游应急办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奖惩

  6.1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6.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6.3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各相关旅游企业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需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乐园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使应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配合处置。

  (3)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旅游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旅游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我市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教育,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旅游事件的报告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属地救护,快速反应。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坚持依法行政,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十堰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旅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民宗委)、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地震局)、市委外事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十堰市支队、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十堰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主任由市文旅局分管局长兼任。

  2.2市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旅游应急指挥部

  (1)统一领导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服从省级以上应急组织的指挥处置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工作。

  (4)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2.2.2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协调和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

  (5)协助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

  (6)承担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市委统战部(民宗委)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宗教、民族、台务、侨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涉旅宗教活动和场所突发事件协调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涉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积极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价格投诉处理和物价稳定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对遇难游客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已纳入国资监管体系的市属企业做好涉及旅游方面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十堰市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参与地震应急工作,指导防震宣传教育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后续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环境污染的预警、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等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汛情监测与发布,水库旅游项目的防洪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旅游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涉及农业农村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评估和调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

  市委外事办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港澳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或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协助处置由电力原因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

  十堰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2.3市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调度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电力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等应急保障工作,对旅游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

  2.3.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外事办,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为突发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3.4治安疏导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十堰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2.3.5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十堰银保监分局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3.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性质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责:负责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突发事件损失。

  2.4 专家咨询机构

  根据需要调请旅游、法律、气象等专家组成市应急专家组,为有效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5县市区(管委会)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比照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

  3分类分级

  3.1分类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等。

  3.2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2.1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3.2.2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2.3较大(III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2.4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预测和预警

  4.1风险防控

  市、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旅游风险信息采集,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每年1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上年度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本年度旅游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4.2监测与研判

  市、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节假日实行日报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和涉及旅游安全的有关信息,评估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市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卫健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与市智慧应急平台对接建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各类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4.3预警

  4.3.1预警等级划分

  市旅游突发事件预警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

  4.3.2预警信息发布

  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气候等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批准,运用市智慧应急平台及媒体、通信、微信等方式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与预警信息相关的景区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准确地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同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根据事态发展和预报信息的变更,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作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决定,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3.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的类别、级别、预警的区域或场所,预警的启始时间、预警事项、预期危害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与建议、发布机关等。预警内容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信息。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重点是领队、导游,宾馆饭店负责人,旅游景区(点)“安全专管员”和负责人是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市、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电话为12345。

  5.1.2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发生或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重要紧急信息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要求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境外及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国驻外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办事机构。

  5.1.3报告内容

  旅游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伤亡、国籍或机关、性别、组团社和全陪或领队)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完毕后整理完整的书面报告上报。

  5.2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游客开展防范应对和自救互救等措施,尽量减少危害。事发地政府和文旅、公安、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应急响应

  5.3.1响应程序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5.3.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V、III、II、I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增加。

  5.3.2.1发生(Ⅳ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县市区(管委会)政府按程序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2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调派市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受伤人员工作,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

  (3)运用市智慧应急平台,实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实施资源调度,科学决策,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事态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3发生重大(Ⅱ级)及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省级及以上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II级或I级应急响应后,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及以下工作:

  (1)贯彻中央、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分类处置

  5.4.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者应进行自救互救,随团领队、导游或其他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政府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当地政府在接到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健、铁路、航空等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根据预测事件的等级决定报告上一级政府。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及危害程度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建议,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2公共卫生事件类

  (1)旅游团组、宾馆饭店和景区(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组领队、导游和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医疗部门报告寻求医疗救护,并同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和查找并终止中毒原因。

  (2)旅游团组发现疑似急性传染病病例,全团暂停行程,就地观察,随团组领队和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情况。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当地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和隔离观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旅游组团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为传染病疫情后,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文化和旅游、公安等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3)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及危害程度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建议,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3社会安全事件类

  (1)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市委统战部门和市委外事部门。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市文旅局、市委外事办和市委统战部根据事件的等级,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地区相关机构沟通情况,按照有关工作指引处置,必要时上报商请文化和旅游部及时通报有关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旅游会展和节事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调公安、武警、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政府根据事件伤亡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向上级政府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3)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及危害程度和县市区政府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建议,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4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外事部门或统战部门主动与我国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联系,争取及时对受伤旅游者进行救治和处理相关事项,并及时上报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造成旅游者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现场抢救活动结束,旅游者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向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6信息发布

  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十堰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统一发布新闻信息。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的新闻报道须与市委外事办、市委统战部协商后发布。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落实旅游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应急工作需要。旅游经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救援工作。

  7.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7.3通信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应急管理人员、旅游“安全专管员”、救援队伍要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保证通信畅通。

  7.4交通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以及从事旅游业的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随时确保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和伤亡人员的转移救治。

  7.5场所保障

  建立全市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及家属的紧急安置。

  8善后工作

  8.1善后与恢复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置组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8.2评估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主导本层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工作,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9宣传教育和演练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旅游者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契合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操手册,加强对应急指挥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应对突发事件实操演习,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和星级宾馆饭店,进行一次旅游突发事件的培训或演习,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旅游特点,每年组织相关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培训和演练。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适时进行演练,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参加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奖励。

  对导致事件发生以及在事件处置中不力并造成无辜伤亡和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附则

  本预案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12附录

  十堰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乐园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做好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市良好形象,助力“美丽玉环”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厅(局)、台州市局关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场所、体育场所,在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举办或经本单位审批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和在本市发生的重大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3.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是指市文广旅体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合书吧、图书分馆、文化分馆、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类建筑物,歌舞娱乐、网吧、游艺娱乐、演艺吧、剧院(场)等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和旅游景区。

  1.3.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市文广旅体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本预案所指旅游、体育活动,是指在是文广旅体局管辖范围内的旅游、体育活动。

  1.3.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发生重大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

  1.3.4来我市的境外文化团(组)人员、本市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浙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涉外文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1.3.5本预案中重大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具体是指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和网络出版物以及印刷品中出现以下内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

  (1)反对宪法确定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煸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侵犯著作权,造成重大影响的;

  (9)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因地震、滑坡、暴雨、台风、坍塌等突发的自然灾害而造成危及游客生命安全和影响游客行程的。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因运载游客的交通工具(汽车等)出现意外,造成游客伤害的。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因食物中毒或其它传染性疾病造成游客健康伤害的。

  1.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社会治安因素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因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和其他设备管理失当,造成旅游秩序混乱的、财产损失的。

  1.4.5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场所和旅游活动、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知识,普及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管理规定、旅游市场管理规定、体育市场管理规定。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件隐患,细致排查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活动、旅游活动、体育活动等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1.5.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和新闻出版活动、旅游活动、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依法预防、依法处置、依法治理。

  1.5.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和新闻出版突发事件、旅游活动事件、体育活动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活动、旅游活动和体育活动的管理以块为主,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文化活动、新闻出版活动以条为主,由相应的主办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案处置。

  1.5.4快速反应: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场所、体育场所,文化活动、新闻出版活动、旅游活动、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5及时报告:在本市范围内,一旦发生一般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市文广旅体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电话: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122。)一般及重特大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处理基本结束后,事故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向市领导报告。

  1.5.6紧急救援:确认本市范围内发生一般、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1.5.7保护现场:一般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群众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疏散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的,应妥善做好标志、取证、记录、绘制现场简图等工作。

  1.5.8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各救援小组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行使救援工作职能,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现象。

  2.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市文广旅体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市文广旅体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舒建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先武、阙海江、王慧慧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担任。市文广旅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由市文广旅体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处理好日常事务。

  2.1.1市文广旅体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市政府、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

  (1)市场与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广电体育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剧院(场)、歌舞娱乐、网吧、游艺娱乐、演艺吧等文化场所及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的突发事件。

  (2)公共服务和艺术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分馆、和合书吧、图书分馆、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处置重大艺术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广电体育科负责研究处理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4)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研究处置印刷行业、出版物行业和体育市场、旅游市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5)市文化遗产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发生的突发事件。

  (6)办公室负责配合各牵头科室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文化、旅游、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现场救援,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重要执行副指挥。

  下设四个小组,分工处理有关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为责任人。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救援小组联系、协调现场救援。

  (2)应急救援抢救小组,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救援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保障救援办公室救援用车及救援用品,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援配合。

  (4)应急救援媒体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负责各媒体的接待及事故报道工作安排。

  (5)事故后续处理组,以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旅游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定性及后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事件特急,涉及面广,危害特别重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突发事件。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事件紧急,涉及面较广,危害重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事件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人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较紧急,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做好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的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新闻出版活动、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活动、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4.2.2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4.2.3大型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举办地公安部门批准。

  4.2.4配合市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市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和活动的治安协管工作。

  4.2.5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2.6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主动联系举办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2.7出版物市场、印刷业等各新闻出版单位、体育行业和旅游行业要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落实具体措施,明确有关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4.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场所和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强化新闻出版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及时采取停印、停制、停售、收缴、封堵等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件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应急预案

  5.1.1Ⅰ级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

  5.1.2Ⅱ级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

  5.1.3Ⅲ级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

  5.1.4Ⅳ级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玉环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

  5.2信息报送

  5.2.1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玉环市文广旅体局接报后,应及时向玉环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之,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玉环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向玉环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指挥和处置

  5.3.1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市文广旅体系统各级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对新闻出版突发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停印、停售、收缴、查堵违法出版物,研究信息发布,正确进行舆论引导等。

  5.3.4局办公室、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文化遗产科、市场与产业发展科、广电体育科、行政审批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玉环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6.后期处理

  6.1市文广旅体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求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广旅体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6.4奖惩有关人员。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4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

  7.5人员保障

  市文广旅体系统应组建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6预案保障

  要针对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食物中毒、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8.监督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加强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场所和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8.2责任与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挖掘和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广旅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乐园应急预案4

  为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行,有效预防所属区域内游艺设施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原则:

  游乐园游乐设施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争分夺秒、重视抚慰、恢复运转、应急优先、人工救援辅佐的原则;应急救援除了要保障游客的安全,加强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科学应对、运转高效。

  二、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概述:

  根据游乐设施的特点,其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即外部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和管理操作失误。上述因素轻则会导致游客刮伤、碰伤、撞伤、摔伤,重则可能发生吊具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为了从管理上尽量避免故障因素激化事故,我公园应加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日常维护、日常检查、月检、季检和年检,配备足够的备件备品和作业工具。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成立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长指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应急救护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组和后勤组。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组成;后勤组由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长。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职责

  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改预案;负责根据情况决定启动救援预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的开展情况,组织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的紧急救援演习,不断改进提高救援效能和安全性;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检查各救援组成员的在岗情况,若有案例,迅速查明设备安全事件、事故的原因、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原则上按审定的方案实施),特殊案例(如要动用社会力量实施的)应报总指挥长批准;负责预案的演练考核及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救援设备、器具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件、事故的内部调查;负责事故教育,提出改进方案。如遇火灾,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

  3、应急救援组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根据设备个案情况,负责常规营救和应急时的设备监测、游客的解危等工作,分析事故的原因,及时提出应急抢险、救援的对策,即时正确启动实施预案,为指挥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对故障设备设施进行应急处理。负责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秩序维护、道路疏通、人员撤离等工作;负责对营救人员和受伤游客的现场救治或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等工作;负责通讯、服务、宣传以及后勤物资供应;负责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等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广播安抚等项工作。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未经总指挥或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预案。

  五、事件、事故情况上报制度及相关责任

  1、事件、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不报,否则视情节给予处分。重大的设施故障且实施救援工作,应向上级机关或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救援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善后情况、总结等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同时,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让更多的游乐园接受教训,事件和事故应上报地方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2、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实施,凡接到应急救援方案启动命令通知后,行动迟缓、畏缩不前、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格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部门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和责任。在抢险过程中,总指挥长有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六、事件、事故后期处理工作

  1、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对被救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慰、抚恤、理赔、社会救助、保险等工作;全面检查游乐设施,消除所有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殊情况下,还应由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对使用的救援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保养,并存放在相应的位置,如有必要,应及时更换。

  2、事故处理工作:

  重特大事故按国家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一般性机械及电气故障应分析总结,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应严肃认真、力求客观、尊重事实,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应出具调查报告,注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设备名称和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事故情况总结上报: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处理情况适时组织参加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分析总结,将事故情况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救援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善后情况、总结等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接受教训,事件和事故应上报地方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乐园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市内旅游企业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旅游重大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湖北省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本市旅游经营者组团赴外省市、港澳台、国外旅游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其他经营者经营旅游业务及非包价旅游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可参考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科学指挥,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分级负责、密切协同,以人为本、全力救援。

  2总体评估

  目前本市旅游环境总体状况良好,游客满意度长期处于全国前列。随着本市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来荆旅游和出游人数同步增长,相应的旅游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且较敏感的产业,易受到外部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这对本市旅游业安全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3.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成立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3.4职能部门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旅游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也是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本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收集、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情况。

  (2)综合分析、研判有关信息,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负责组织、协调或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处置。

  (4)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规定。

  (6)落实国家旅游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5专家咨询机构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组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和发布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根据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及相关县(市、区)提供的旅游监测信息,以及涉及本市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等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发布的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4.2预防

  4.2.1旅游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旅游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4.2.2旅游经营者预见可能发生影响旅游行程、损害旅游者权益情况的,要及时向旅游者告知相关信息,做好相关解释、劝导、安抚工作,通过优化服务等措施,稳定旅游者情绪,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尽可能避免旅游消费纠纷转化为旅游突发事件。市和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旅游经营者加强指导,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减少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可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涉事旅游经营者要立即通过“110”“12301”、“0724-2376134”等,向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可包括:事故类型,事发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等。

  5.1.2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并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将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对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及涉外、涉港澳台事件,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2响应等级

  本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5.3应急处置

  5.3.1一般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旅游经营者为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联系事发地政府进行救援,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成立相关指挥机构,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指导和协助下实施应急处置。

  5.3.2重大和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涉事旅游经营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的同时,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成立相关指挥机构,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涉事旅游经营者联动实施应急处置。一旦事态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处置。

  5.4分类处置

  5.4.1旅游者在本市遭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处置基本程序

  当发生在本市的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爆炸、火灾、交通等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涉事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迅速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报告,请求救援。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按照分级响应协调公安、消防、交通、海事、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4.2旅游者在本市遭遇传染病疫情处置基本程序

  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尽快安排病患及时就医。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服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安排。

  旅游经营者和本市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相关解释和安抚等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后,旅游经营者和本市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相关旅游团队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5.4.3旅游者在本市遭遇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行程中发现疑似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事件时,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尽快安排病患及时就医。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积极协助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的调查处置。

  5.4.4本市发生的旅游者滞留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在本市发生旅游者滞留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报告后,按照分级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化解疏散工作,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开展处置。

  5.4.5本市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在本市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活动预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5.4.6本市旅游景区(点)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1)当旅游景区(点)客流量超过或可能超过预定控制人数时,旅游景区(点)要立即实行限制进入、人员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游人总量,合理疏导现场客流,严防发生踩踏、挤伤等事故,并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和所属主管单位报告。

  (2)当旅游景区(点)发生火灾和游船、旅游观光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事故时,旅游景区(点)要立即与消防、公安、海事、卫生等救援部门联系实施救援和处置。所属主管单位、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开展处置和善后工作。

  5.4.7发生在本市游船滞留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当发生旅游者强行滞留游船时,船运公司和旅游经营者要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与滞留旅游者开展对话和协商,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并告知继续滞留船舶的法律后果。旅游者滞留游船超过2小时的,由旅游企业向码头属地县(市、区)政府出具书面委托,由码头属地县(市、区)政府协调水上公安部门及时派警员上船处置或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对于经劝导愿意离船的旅游者要做好必要的服务,积极协助其离船、离港。对后期离开游船滞留旅游者,码头属地县(市、区)政府可将其安置于旅游者投诉受理点,由旅游经营者继续与旅游者进行协商处理。对所有旅游者的行李,船公司可按照正常程序处理。

  5.4.8本市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外国或港澳台旅游者在本市旅游行程中发生伤亡时,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联系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救援。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要及时通知本市港澳台等工作部门派员参与事件处置和善后,并视情适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国台办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会”)通报情况。

  5.4.9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外省(市)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外省(市)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导游要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同时报告本市旅游经营者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所属旅游管理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上报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并与涉事旅游经营者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开展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5.4.10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台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台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要及时向海协会驻台办事机构报告并请求协调救援,同时报告本市组团旅游经营者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及时通报市政府台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经市台办协助,加强与海协会驻台办事机构以及台湾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请求配合处理救援和其他相关事项。必要时,指派相关人员赴台配合开展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涉事旅游经营者、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协助伤亡人员家属赴台处理善后,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台办要在旅行证件办理等事宜上积极提供便利。

  5.4.11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港澳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港澳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要及时向中央政府驻港澳有关机构报告并请求协调救援,接受其领导和帮助,同时报告本市组团旅游经营者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要尽快通过市政府港澳办与中央政府驻港澳有关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请求配合处理救援和其他相关事项。必要时,指派相关人员赴港澳配合开展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涉事旅游经营者、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协助伤亡人员家属赴港澳处理善后,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港澳办要在旅行证件办理等事宜上积极提供便利。

  5.4.12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国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游团队在国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要及时向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报告并请求协调救援,接受其领导和帮助,同时报告本市组团旅游经营者及所属旅游管理部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接报后,尽快与我国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请求配合处理救援和其他相关事项。必要时,指派相关人员赴相关国家和地区配合开展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涉事旅游经营者、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协助伤亡人员家属赴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理善后,市公安局和市外办要在旅行证件办理等事宜上积极提供便利。

  5.5信息发布

  5.5.1一般或较大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

  5.5.2重大或特大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提供发布口径。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或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等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6.2保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企业要按照保险合同,快速开展保险理赔。必要时,依法先行理赔。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单位应派员参与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本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积极作用。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搞好移动终端信息发布。

  7.2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7.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会同市交通局、旅游交通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7.4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对伤病员进行全力救治。

  7.5协作保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合作机制,完善与本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外省市旅游管理部门、港澳台旅游管理机构、国外旅游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机制,为本市旅游经营者所组旅游团在外省市、港澳台、国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提供协助。

  7.6经费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8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8.3预案报备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将本预案报湖北省旅游委和市安监局备案。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各县(市、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及旅游经营者可根据本预案,制订针对旅游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的配套实施方案,定位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抄送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备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乐园应急预案6

  一、编制目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哈尔滨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并提高公园各部门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园区顺畅运营,根据公园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儿童公园属于人员密集、滞留时间长的公园,对企业的危险分析如下:

  1.举办的活动规模较大、人员相对密集。

  公园属于人员密集性场所,游客高峰期主要出现在黄金周旅游旺季、节庆活动以及公园举办的大型主题文化活动时期。这个时期游客量聚增、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容易导致人员拥挤、产生安全隐患。

  2.拥有大量的大型游乐设施。

  虽然设备自身都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安全保障系统,而且作为国内著名的`主题公园,儿童公园在安全管理上,有着严密、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但由于公园有大量大型设备,承载人数多,一旦如停电、设备故障导致设备停机等事故,就有可能存在危害有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

  3.室外活动区域广、易受恶劣天气影响。

  作为人员密集性场所中的一种,儿童公园地处北方,在遭遇恶劣天气是(如雷电、冰雹以及其他影响运营的特殊天气),也容易导致游客惊慌,公园需对这种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办法、及时疏导、合理安置游客,避免危害及其他不良影响。

  4.常规性安全预防措施不可少。

  园区由于人员密集、混杂,也应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治安事件以及其他各类危险事件的发生。

  三、应急响应

  1.紧急疏散专项应急预案

  公园组织机构

  公园领导小组组长;主任

  组员:各部门主任

  2.应急报告

  当发生夜场停电,恶劣天气以及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由发现部门汇报运营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同时汇报值班主任,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由运营管理中心已电话的形式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四、应急预案分级

  1.事件处理状态

  按照游客期望程度和处理时间将事件分为三级状态:

  一级状态:处于设备停运初期,游客尚未了解实情。

  二级状态:游客了解设备停运情况后,大部分游客已经离开,仍有部分并不同意就此离开,要求公园给予补偿。

  三级状态:还有部分游客对公园提供的解决方案不满意。

  2.预案启动程序

  一级预案:游客项目发生故障,设备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初期,则属于一级状态,现场指挥是该游乐项目的班组长,负责统筹、调度现场员工及保安,启动一级预案。

  二级预案:游客了解该设备停运情况后,大部分游客已经离开,还有部分不同意就此离开,要求公园给予补偿时,属二级状态。此时应急处理则升级,现场指挥是运管中心的督导,启动二级处理预案。

  三级预案:当二级处理方案仍有游客不接受时,则状态升级为三级状态,现场指挥是值班主任,启动三级预案。

  五、紧急疏散后期处置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并充分做好现场保护措施;所有游客全部疏散完毕。无关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及时做好事后总结。对发生此次事故提交分析报告。

  六、大型游乐设备事故后期处置

  设备恢复运行

  1.维修人员

  当设备排除故障后,可以恢复运行,则由设备部维修负责人直接向主任汇报,同意后则通知设备操作人员,服务员和排队区保安。如主任不同意,则在现场待命,直到得到通知为止。

  2.主管主任

  接到设备维修人员关于设备故障排除的通知后,根据现状决定是否重新开放,如室内排队没有人恶意滋事等影响其他游客游玩,造成进一步混乱的可能,则同意可重新开放,并通知安全员和主管主任,

  有不良因素存在,则要等到排除后才可恢复运行,如时间已接近关园时间恶意滋事仍未解决,则决定今天不再恢复运行。要通知设备维修与设备操作和服务人员下班。

  3.安全员

  用电话依次向主任、门卫主任、游乐部报告。用微信发送形式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4.相关部门

  各部门通知自己部门的相关员工,恢复正常运营工作。

  5.游客抱怨处理结束

  经各个部门的配合,将所有抱怨游客送走,则应急结束。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具体情况同上。

乐园应急预案7

  根据多年经验发现在儿童游乐场内如果出现紧急事故时,很多经营者都会束手无策,不知道该如何去做。儿童游乐设备是在特定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一般为机械、电气、液压等系统的组合体,同所有机电产品一样儿童游乐设备也都会有可能发生故障,产生故障时会造成游客恐慌、受困以及其它危险事故。下面我们总结了一些儿童游乐设备的突发状况和解决措施。

  1.游乐设备常见故障

  ①突然停机;②机械断裂;③高空坠落。

  2.故障产生的原因及预防

  游乐设备多由几个系统组合而成,故障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大多是由维修保养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因此,故障的预防重在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3.应急要点

  (1)在游玩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感到难以承受时应及时大声提醒工作人员停机。

  (2)出现非正常情况停机时,千万不要轻易乱动和自己解除安全装置,应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等待救援。

  (3)出现意外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切忌恐慌、起哄、拥挤,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专家提示

  (1)游客游玩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游客须知》,听从工作人员讲解,掌握游玩要点,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要游玩与自己身体不适应的项目。带领未成年人游玩时起好监护作用。

  (2)任何游乐设备都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出现设备故障时,保持镇定、听从指挥,等待救援是游客的最佳选择,可以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甚至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所以在经营儿童游乐园之前一定要有几套的应急方案,以免出现事故的时候我们不知如何去做。这样我们就可以放心的`经营了,就算出现紧急状况我们也可以很快的解决,而不会对我们的儿童乐园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乐园应急预案8

  一、游乐园设备的安全标准

  1、安全保险措施:儿童游乐设施在空中运行的乘人部分,整体结构应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采取保险措施。吊挂乘人部分用的钢丝绳或链条数量不得少于两根。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必须考虑一根断开时能够保持平衡。

  2、乘人安全束缚装置:当游乐设施运行时,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内被移动、碰撞或者会被甩出、滑出时,必须设有乘人束缚装置。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要时应考虑设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可采用安全带、安全压杠、挡杆等。

  3、对安全栅栏、站台的安全:安全栅栏应分别设进、出口,在进口处宜设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安全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人行进方向一致(特殊情况除外)。为防止关门时对人员的手造成伤害,门边框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适当,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4、其他安全要求:游乐设施应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黄色)、指令标志(蓝色)、提示标志(绿色)等四种类型。凡乘客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

  二、应急措施

  1、在乘坐荡船等包含公转和自转的游艺设备时,如有不适,请立刻用手势和表情向工作人员示意,工作人员将及时对机器进行紧急停止,并视具体情况安排身体不适的游客休息或者治疗。

  2、大规模的停电造成了游乐设备停机,不要惊惶失措,只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完全可以保证启用机械、手动、备用电动等动力将游客安全引导到安全的地方。

  3、游乐园一旦发生火灾,乘客往往由于被安全设备固定在座位上动弹不得、只能被动地等待救援,从而失去逃生能力。所以在登上游乐设备时应多留心观察周围有无易燃物并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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