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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6 09:25:17 雪桃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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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

  1、目的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风险分级管控过程中确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隐患排查的重要内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的深化。

  本制度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公司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通过识别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强化源头管理,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经济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以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目的、安全生产分级管控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等相关事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成员。

  3、责任部门和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组成以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文件为准。

  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如下:

  3.1总经理职责

  (1)全面组织、监督、指导、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2)传达学习和贯彻关于两个体系有关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3)组织编制符合要求、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实施方案》;

  (4)组织全面展开工作,明确各单位进度和质量要求,适时指导和调度,并组织制定考核办法;

  (5)保证两个体系建设及运行期间资源、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评审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审定发布;

  (7)定期参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工作专题会,固化成果、健全档案,持续降低事故风险。

  3.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拟定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编制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计划,风险评价准则,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制度文件;

  (2)组织开展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教育培训,记录、评估培训情况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并按奖惩办法提交奖惩结果给财务人员;

  (3)组织各部门按计划开展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确定重大风险,汇总各部门风险分析结果并组织风险分级管控评审会议;

  (4)组织风险告知培训,组织各部门对存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区域设置风险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卡。

  (5)建立常态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对风险点清单进行调整,遇有法规变动、重大人事调整、工艺变更、更改扩项目、原料、设备、产品变动等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点处于有效管控中。

  3.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按计划推进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

  (2)组织本部门员工配合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考核并按奖惩办法提交奖惩结果给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本部门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汇总风险分析结果提交给安全管理人员;

  (4)组织本部门员工配合公司开展风险告知培训,落实存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区域按规定设置风险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卡;

  (5)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3.4财务科职责

  (1)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协助各部门做好经费的提留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建立相应安全经费的使用台账,做好建设经费使用台账记录;

  (3)辅助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建立符合公司运行情况的责任考核制度;

  (4)落实各部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责任考核,依照考核办法对相应人员进行奖惩,做好奖惩记录。

  3.5员工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参与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安全培训;

  (2)参与本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提交辨识结果;

  (3)知悉本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

  (4)执行公司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其他相关工作。

  4、术语和定义

  (1)风险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可接受风险

  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重大风险

  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4)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5)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6)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7)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8)风险分级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9)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10)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11)风险信息

  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12)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企业各类风险信息的集合。

  5、风险评价的范围

  风险评价中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

  (1)规划、设计、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风险判定准则结合公司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按从严从高原则。

  6.2风险点确定

  6.2.1风险点划分原则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可按照生产装置、储存罐区、装卸站台、作业场所等功能分区进行。

  操作及作业活动: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对于系统或大型机组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进行重点考虑。

  6.2.2风险点排查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区域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为下一步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准备。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等进行。

  6.3危险源辨识

  6.3.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采用适用的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辨识应覆盖风险点内全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并充分考虑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来的影响。

  6.3.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进行辨识,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宜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进行辨识,复杂的化工工艺,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简称HAZOP)等方法进行辨识。

  7、评价方法

  本公司采用JHA+LS分析作业活动风险等级,SCL+LS分析设备设施风险等级,依据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制定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JHA分析法即工作危害分析(Job Hazard Analysis)是一种安全风险分析方法,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和改进措施,以达到控制风险、减少和杜绝事故的目标。

  SCL分析法即安全检查表法(Safety Check List)是将一系列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系统、场所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检查项目可以包括场地、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操作、管理等各方面。

  LS分析法即风险矩阵法(Likelihood Severity)该法是依据公司生产过程对某项工作或作业过程中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严重性、风险度三种判断风险要素演变状况的具体分析做出定量、定性的评价,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以及与其对应的风险度R。风险度R=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

  8、重大风险确定原则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2)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3)根据GB 18218评估为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

  (4)运行装置界区内涉及抢修作业等作业现场10人及以上的;

  (5)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9、控制措施

  9.1控制措施内容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生产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削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9.1.1制定控制措施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4)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5)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9.1.2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训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

  控制措施的制定应优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

  9.2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3)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4)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9.3重大危险源

  本公司现阶段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若将来公司因生产环境或法律法规改变而出现重大危险源,则应根据重大危险源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档案。确定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将报告存入档案。应将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告知从业人员,应有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适时改进和演练,演练应有计划和记录。

  9.4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冲击和撞击;

  (2)火灾和爆炸;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人机工程因素;

  (7)设备的腐蚀、缺陷;

  (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需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或)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应制定控制该类风险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案。

  属于经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风险,不需要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业文件)或修订原来的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对该种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措施。

  对于某些重大风险,可同时采取上述规定的措施。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通过风险评价结果,即风险度R值的大小,将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确定重大风险,按优先顺序控制治理,填写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并上报。

  9.5风险分级管控

  9.5.1风险分级

  选择风险矩阵(LS)法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确定相应原则,将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实施分级管控。

  9.5.2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机构设置情况,本公司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分为公司级、车间(部门)级及岗位级三级进行管控。

  9.5.3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在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10、文件管理

  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

  涉及重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11、分级管控的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1)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3)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4)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5)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6)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12、目标责任考核

  (1)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

  (2)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人员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进行报告。安全生产科负责风险点报告的登记、汇总工作。

  (3)对接受的风险点报告,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补充到风险点相关台账中。

  (4)给予在风险管控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属3级及以上风险点的;

  ②在本单位组织风险点排查辨识中未发现的;

  ③报告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6)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规定的频次和要求进行风险管控,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13、持续改进

  13.1评审

  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3.2更新

  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1)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2)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4)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5)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13.3沟通

  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1200元

  2、其他局领导: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

  (5)其它部门人员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4

  安全风险因素:

  (1)爆破施工产生的安全风险,主要为爆破方案不当、施工落实不当、对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不当等。

  (2)高处坠落的风险,孔口围护栏安装不牢、围护高度不够、孔口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出入孔桩的安全梯、安全绳突然断裂或脱落,挖空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未对井口加盖和设置防护栏,导致作业人员失足掉入孔内。还有孔内高处、地面孔口的物体不慎坠入桩孔中,导致安全事故。

  (3)来自缺氧和有害有毒气体的安全风险,排风换气不及时或不充足,导致孔内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超标,对孔内人员安全造成伤害。

  (4)来自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

  (5)坍塌:护臂施工不及时,造成孔壁坍塌,对人身造成伤害。

  技术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去施工,针对不同地区、地质情况、岩层倾向、制作和周围情况设计不同的.爆破方案。在离公路或周围房屋比较近的爆破区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地防飞石措施。

  (2)第一,随时对桩孔锁扣距离地面的高度、防护围栏安装的牢固情况、起吊钢丝损耗或断丝情况、应急设备的就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第二,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对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施工人员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照设计复核地质情况,如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做设计变更。对于长期未施工的桩孔,恢复施工前,应采取通风换气的方法对孔内进行检查和置换,只有经过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孔内施工。

  (4)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及拆除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专职电工负责。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其周围不得有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凡是从事于使用电气设备、工具、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电工跟班作业。

  (5)为防止孔壁开挖出现坍塌事故,施工过程中应对开挖后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加强对混凝土护臂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护臂厚度、强度满足设计规定。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xx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6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就是明确目标,找出哪些因素可能会对项目产生损失”这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整个识别过程包括确定目标、明确最重要参与者、收集资料、风险形势估计、识别出潜在风险因素、编制风险识别报告。通过风险源识别,得出各种因素组成的集合,还可根据事件之间的支配关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划分所有因素的层次,形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

  2)风险评估。

  隧道施工风险评估由隧道施工风险估计和隧道施工风险评价两部分内容组成。隧道施工风险估计是对隧道施工各个阶段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可能出现的后果、可能发生的时间和影响范围的大小进行估计,为分析整个工程项目风险或某一类风险提供基础,并进一步为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风险评价!确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实施风险监控提供依据;隧道施工风险评价是对隧道施工风险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并估算出各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大小,从而找到该项目的关键风险,确定项目的整体风险水平,为如何处置这些风险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风险应对。

  它是在隧道施工风险发生时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中预定的措施”风险应对措施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在风险发生前,针对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或减轻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风险规避、缓解、分散等。另一类是在风险发生前,通过财务安排来减轻风险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的影响。具体措施包括风险自留、转移和保险等。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7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管理内容

  3.1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00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00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考核与奖励

  3.3.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9

  在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医院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责任人或受害者。为了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院管理,特制订我院医疗风险管理规定。

  一、指导原则

  医务人员是医疗风险防范的重要责任人,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预见性,注意发现医疗流程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关注高风险环节,力求控制。对于不可控风险,要权衡利弊,降低风险。难以避免的。风险,一定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1.院长是全院医疗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院长承担主管业务的风险管理责任,各科室主任承担所属科室的医疗风险管理责任。

  2.医院各科室员工均有权,也有义务提出全院、科室和岗位工作中的各种医疗风险隐患,规避、控制、上报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3.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风险管理工作,通过院科两级进行管理,开展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4.院科两级各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每月结合实际工作,对风险因素从发生概率及导致后果的'严重性方面进行讨论、分析,并记录在案。

  5.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进行现有的操作规章、流程指南的学习,避免可预测的医疗风险。

  6.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一次或一旦发现新的医疗风险因素,即时召开专题会,查找、研讨、分析并寻找有效解决方法。各科可自行解决者自行解决,若需医院协调,则上报至医务科。在每月活动中,查找出的风险、隐患,科内首先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科内或病区内尽可能广泛地征求员工的意见,选择最优方案落实,并将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科内。

  7.院长每半年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科级质量与安全小组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以询问方式了解科室员工对所记录的已施行的改进措施的知晓情况。检查各种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其有效性、实际性及便捷性进行评估。对于不完善的措施进一步进行分析、整改,直至完善。协助科内进行医疗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医院,对科内提出问题或意见24小时内给予答复。

  8.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上报主管院长,年终将全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下一年度的医疗风险管理重点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三、医疗风险预警标准(以下情况应当预警)

  1.危重病人抢救及高风险手术病人。

  2.急、重、危病人应做特殊检查和处理的,转诊病人具有一定风险的。

  3.麻醉、输血、输液、药物使用异常反应的。

  4.界于多学科之间、又一时难以确诊的重症患者,在执行首诊负责制后,存在一定风险的。

  5.对于自知或他人的提示下,有违反规章或操作规程,可能发生医疗风险的。

  6.对诊疗效果不满意,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院内感染以及对操作较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效果难以准确判断的。

  7.对相关检查不健全,各项指征与相关检查不一致、报告单不准确、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的。

  8.对新技术、新开展的诊疗项目以及临床实验性治疗,在做好技术保障的前提下,仍可能存在医疗风险的。

  9.对一次性用品、血液、血液制品、药品材料、仪器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发现存在隐患的。

  10.因玩忽职守、无故拖延急诊、会诊及抢救或因操作失当(粗暴),不负责任,擅自做主,可能造成风险的。

  11.对患方认为服务态度不好,使用刺激性语言或不恰当解释病情等引发激烈争议的。

  四、医疗风险识别方法

  (一)医疗风险分类

  1.管理风险

  ①诊疗衔接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病人术中并发症无应对措施或相应专家会诊职能不清。

  ②执行新政策法规不熟悉,门诊医生不够熟悉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如医保、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开药天数。

  ③开展新技术(项目)风险。

  2.诊疗风险

  诊疗风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错误诊断

  ②延误诊断

  ③遗漏诊断

  ④颠倒主次诊断

  ⑤以症状体征代替诊断或不写诊断。

  3.检查治疗风险

  ①选择的治疗方案或药物种类、剂量、用法失误。(致治疗失败或肝、肾、造血功能损害、心律失常、胃肠道反应等)

  ②手术,各种穿刺损伤及并发症。(出血、感染、气胸,心包填塞等)

  ③输液反应。(热原反应、配伍禁忌、液体污染、滴速过快、药物反应)

  ④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

  ⑤滥施辅助检查。(不必要、昂贵、重复的仪器检查不能报销或引发不满,孕妇行X线检查等)

  (二)规避风险的措施

  1.增强风险意识,立足防范为主

  ①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所有医务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均需进行带教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②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强调“四种情况四说清”,即特殊病人、特殊病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情况下特别要交代清楚病情、病程、药物治疗影响及预后。

  ③会诊及转科诊治制度。凡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转门诊办公室联系会诊,凡住院患者有疑问需转科、转院治疗需向医务科上报。

  ④医疗文件书写规定。要求内容详实,字迹清楚、书写及时、保存证据。凡手术、特殊治疗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外带药品输液均需签字留底封存。

  2.监控环节质量,侧重风险点

  ①质量监控组织完整。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②坚持风险点跟班。诊疗重点在疾病的诊断、治疗、手术、输液、过敏试验及预防接种。

  ③及时处理纠纷。对病人不满及投诉,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协调处理,常可免除诉讼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 急救药品齐备,人员设备在位,状态良好

  (三)环节质量监控。抽查病历,注意应用医院管理部门考评结果和调查数据以弥补监控人力不足。

  五、医疗风险预警程序

  对于可能发生的一般医疗风险,由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科主任预先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较高医疗风险,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科主任通过书面或电话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主管院长。

  对因医疗风险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及时报医务科。

  六、医疗风险预警响应

  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科内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必须给予足够重视,适时做出适当的评估。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分析,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并适时发生预警信号。

  七、医疗风险预警处理

  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依照分析原因,确定控制、预防的措施,予以控制。对于可能涉及医疗争议的,向患方履行好告知义务,办理书面告知及知情同意手续。

  对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医疗风险,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积极做出妥善处理,并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0

  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1

  安全风险因素:

  (1)爆破施工产生的安全风险,主要为爆破方案不当、施工落实不当、对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不当等。

  (2)高处坠落的风险,孔口围护栏安装不牢、围护高度不够、孔口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出入孔桩的安全梯、安全绳突然断裂或脱落,挖空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未对井口加盖和设置防护栏,导致作业人员失足掉入孔内。还有孔内高处、地面孔口的物体不慎坠入桩孔中,导致安全事故。

  (3)来自缺氧和有害有毒气体的安全风险,排风换气不及时或不充足,导致孔内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超标,对孔内人员安全造成伤害。

  (4)来自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

  (5)坍塌:护臂施工不及时,造成孔壁坍塌,对人身造成伤害。

  技术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去施工,针对不同地区、地质情况、岩层倾向、制作和周围情况设计不同的'爆破方案。在离公路或周围房屋比较近的爆破区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地防飞石措施。

  (2)第一,随时对桩孔锁扣距离地面的高度、防护围栏安装的牢固情况、起吊钢丝损耗或断丝情况、应急设备的就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第二,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对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施工人员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照设计复核地质情况,如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做设计变更。对于长期未施工的桩孔,恢复施工前,应采取通风换气的方法对孔内进行检查和置换,只有经过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孔内施工。

  (4)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及拆除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专职电工负责。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其周围不得有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凡是从事于使用电气设备、工具、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电工跟班作业。

  (5)为防止孔壁开挖出现坍塌事故,施工过程中应对开挖后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加强对混凝土护臂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护臂厚度、强度满足设计规定。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款基本原则

  第一条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单位的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款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听取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事项。

  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7、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审批整改经费和整改措施,督促复查整改到位。

  8、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9、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带领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实施安全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月召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的隐患,应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直到隐患消除。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9、组织安全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能,对应急措施预案进行演练实施。

  10、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外包或单位内临时施工项目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其他副职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员工以及供销、后勤等工作的安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时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个人。

  6、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应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安全分管或总经理审批。

  9、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具体办法另订。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门卫、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3、每天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领导报告。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

  7、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及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护厂。

  第七条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3、经常检查车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况,检查有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关系,对各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进行记录跟踪。组织建立工人的技术档案。

  6、参加安全例会,应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制定的对策应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7、教育职工爱护设备,每天要组织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记录,每个月与职工进行一次座谈,分析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8、对检修和临时任务要交待有关安全事项,负责现场指挥。

  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②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

  ③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

  ④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

  2、车间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①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

  ②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内容包括:

  ①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

  ②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

  ③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

  ④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

  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

  ⑦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货梯、桅杆吊等)、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第三条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

  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由所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

  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安全检查组织与形式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

  7、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

  第三条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

  第四章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

  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条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

  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转动设备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

  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

  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

  第三条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第四条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五章工业卫生防尘与防毒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1、企业必须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3、企业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解决,否则应停止生产。

  第二条新建改建工程安全卫生规定

  1、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技、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三条尘毒治理与防护管理规定

  1、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高频辐射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

  2、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标记。

  8、所有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第四条工业卫生检测与标准规定

  1、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2、各项检测应由检测机构或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卫生部门,并及时公布。

  3、对粉尘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

  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应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测定。

  对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生产条件改变时,应及时重新测定。

  第五条体检和职业病预防规定

  1、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规定

  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开关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高温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维修与检验规定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需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对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乱动。

  第三条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煤气发生炉岗位配备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二十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

  库存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

  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第七章建筑与安装安全规定

  第一条施工安全规定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手续,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门、技术员、工长在每项施工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经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

  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准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凡新建、扩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宿舍、茶炉房、锅炉房、搅拌站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构件、材料的堆放,铆焊场和水电气管网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现场内危险地区(如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

  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三条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视土质情况而定)。

  3、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零点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点五米。

  4、使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虽在二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在转动机械或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均应按高空作业规定执行。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栏、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

  4、高处作业中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交叉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烟筒的爬梯施工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9、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止、普通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0、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要求。

  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对二十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二十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上述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上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

  (5)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屋架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5、利用场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任意挂接。

  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做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绝缘和接地良好。

  5、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

  (2)手持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七条拆除工程安全规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设物、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主管厂长批准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拆除石棉瓦,必须配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三米),铺设跳板和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3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消灭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依据电力部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部、网、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度。

  1.3实施细则执行范围为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体上岗职工。

  1.4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采取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安全风险株连制,其考核按本制度4.1—4.1.9款有关内容执行。

  1.5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项目部原已制定的《安全施工奖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仍然同时执行。

  2.目标

  2.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消灭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2.2避免重伤事故。

  2.3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6%以内。

  3.管理

  3.1项目部财务科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帐户,安全风险抵押金资金来源为职工个人工资中支付。

  3.2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额为每年每人200元。第一、三季的第一个月交纳100元,分两次交清。

  3.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期为一年,具体工作由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执行。计算方法为:返还金额=年风险抵押金-扣除金额。抵押金被扣除后,被扣人必须立即补齐。被扣除的风险抵押金转入奖励基金。

  3.4结合安全风险抵押制度设立安全挂钩季度奖,奖金来源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和工资含量结余中提取。

  3.5安全挂钩季度奖标准为每季每人50元,按本细则4.2.1—4.2.8款考核。在考核期的下一季度未前发放。计算方法为:季实际发放额=季标准安全奖-扣除额

  4.考核

  4.1根据当年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安全状况考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职能部门按事故性质、责任及株连单位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除额。

  4.1.1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扣50元;事故发生队(班)每人扣20元。

  4.1.2重轻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每发生1人/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200元,次要责任人150元;事故发生队每人100元、相关职能部门每人50元。

  4.1.3人身死亡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人200元;次要责人200元;事故发生队每人200元;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每人100元。

  4.1.4重大及特大事故项目部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

  4.1.5交通事故中,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按事故性质对照4.1.1—4.1.4款执行。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扣除责任人风险抵押金额为:重伤事故100元;死亡事故200元;重大及以上事故200元;该类事故不株连。

  4.1.6凡越岗或无证开车发生事故,均应追究司机和越岗人员责任。无论事故及责任大小,扣除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株连按事故性质,不论责任大小,均接直按责任对照4.1.1—4.1.4款执行。

  4.1.7发生火灾及设备事故,分析事故性质责任后对照4.1.1—4.1.4款执行。

  4.1.8凡发生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违反项目部有关规定隐瞒不报,采取谁隐瞒谁受罚的原则,扣除隐瞒者全部风险抵押金,此类情况不株连。

  4.1.9以上事故若发生多次,则按上述标准重复计算至风险金全部扣除后不再计算。

  4.2安全挂钩季度奖考核

  4.2.1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当季全部安全奖,事故发生队每人扣当季安全奖罚20元。

  4.2.2.重伤事故:扣发事故发生施工队、职能部门当季全部安全奖计算扣除。

  4.2.3死亡事故:扣发项目部全体职工当季全部安全奖。

  4.2.4重大及以上事故:扣发项目部全体职工当季全部安全奖及停发全年各季安全奖。

  4.2.5交通事故凡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按事故性质,对照4.2.1—4.2.4款执行。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或一定责任的责任人当季安全奖扣发额为:重伤以上事故全扣。此类事故不株连。

  4.2.6凡越岗或无证开车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停发责任人司机及越岗人员全年安全奖,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扣发事故发生单位每人当季安全奖30元。

  4.2.7发生火灾及设备等事故,分析事故性质责任后,对照4.2.1—4.2.4款执行。

  4.2.8凡发生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隐瞒不报,采取准隐瞒谁受罚的原则,扣除隐瞒者当季全部安全奖。此类情况不株连。

  5发放

  安全奖由安全科考核制表,项目部领导审批,由财务科发放到各施工队、职能部门。

  6附则

  6.1本细则中株连的项目部各职能科室(部门)是指:昌桃线项目部领导、总工、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材料供应科、经营计划科、行政涉外科、财务科。

  6.2本办法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6.3 本细则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部门的“安全风险,安全制约,安全激励”机制,实施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同时,激励部门及项目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争创安全先进,全面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使公司在安全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生产副总、行政副总、行政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组长、车间员工。

  三、实施依据

  1、公司对部门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部门对各班组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

  2、各车间、班组安全文件、制度的传达落实及报表完成情况。

  3、各车间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四、安全风险金实施及标准

  1、安全风险金

  1.1公司建立单独安全风险金账户,由公司统筹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贴。

  1.2财务部在发放上月工资时按本制度奖罚本月安全风险金。

  2、安全风险金标准

  3、安全风险金奖罚

  3.1员工的安全风险金奖罚均以车间为单位,每月作为安全风险金奖罚的一个周期。

  3.2安全风险金奖励时,行政部(安全管理员)提交被奖励人员名单及标准,交行政副总和生产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实施。

  3.3各岗位对应的所辖范围内,每月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不出一起工伤事故,安全考核成绩符合奖励标准的,依据安全风险金标准予以0.5倍奖励。

  3.4各岗位对应的所辖范围内,没有完成安全管理目标或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将按比例从工资中扣除。所辖范围内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按累计比例扣除,安全风险金扣除100%封顶。死亡事故在安全风险金扣除比例之外另行计算,不纳入累计范畴。

  3.5一般性事故、轻伤、重伤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治疗费用:重伤≥15000元,2000元≤轻伤<15000元,0元<一般性事故<2000元。

  3.6公司设立年度安全风险金:

  3.6.1安全管控费:

  (1)一年内公司0死亡事故,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5000元、副总2000元、经理1000元、副经理800元,安全管理员800元。

  (2)一年内公司重伤事故累计低于2起(含2起),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3000元、副总1000元、经理800元、副经理600元,安全管理员600元。

  (3)一年内公司轻伤事故、一般性事故累计低于6起(含6起),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2000元、副总级500元、经理级400元、副经理级300元,安全管理员300元。

  (4)一年内公司出现1例死亡事故,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一年内公司重伤事故超过3起(含3起),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一年内公司轻伤事故超过7起(含7起),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

  3.6.2年终安全奖:

  (1)车间主任(含)以下的员工给予发放年终安全奖:给予车间主任、组长等管理人员安全风险金标准的3倍年终安全奖,给予员工安全风险金缴纳标准的5倍年终安全奖。

  (2)若在该年度任何一个安全风险金奖罚周期内,受到安全风险金处罚人员不再享受该年度安全奖励。

  五、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5

  1.目的

  持续对公司范围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定义

  2.1危险有害因数:简称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2.3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2.4工作危害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5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

  险进行分析。

  2.6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公司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3.2安全办是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按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安全风险。

  4.2危险源的辨识

  4.2.1各部首先摸底排查部门的岗位和各岗位作业活动内容,工段填写《作业岗位清单》和《岗位作业内容清单》。根据清单所涉及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危险源的'辨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4.2.1.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公司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开停车、抢修等)。

  4.2.1.2公司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燃料、设备设施等。

  4.2.1.3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

  辆等。

  4..2.1.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低温、照明等。

  4.2.1.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五中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四种状态

  ⑴五种典型危害

  a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和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管理不良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⑵三种时态

  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现在: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⑶四种状态

  a日常操作:工艺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

  b异常情况处理:停水、停电、停气(汽)、停风、停止进料的处理,设备故障处理。

  c开停车:开车、停车及交付前的安全条件确认。

  d作业活动: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采样分析、巡检、测温、设备检修、装卸车、包装、库房叉车运转、输送皮带检查等危险作业;场地清理及绿化保洁、设备管线外保温防腐、机泵机组维修、仪器仪表维修、设备管线开启等其他作业。

  4.2.2识别的方法

  ⑴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河北省轻工行业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⑵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⑶通过收集其他要求(如:客户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⑷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开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的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4.3风险评价方法

  4.3.1矩阵法

  作业风险分析方法―风险矩阵,就是识别出每个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判定这种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确定危害的风险。然后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的数学表达式为:R=L×S。

  其中:

  R---代表风险值;

  L---代表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S---代表发生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L和S取值参照《秦皇岛中轻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方案》确定。

  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施

  4.4.1各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安源辨识统计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4.4.2各部门根据“矩阵法”,对已识别危险源进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的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将重大安全风险汇总填写《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4.4.3各部将《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上交安全办。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审核和确认,汇总编制公司的《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4.5风险控制

  4.5.1风险控制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

  4.5.2重大安全风险控制

  ⑴在一段时期内需要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⑵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⑶建立和完善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⑷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⑹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5.3一般风险控制

  对一般风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车间及相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4.6危险源的更新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

  ⑵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⑶开展新的活动前(如新建公司等);

  ⑷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⑸采用新的物质。

  ⑹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各部门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安全办备案。

  4.7管理体系培训考核

  4.7.1安全办负责公司管控体系培训考核工作,对各部门的安全风险负责人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内部人员培训讲解。

  4.7.2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奖惩按照公司《安全奖证制度》执行,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辨识工作完成及辨识管控记录进行检查考核。

  5.记录

  5.1《作业岗位清单》

  5.2《岗位作业内容清单》

  5.3《公司风险源辨识标准》

  5.4《公司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

  5.5《风险评价信息表》

  5.6《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7《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6

  1、目的

  识别企业在乳胶基质和现场混装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确认风险等级,以便于确定防治对策,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本企业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安全生产部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lec评价法》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企业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

  ④暴露于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lec评价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公式为d=lec(其中d-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即风险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办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lec评价法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lec评价法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生产部;

  (3)安全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公式为d=lec(其中d-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即风险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分值取值见表1。

  序号

  分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1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不经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2

  分值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6

  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

  分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7

  严重,严重伤害,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造成很小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不利于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公式计算风险值d,确定危险源风险级别的界限值和危险程度,风险评价结果分为ⅰ~ⅴ(或1~5)从高至底五级,为风险控制策划提供依据。

  风险值见表2。

  危险源风险等级

  风险值(d)

  危险程度

  ⅰ(或1)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ⅱ(或2)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ⅲ(或3)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ⅳ(或4)

  20~70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ⅴ(或5)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4)定性评价

  根据运行经历及现有的控制能力对作业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生产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管理情况及相关方等进行定性判断某种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险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易发生较大事故的,评为ⅰ(1)级;

  ——符合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源,评为ⅰ(1)级;

  ——曾经发生过事故而至今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为ⅰ(1)级;

  ——上级或本单位最高管理层特别关注的风险或事故;评为ⅰ(1)级;

  ——紧急状态下的风险或事件,评为ⅰ(1)级或ⅱ(2)级;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评为ⅱ(2)级;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评为ⅱ(2)级。

  (5)风险控制

  a)风险控制策划原则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对于可接受风险(ⅴ级风险),应维持管理,通过有效措施保障其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对于不可接受风险(ⅳ级及其以上级别风险),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即安全对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最终使其变为可接受风险。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对象是事故隐患,重点是安全设施,不能以安全管理措施替代安全设施

  b)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两方面制定,一是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二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按下列等级顺序优先选择: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个体防护。具体应遵循先后顺序: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是单元的技术、布局、工艺、方式和设施、设备、装置方面;二是单元配套和辅助工程方面;三是应急救援措施方面;四是职业健康方面;五是安全管理方面。

  4、风险信息更新

  本企业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4.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正式生产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lec评价法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生产部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管理,防范电网事故和人身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公司《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规定》及市公司《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上下协同、专业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机构与各级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流程与节点标准,根据安全风险类别及严重程度,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

  第三条、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做好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

  第二章、控制对象

  第四条、电网安全风险是指电网在以下列条件情况下存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遭遇自然灾害、遭受外力破坏、在特殊运行方式下。

  (一)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洪水及暴风雪等对电网的破坏,其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程度一般比较大,危及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二)外力破坏,是指由于各种建设、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的人为因素造成电力设施的停电、故障和损坏。外力破坏分为过失损坏、盗窃和蓄意破坏三类,电网遭受的外力破坏主要是过失损坏。过失损坏的主要类型有违章施工(作业)、异物短路、烟火短路、车辆撞杆等。

  (三)特殊运行方式,是指电网由于设备检修、改造以及新设备投运,受电网结线的限制,致使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发电厂母线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的情况。 第五条、人身安全风险是指人员在高危作业或设备巡视、检修、施工等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主观违章或三措不落实,造成对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一)高危作业是指施工环境恶劣或施工难度极高,发生人身伤害可能性很高的作业。

  1、I类高危作业

  (1)变电专业

  在220kV变电站运行母线下方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220kV主变压器吊装。

  (2)输电专业

  在220kV带电线路附近进行组立(拆除)铁塔、在险恶地理环境下组立(拆除)220kV线路铁塔、220kV线路大跨越施工放线。

  2、II类高危作业

  (1)变电专业

  在110kV变电站运行母线下方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2)输电专业

  在110kV带电线路附近进行组立(拆除)铁塔、在险恶地理环境下组立(拆除)110kV线路铁塔、跨越高速公路、铁路、运河110kV及以上线路施工放线。

  (三)工作疏忽是指无主观违章动机,但客观上已形成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违章行为,如:没有按工作流程与规程要求实施作业,登错线路杆塔、走错有电间隔、安全带没有扣好、误操作等。

  (四)主观违章是指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进行违章作业。

  第三章、控制原则

  第六条、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分管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是生产、基建安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调度中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本专业领域安全风险控制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安全监察部是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工区(项目部)、班组及个人,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执行者与责任人,负责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做细做实。

  第四章、控制分级

  第九条、公司负责控制管辖范围内220kV变电站全停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一般电网事故。

  (一)调度中心是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电网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安排、电网运行监控与调度操作、变电站全停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防止误整定、误调度。

  (二)生产技术部是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调度部门、变电运行工区、变电检修工区、输电工区、配电工区做好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安全监察部是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变电运行工区负责做好变电运行操作、设备检修许可、重要设备监视等工作,防止误操作及安全措施漏项。

  (五)输电工区负责做好重要线路的巡视防护工作,防止线路遭受外力破坏。

  (六)调度中心、变电运行工区、输电工区控制管辖范围内220kV变电站全停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一般电网事故。

  (七)基层班组控制班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认真执行两票、三措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防止发生人员责任障碍。

  (八)个人控制作业安全风险,遵章守纪,规范作业,防止发生个人违章行为。

  第十条、公司控制管辖范围内高危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一)生产技术部是生产高危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发展建设部是基建、技改高危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安全监察部是人身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配电工区、施工单位是控制高危作业人身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高危作业,落实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加强施工作业过程控制,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

  (五)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配电工区、施工单位控制管辖范围内高危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七)基层班组控制班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防止发生人员责任未遂与异常。

  (八)个人控制自身作业安全风险,按照《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的要求,规范作业,防止发生个人违章行为。

  第五章、控制措施

  第一节、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在编制年度运行方式中,应明确各220千伏变电站的'110千伏备用通道,特殊运行方式下应保持不得少于2条,且相邻变电站应安排足够备用容量。

  第十二条、对中低压侧有电源接入的变电站,应配置低周低压解列装置、高频切机装置、振荡解列装置以及相应的同期并列装置;对可能形成孤立系统的电网,应安排足够的低周低压减负荷容量;变电站中低压侧应配置备自投装置,条件允许时应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安排计划停电时,应充分考虑电网的可靠性和电力电量平衡,按照主设备与辅助设备、变电与线路、一次设备与二次设备同时检修的原则安排停送电,统筹协调好基建、技改、检修停电计划,切实减少现场操作,一旦无法避免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则启动预警程序。

  第十四条、当电网出现特殊运行方式时,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防范电网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各专业部门认真分析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电网运行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点,认真分析、评估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一)调度中心

  1、填写电网特殊运行方式预警通知单,分送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及有关调度机构和运行单位。

  2、做好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电量平衡,督促运行单位做好用电负荷转移运行方式调整方案,尽量转移220千伏变电站内的重要负荷和重要用户。

  3、做好特殊运行方式的供电潮流、电压计算工作,核对可能出现的最大潮流是否满足线路、主变的限额,无功电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特殊运行方式下,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相应的线路、主变、母线全保护运行,原则上不安排保护及二次回路停用校验工作。

  5、在特殊运行方式申请单开工前应核实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作为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在特殊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前,应向现场值班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运行方式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

  6、特殊运行方式下需要加强巡视的设备,应在检修申请单中明确,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调度运行人员要加强对特殊运行方式的运行情况的监视,确保相关的线路、主变、母线等设备输送功率、潮流控制合理。

  7、加强对特殊运行方式的运行情况监视,并做好变电站全停的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确保特殊运行方式下尽快恢复供电。

  (二)生产技术部

  1、严格执行防误操作管理要求,加强操作票的逐级预审工作,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和操作注意事项。

  2、深入现场,靠前指挥,组织协调变电运行工区、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及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做细做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三)、安全监察部

  1、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加强工作票的逐级预审工作,确保工作票的正确性。

  2、跟踪检查《电网特殊运行方式预警通知单》流转情况,现场检查两票、三措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3、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保持同市气象台的联系,按照《江苏电网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进行特殊气候条件的预警。

  4、填写特殊气候条件预警通知单,分送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调度中心。

  (四)变电运行工区

  1、变电所遇到特殊运行方式,操作班班长应组织操作人员对该运行方式危险源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详细防范措施。

  2、操作班班长对操作票要进行审核把关,并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对于重要操作项目,还要执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

  3、加强解锁钥匙管理,原则上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使用解锁钥匙。如确实因操作需要使用解锁钥匙,如特殊运方、事故处理等,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工作票许可人需到现场许可工作票,要详细交代特殊运行方式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及安全注意事项,许可过程要有录音保存。

  5、工作许可人员必须按照《变电一次设备作业现场围栏和标示牌设置规范》、《变电二次设备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设置规范》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6、运行人员要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对运行与检修或施工设备的交圈地带要严防死守,特别是在进行施工搭接和与运行设备的安全距离接近允许值时,设备运行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运行设备进行重点监护。

  (五)输电工区

  1、单线运行前,要对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并做好事故预想和抢修准备。

  2、单线运行期间,要加强对线路接头、耐张线夹等部位的红外测温检查,防止接头发热造成断线。

  3、单线运行期间,要保持对线路的不间断巡视,重点区域要进行全天候巡视,发现异常和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派专人24小时看守,并及时上报。

  4、单线运行期间,对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施工作业,必要时要积极与地方行政部门联系,实施暂停施工措施。

  (六)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配电工区、施工单位:

  1、检修、施工前,要根据对检修、施工现场的勘察结果,编制《三表三措》、《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组织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开工前,要按照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人员的身体精神情况、施工机械的性能情况,并认真进行施工任务、安全措施交底。

  3、在高层平台上工作,工具、材料使用绝缘绳索上下传递,地面用绝缘绳索控制,保持其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高层平台应设置专用的检修电源箱,禁止随意上下施放临时电源线。

  4、同塔(杆)架设的线路,当其中一回路停电作业时,检修、施工人员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时应使用绝缘绳索,杆塔下人员应将绝缘绳索控制,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防止摆动;工作线路加挂接地线时,应将较长的地线固定好,防止风摆触及带电线路。

  5、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

  6、加强设备资料的管理,设备调整、更名、线路改道后要做到及时修改资料,确保设备资料与现场实际一致,并且设备、杆塔上必须有的名称、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应明显、齐全。

  7、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安排人员分工,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或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职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认真按照《作业指导书》开展作业,规范检修、施工作业行为,加强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安全控制,确保检修、施工安全。

  第二节、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召开月度停电平衡会,分析确定下月设备停电检修、技改扩建施工及新设备启动投运中的高危作业,由生产技术部启动预警程序。发展建设部通过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分析确定近阶段基建、技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由发展建设部启动预警程序。

  第十六条、当高危作业确定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副总经理是防范高危作业人身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各专业部门认真分析高危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评估安全风险,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七条、对于输变电专业I、II类高危作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应分别上报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安全监察部。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要认真组织编制高危作业《三表三措》、《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组织检修、施工安全交底。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查,检查督促两票、三措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执行到位,防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行为。

  第二十条、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配电工区、施工单位要针对高危作业的特点,按照《三表三措》、《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选派工作负责人及工作成员,配备施工作业器具,做好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施工。

  第二十一条、检修、施工班组,要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三表三措》、《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及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配合工作负责人完成指定的检修(施工)任务。

  第二十二条、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开工会、收工会,确保每一位成员都清楚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点。工作中,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工作环境比较危险、多班组、多工种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

  第二十三条、登杆塔前,作业人员认真核对应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第二十四条、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为防止感应电压伤人,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第二十六条、扩建、技改设备与运行设备应做到界面清楚,应用高为170cm的固定式临时围栏将作业地点与运行设备进行有效隔开,不得将尚处在施工中的设备提前接入运行系统中。

  第二十七条、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二十九条、配电带电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大于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实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第三十条、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返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在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以防止停电作业时用户设备返送电。

  第三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要按照到场要求和到位标准,深入作业现场,深入基层班组,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工程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不断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风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8

  1.目的

  识别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与可能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和确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重大风险,以确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本厂生产活动区域和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本厂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厂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成员。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本厂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

  ④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人机工效学);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危害识别以事先分析为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scl)、现场观察法等多种方法,可单独或联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检查表(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3)现场观察法:由专家和咨询师组成现场调查组,通过现场实地观察、询问、交谈,从而快速识别出部门的环境因素;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进行,r=l×s

  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参照表1来制定

  表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级

  标准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标准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标准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标准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标准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3.7危害的分级管理

  (1)危害管理分为二级:

  对判定为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危害,作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对判定为三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控制措施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厂《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报本厂评审小组组长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本厂《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反馈到各单位。

  (2)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应制定《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3)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的风险,本厂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重大隐患项目治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进行验收,形成报告。

  本厂对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3.8风险的控制

  (1)本厂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厂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该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3.9风险信息更新

  本厂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和《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对口部门分别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9

  1、目的

  规范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增强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气雾剂公司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管理

  3、 职责

  3.1各科、组车间:负责分管区域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表,指导各科、组车间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负责各科、组车间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3经理:

  3.3.1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负责审核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3.4执行董事:

  3.4.1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4、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建立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执行董事、经理、安管科长、各科、组车间主管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4.2风险评价和控制以各科、组车间为单位进行,各科、组车间在安管科的指导下实施。审核由执行董事、经理、安管科负责。

  4.3评价依据风险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分析。

  4.4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主动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价方法,能自行评价。

  4.5 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部位作业的(如设备、电气、仪表、几个施工单位等),由各部门自行分析评价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

  4.6风险分级管理

  4.6.1风险评价依据本制度附录《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分级。

  4.6.2各科、组车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6.3作业风险: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管科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报执行董事批准;较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管科审核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批准。

  4.6.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4.6.5风险评价职责

  4.6.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从事设立安全评价。

  4.6.5.2项目的建设应由项目组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6.5.3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风险由各车间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关键、重要装置或系统的开停车风险由经理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6.5.4工艺变更应由工艺部做好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6.5.5设备、设施新增或拆除由工艺设备科负责组织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6.5.6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由所在车间进行评价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6.5.7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均由所在车间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6.5.8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风险应由所在车间、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6.5.9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7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7.1直接作业环节的风险评价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4.7.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4.7.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4.7.4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宜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7.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其它评价方法。

  4.8风险评价准则

  4.8.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8.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4.8.3本公司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8.4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具体风险评价参照附录《风险评价方法》进行。

  5、风险评价实施步骤

  5.1执行董事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经理、各科、组车间主管和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5.2危害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5.3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4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5.5得出评价结论。

  5.6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高温等异常环境;

  人机工程因素(指人员、设备、工作环境合理匹配、使设备、环境适应人的生理、心里特征,从而使操作简便准确、失误少);

  电击、触电及电弧烧伤;

  物体或人员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噪声;

  设备的腐蚀、缺陷;

  潜在危险及其变异;

  其它

  5.7 确定重大风险

  5.7.1依据有法律法规的要求

  5.7.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5.7.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度等

  5.8风险控制内容

  5.8.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4)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

  5.8.2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8.3风险控制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1)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4)时间表和负责人

  (5)竣工验收报告

  5.9风险信息更新

  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5.9.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5.9.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5.9.3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9.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9.5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5.10重大危险源

  5.10.1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辩识》gb18218-2009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5.11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安管科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6、风险控制

  6.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 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须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6.3 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6.2安管科应组织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0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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