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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时间:2023-02-21 13:02:08 通知书 我要投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推荐】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通知频频出现,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推荐】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通知: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通知,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2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配合政府要求,以及让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新源物业温馨提醒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将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严格遵守、相互提醒;

  二、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主共同维护,新源物业再次呼吁:切勿随意燃放烟花,尽量做到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和爆竹!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XXX物业服务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3

尊敬的各位业主: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园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使各位业主能够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积极响应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万象美物业提示广大业主,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4

丽惠公寓小区各位租户:

  您好!

  春节将至,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祝您新春快乐!并祝您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再此物业公司提示您,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租户自觉遵守。

  楼外、楼梯间、阳台及公共区域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敬请各位租户及时清理。

  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租户请到小区外安全地点进行燃放,并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

  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5

尊敬的居民们:

  你们好!

  随着荣成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曙光社区也变得越来越漂亮了。小区内草木葱茏,环境清洁。小鸟也喜欢来这空气清新的地方休憩。可个别居民没有提高意识,随意破坏这优美的环境,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其中之一!请广大居民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影响到您的诚信等级!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每逢结婚庆典、过年过节,人们为了增加喜庆欢乐气氛,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危害!

  大家知道,火是无情的恶魔,它烧毁了多少财物,吞噬了多少生命!一栋壮观的大楼,人们可以在里面快乐的生活,但一场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瞬间将这些化为灰烬。绿油油的.草坪,枝繁叶茂的大树,小鸟在枝头歌唱,这美丽的社区绿色画卷,也会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瞬间消逝!

  烟花爆竹简直比恶魔还凶狠,它让一个幸福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难道我们还有理由再去燃放它吗?

  烟花爆竹还会污染空气。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现在我们空气质量大幅下降,与燃放烟花爆竹也有直接的关系!

  居民朋友们,为了你们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社区将会变得更加美丽!

  xx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6

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放数量越来越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秩序。池州市即将出台禁放规定,我县也将同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为确保广大居民有一个清新、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倡导在县主城区拟禁放范围(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内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现倡议如下:

  1、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

  2、广大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夜间、午休、学生考试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3、广大居民在欢度节日、婚丧嫁娶期间,选择使用安全、环保的方式;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在主城区不销售升空类烟花及小礼花;

  5、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强化监管,多方位、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6、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环保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争做新时代环保人。

  居民朋友们,美丽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美好生活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为了您和孩子明天有清新的空气和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树立新风尚,展现新气象,为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文明xx增光添彩!

xx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7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实施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二、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镇、街道,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劝阻和制止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五、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工作。

  六、在项城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赔偿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在项城市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非法生产、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对违反本通告,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8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9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为了加强本小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物业服务中心郑重提示您:本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业主的身体健康。

  01、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

  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

  02、引发火灾

  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劣质烟花爆竹可能会致人受伤,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03、破坏环境

  燃放烟花炮竹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也给环卫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04、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05、温馨提示

  为加强小区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到指定地点燃放,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5、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6、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

  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烟花爆竹。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0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春节期间,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1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居民住宅小区;

  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

  xx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2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

  根据xx市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起至2月6日止,在xx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1、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不在禁限放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2、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更高水平富强xx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3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各位住户们自觉遵守、相互提醒。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住户们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住户共同维护。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建一个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

XXX物业服务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4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17、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8、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19、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20、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1、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22、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23、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4、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2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6、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27、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28、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29、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30、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3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32、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33、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新家园!

  34、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35、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36、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37、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38、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39、珍惜生命和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0、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41、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平安的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43、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4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45、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46、移风易俗,禁放爆竹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47、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48、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49、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50、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51、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巢湖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3、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54、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55、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56、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7、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58、遵守燃放时间的'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59、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60、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xx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

亲爱的各位家人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提前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业户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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