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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6 10:57: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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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

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房;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配电房、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或1.2倍的额定量;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侧,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次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查看防爆管的玻璃磨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拦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拦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动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络不大于20*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迷流、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低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米-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内;

  1.4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2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内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特殊工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掌握本工种防火安全知识,懂得“三懂三会”内容,自觉遵守配电房管理工作制度。

  二、配电房应按需要配备足够的防火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好用,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三、配电房内各种电器、线路安装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不准随意私拉乱接电线。

  四、配电房内禁止任何明火作业,禁止使用任何家用电器,严禁吸烟。

  五、配电房内闲人免进,严格执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六、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品。

  七、经常检查、清洁各种电器设备,使其保持完好运行状态,发现异状。必须修复后方能使用。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3

  高低压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除工程部工作人员外,非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入内。

  2、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5、所属电缆层或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7、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室内必须配备应急事故照明灯。

  8、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防止雨、水、小动物侵入室内,尤其雨季要常检查,防止雨水灌入电缆沟内流入变配电房。

  9、要经常保持室内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并保持所有通道畅通,要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

  10、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性能,并掌握操作方法,要熟悉室内及周围存放灭火器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11、做好配电房日常检查记录。

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4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住院大楼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地沟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五、配电间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消防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风机房管理制度

  1、防排烟风机应工作在自动状态,消防电话确保畅通。

  2、风机房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或做其它用途。

  3、风机房设备由总务科维修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及巡查。

  4、进入风机房维修必须注意用电、防火安全。

  5、风机房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并启动试运转及定期做保养。

  6、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5

  一、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二、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三、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防止故意破坏供电设施的发生。

  四、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五、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配电房消防管理制度6

  1、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证书后才能入岗。电工要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高标准地进行各种安装与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新增加或更换电气设备要经过主管、技术和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能通电使用;

  3、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应牢固,绝缘要良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损坏等情况,要立即修理;

  5、电线穿过墙壁、地板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用瓷或金属的套管加以隔绝。在其他部位增设新的线路,如不用金属套管,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6、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正式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安装检修所使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使用低压手把灯;

  7、配电房的电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灵敏和有效。变压器和电缆等处不得漏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8、配电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门和窗户以及出线孔等处必须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破坏电器设备或咬坏线路。各种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擦洗;

  9、配电房等重要电气设备房内要严禁吸烟。如在室内动用明火,需经保安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在检修、保养电气设备以及擦洗零部件时,所使用的汽油等易燃物品应妥善管理,用剩的汽油、擦布要及时处理,不得乱扔;

  11、电工要认真学习掌握电气知识和国家有关电气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13、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在设计增添大的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必须经过有关供电、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14、配电房应作防火分隔处理,其耐火极限不能低于2小时;

  15、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的用电,应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在非燃烧结构上,并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保证随时可用;

  16、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1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习、参观、施工人员等)禁止进入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要部位。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人员负责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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