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8 16:20:4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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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科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科管理制度

外科管理制度1

  为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胸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胸腔镜技术、纵隔镜技术、硬质气管镜技术、硬质食管镜技术、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技术(EBUS-TBNA)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胸外科涉及纤维支气管镜技术参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涉及胃镜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胸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150例,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5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配备满足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ICU、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胸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胸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50例,其中在有资质医生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胸外科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胸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

  (3)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其所在医疗机构具有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本人曾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或在三级甲等医院完成6个月以上的专业进修。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胸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胸外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胸外科开放床位不少于5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5000例;每年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类型应当覆盖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全部术种的80%以上。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胸外科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

  1.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肺手术。

  1.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

  2.胸腔镜下肺减容术

  3.胸腔镜下袖式支气管成形术

  4.胸腔镜下解剖性肺段切除术

  5.胸腔镜下复合肺叶切除术6.胸腔镜下全肺切除术

  (二)食管手术。

  胸腔镜下食管切除术

  (三)纵隔手术。

  1.胸腔镜下胸腺切除术

  2.胸腔镜下胸腺扩大切除术

  二、硬质气管镜诊疗技术

  硬质气管镜下大气道内镜治疗技术

  附件2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肺手术。

  1.胸腔镜下肺大疱切除术

  2.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

  3.胸腔镜下肺裂伤修补术

  (二)食管手术。

  1.胸腔镜下食管平滑肌瘤摘除术

  2.胸腔镜下食管憩室切除术

  3.胸腔镜下食管肌层切开术

  4.胸腔镜下食管裂孔疝修补术

  5.胸腔镜下食管抗返流手术

  (三)纵隔手术。

  1.胸腔镜下纵隔肿瘤切除术

  2.胸腔镜下纵隔病变活检术

  (四)胸壁胸膜手术。

  1.胸膜活检术

  2.胸腔镜下交感神经链切断术

  3.胸腔镜下脓胸病灶清除术

  4.胸腔镜下心包开窗术

  5.胸腔镜下NUSS手术

  6.胸腔镜下胸膜腔探查术

  7.胸腔镜下胸导管结扎术

  8.胸腔镜下膈疝修补术

  9.胸腔镜下胸壁肿瘤切除术

  二、纵隔镜诊疗技术

  (一)纵隔镜下纵隔淋巴结活检术

  (二)纵隔镜下纵隔肿物切除术

  三、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术(EBUS-TBNA)

外科管理制度2

  1.患者入住监护室后须有主事家属留在院内或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医护人员随时通报病情及征询家属意见。

  2.为防止患者受到交叉感染,保证患者处于安静、清洁的治疗环境,本室谢绝探视。

  3.有以下情况者,经nicu医生同意后必要时探视:

  (1)入住nicu时间超过7天,短期内无法转入普通病房的患者;

  (2)濒危状态,临终关怀;

  (3)其他特殊情况,由nicu医生临时通知家属必要时探视。

  4.进入监护室探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每次探视只允许1人,情绪不能自控者、有感染性疾病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房,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探视前先按门铃,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本室,如遇抢救或治疗,医护人员有权暂时中止探视,敬请配合;

  (3)探视前请将手机关闭,严禁在室内接听手机;

  (4)探视前须在门口缓冲区穿戴好口罩、帽子、隔离衣和鞋套,探视完毕,将隔离衣放回原处,口罩、帽子、鞋套放入污物桶,严禁随地丢弃;

  (5)监护室内禁止大声喧哗,禁止进行一切迷信活动。

外科管理制度3

  1、科主任是病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病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科室、病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病区消火栓、灭火器放置位置及数量、逃生通道位置。

  3、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且由专人负责。必要时请保卫科人员协助检查和维护,保证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发现设施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4、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掌握消防的基本知识,熟悉并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保证扑救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科室亦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火灾报警、初期灭火、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技能。

  5、病区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病人或家属在病房内私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电风扇、烤火炉等电器,并做好宣传教育。办公室使用的电风扇、取暖器应做到人走时关闭开关。病房内严禁吸烟。

  6、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品,不得存放酒精等化学物品。

  7、工作人员要懂得(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8、一旦发生火灾,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报警(报警电话:85085933),必要时打火警电话“119”。同时,科室消防管理小组分工组织人员初期灭火、患者及家属疏散逃生,然后工作人员撤离。灭火后协助保卫科和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总

外科管理制度4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妇科内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的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手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妇科内镜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妇科内镜诊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妇科内镜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妇科内镜诊疗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本辖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医师培训工作。

  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医院。

  2.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妇科腹腔镜手术1000例以上和宫腔镜手术500例以上。其中,完成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3.有至少4名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

  4.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1.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妇科腹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

  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4.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经过培训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工作。

  (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腹腔镜手术病例10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三)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宫腔镜诊疗病例5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50例。

  (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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