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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8 18:07:4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荐】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荐】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规范电气试验的管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杨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规程规定的绝缘性能试验、盘用仪表试验及继电保护试验,参加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负责全矿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的电气试验工作(需要外委试验的除外)。

  2.电气试验室每年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试验计划,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负责执行。

  3.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有电工基础理论知识,对矿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熟悉其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对计划外的试验,试验前2天应由委托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试验。对无试验申请者,一律不予试验(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6kV及电气设备,未经试验合格,严禁投入运行,否则机电科有权做出处罚。

  6.对于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根据日常使用单位的意见做定期的调整和试验,试验结果上报机电科。

  7.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对于各种试验要详细填写试验报告,主要设备要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和档案,并交机电科存档。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

  2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电气作业electric operation

  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

  2.2

  电气作业人员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2.3

  有限空间confined 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2.4

  手提灯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5

  ⅱ类工具classⅱ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2.6

  ⅲ类工具class ⅲ 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3.1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3.1.1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取证。

  3.1.4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

  3.2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2.2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3.2.3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带电的电气作业。

  3.2.4严禁手上潮湿时进行送电和拉闸作业。

  3.2.5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金属饰品。

  3.2.6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3.2.7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应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

  3.2.8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及。

  3.2.9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0不应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3.2.11不应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3.2.12用电产品因停电而停止动作或故障等情况导致开关跳闸后,应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应强行送电。

  3.2.13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须切断负载,戴好绝缘手套。进行熔断器调换作业的,应先切断用电负载,作业人员戴好绝缘手套后方可进行调换作业,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应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和其他导体代替熔断丝(熔断器)。

  3.2.14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在同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将部分的设备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3.2.15电气作业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文明生产。

  3.2.16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等涉及地下电缆管线时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技术论证,批准后方可施工。

  3.2.17切断电源应先断开负荷开关,然后断开隔离开关;合上电源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

  3.2.18任何电线接头以及电气线路拆除后均不应将线头外露,应及时用包布绝缘。

  3.2.19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保证畅通,检修方便;电气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放杂物。

  3.3各电压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应卧放或到处拖拉。

  3.3.1.2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气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3.3.1.3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应用作零线,绿/黄双色芯线应用作接地线,严禁混用。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3.3.1.4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1.5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封闭的碘钨灯作照明。

  3.3.1.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塑料绝缘外壳,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采用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保护。手持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gb3883.1-20xx)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接地线。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电箱及电缆应有明显的标志。

  3.3.1.8非安全电压的电源线使用时,应进行架空并应有警示标志。

  3.3.1.9对于客户提供的超过380v电压的设备,应遵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3.3.2 11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2.1 110v电源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获得或由独立的发电机供电。110v供电系统应装设接地故障的监察报警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单相接地的故障。

  3.3.2.2 110v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应由专用开关供电。110v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应装设总开关,110v的配线应装有分路开关和分支开关。各级短路保护应相互配合,防止越级保护动作。

  3.3.2.3 110v照明布线可采用塑料绝缘线或橡套软线悬空架设,并加强管理。

  3.3.2.4禁止使用11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2.5 110v照明灯具可采用防雨胶木安全灯头,每一分路装接灯头数一般应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负荷应不大于30a。

  3.3.2.6 110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应严禁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后面引出。

  3.3.2.7双层底、轴隧及潮湿危险场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线路。

  3.3.3 36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3.3.3.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如用220v/380v变压供电则应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总开关、各分路及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

  3.3.3.3 36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禁止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箱后面引出。

  3.3.3.4严禁利用电焊机焊接回路线接装照明灯。

  3.4生产区域配电使用要求

  3.4.1向船台、船坞、港池、码头、平台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对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的企业,应逐步向三相五线制过渡。

  3.4.2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元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应无松动、无发热、无烧损,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3.4.3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路配电开关只能连接一路配电出线,开关操作位置前应标明所控制设备名称、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电气参数。漏电保护开关每月和接电前应试跳一下,确保动作可靠。

  3.4.4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组合形式有:

  a)熔断器式刀开关;

  b)刀开关加熔断器;

  c)自动开关加熔断器;

  d)刀开关加自动开关。

  注: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3.4.5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所有电气线路以及相应设备设施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线路应在作业前拆除。

  3.4.6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t 9089.2-20xx、aq 3009-20xx、cb 3438-1992中的有关要求。

  3.5变电站安全要求

  3.5.1变电站应严格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3.5.2变电站应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的四防工作,门、窗、排风扇洞口等处应装设金属网。

  3.5.3变电站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其安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严格出入制度。

  3.5.4变电站应备有合格的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用具并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在实物上贴有检验合格的标志。变电站还应备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应急照明灯等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

  3.6动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

  3.6.1配电装置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连接。

  3.6.2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尽量接近但小于被保护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同时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间过负荷时,保护装置不致动作而误使被保护线路断开。

  3.6.3箱柜应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内的电气元器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可靠,无松动、发热和烧损痕迹。有可能触及的外露带电体应采取屏护隔离措施。

  3.6.4开关元器件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电气参数以及熔体电流值,并与所控制的设备相对应。

  3.6.5要害部位的动力、照明箱柜等设施,应具备应急照明的功能。

  3.6.6作业结束后应先停止设备(如电焊机等)运转,再切断电源。

  3.7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

  3.7.1电焊机

  3.7.1.1应严格按照电焊机使用说明书使用。

  3.7.1.2电焊机应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对于固定工位的电焊机,其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电焊机的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以下规定值:输入回路(包括与之相连的控制回路)对焊接回路(包括与保护性导体相连的所有控制回路或辅助回路)对所有回路之间为2.5mω。

  3.7.1.3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采用双层绝缘的多芯橡皮线或橡皮电缆,应装设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5m,中间不应有接头。

  3.7.1.4焊接电缆线的外接应完整,绝缘良好。焊接电缆线需要接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接头不应超过两个,连接处的绝缘应良好。严禁用焊钳作为连接部件使用。电焊机的接地线应用焊接电缆进行接地连接。

  3.7.1.5电焊钳应符合安全要求,钳口、手柄应完整无损,绝缘应良好。焊钳经湿热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3.7.1.6电焊机应进行可靠的工作接地。

  3.7.2手持式电动工具

  3.7.2.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gb 3787的规定执行。

  3.7.2.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应使用ⅱ类或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内,应使用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7.3手提灯

  3.7.3.1在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属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2.4m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7.3.2船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提灯,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7.3.3手提灯为防止意外损坏。灯泡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定,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应外露。

  3.7.3.4行灯的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内、易燃易爆场所或特别潮湿的地方。其引线、插头、开关、熔断器、外壳等应完好无损,并应定期检查。

  3.7.4其他

  对于其他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83的规定。

  3.8接地(零)系统

  3.8.1保护接地(零)

  3.8.1.1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a)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b)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c)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e)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门;

  f)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g)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h)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

  i)控制电缆的铠皮。

  3.8.1.2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超过4ω。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8.1.3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

  3.8.1.4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中,采用接零保护时,零线宜在电源处接地,但移动式电源设备除外。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零线应重复接地。

  3.8.1.5电缆和架空线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零线应重复接地(但距接地点不超过50m者除外),若屋内配电屏、控制屏有接地装置时,也可将零线直接连到接地装置上。

  3.8.1.6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但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零线的重复接地,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

  3.8.1.7直流电力网中零线重复接地应采用人工接地体,并不得与地下金属管道等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3.8.2防雷装置

  3.8.2.1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对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避雷装置及时修复。

  3.8.2.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3.8.2.3防雷装置所属责任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电气作业安全制度

  4.1工作票制度

  4.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情况的生产负责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2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移交工作现场,在双方签名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4.1.3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带电部位,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

  4.1.4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带领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经双方签名确认检修结束。

  4.1.5在下列情况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a)在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b)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作业,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c)带电作业;

  d)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作业;

  e)在高压设备无需停电的二次回路上作业等。

  4.2临时线路架设申请制度

  4.2.1临时线路的装设,应先办申请手续,经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应私自安装或先装后审批。

  4.2.2临时线路安装应确定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5d,如确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应办理续用手续。使用期限结束,临时线路必须及时拆除。临时线要架空,过轨道等应使用护套。

  4.2.3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应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保证使用期间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方便,存放场所要干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可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可过冷或过热。也不可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干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如果绝缘手套遭受表面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干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继续使用。

  6、任何情况下,安全用具均不可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各试验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行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行外检、试验,专业认真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行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干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8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2、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6、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

  2.4、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

  2.5、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立项。

  2.6、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

  2.7、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管理内容

  3.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3.1.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集团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包括委外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2.1、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3.2.3、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

  3.4.2、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其记录归档。

  3.4.3、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3.4.4、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

  3.5、用电安全管理

  3.5.1、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炉、切割机等)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岗位应关停设备,切断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绝缘电阻等项目的检测(每季度一次,具体内容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并填写相关记录,其记录归档。

  3.5.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3.5.3、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仓库里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且不准架设临时线;在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5.4、架设临时电源线按Q/PG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

  3.5.5、各单位的电气箱、柜、板须编号,1.2m内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检测和记录,其记录归档。

  3.5.6、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3.5.7、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3.5.8、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4、相关文件

  GB/T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Q/PGJ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5、记录(表格)

  JHJD001电气作业安全用具检测记录JHJD002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JHJD003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安全课起草并负责解释。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0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

  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

  二、电动机

  1、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明“起动”、“运行”和“停止”等标志。

  2、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3、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4、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

  5、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

  ⑴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

  ⑵如电动机停用24小时以上者,在启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备用电机应每月一次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档案以备查。

  ⑶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⑷如电动机是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运转正常。

  ⑸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⑹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c、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每班应清扫电动机外壳一次。

  d、按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记的指示,及电动机启动和停运的时间和原因,并记录异常现象。

  ⑺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c、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时。

  d、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e、确定电动机单相运行时。

  6、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紧急停机。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内部及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和冒烟。

  c、电动机中发现异常的声音和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d、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e、电动机出现强烈的振动。

  f、轴承温度不允许的升高。

  紧急停车前,应尽可能卸去负荷,同时必须结合被带动机械紧急停车步骤进行。

  ⑵电动机跳闸事故后,机组值班人员应向厂部领导汇报和联系电工检查。

  ⑶电动机灭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然后应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三、移动电气设备

  1、电焊机必须接在专用的开关上,不许超过规定的接装台数。

  2、在没有专用开关的场所,如需接电焊机者,必须通过电工按规定接装。

  3、在专用开关上接拆电焊机,应按下列规定。

  ⑴将电焊机线接好、绑好、挂牢。在室内过道处离地面至少2.5米,室外马路离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经装在专用开关上的全部电焊机。

  ⑶拉下专用刀闸或保险器。

  ⑷接上火线及保护接地线。

  ⑸详细检查电焊机及线路有无任何障碍。

  ⑹全部情况良好可通电开电焊机使用。

  ⑺拆电焊机火线和保护地线时,应停电进行,严格禁止带电拆接火线。

  4、在其它电源上接装和拆下电焊机时,应按下列规定。

  ⑴应取得使用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同意,停掉在同一电源上使用的电气设备。

  ⑵电源容量不足的开关或线路上禁止再接电焊机。

  ⑶接装电焊机时,应根据容量适当更换电源保险,拆除后应立即复原。

  5、电焊机所接电线,应是软橡皮套电线,容量适当,绝缘良好,该线不得沾油及放设于高温管道处。电焊机一次线不宜过长,一般为2~3米。

  6、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7、电焊机线路及绝缘电阻至少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

  8、移动轴流风机应采用软橡皮套四芯电缆,外壳应保护接地,不合格的导线禁止使用。

  9、风扇电机及线路绝缘电阻至少在0.4兆欧以上,潮湿多酸或碱的地方至少应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风叶残缺,机械部分不牢固,无防护罩的风扇应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灯电压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种。不得采用其它电压。

  11、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线圈,行灯变压器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铁芯、外壳及二次的一端均须装设地线,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配合适当的容量保险。

  12、电钻及手提电动砂轮所用电线应是软线,绝缘应良好,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无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绝缘不良或发现有轻微漏电者,亦应停止使用。

  14、临时休息、离开工作场所或中途停电时,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5、生产车间、导电地面场所的电风扇、电烙铁、电钻及类似的单相、三相移动使用的电动机具、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引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铜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装有三脚或四脚插头,使电动器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16、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气工具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胶绝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电压的移动工具。

  b、配用次级不接地的1︰1隔离变压器。

  c、电源回路装有动作可靠的低压漏电开关。

  四、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

  ⑴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

  b、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c、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没有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离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c、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现场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2

  1 总 则

  1.0.1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1.0.4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0.12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2.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0.2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2.0.2.2 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表面应清洁;绝缘性能应良好;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垫片。

  2.0.2.4 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外式。

  2.0.2.5 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2.0.3 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2.0.3.2 额定电压为0.5kV以下的滑接线,其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2.0.3.3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2.0.3.4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2.0.3.6 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2.0.3.7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2.0.3.8 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差不应大于1mm。

  2.0.4.3 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与间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0.4.4 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2.0.5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5.1 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2.0.5.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2.0.5.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2.0.5.4 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2.0.5.5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0.5.6 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接线板。

  2.0.6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为20mm;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比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大40mm;3kV滑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2.0.6.2 分段供电不允许并联运行的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线分段间隙的两侧相位应一致。

  2.0.7 3kV滑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7.2 3kV滑接线固定装置的构件,铸铜长夹板、短夹板、托板、垫板、辅助连接板及接线板等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制作完毕;当所采用的型钢、双沟铜线分段组装时,应按相编号,按缝应严密、平直。

  2.0.8 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2.0.8.3 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2.0.8.4 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2.0.9 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号下列要求:

  2.0.9.1 当采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型钢应安装平直,滑道应平正光滑,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2.0.9.2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2.0.9.3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2.0.9.4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2.0.9.5 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机移动时,不应挤压软电缆。

  2.0.10.2 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2.0.10.3 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2.0.10.4 起重机放缆到终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两圈以上的电缆。

  2.0.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按设计规定或根据不同结构型式的要求进行,当滑接线长度大于200m时,应加装伸缩装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

  2.0.11.5 滑接器拉簧应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应与滑接线可靠接触,滑动时不应跳弧,连接软电缆应符合载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应牢靠,绝缘子和绝缘衬垫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相间及对地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有关规定。

  2.0.12.2 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超出滑接线的边缘。

  2.0.12.3 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压紧弹簧的压力,应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2.0.12.5 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并不应小于10mm。

  3 配 线

  3.0.1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0.1.3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1.4 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强电与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

  (3)电缆固定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5倍;电缆移动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3.0.1.5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3.0.2 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3.0.2.4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4.0.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尺寸;其设备安装的部位、方向及管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4.0.2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2 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4.0.2.3 户外式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4.0.3 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电阻器直接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间距;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

  4.0.3.2 电阻器的盖板或保护罩,应安装正确,固定可靠。

  4.0.4 制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动装置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

  4.0.4.2 处于非制动状态时,闸带、闸瓦与闸轮的间隙应均匀,且无摩擦。

  4.0.4.3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

  4.0.5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的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与监视,操作方向宜与机构运行的方向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的规定。

  4.0.7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2 灯具配件应齐全,悬挂牢固,运行时灯具应无剧烈摆动。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7.4 安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安装应牢固,绝缘良好。

  4.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0.10 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4.0.11.3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5.0.1.1 电气装置安装已全部结束。

  5.0.1.2 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5.0.1.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0.1.4 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5.0.1.5 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5.0.1.7 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5.0.2 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2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0.2.3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0.2.4 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0.2.5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0.2.6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0.2.7 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5.0.3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0.4.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0.5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图。

  5.0.5.2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5.0.5.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0.5.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0.5.5 调整试验记录(包括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等)。

  5.0.5.6 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3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充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尽可能节约电力资源,特对学校安全用电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专人开关灯和其它电器,电脑、电视、投影、视频展示台等贵重电器必须由使用教师开关,学生不准随便开关;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在用电高峰期尽量不开,如必须使用时由教师开关。

  二、电工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对学校电路、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录音机、电脑等常用电器时如出现短路、发出异味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进行维修,坚决禁止自己动手随意处理。

  四、每天放学前必须由专人负责关闭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电设备,教师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办公用电设备;星期天电工要关闭教学区总电源;放假前电工要关闭学校所有电源,只为值班区供电;

  五、要对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线盒等电源设施定期检修,确保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各条望各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5

  1、使用单位要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配备足够的检修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检修后检修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及区队长每周对胶带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胶带机检修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胶带机司机班中应对所操作维护的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

  4、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应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保护使用情况、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5、胶带输送机开关整定值应严格按照机电科给定设计执行,检修维护人员每天应检查一次保护使用情况,严禁私自改动保护整定值。

  6、胶带输送机开关的保护齐全完善,设置规范,严禁甩保护或保护装置失灵未处理好而强行开机运行。

  7、带式输送机必须配备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温度、烟雾报警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交接班时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各保护装置完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和校验要有详细记录。

  8、驱动装置外露部分、滚筒等转动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储带仓架全长段安装有整齐美观的防护网,每班检查一次其完好情况。

  9、经常检查清扫器的磨损状况,确保清扫器有足够的宽度、长度和接触面。

  10、胶带接头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认真检查,发现刮坏、拉叉、皮带扣脱落的接头应及时修补,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必须割除并重新做接头。

  11、根据巷道变化情况,检修人员要及时调整胶带机安装情况,保证机身及中间架结构完整无严重变形,连接可靠,螺栓紧固,平直稳固,坡度变化处中间架过渡平缓;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证中间架水平时,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调节支腿,或采用木墩较方正的物体支垫牢稳,不得用多层木板、煤块、碴块支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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