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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合同

时间:2023-03-02 08:58:4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工程标准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标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标准合同

工程标准合同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全面负责经营承包,自负盈亏。人员组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均由乙方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遇村民对围墙施工时闹事,发包方应予以调解平息,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 北侧、西侧围墙,不含铁艺栏杆的安装及油漆和挖土方等项目。具体施工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附图)为准。 由于部分围墙土质为回填土,土壤承载力不足,如围墙砌筑完工后发生沉降或倾倒乙方概不负责。

  五、价格及结算方法:

  1、定价:北侧围墙(无钢筋砼基础)价格为300元米,北侧围墙(有钢筋砼基础)价格为370元米;西侧围墙(不含铁艺栏杆)价格为350元米。另按总造价上浮8%(含税金)结算。如围墙墙面抹灰局部取消抹灰,取消部分按实际8元平方米扣除。

  2、付款方式:主体完工后完成部分除抹灰造价外,其余全部付清。

  六、工程期限: 春节前主体全部完工,如有时间则完成所有的'粉刷工程。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结清款项后失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标准合同2

  委托人: (简称甲方) 与监理人:(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人在望城区投资兴建的乐都百强物流工程,委托长沙市鸿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负责监理招投标的所有费用和监理合同的.备案,以及现场监理工作和资料竣工验收备案

  监理酬金: 81000平方米x12元/平方米=97.2万元 支付方式: 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总费用的15%,一期主体完成支付总费用的20% ,一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二期主体完成支付总费用的20% ,

  二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所有项目完成竣工备案支付5%。 本合同自 20x年 5月30日开始实施,至 20x 年 10 月 30 日完成。

  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标准合同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标准合同4

  一、工程地点:金川电力学院南门西XX路南XX院内

  二、维修内容及造价

  维修内容:

  1、刮腻子8元㎡;

  2、水暖维修更换,每人每天400元;

  3、厨房接三相电,办公楼接热水器,维修线路,更换开关和灯;

  4、安装厨房排风设备;

  5、更换地砖,维修道牙子,办公楼、宿舍楼外墙维修;

  6、清理办公楼、宿舍楼、餐厅垃圾,擦玻璃;

  维修价格:

  1、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承包方式:包工

  四、施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确认后可顺延。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承诺的质量标准施工,未达到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方工作

  1、及时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乙方进场、施工用水、电问题;

  2、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指挥、协调工作。

  七、乙方工作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严格按规范施工,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乙方尽可能克服现场施工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按期完工;

  2、施工时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甲方认可的,应有批准手续或书面通知书,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问题,双方商定后按实增减。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内不按规定作业,甲方可要求整改;

  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维修款。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工程款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工程标准合同5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标准合同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依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照自愿平等、公开透明,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承担建设工程(轻工),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居间劳务服务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联系、承揽施司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合同期年。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甲方授权委托书,合同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工队相关资料。

  2、甲方与第三方签约前,应对第三方的法人资格、资金资信、履约能力及工程施工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审验,自主行使决策、独立承担签约法律责任。

  3、甲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发生纠纷,由其双方协商处理,并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4、甲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即为乙方受托居间服务任务完成。若甲方避开乙方单独与第三方达成签约,仍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报酬。若甲方后续与第三方签约,支付乙方居间服务报酬亦同。

  5、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任务后,并出具乙方完成其委托任务的证明文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月完成工程量清单等全部相关法律文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支付乙方居间劳务服务报酬,乙方的居间劳务服务报酬所涉及的劳务、工资等各类税费。由甲方据实全额承担,乙方不提供任何发票、收据等票据。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范围实施委托工作,授权期间不得从事各类违法活动,若其发生违法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有关承揽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等真实信息资讯,协助甲方对第三方资讯了解和对工程项目内容实地考察。

  3、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第三方发包条件及要求,努力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施工协议或合同。

  4、乙方居间劳务服务未能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约,乙方不收取居间服务报酬。但因甲方原因无故抵制签约、失信事前承诺造成居间服务失败,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开支的全部差旅费,工资等经济损失,具体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或一次性的补偿元人民币。

  四、居间服务报酬标准、计算方法与支付方式:

  1、报酬提取标准:乙方按甲方每立方合约单价中提取元),或按甲方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轻工总工资额的`%提取。扩增的工程量及后续年份完成的工程提取服务报酬额亦同。

  2、报酬计算方法:甲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取单价金额或报酬提取率=居间服务报酬。

  3、报酬支付方式:

  由甲方按其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轻工工资总额应提居间服务报酬,按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每月日前足额划拨支付。酬足额划拨到银行工资卡内,直至服务报酬付清。

  4、预付居间服务报酬:甲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为了更好地开展委托任,预付报酬在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报酬中一次扣清。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一方毁约,承担总价款百分之%)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按量支付乙方服务报酬,每日承担百分之%)滞纳金,发生一次,支付一次,以此类推。直至乙方应付报酬结清。

  3、因乙方阻碍甲方与第三方签约,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居间服务报酬全部兑付结清(包括后续施工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自行解决,任一方可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分,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或按手印)、直接责任人签字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八、合同附件:

  1、甲方授权委托书;

  2、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或合同书;

  3、甲方出具乙方完成其授权委托任务的证明文件;

  4、双方责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照片。

  九、合同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标准合同7

  发包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形式

  四、承包价格:

  五、工程造价:按实际尺寸制作,安装面积结算。

  六:付款方式:

  七: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八、质量要求:xx型材塑钢材料为60、65料白色、钢衬1.0厚。按规范要求达到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标准。

  九:施工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现行检验标准进行自检,作业场地必须工完料净场地轻。

  十、安全: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xx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遵照安全交底的施工程序不准违章作业。

  十一、成品保护:承包方进入现场后不得损坏工地原有成品及半成品构件等,如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对其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十二、承包方在现场的施工及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的领导,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所需材料工具的管理,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食宿、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卫生等管理工作。

  十三、工期:按发包方要求,保证发包方其它工种工期进度。

  十四、违约责任:因单方做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因施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造成的处罚由责任方负责。

  十五、施工期间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不参加人身保险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十六、保修:承包方需按相应规定付保修工作,保修期xx年,发包方留置承包方的工程保险金为:承包总价:0.5%,保修期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xx日内返还。

  十七、其他要求: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算完毕后自行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标准合同8

  甲方: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时间:

  乙方因工程需要,自主选定租用甲方工程机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机械名称、数量、机号:

  ①机械名称

  ②数量台

  ③型号

  ④驾驶员名。

  ⑤当前工作小时数以乙方或乙方代表签字为准

  ⑥机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施工地点土质、转场费:

  ①施工地点:

  ②土质。

  ③进出场费: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①租金:大写:(租金中不包括打破碎,打破碎每小时另加100元。)

  ②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租金结算方式:

  ①全月工作小时数240小时(以数码表为准);

  ②全月天数为30天;

  ③每月工作不足240小时按240小时计算;

  ④当月内,双方签字认可的维修超过三天的.部分扣减月租金;

  ⑤超时计算方式:以元小时加收,本合同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六、甲方责任:

  ①由甲方操作手操作,操作手工资由甲方负责。

  ②甲方负责对机械进行维护及保养。

  七、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甲方机械的现场看护和现场安全管理;

  ②乙方负责机械燃油用油;

  ③乙方负责安排操作手食宿;

  ④乙方负责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抵押甲方设备,确因需要经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⑤为确保甲方机械安全,乙方移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⑥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欠付金额的1%按天计收违约金;

  ⑦租赁期间,机械丢失、损坏及其他意外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机械操作手造成机械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诉讼约定在甲方户籍所在地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标准合同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下述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外墙涂料分项工程。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工程内容:腻子找平施工、底漆涂饰、面漆涂饰、保护与清理等工作。

  四、工程量工程量约㎡,最终以实际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五、单价:单价为元㎡,以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工程预算造价:约元,完工后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12天。如遇下雨雪、停水停电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相应顺延。

  九、材料品牌:材料品牌:XXX(AC),底漆型号为D—300,面漆型号为—100,颜色以发包方认可的为准。材料颜色:墙面,35B—1;线条24B—4D;顶棚,白色。

  十、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向乙方支付材料预备;

  2。当底漆基本施工完成,涂刷中涂时,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3。当面漆施工基本完成,拆除脚手架后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向乙方支付完工退场款;

  4。在工程完工退场后10天内办理完成结算,并付至结算额的97 %,剩余3 %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________年期满如无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付清。十

  一、甲方责任:

  1、工地用水、电、堆放材料仓库、工人吃住宿场所由甲方解决。

  2、确认乙方的施工工序、完工时间、工程结算额及质量责任等内容。

  3、对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内容给予办理签证,并给予结算。

  4、负责协调政府管理部门、邻居的干扰。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同甲方对基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执行。

  2、乙方接受甲方对施工中的监督与检查,并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及指导。

  3、维护现场的施工秩序和卫生秩序,按甲方的要求有序开展施工。十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定期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____日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因逾期付款影响的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超过7天,甲方应对已施工工程做验收结算。

  2、乙方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返工,直到达到质量要求为止。

  3、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由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订购施工材料及安排施工计划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十

  四、合同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标准合同10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5天,即自________年6____月29____日至________年7____月3____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249000(大写:贰十肆万玖仟)元;

  2.租金支付:甲方确认设备后向乙方支付首笔租金100000(大写:拾万)元;待租期满一半之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租金100000(大写:拾万)元;结束之日付清尾款。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________年6____月29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甲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甲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5.机械的进退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担,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足,则退场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设备退场前____日内通知乙方。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集装箱吊装及运输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乙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甲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甲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甲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工程标准合同1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该工程为本工程甲方以 包工包料 的全包形式包给乙方,总承包价为 人民币 元包干。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 日前甲方负责协调准备施工电源、水源及进场道路,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的)。

  2、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

  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各方,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是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通知有关各方,按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治安保卫(门卫制度)、环境卫生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规定(纪律、制度),否则,不但应承担所发生的后果而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搞好防盗及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标准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资料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务必贴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按____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1-90)》执行,要求保证到达合格等级。并到达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77;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贴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贴合设计要求; 务必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177;20。 平整度允许偏差:20。 宽度允许偏差:100。

  9.2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务必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带给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务必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

  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职责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务必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路基及道路基层务必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职责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

  10.1乙方务必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务必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职责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职责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务必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务必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务必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带给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务必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带给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务必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标准合同13

  发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君悦学府项目二期14、15楼桩基工程工程地点:____市金海三路和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包验收通过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工程承包范围:14、15楼桩基图纸范围内的桩基工程施工的全部工序。

  第二条工程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所发开工通知为准。工程工期为45天日历天数。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工程桩的合格率为100%,如质量达不到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材料供应乙方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进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材料款的依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报告及其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报告等一切有关材料的证明资料,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及单价

  1)、本项目工程量约:8310米(本工程总根数为277跟,桩长暂按30米)。

  2)、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C),采用徐州管桩,用锤击法或静压法施工,C—500

  5)AB—C80:综合单价按194元米;此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辅助费、机械设备费、检测费用、截桩费,小型机具,配件费用、临时设施费、缺陷修复费、送桩费、物质的运输、装修、堆放,领用、保管、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水电费、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配合费用、风险费用等与桩基工程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桩基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含桩基检测费用,桩基检测费用为10万元(小写:100000元),计入竣工结算。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桩基成功后施工完毕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桩静载、动力测试合格,资料齐全,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后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付余下工程款(不计利息)。

  3)、工程款支付时,优先用君悦学府一套商品房作为工程款抵扣给乙方。

  第六条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

  1)、打桩完毕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基坑开挖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给甲方。

  2)、竣工资料乙方自行负责,按本工程所在地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本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整理要求和分数要求(不得少于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在施工前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在施工前提供图纸一份,并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的群众关系,解决施工现场周围群众阻挠施工问题。

  5)、甲方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进场

  2。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且如若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爆桩或桩身破碎,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时刻注意本机组人员的安全,在C管桩运输过程中及到施工现场后的卸桩期间和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机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安排。按甲方要求的人员、设备、进场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罚款20元,并视工程情况有权清退出场。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从人员到设备合理组织,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人员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把好质量关。乙方加工的管桩送到施工现场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这批管桩的出场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报告及其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报告等一切有关材料的证明资料,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5)、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工程损失等一切费用。未经报验的工程质量及工程量不予任何。

  6)、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天上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施工进度。

  7)、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接受各方监督,预防环境破坏,不断改善施工环境。

  8)、桩基检测中,若存在不合格桩,乙方需补桩处理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原因桩在施工中出现超送现象,导致基础变深或其他基础处理费用,根据设计院处理意见及设计变更单,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出具处理意见,以签证形式通知,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济签证处理。

  9)、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后,应当无条件3天内退场并及时清理场地内的垃圾及临设施,保持工程现场清洁,不得影响甲方下一步施工。否则乙方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桩基中间验收

  1)、工程覆盖前,如桩焊接质量、桩入土前的实际位移、桩垂直度等,乙方自行检验后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甲方代表和监理实行旁站跟踪施工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压桩过程中若出现桩身断裂及补桩,乙方必须在桩基未离开桩位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保持现场状态,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或工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断桩偏桩及爆桩,乙方则承担该爆桩的桩费(如桩偏位超出规范范围需变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____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验收合格工程造价的80%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工期延误或出现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____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工程发生的所有经济签证须在发生之日起3天内报送完毕,逾期报送的经济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

  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标准合同1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分项工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内容  本标段 -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梁板、预制梁的所有工程 。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一、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养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 额外工程量  发生的图纸变更等情况,由业主认可的监理等人员进行签字,并给付乙方相应资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当工程-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承台、肋板、立柱、预制梁及上部构造完工并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百分之 。桥板安装和桥面混凝土完工合格后给付百分之 。护拦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后给付百分之 。

  第五条 施工工期  

  1、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 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 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 元。严重者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能用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

  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5、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6、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管理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2、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

  3、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按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4、 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5 、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价。  6 、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7、及时通知监理对乙完成的工序验收。

  8、对临时驻地建设只提供临时用地。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 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3、 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5、 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6、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7、 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 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9、 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10、 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11、 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

  2、 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13、 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1

  4、 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和公司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6个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

  5、 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

  6、 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1

  7、 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1

  8、 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第九条 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量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在整个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施工工程不存在缺陷,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存在缺陷,业主扣除了甲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则甲方也相对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2、向____省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余款结清,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工程标准合同1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根据双方责、权、利明确和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外墙落地式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层间水平防护、临边防护、电梯井口、洞口等所有内防护的搭设、拆除;卸料平台、升降机防护架、上料口的搭设、拆除;脚手板、挡脚板、安全网及各类条幅、标牌的安装拆除;剪刀撑用钢管、挡脚板等需要刷漆材料的油漆工作;悬挑架所用吊环的预埋工作。

  四、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手架所需的周转材料〈钢管、扣件、密目网、脚手板、尼龙绳、铁丝、铁钉、灭火器材、方木、模板、尼龙网、工字钢、钢丝绳、油漆等〉;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及管理

  五、进场时间、开工日期及合同工期:进场时间: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年,乙方应在____日内组织进场;

  开工日期:以乙方进场后正式施工之日起;合同工期:随工程主体进度,满足施工及安全防护要求。

  六、工程造价:经双方议定, 以建筑面积计算 元

  七、工程质量:乙方按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八、甲乙双方责权:

  甲方:

  1、提供搭拆升降脚手架所用的周转材料〈钢管、扣件、密目网、脚手板、尼龙绳、铁丝、铁钉、灭火器材、方木、模板、尼龙网、工字钢、钢丝绳、油漆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2、甲方塔吊在工作范围内无偿地配合乙方搭拆脚手架所需材料的吊运。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同其它班组之间的关系,提供住宿、材料仓库用房。

  4、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脚手架发生事故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6、甲方在乙方开工前应将周转材料备齐,以免耽误工期。

  7、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及安全技术交底。

  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之规定,认真做好脚手架外防护的安拆,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协调。

  2、乙方施工期间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进行施工。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外搭设架体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并按国家规范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4、乙方按规范施工,确保外架的安全及整体外观形象。

  5、乙方在施工时应结合甲方的需要事前综合考虑甲方使用过程中塔吊、施工电梯及卸料平台的安装部位,负责外架与塔吊、施工电梯及卸料平台部位的`改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现场至少应配备管理人员一名以便与甲方协调,并经常性的对外架设备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有安全隐患的情况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解除隐患。

  7、乙方施工人员的工具及安全劳保用品自备。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达到施工条件甲方支付给乙方生活费。

  2、脚手架搭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价款的50%。

  3、脚手架拆除完成,材料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场地堆放整齐,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价款的40%。

  4、余款10%在乙方承包工程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

  5、若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款项执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____(盖章)

  乙方:____ (盖章)

  代表:____

  代表: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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