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2 09:34: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业务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业务管理制度15篇

业务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逐步丰富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控制车辆的相关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履行***业务和销售行为的业务员。

  三、职责权限

  综合办公室负责补贴对象的初审、登记以及报销工作。

  四、补贴标准

  1、油费补贴是对业务员驾驶自己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前往****履行业务和销售行为而产生的油费进行的补贴。

  2、补贴标准为每组每月1200元。

  五、管理规定

  (一)补贴的申请和取消

  1、业务员当月出差、缺勤2天以上、无出勤或者不再履行业务和销售行为的,当月不亨受油费补贴。

  2、业务员每周需下户2次,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未达成下户要求的,当月不亨受油费补贴。

  (二)车辆责任

  1、业务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若造成车辆丢失、损坏、违章操作等意外或非意外造成的损失,一概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2、对未办理好年检、车辆保险、路桥费、车船费等相关手续和超出车辆使用年限的`车辆均不在管理规定范围。

  3、公司对于享受补贴的业务员可报销范围包括:油费、维修、检修、保养、租车等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

  (三)其它责任义务

  享受补贴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必须正确使用该项义务和权利,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公司除有权即时取消补贴外,可以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补贴人员作出处分。

  六、附则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所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业务管理制度2

  为了更好地树立公司的形象,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以及加强对市场推广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出勤制度

  一、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为双休制。假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因公,因私不能上班的,必须向部门经理申请报告。

  四、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它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七、考勤管理

  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为工作时间

  第二章业务员管理条例

  业务员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件,具体如下:

  一、业务员管理条件

  1、业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3、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4、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处理做到最完美,执行公司的指令,服从安排。

  5、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

  6、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二、业务费用支出原则

  对业务费用,需填写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由主管、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否则视为不存在,费用必须实消实报,不准虚报多报。

  三、业务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手机的畅通。

  四、团队合作精神

  销售是靠合作的,个人英雄主义是做不好销售的。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在公司内,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一切本着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二、建立周会制度,宣布本周各位业务人员的业务情况,包括区域情况、拜访客户数,签约客户数等,需提出疑问、建议及市场动态反馈,同时要安排下周工作内容并作好准备。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必须整理好自己工作及办公用品下班。

  四、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五、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六、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七、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八、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

  九、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对待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

  十一、业务员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十二、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

  第四章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一、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状况,和采购渠道,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信息开拓新市场。

  4、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公司

  二、签定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定合同前,了解客户/商家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定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执行,并签章认可,对违规执行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3、合同文本必须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合同。

  三、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收款发货,不得为难客户、不得随意更改折扣及发货标准。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业务管理制度3

  一、客户申报及限时保护制度

  1.项目经理在着手客户开发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报批所要开发之客户名单,经调度室核准批复之客户该项目经理可拥有为期一个月的开发保护期。

  2.项目经理在客户开发期内必须全力以赴完成客户拓展工作,并即使向上级领导书面提交该客户扩展情况备案,若该客户在保护期内未能成交,上级领导可凭项目经理所提供的客户拓展情况备案向调度室协调延长开发时间。

  3.未经调度室核准,项目经理私自开发之客户业绩不纳入销售提成标的`,所造成之一切后果由项目经理本人承担。

  二、客户拜访流程及制度

  拜访前24小时内向直属上级书面报备→直属上级向调度中心申请→直属上级

  12小时内回复项目经理是否可以拜访→否→放弃→

  是→按计划拜访→填写洽谈记录表(附客户名片)提交直属上级→上级审核签字报销差旅费用。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1.因公外出车费报销标准

  本市内:凭市内公交车、地铁票实报实销。

  本市郊:凭车票实报实销。

  市外:凭当日长途汽车票及该市市内公交车票实报实销。

  2.营销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在外地留宿,必须提前一天跟直属上级报备,经上级批准同意后方可留宿。

  四、营销部人员离职处理制度

  试用期内:营销部人员如试用期内申请离职,必须提前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________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五、量化考核数据报表管理制度

  1.每日定时向团队队长报交的量化考核报表(非工作理由过时不报视当日无绩效量)

  a.每日晚上_________前报交工作日志

  b.每日_________前报交新客户资料及每日电话跟进情况说明电子文档(发邮件)

  2.每周定时向团队队长报交的量化考核报表(非工作理由过时不报视当周无绩效量)

  a.每周_________下午_________前报交工作周总结报告

  b.每周_________上午_________前报交工作周计划

  3.每月_________日晚上_________前上交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业务管理制度4

  1、业务员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国内业务员试用期底薪为1500元/月,外贸业务员试用期底薪为1800元/月。

  2、试用期满业绩累计9万元以上给予转正,试用期业绩提前达到9万元以上,可申请提前转正,公司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转正。

  3、业务员转正后底薪实行弹性制度,其底薪与业绩直接挂钩,具体参考如下:自转正后外贸业务员底薪转为20xx元/月,转正业务员每月业绩要达到5万元以上,当月业绩低于5万者底薪自动降为1800元/月,连续3个月每月平均业绩低于5万者底薪降为1500元/月,连续3个月每月平均业绩高于20万者底薪转为2500元/月,连续3个月每月平均业绩高于30万者底薪转为3000元/月,连续3个月每月平均业绩高于50万者底薪转为4000元/月。

  4、提成制度:当月销售业绩为0—10万者按业绩的2%计提提成,当月销售业绩为10—20万者按业绩的.2.5%计提提成,当月销售业绩为20—50万者按业绩的3%计提提成,当月销售业绩为50—100万者按业绩的4%计提提成,国内业务员与外贸业务员提成制度一致(备注:以上业绩不包括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及转账手续费)。

  5、新增全勤奖,将按月工资(除提成外)的10%发放,如有迟到、早退及请假等情况发生,除无全勤奖外,按月工资(除提成外)的10%进行处罚。

  6、增设最佳业务员奖,业务部每季度评选一次最佳业务员,最佳业务员需3个月业绩累计为第一名,并有不低于60万的销售业绩,获最佳业务员奖的业务员可免费参加香港两日游(备注:必须完成回款,以实收款项为准)。

  7、业务员每周工作时间调整为五天半,作息时间照常。

业务管理制度5

  1、目的:公司销售业务人员能从大局出发,从部门间工作的协调性出发;通过财务管理能为销售业务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作出评价;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销售业务前财务管理:a)销售对方的况状的评估,主要是财政况状因素的评估:(定性分析),其次是同行业竟争对手的情况(对手强则信用标准低,对手弱则信用标准高),再者是企业承受违约风险的能力(自身承受力),最后是客户的资信程度(6s)具体为客户的信用品质、偿付能力、资本、抵押品、经济状况、持续性。b)销售对方信用标准确立:(定量分析)。首先估计客户拒付账款的风险即坏账损失率,其次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以作为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额度的依据,再者设立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利用客户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各自的标准,并与标准相比较,最后对客户进行风险排队。总之是“自身的`眼光衡量销售对方”。

  3、销售业务中财务管理:发货由业务部通知仓储部发货,仓管部出库单上必须注明合同编号。业务部合同管理明细表上标明已发货数量、末发货数量、发货日期,以便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履行合同的生产工作。比如:离发货期间时间、原料缺补时间的推算。仓储部根据出库单及时登记货物出库数量,将出库单财务联及时报财务部登记,以便应收账款的确认。

  4、销售业务后的财务管理:a)以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金分析。该客户在一年中在公司总交易额的数量和金额比例以及品种结构比例。b)客户占用资金情况分析。指客户通过与公司的交易占用公司的实际资金,它对下一步公司资金的筹划利用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客户占用的资金越多,公司的效益就会进一步地下滑,以后经营筹资的风险越高。但对待新客户或是为了市场占有率等原因除外。

  5、销售人员业绩考评体系:a)营销能力考评,b)客户发展能力的考评c)销售业绩考评。具体考核指标与该业务员工资挂钩:实发工资=应发工资x(1实际本月收款总额/预定本月收款总额)x(1实际订单贡献总额/实际订单财务贡献总额)x(年初客户核对占用资金总额/实际客户占用资金总额x100%

  6、业务员个人的应发工资=(底薪+补贴+手机费补贴+伙食费补贴)x出勤率

  7、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业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公司的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合同治理

  第五条 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

  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

  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

  第八条 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可以对重大合同 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第九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会签审核。

  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 2 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平台中心负责人明确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业管理中心、具体业务部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务员或专员,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员或专员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十六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务员或专员做好仲裁或诉讼预备。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

  第三章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治理

  第十七条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十八条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员或专员,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法务员或专员应在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员或专员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员或专员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法务员或专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

  第二十一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小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答应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二十三条 法务员或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

  第四章 法律事务咨询指导

  第二十四条 法务员或专员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治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治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务员或专员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务员或专员的法律意见。第二十六条 法务员或专员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八条 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企业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业务管理制度7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向成本费用控制带给依据和基本要求,以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科学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成本费用预算范围

  预算年度内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包括预算期内商品生产(含根据预算安排和管理上的需要,预算年度内期初、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和非商品生产所需的成本费用,都应纳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

  第3条: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基本要求

  成本费用管理务必遵循“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期末考核”四原则。各分企业及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分析、考核体系。

  第4条:成本费用预算编制依据

  1、年度、月度成本费用预算应根据企业综合经济计划和各项要求编制;

  2、本企业的经营目标、生产经营预算、成本降低率,以及产品质量、品种;

  3、各项消耗定额和费用压缩指标的要求,以及当年技改、技措、大修计划和其他增产节约措施;

  4、合理预计本期实际成本费用水平。

  第5条:责权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等的审批。

  第2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

  第6条: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7条: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营状况及本年度市场环境发展趋势,确定本年度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将财务预算目标及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政策下发至各部门。

  第8条:各部门按照企业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编制本部门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财务部。

  第9条:企业财务部对各部门上报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和平衡。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予以修改。

  第10条:财务部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汇总,编制企业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根据总裁的审核意见,责成财务部进一步修订、调整。财务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调整成本费用预算,正式编制成本费用预算草案,提交总裁审议批准。

  第11条:财务部将总裁批准的成本费用预算下到达各部门执行。

  第12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预算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动,且该变动将导致预算结果产生重大偏差,:各部门应及时上报财务部和总裁,:在取得同意后,: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3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方法

  第13条:各部门的成本费用预算由财务部牵头,生产、机动、人力资源、采购、营销、安全环保等部门参与制定。

  第14条:各部门根据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参照标准成本,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第15条:月度预算是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等资料编制的预算,具体程序参照年度预算执行。

  第4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业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3.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

  5.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六条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

  第二章采购组、采购员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组成和职责

  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4人(各校区1人)、政府采购员1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

  (六)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

  (七)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八)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

  (九)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

  (十二)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十三)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采购员职责

  (一)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方针,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在校领导和采购组长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和需要,完成物资采购任务,切实为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员验收或财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购物的票据必须经经手人、监督人、保管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及时向财会人员报销,完清财务手续;

  (四)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五)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

  (六)团结同志,模范遵守法纪;

  (七)努力学习财务知识、政府采购法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一般采购过程包括

  ①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

  ②询价填报用款申请;

  ③实施采购,开具发票;

  ④验收入库、财产登记;

  ⑤签字报账。

  第十条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属于工程基建类的每年集中申报不超过两次,属于政府采购的同类采购每季度不超过两次(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省财政厅20xx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

  [20xx]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二)询价、编制预算,填报用款申请。工程基建类的必须对照湛江造价站参考价审核预算,审核后在用款申请空白处各校区由校长、总校由基建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写“已按造价站参考价审核”并签名,否则不予审批;用款审批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报教育局审核,按财政局审批意见执行;工程基建类的还要填写《湛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到预结算中心审核预算;

  (四)政府采购属于自行采购的,工程基建类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由申请校区、处室、中心编制招标公告,由招标组修改,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统一由招标组组织招标。开标地点一般定在总校教研楼13楼总务处会议室(基建小组办),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加;

  (五)政府采购属于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电子反拍的统一由政府采购员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执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与。校内审批手续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经手人完成,政府采购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购员完成(详见:省财政厅20xx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20xx]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章电子订购反拍程序);

  (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都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不得实施采购、施工。合同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编制,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初审,主管财务副校长复审,校长审批。招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签订合同,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网上采购、电子反拍按财政局要求签订电子合同,编制由政府采购员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监督,有阶段验收的必须进行阶段验收。过程监督可采用拍照摄像方式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中标人(供应商)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验收;

  (八)验收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和采购组共同参加,按合同要求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改正,改正后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时改正。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组就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组织再次采购,产生费用在支付给中标人(供应商)价款中扣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业务管理制度9

  薪酬管理体系在设计的时候,必须要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业务人员,二是非业务人员。业务部门是赚钱的部门,其余的部门都是成本。因此,业务人员的薪酬设计是员工激励中非常重要的部分,那怎样设计业务人员的薪酬制度呢?

  1.低底薪+高提成

  “低”是指在本行业、本地区最低标准。“高”是指本地区、本行业最高。底薪很高,提成很低,他的焦点就在底薪部分。底薪很低,而提成很高,他焦点就是提成,他每天想的是:完成业绩就有提成,完不成就没有提成;完成得多,提成就高,完成得少,提成就少。“优秀的人才最优惠,平庸之人最昂贵。”总之,要让业务人员的焦点集中在提成上。

  2.阶梯式升降

  一成不变的工资提成制度不可能刺激业务人员拼命销售。而要升降有序。“升”就要“越多越高”,“降”就要“越少越降”。此外,要制订基本任务值。如以10万元为准,往上的开始高,往下的`开始降。很多业务人员缺少目标,甚至根本没有想过这个月要创造多少成果,结果一遇到点困难就放弃。有了基本任务值,等于就是帮这些人制定了一个目标。

  3.季度奖金

  无论普通业务人员,还是部门领导,都需要经常给他们刺激,才能激励他们更好的创造价值。季度奖金就是一个很好刺激方法,每过三个月就让他们冲刺一下。怎样设置季度奖金呢?一个季度是三个月,每个月都有固定的基本任务值,可以在三个月之后再设立一个基本任务值的超额部分。

  假设基本任务值是5万元,超过10万元另有奖励的话,当业务人员做到6万元的时候,他会不会想办法努力在剩余的时间完成另外的4万元?肯定会,要不然他会觉得这6万元亏掉了。当然,这个超额部分还是由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4.领导级差奖金

  什么是领导级差奖金?假设业务经理领导20个业务人员,这个月做了50万元的业绩,给他500元的奖金;如果做了100万元,给他1500元的奖金;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20万元再奖励他500元。通过这样的奖金模式,业务经理才会拼命帮助业务人员做业绩,协助他成交,而且跟着业务人员一起跑,签大单。

业务管理制度10

  一、职责

  1、业务员职责:

  1.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1.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多退少补。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员每日必须将每日工作情况以《出差日报表》向自己直属主管报告。

  2、财务职责:

  2.1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核实《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并给予相应金额的旅差费,未按期结清借支款的按规定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2严格审核报销发票等票据的时间、地区、金额等是否符合《差旅费预支申请表》中的信息。

  2.3个人累加支借差旅费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基本工资金额。

  二、管理制度

  1、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区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3日以上(含3日)由部门领导核准,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1.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出差时间的电话联系相应审核人给予出差延时。除请示批准的出差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未被批准的出差时间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3出差报销费用指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其它费用均以补贴形式发放。超标自付,欠标不补。按出差地区补贴形式分为:河南省内元/每天(新乡周边地区除外);

  河南省外元/每天(A类城市;B类城市;C类城市。以该地区平均消费水平定补贴标准)。

  1.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1.5由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免费食宿安排的不得再报支当日补贴。

  1.6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三、附件

  1《出差申请单》

  2《差旅费预支申请表》

  3《差旅费报销单》

  关于业务员出差管理制度篇的补充说明

  一、交通费用

  1、公司所有员工出差,未经批准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交通开支凭票报销,市内汽车票按实际报销,有特殊事项的需要坐出租车的`应在回公司之后书面说明情况或有实际事例,否则不予报销。

  2、特殊事由出差可视情况决定,批准后乘坐的交通工具,差旅开支凭票报销。

  二、吃饭、住宿标准

  1、销售片区租有房子,每天饮食补50元;无租房的,连吃带住120元/天。

  2、特殊事由出差按实际票据报销。

  三、临时短途出差

  当天去当天回的一般业务,新乡市8元/天午餐补助;郑州、洛阳、安阳、开封等15元/天;本公司附近含新乡市在内安装调试中午未完成需吃午餐的15元/天。

  四、电话费

  1、业务员的手机电话费由公司每月100元定期打到手机上,年底结算到各人费用中。

  2、其它出差工作人员,按出差一天补助3元核定,特殊情况按实际费用经批准后报销。

业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 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 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 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 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 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 争议解决方式

  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 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 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三)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四)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纠纷/仲裁/诉讼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

  (一)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工作联络单、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二)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 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章 合同归档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 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 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业务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分局又好又快的发展,xx年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将结合xx年度工作实际,经分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局设立三个执法监管科室及一个执法管理科室。执法监管科室的主要任务为开展行政执法及小作坊的监管。

  执法管理科主要任务为:管理案卷负责卷宗归档、保管、受理立案及登记,负责案件的初审、审理及结案的报送工作;负责12365举报投诉受理;执法报表信息报送及小作坊审核申报及登记工作。

  第三条执法领域分行业和小作坊监管区域。

  行业为农资、特种设备、建材、3C强制认证、食品、纤维。执法监管科长长为科室负责人及小作坊监管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所担负的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小作坊监管区域的监管责任。

  行业领域及小作坊监管区域的划分具体为:稽查一科担负行业领域为食品、纤维;小作坊监管区域为沈集?I、马良镇、高阳镇、李市镇、沙洋镇。稽查二科担负行业领域为建材、3C强制认证;小作坊监管区域为官当镇、毛李镇、后港镇、拾桥镇。稽查三科行为领域为农资、特种设备;小作坊监管区域为五里镇、曾集镇、十里镇、纪山镇。

  第四条各科室开展执法等业务工作实行业务审批制度,即各科室在开展执法等业务工作后,24小时填报〈〈案件受理记录》,报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而擅白开展执法工作的其案件予以没

  第五条分局对案件实行查处登记制度,即任何案件查处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分局登记,拒不登记的,没收该案件并罚款1000元。

  第六条案件调查终结应将卷宗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分局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局监督科初审,初审通过的案件,由分局统一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第七条办理案件过程中严禁私白与行政相对人接触或者联系;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报分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由两人以上人员参加。私白与行政相对人接触或联系的,一经发现作待岗3个月的处理。

  第八条办理案件要严格遵守《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案件办理结束后15日内(以罚款票据时间为准)应整理完善案卷材料,并在分局案件登记表中完成各项记录,逾期不能完成的,该案罚没收入不计该科任务。

  第十条罚没物品和带样物品应当在72小时内上交物品保管员登记保管。

  第十一条禁止收钱不开票、打白条,罚没款直接由行政相对人交局财务室,若特殊原因需执法人员代收,应当24小时内上交财务室,严禁挪用。

  第十二条各科室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分局,对办理的案件原则上要求45日内写出结案报告报分局审批。逾期视为办理私案,没收案件并从该科收入中扣出该案的标的罚款金

  第十三条各科室及执法人员要令行禁止,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办理案件的费用是实际收入的3%,对完成任务的科室奖励该收入的1%,由科室负责人支配。

  第十五条分局为鼓励执法人员办好案、办大案,提高办案质量,设立大案奖及超额完成目标奖。

  大案奖:个案收入达到3万元以下的,奖励该案收入的2%。5万元以上的奖励该案收入的3%,奖励3000元封顶。

  超额完成目标奖: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科室,5万元以内的给予超额部分的10%进行奖励。5万元以上的给予超额部分的20%进行奖励。

业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集团战略目标,规划集团资源配置,明确集团经营责任,强化集团业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实行统一的预算表格和预算方法,各分公司的预算初稿和定稿须报总公司总经理处审批和备案。

  第四条 总部财务部负责预算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各项预算工作。

  第二章 年度预算管理

  第五条 所有涉及集团经营活动、资金支出的事项均应纳入年度预算内容。预算年度自公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第六条 年度预算是集团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依据,是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年度预算支出是各预算主体可供开支的最高限额,但不是其实际执行依据。实际执行必须以月度预算或预算外事项审批作为依据。

  第八条 年度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

  1、总部财务部于每年第四季度提议召开年度预算启动会议,以明确年度预算相关事项。

  2、各预算编制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预算,并提交给相应的审核环节。

  3、各审核环节审核调整各预算,并与预算编制主体沟通、协调。

  4、总部财务部审核调整所有预算,汇总整理年度预算草案,提交总经办审批,经总经办审核批准后成为集团年度预算案。

  第九条 预算准备是指集团在确定年度预算时,为防止由于不确定因素或无法预见因素导致整体业绩无法实现,而作的准备项目。如需动用预算准备,需经总经办批准。

  第十条 如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须调整年度预算,需经总经办批准。

  第三章 月度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月度预算是为确保年度预算的实现,并结合当月实际情况而编制的动态预算。月度预算管理事项由总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确定,目前应纳入月度预算管理的事项如下:

  损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整车采购预算、配件采购预算、精品采购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广告市场预算、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招聘预算、培训预算、装修预算及其他重大事项及特殊事项预算。损益预算、商品采购支出预算和广告市场预算等属于常规性预算,由总部财务部设定统一预算格式和内容;特殊事项预算是指重大事项或非常规事项预算,由预算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如装修、搬迁等。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预算申报时,应对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做出合理解释说明。资本支出、广告市场和特殊事项的预算应分项目实行明细预算。由于预算信息提供不全导致预算审核不能通过,及因此对业务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失,由该预算申报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月度预算流程:部门申报→归控部门审核→财务审核→月度预算会议审定→预算审批反馈。

  1、各部门应于20日下班前将预算提交给归控部门。如果20日为节假日,则部门应于节假日前将预算提交给归控部门。

  2、归控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即22日下班前将审核后预算提交给财务部。

  3、财务审核应在2个工作日,即24日下班前完成。

  4、月度预算会议应在月底或月初召开,以保证月度预算及时下发并执行。

  5、总部财务部应在预算最终审批后1日内将预算审批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后一审核环节有权增删、修改前面环节提交的预算,但应与前一环节先行沟通。如果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后一环节将双方意见共同提交给下一环节裁决。

  归控部门由总部财务部指定,通常是对该事项具有控制能力、可以对该事项提供专业参考意见的部门。各部门应将主管领导审核后的预算,依据不同申报事项提交给不同的归控部门审核。目前归控部门的设置如下: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行政人事部,培训、招聘事项——行政人事部,广告市场——市场部。

  第十四条 各环节的总监或部门经理是该环节的预算责任人。各环节预算必须经预算责任人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预算责任人如需授权他人代行其预算责任,必须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通知总部财务部,但其授权并不能免除预算责任人所应承担的预算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预算责任人应指定1人作为本环节的预算管理专员,并报财务部备案。预算管理专员负责本环节日常预算事务,包括预算资料收集、预算时间控制、预算沟通协调、预算执行分析、预算结果反馈等等。

  第十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某一环节不能按时提交或审核预算,必须由该环节预算责任人或其指定的预算管理专员在该环节截止日前向下一环节预算管理专员和财务部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提出申请,并由财务书面确认或邮件确认后,方可延迟。

  如果财务部确认可以延迟,则由财务部重新确认预算流程时间,并通知所有环节预算责任人。通常按原定时间顺序后延。

  第十七条 各环节应严格遵循预算流程时间,按时提交或审核预算。未经许可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或审核,后续环节有权拒绝受理。如因此而对业务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失,由该预算责任人自行承担。并由该预算责任人承担预算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各环节在审核预算时,如果认为前面环节的编制或审核存在重大失误,应报总部财务部备案。总部财务部确定后,应追究其预算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月度预算会议由财务部定期提议召开,通常在每月(财务结帐月)月底或月初,参加人员包括总经办及总经办指定其他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内容包括本月预算审批、上月预算分析、预算违规通报等等。总部财务部应于会议前将会议内容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参会人员,如有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于会议召开前将审核意见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发给总部财务部,由总部财务部提交会议讨论。各分公司应参照总部规定,形成月度预算会议制度,由财务部门定期召集分公司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经理(主管),一起召开预算审核会议和预算执行分析会议。

  第四章 预算外事项

  第二十条 预算外事项指在月度预算时无法预见的重大事项。对于月度预算无法预见的重大事项,如因业务需要必须执行,且时间紧急无法纳入下月预算时,可通过预算外申请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预算外事项申请流程:参照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月度预算流程的规定。但预算外事项的申请人需自行跟踪“财务审核”前各审核环节,以保证预算能得到及时批准。

  第二十二条 预算外事项申请时,除参照月度预算要求应提供详细说明外,还必须提供月度预算无法预见的证明,及不能延迟至下月预算的理由。如未提供此类说明,审核环节有权拒绝受理。如果因此而对业务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失,由该预算申请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审核环节在审核预算外事项过程中,如果认为该事项不属于预算外事项的审批范畴,有权拒绝受理。

  第二十四条 各预算审核环节须在受理预算外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答复预算外事项申请人并提交给下一审核环节,财务部须在预算外事项最后批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预算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 预算执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基本原则:先预算,后执行。所有应纳入月度预算管理的事项必须经月度预算或预算外事项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预算支出执行控制有两种方式:分项目控制和总额控制。

  分项目控制是指预算执行时应按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控制,且明细项目执行金额必须控制在该项目预算金额以内。分项目控制适用于资本支出、广告市场和特殊事项预算。

  总额控制是指预算执行时按预算费用项目进行总额控制,实际执行总额应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总额控制适用于损益预算中不涉及广告市场和特殊事项的其他支出项目,如差旅费、招待费等。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在申请执行已获预算批准的事项时,应明确注明预算批准时间,如××月度预算,或××预算外事项批复。

  第二十八条 行政部或其他相关部门须与财务部密切配合,对未经预算审批或执行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事项,行政部应拒绝采购,财务部应拒绝付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处罚责任。

  第二十九条 如属特别紧急情况无法先进行预算审批的可得到公司授权规定的最终审批人邮件同意后先执行,但须在一周内补齐预算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未预算先执行或紧急情况得到批准执行之日起一周内未补完预算手续的,应作为重大违规事项,由总部财务部追究其预算管理和经济处罚责任。

  第六章 预算管理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预算管理责任是指预算责任人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本制度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预算日常管理责任和预算执行控制责任。

  第三十二条 预算日常管理责任是指预算责任人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过程中未按本制度执行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

  1、预算时间方面的责任:未按时编制或审核预算;

  2、预算内容方面的'责任:未保持客观谨慎态度编制或审核预算;

  3、预算流程方面的责任:未经预算审批而先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预算执行控制责任是指预算责任人未完成预算指标,或未按审批后预算执行控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总部财务部应视情节轻重对预算责任人进行不同处罚,经月度预算会议通过后生效。预算处罚包括:

  1、违规函告:指财务部对情节较轻的预算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出具的书面函告。函告事项包括:未按时编制或审核预算;未保持客观谨慎态度编制或审核预算;其他事项。同一责任人在年度内受到三次函告则应进行经济处罚。

  2、经济处罚:针对情节较重、或导致公司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预算违规行为进行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按所涉及事项金额的1%-100%范围内进行扣款处罚,如果不涉及金额的,则按次处以500-1000元的扣款处罚。经济处罚事项包括:未预算先支出、未保持客观谨慎态度编制或审核预算且造成公司损失、超预算开支、其他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

  3、其他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不适用于违规函告或经济处罚的预算违规行为,应进行其他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如降薪、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其他处罚可与经济处罚一并进行。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与以前相关规定或制度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业务管理制度14

  公司为了规范化业务员的各项行为管理,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带动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了业务员管理制度。

  一、白酒业务员岗位职责

  1、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部门销售指标;

  2、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3、负责辖区市场信息的收集及竞争对手的分析;

  4、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

  5、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

  6、负责销售区域内销售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完成销售任务。

  二、白酒业务员入职指引

  1、入职与试用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入职。

  三、白酒业务员管理制度

  1、团结互助,互相学习,积极进取,不得拉帮结派,汹酒、赌博。

  2、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大禹品牌。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要有工作计划,日记要有客户详细档案及客户库存和当月产品消化情况,分析竞争对手信息.

  5、不得私自截留公款,一经查出 严肃处理解决。

  6、每天回公司后,应积极核对帐目,以免长时间不对帐,发生帐目混乱现象。

  四、白酒业务员发货、退货制度

  1、业务员从公司发出货物欠款一律记业务员名下,公司不另行考核客户,如发生死呆帐,由业务员全部承担。

  2、业务员报货时,一定要报清货物名称、规格、客户的姓名、具体地址、电话、手机等。

  五、白酒业务员操作流程

  1、白酒业务员按主管划分的区域、类别对辖区内的.客户分别调查登记,并确定网店发展计划。

  2、白酒业务员拓展新的客户时应详细了解客户资料,填写《客户档案表》,检查考核经营资证,评估客户销售能力、信用等级。

  3、商品入户后,业务员应按规定帮助客户不知、陈列商品,保证商品当时收获当日标价上柜。

  4、白酒业务员收回货款现今或支票,应当天交纳会计,不得挪用、侵占。

  5、业务员每日上班应汇报前日工作情况、市场信息及当日工作计划,每月应书面进行一次个人业务总结。

  6、业务员拜访客户时应记录好所售商品销售情况,调查了解消费的行为、心理及竞争品牌的销售动态。帮助客户陈列好商品。

  7、业务员应及时与客户对账,结算货款。超合同规定不及时结清货款者,主管有权停止供货,责成业务员收款。

  8、部门主管每月应汇总客户资料、业务员业绩、工作总结报主管经理。

  六、白酒业务员标准

  1、工资标准:每月1500元/基数为回款2万元。

  2、奖金标准:新产品提成为6%,常规产品为4%。

  七、白酒业务员年终奖评定制度

  根据公司制定年回款计划,具体制定各业务员年回款任务,每年评出销售标兵,给予奖励。年终超额完成回款任务部分在原奖金基础上增加2%点给予奖励。

  八、白酒业务员奖金考核办法

  按实际月回款金额考核。新产品4%,常规产品3%。年终完成公司制定的回款任务后新产品增加2%、常规产品增加1%。

  九、本白酒业务员管理制度自发布工之日起开始施行。

业务管理制度15

  第一节营销系统人力资源调配管理

  人力资源调配是指由于各地区销售部出现人员结构不合理,造成短期或长期人力资源浪费或不足,地区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人员进行临时或中长期性再分配;人力资源调配因素主要有:人力过剩、人力不足、学习培训、工作不适等。

  人力资源调整申请

  1、当售楼部出现人力不足时,售楼主任应及时拟出书面报告,阐明人力不足的原因,需增加人员数量,增加人员是属短期行为还是长期性质等;

  2、售楼部出现人力过剩时,售楼主任应及时拟出书面报告,阐明人力过剩的原因,需减少人员数量等;

  3、举办促销活动时,售楼主任应及时拟出书面报告,阐明本次活动需调入的人员数量、岗位职责、专业水准等;

  4、一个或多个售楼部取得成功销售经验后,组织其它售楼部前来学习,由营销中心拟书面报告,阐明学习的目的,具体时间,人员安排等;

  5、新楼盘即将推出前,组织新项目销售人员到其它售楼部进行业务培训,新项目售楼主任拟出书面报告;

  6、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达不到公司要求或其本人主动提出现有工作不适合自身发展,所在单位售楼主任或申请人拟书面报告,阐明具体原因,建议意见等。

  申请报告的报送

  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报项目公司经理批阅,然后送地区营销中心,营销中心根据申请报告经办或转送地区行政人事部。

  人力资源调配方案拟定与审批

  1、地区营销中心根据申请报告进行具体分析、结合各售楼部的实际情况拟出人力调整方案。属于临时性增加人员的,首先从其它售楼部借调专业人员,如其它售楼部无人手可调或不足,则从本系统安排非专业人员,若仍不足,则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属长期性缺员的,首先进行系统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如确实调整不出过剩人员,则从通知行政人事部公开招聘。

  2、人力资源调整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地区主管营销老总批示。

  3、对于调出营销系统或解雇申请报告,则转交地区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作出处理决议。

  人力资源调配方案的实施

  1、凡属临时性人员调动均由地区营销中心拟办人员调整通知,转地区行政人事部颁布。

  2、凡属永久性人员调动由地区营销中心将批复的方案交地区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档案记录,调动人事关系,拟办颁布人员调整通知。

  3、招聘或解雇均由地区行政人事部按人事制度执行。

  人力资源调配监督实施部门

  1、临时性人员调整方案由地区营销中心监督实施。

  2、永久性人员调整方案由地区行政人事部监督实施。

  3、人员招聘及解雇由项目公司及地区行政人事部监督实施。

  第二节销售系统人员管理

  各地区公司销售系统人员招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各项目公司根据年初的人员编制计划进行招聘,招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招聘条件。项目公司进行初试,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复试并加意见后,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要接受公司培训,培训时间及内容因应聘职务不同而异,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被聘人员试用期对人员的考核以项目公司考察为主,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方予转正。试用期根据表现可提前转正。

  销售系统所有人员必须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一般情况下,售楼部不再计算加班,以补休为主。如果遇特殊情况经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做特殊处理。

  销售系统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工作行为规范执行。

  考核制度:考核主要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主要是考核销售人员的基本素质,由项目公司按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主要是考核销售人员的业绩;由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每季度按销售业绩(按销售金额计)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按全年销售业绩进行考核。

  奖励基金制度:奖励基金来源有两种,一是从销售人员月度奖金总额中计提,二是销售人员违规扣罚的款项;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评选出的每月优秀销售人员、每季度销售高手及营销系统举办的业务交流所需费用;

  执行办法:地区营销中心每季度须将统计的数据、考核结果上报管线老总,并通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相关人员的当季奖金作出扣罚,项目公司每月必须将《管理及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地区营销中心,地区营销中心对执行过程具有监督、管理和最终执行权,一旦发现项目公司有包庇行为,地区营销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双倍的处罚。

  第三节销售案例

  各销售部必须每周向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提交销售案例;

  案例的内容必须包括:事件过程、处理方法、总结与启示;案例与作要求:表达内容清晰、针对性强、有借鉴意义;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对销售部报送上来销售案例进行筛选,对较好的案例加于归纳、分析,并在销售周报上进行刊登;

  每月底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将当月的销售案例汇编成册,并下发至各销售部,供销售人员阅读、借鉴,并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

  每两月地区公司营销中心组织各销售部开展一次销售案例演讲比赛,并对获胜者及对上一阶段最有意义的案例提供单位予以表彰;

  年底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将全年销售案例进行修订,并作为公司重要资料存入档案室,并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汇编有关典范教材。

  第四节面积计算

  楼宇推售前,项目公司必须通知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和审核部有关计积事宜;

  计积图纸出具后,项目公司必须及时将计积图纸送达地区公司营销中心;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及时将编好单元号的计积图纸报送给地区公司审核部;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和审核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房地产测量方法》以及公司的有关技术规定计算各楼盘的面积;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出具的面积表必须经地区公司审核部审核,报地区公司领导、审批,之后方可将面积表派发给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

  图纸修改必须及时通知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因图纸修改需重新计积的,必须在出具图纸后一天内送达地区公司营销中心;

  计积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五节楼宇定价

  楼宇定价必须按规定工作程序进行:

  1、新推楼盘定价报告必须报地区营销中心、地区主管领导、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及集团领导审批,定价报告内容应包括:价格分布图、基准试算表、楼宇价目表、付款方式表。

  2、在售楼盘阶段性价格调整必须经地区营销中心及地区领导批示,其定价报告内容除应包括:价格分布图、基准试算表、楼宇价目表外,还必须附上价格调整的理由及分析报告。

  3、个别楼宇定价经地区营销老总审批即可,定价报告必须明确要求重新定价的原因、目前的销售价位、个别单元的理想价位等。

  楼宇定价必须考虑各种定价因素,住宅:楼层、朝向、景观、工程进度、户型设计、产品供应量、等;商铺:客流量、间隔设计、面积、楼层、等;写字楼:地段、通风采光、朝向、面积等。

  楼宇定价必须统一使用标准定价文件:价格分布图范本、基准试算表范本、楼宇价目表范本、付款方式表范本、定价报告范本等。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制定的价目表必须报地区公司财务部审核、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盖节方可下发。

  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有效价目表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价目表。

  第六节认购书

  地区公司法律室负责起草认购书内容。

  认购书内容的拟定及修改必须报项目公司、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财务部会签、地区公司领导审批,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认购书条款确定后,由地区公司营销中心统一排版,项目公司根据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规定版式印制,认购书一式六联,分别为:客户、营销中心、项目公司财务、销售部、签约组、按揭组。

  各销售部必须设立认购书管理台帐,负责登记合同的交接及使用情况。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出具认购书填写指引,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认购书填写指引填写,销售经理按要求审核。

  认购书必须加盖项目公司销售专用节,否则无效。

  已经签署的认购书,项目公司应在一天内送达各有关部门。

  第七节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及相关的证件从房管部门领回后,项目公司必须及时通知签约组前来领取。

  签约组必须设立购房合同管理台帐,负责登记合同的交接及使用情况。

  由地区公司法律室负责拟定购房填写指引,签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购房合同填写指引填写,经指定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盖节、签字。

  购房合同内容修改(指:填写内容修改)必须报地区领导审批,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购房合同附件的拟定及修改必须报地区公司领导审批,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集团备案合同范本必须公布于销售现场,以供客户查阅。

  第八节催收楼款

  项目公司财务必须于每天向销售部提交一份前一天的《客户交款清单》。

  销售人员核实客户拖欠款房后开展催收工作。

  催收欠款时,销售人员必须填写电话跟进纪录单,并交由销售经理提出处理意见。

  业主提出延迟交款时,必须按规定报批:延迟一个月内,由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一个月以上,必须报地区公司财务老总审批。

  业主拖欠款项,已交定金,未交首期超过15天按挞定处理;已交部份房款,但其余欠款超过30天按退房处理;对于既不交款、又不办理退房手续的,提交地区公司法律室提起法律诉讼。

  欠款率超过当年累计净销售额的3.5%,经手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须承但相应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九节房源管理

  楼宇推出前,销售部建立销控表,楼宇售出后,销售人员必须及时将售出单元登记在楼盘销控表上。

  项目销售经理必须定期核对楼盘销控表,确保销控表上的资料真实、可靠。

  销售接近尾声或售罄时,销售经理将所有销控表归档,以便查阅;项目公司财务应对本楼盘所有物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物业存销情况,其中包括:已售、未售的住宅、商铺(含租赁)、车位,有偿移交和无偿移交的小区配套,公司自用及租借房,有关记录须每月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物业管理中心必须于每月提供空置房明细表与项目公司财务、售楼部核对户数和面积。

  地区公司物业公司租赁部必须于每向项目公司财务提供上月物业租赁情况,作为项目公司财务登记台帐的依据,双方每月应对物业租赁情况进行核对。

  项目公司财务与地区公司物业公司财务在每月对空置房数量进行核对的基础上,还应会同有关人员每半年对空置房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点中出现的不符合问题应立即查找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地区公司领导批示。

  物业移交必须凭项目公司财务开具的交楼通知方可交楼,每周由项目公司出具一份交楼清单,经物业管理中心确认后作为项目公司向地区公司物业公司缴交空置管理费的`扣减依据。

  任何部门(或单位)需占用空置房必须报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对于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于公司招待房、员工宿舍或其他用途的,必须由项目公司凭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办理交楼手续,未办理交楼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不得将空置房提供给他人使用。

  业主因各种原因退房时,由项目公司通知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清退业主并收回相关房屋。

  项目公司必须定期安排人员搞好空置房的清洁卫生。

  项目公司必须定期安排人员检查空置房的卫生状况、室内装修、配套设施的完好性能。

  对于空置时间较长的楼宇,项目公司必须提出可行的促销措施进行推售。

  第十节促销措施

  每一阶段的促销措施方案由项目公司结合本楼盘销售实际情况而定。

  申请促销措施不但要有具体方案,同时还必须附上相应的依据。

  项目公司申请促销措施必须提前两周上报。

  促销措施方案必须经营销中心会签,地区公司领导审批;超于权限范围的须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及集团领导审批。

  促销措施执行通知必须由地区公司营销中心统一颁发至各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

  未经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推出各项促销措施。

  第十一节宣传物料、广告制作验收规定

  宣传物料、广告制作必须签署相关合同(如:制作合同、印刷合同)。

  合同中必须明确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物品验收时必须提交相关的验收材料。

  物品验收必须使用统一的验收确认表。

  验收工作必须由地区公司指点定的责任部门及经办部门共同完成。

  对于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合条款处理,对于因验收人员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制度查处。

  宣传物料验收须提交验收证明材料。

  广告制作验收须提交验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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