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管理

时间:2023-03-02 12:26:5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制度管理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制度管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制度管理

安全制度管理 1

  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安全制度管理 2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长是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和指导全园安全工作,制定幼儿园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园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3、实行行政人员值日制度,填写校务值日。

  4、不经幼儿园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幼儿园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大型玩具、活动场地、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安全制度管理 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站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运输畅通,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站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站长负责制,班组安全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确保运输畅通。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组)是车站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站长和班组长构成。

  组长:王健

  运转甲班安全员:张涛

  运转乙班安全员:赵宏旭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领导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员负责处理。

  第五条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讲解及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及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站长是本车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班组必须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公司安全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监督车站各班组切实按章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班组对职工的安全考核比且对班组长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

  7、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采购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发放和使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9、把安全生产纳入车站绩效的考核范围并与绩效工资挂钩,严格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安全员要协助站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两端扳道房及运转室,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月度会议时负责向站长汇报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各项生产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班组长,迅速予以排除。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对新到站职工或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项教育(即人身安全通用标准、岗位安全标准、车站线路及设备情况)才能准其进入岗位学习。对改变工种的职工,也同样需要进行三项教育才能上岗学习。

  第十三条对在一线从事值班员、调车员、扳道员等工种的职工,必须每月进行岗位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安全考试的最低分数才能继续上岗,否则安全领导组有权暂停其工作并进行培训。对全体车站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教育。

  四、设备、劳动环境

  第十四条各种行车设备和站场设备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向上级申请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遇有高温、严寒、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环境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班组安全员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夏季应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应努力做好防寒过冬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按规定发放保健防护用品,提高班组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条积极地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的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班组自行组织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对经常使用的通信设备和站场设备应在每天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或不具备单独整改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统一安排整改。

  七、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月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领导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班组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八条工作中造成的行车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交由安全领导组依照《事规》以及公司的各项事故处理规定处理,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九条各班组可根据此车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组现状的现行制度,但必须在此制度的框架内,不得随意修改此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车站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制度管理 4

  1、根据《食品卫生法》要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与辅料。

  2、米、面、油、肉、调料等物资采购必须在正规市场、通过正常渠道采购。

  3、采购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证,并进行验证,畜禽肉食类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

  4、禁止采购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6、采购、验收要进行感官检查,对食品通过看、嗅、尝、试等方法对食品质量作初步判断,禁止采购感官性不佳的食品与原辅料。

  7、所采购物品必须逐日、逐样进行登记。

安全制度管理 5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 / 27 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 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 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 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 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 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

安全制度管理 6

  一、基本方案

  1、服务范围

  科技园办公大厦红线内与房屋本体以外的公共区域。主要任务是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破坏、防停车场停放车辆丢失、防人身伤害、防自然灾害工作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

  2、管理思路

  根据科技园办公大厦人流(访客、内部人员)密度大,各区域功能不一的特点,安全护卫工作将实行划区域管理,主要采取两个“结合”,即重点部位与一般区域的相结合,固定岗与巡逻岗的结合。竭力为科技园办公大厦提供既有安全性、又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给人以温馨、自然、亲切的感觉。

  3、管理架构

  科技园办公大厦安全管理设护卫一班、二班及护卫三班,早、中、晚轮流值班;

  5、岗位设置

  根据该项目的物业特点,分别要设置以下岗位,即巡逻岗、车场岗、道口岗以及不同位置的固定岗,如大堂礼仪岗、监控值班岗等。另外白天要增加设置四人组合的巡逻应急小分队,重点负责对重点区域每小时全面巡逻一次,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确切的岗位及护卫员总人数将根据后期具体情况再行确定。

  大堂礼仪堂要求形象好,有亲和力。

  二、要求

  1、护卫员条件与素质要求

  护卫员招聘时,建议全部以复退军人为主,直接到地方部队挑选。年龄在18―2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平均身高在1.75米以上;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护卫员入职时必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上岗前必须通过保安服务公司组织的结业考试,取得保安员上岗证和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护卫员素质要求: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分析和辨别能力,有责任心;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熟练处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敬业爱岗形象好、业务熟、政治思想合格,作风过硬、经验丰富、敬业爱岗、纪律严明、管理到位、服务周到的护卫队伍。

  2、服务时间、班次、着装要求

  服务时间、班次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实行“三班制”作业,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翌日7:00。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科技园办公大厦工作时间及要求进行调整。

  着装要求

  为保持科技园办公大厦整体文化的和谐统一,可考虑:停车场、地面巡逻、巡楼、消防监控中心值班护卫员统一着科技园办公大厦护卫服装,表现男士的庄重与威严。

  3、队伍管理

  新入职的护卫员上岗前应接受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礼节礼仪、服务技巧、突发事件的处理、队列、擒敌拳、车辆指挥手势、体能及奖惩制度等。上岗后应坚持每周应安排一次业务知识培训,二次实操训练,每次训练、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护卫员在岗的培训内容包括科技园办公大厦的基本概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安全保卫工作手册、消防工作手册、服务技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岗位专业知识及实操知识。

  4、护卫员宿舍

  所有护卫员必须考虑驻扎在科技园办公大厦区域内,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如火警,匪警等。建议护卫员宿舍要按区域设置,且护卫员宿舍内必须安装警铃,并要求与总控室连接,确保紧急情况保持联动,使不当班护卫员能在最短时间集合待命。或者集中设置在第二区域。

  5、护卫、消防重要装备

  为保证科技园办公大厦区域的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专用器械。

  6、技防设施

  公共区域必须安装足够数量且分辨率高的监控摄像探头。重点区域应每隔25―40米处安装带遥控全方位电动云台变焦距摄像机,焦距为f1.4或f4。

  a、重点区域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与“110”联动,确保晚间该区域关门后,能有布防设防功能。

  b、消防控制中心与监控室要求分开设置,且要求室内必须设置卫生间。确保值班员能24小时严守岗位。

  c、进入监控室的门,要求按两道门设置,第一道门用钥匙,第二道门用密码,并派双人值班,确保不相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内,更改或删除记录。交接班采用双线平行交接法,即拿钥匙的与知道密码的互相不交叉交接。

  d、监控录像存录调放由级别较高的人负责,并实行专人负责制。

安全制度管理 7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职责

  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三、规定

  叉车使用

  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23、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24、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26、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27、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28、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9、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四、保养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2、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3、异常发生对策

  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

  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

  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安全制度管理 8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

  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

  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安全制度管理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

  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

  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

  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制度管理 10

  1、幼儿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儿人身安全。

  2、幼儿在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幼儿。

  3、幼儿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幼儿园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幼儿开展有害幼儿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幼儿园任何人无权对幼儿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的幼儿,所有幼儿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儿园应适当组织幼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幼儿参加。

安全制度管理 11

  1.非该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2.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勤巡视、勤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严禁脱岗、空岗。

  4.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清扫,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清扫时,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

  5.室内动用电、气焊或其它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申报并填写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6.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7.室内严禁存放食物,避免因小动物进入造成电器设备短路,引起火灾。

  8.灭火器材要定点存放,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9.发现异常气味,如烘烤塑料、焦糊等气味,立即报保卫部,并认真查找气味来源。

安全制度管理 1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实际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和所有员工。

  二、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车间主任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主持全车间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七条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常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第九条领导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对新工人、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三条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要会同安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打通工艺流程后,立即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员工有章可循。

  2、车间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

  xxxx公司

安全制度管理 13

  1、幼儿园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幼儿园园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幼儿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儿园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安全制度管理 14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5、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6、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7、公司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公司在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制度管理 15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楚州实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负责后勤的校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总务处要经常对家属区进行检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安全。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教工集体宿舍要确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评选文明安全户。

  二、教师安全管理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值日教师每天要提前到岗,负责检查,疏通放学路队和中午学生的午休及活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校医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7、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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