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7 14:35:37 宗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货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1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财务部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员的授权人报告。

  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按照公司相应制度或规定的要求,提前向审批人员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员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公司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九、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现金管理

  十、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人民币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十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6、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二、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十四、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1、收付现金时,必须与对方当面点清,以防发生差错。

  2、收付现金后,必须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以防重复收付。

  3、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完毕,即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现金日记帐

  4、每日业务终了,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五、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合营公司资金共管账户的开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合营公司开立资金共管账户,对合营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户使用,合营公司股东共同监督、定期检查资金共管帐户的结算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十七、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十八、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私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出纳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监督检查

  二十一、合营公司可派员对公司共管账户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二十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共管账户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共管账户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3、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5、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x6% + 年度预算收入x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3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4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包括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存入本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除上述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其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思想不健康、有赌博恶习、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禁止会计(指出纳岗位以外的其他会计岗位,下同)出纳一人兼。出纳岗位业务量较少时,在不影响办理出纳业务的前提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严禁委托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下同)代办,严禁将款项存入未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账户。

  办理银行存款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支票、汇票、进账单等存款时提交给银行的凭证必须填齐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日期等内容,必须当场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实书或进账单,并检查其真实性和正确性。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存款。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转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存,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定期盘点核对,作废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

  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签发转账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董事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应当填写货币符号的位置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批准人、领用人在登记薄上签字。支票使用后,应在支票存根上补填收款人和确切的金额,并在登记簿上作注销登记。转存款的支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严禁将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填写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打印机打印。

  通过银行对外付款时,其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必须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为依据。需变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时,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原合同所盖的公章,由原合同签字人签字。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付款时,还应确认收取票据人员的身份并由本人签收。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及时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终了,出纳人员应根据对账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连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当对所有收支业务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对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较长时间的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并保存,列入会计档案管理。

  定期存款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二次。银行不出具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外出采购或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大额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携带大额现金。

  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为个人或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

  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开支量和库存现金保管条件。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现金款额较大或离银行较远时,必须有机动车辆接送,并派人陪同保护;应尽可能配备取送款专用车。取送款专用车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存取现金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于当日逐笔登记入账,并在记完当日最后一笔时结出余额。不允许将收支相抵而不记账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额记账。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笔现金收支业务办理完毕盾,会计人员要与出纳人员一道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发现账款不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每日终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必须将分类账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与日记账(出纳账)的余额相核对,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核对不符时不能结账。

  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稽核人员要经常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好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

  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既要与分类账核对一致,也要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银行未出对贩单时要派专人去银行核对),并由原出纳人员在日记账余额处盖章。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要清点张数和核对号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印鉴、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物品的移交情况应编入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双方及监交会计人员、监交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各执一份。出纳人员临时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会计人员代理的,也应就所移交的事项(如现金、印鉴、账簿等)办理交接手续。

  外埠存款按银行存款的办法进行管理,有关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撤户。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必须经常进行清理核对,至少每月要由会计人员清理核对一次,特别要注意检查多余款和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贩。对于在途货币资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其在途时间是否正常。

  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盗、被挪用、被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报告。需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应及时报案。

  发生货币资金被盗、被挪用、贪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5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根据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的各项管理。

  1.3 引用标准

  1) 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要求

  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公司运作需求。公司职工的薪资发放工作。同政府相关部门财政业务上的联系与沟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准确、及时地申报、缴纳各项税。公司同其他单位的往来业务结算。负责公司各项费用的报支工作。

  2.2 管理原则

  1) 坚持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

  2) 坚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运作的原则;

  3) 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

  4) 坚持安全、高效、统一的原则。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对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进行管理。

  3.1 岗位设置

  公司设置出纳一名,出纳是库存现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每两年轮换一次。

  3.2 现金管理

  3.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现金(即库存现金)开支,所有支付均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必须现金开支的须经总会计师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库存现金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当日下午四点以前缴存银行;法定节假日和月底库存现金必须清零,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银行。

  3.2.3现金收入,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账外保存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2.4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办妥收款手续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开具收据流程为:出纳收款签名开收据→记账人员签字→财务主管签字审核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联,其中第二联交记账会计,第三联交缴款人→财务主管退还收据本给出纳。

  3.2.5现金收入必须经过验钞机检测,防止假币收入。

  3.2.6不准从现金收入坐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3.2.7每天工作结束后,出纳要对现金进行盘点,登记《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做到日清月结。发现账面余额与库存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2.8库存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只能存放公司现金及银行票据等,不得放入个人物品。

  3.2.9出纳于每月末最后一天进行现金盘点,由财务部主任进行监盘,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财务部主任至少两个月对库存现金抽盘一次,同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

  3.2.10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现金收入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截留,自行处理。

  3.3 银行账户管理

  3.3.1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可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零时验资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3.3.2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向上级单位提出书面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经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并登记银行账户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3.3.4对于6个月以上未使用且无特定用途的银行账户应进行销户清理。撤销银行账户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审批;撤销银行账户前,出纳应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余额,并向银行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票据,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4 银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门经济往来的所有款项收付,原则上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4.2出纳根据审核人员转来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验收,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应立即办理收、付款手续。

  3.4.3出纳办理收款后,应立即在收款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章,复核会计审核银行付款票据无误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之法人名章后,应立即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会计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4.5财务部主任按月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总会计师报送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3.5 银行票据管理

  3.5.1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收、支、领登记簿。

  3.5.2业务经办人员在领取银行支票时,必须按要求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并同时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3.5.3采用银行汇票结算的,办理汇票时,由出纳亲自去银行办理。银行汇票办妥后要进行登记,并由收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及收据领取票据。

  3.5.4需要办理汇兑、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业务经办人员要将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在“费用报销单”备注栏中填写清楚。

  3.5.5出纳在签发支票时,要按规定将各项目填列齐全,包括: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大小写)、用途等项目。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单位必须同发票注明收款单位相同。

  3.5.6支票作废时,需要换取支票的,将作废支票交回,由原业务经办人确认,经出纳核实后,财务部主任签字后,再签发支票。

  3.5.7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统一管理,严禁商业汇票结算,违反规定一律以违纪处理。

  3.6 网上银行管理

  3.6.1开通网银电子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的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3.6.2网银电子密钥应按职责权限,分别由出纳、复核会计、财务负责人单独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须立即拔下,并对电脑系统进行清理。

  3.6.3网银电子支付应遵循严格的电子审批流程,即:会计制单→复核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填写提交→主管会计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结束。

  3.6.4网上银行电脑和网银电子密钥应每4个月必须更改一次密码;网银电子密钥每次移交后,应对密码进行重新设定。

  3.7 银行预留印鉴管

  3.7.1银行预留印鉴实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会计分开管理。

  3.7.2使用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办理用印登记审批手续,经办人填写《财务部用印登记薄》交由会计人员审核,最后由财务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3.7.3印鉴保管人工作调动或零时请假,应办理印鉴交接手续,登记《印鉴交接登记簿》后方可离职或离开。

  3.8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3.8.1主要风险

  随意开立账户,坐支资金,发生资金保管安全风险,超权限对外担保、对外借出款。

  3.8.2关键控制

  1)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 财务印鉴章应由会计和财务主管分开管理。

  4)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全部印章。

  5) 未经审批,严禁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印鉴名章。

  6) 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并专设登记账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7) 余额调节表必须由会计人员进行编制,相关联的对账单也必须由会计人员亲自索取,严禁出纳进行上述业务操作。

  8) 网银电子密匙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防止被盗,造成资金损失和信息外漏。

  9) 财务管理软件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以防财务数据外漏。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1、现金盘点记录表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

  4、有价证券盘点表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6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定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行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总体作用(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的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

  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预防被盗窃、诈骗或挪用。

  2.保证货币资金的完整性

  保证企业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3.保证货币资金的合法、合规性

  保证货币资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手续齐备。

  4.保证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保证合理调度货币资金,发挥货币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

  货币资金业务是企业最常见、最基本的业务,也是风险最高、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任何一个企业必须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统驭着其他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流程

  这是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资金收付业务基本流程

  1.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

  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2.授权部门审批

  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4.收取资金或支付资金

  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二)收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填制内部现金收款单;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内部现金收款单填制对外收款收据或发票;

  3.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填制收款记账凭证;

  4.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记账凭证收取现金,与交款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交款人在收款记账凭证上签字,并将盖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交款人,同时在收款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三)付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人员)填制现金支出审批单并提交收据或发票;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支出审批单和收据、发票填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

  3.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付款凭证及所附的现金支出审批单、收据或发票等原始凭证向业务人员支付现金,由领款人在现金付款凭证上签字。

  (四)现金出纳员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备用;

  2.收取现金或支付现金;

  3.将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交银行出纳员;

  4.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5.盘点库存现金;

  6.与会计对账;

  7.制现金日报、现金周报、现金旬报、现金月报等。

  (五)银行出纳员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交银行出纳;

  2.收取支票等银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银行存款;

  3.将现金出纳员将来的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存银行;

  4.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与银行对账单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这一点是实际工作中常见做法,但与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不符);

  6.与会计对账;

  7.编制银行存款日报、银行存款周报、银行存款旬报、银行存款月报等。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资金收、付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做到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1.支付申请岗位与批准支付岗位

  2.收付款岗位与记账岗位

  3.采购岗位与付款岗位

  4.销售岗位与收款岗位

  5.银行印鉴管理、票据管理等岗位与出纳岗位

  (三)现金的使用、保管与盘点制度

  加强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度

  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一致。

  (五)印鉴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实行印鉴分离,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活动形成完整的文件记录,并应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种授权审批文件、货币资金收支记录、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八)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四、货币资金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的主要风险

  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能够控制住这些风险,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

  (一)审批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严,可能导致资金或物资等损失(不应该支付的款项付出去了)。

  (二)复核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复核或复核不严,可能导致资金的支付不合规(如会计、税法等规定)或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当期资金收支计划等)。

  (三)收支点

  资金的收付没有相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等,出纳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经授权的款项的支付(即不该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时入账,导致资金成本增加或资金体外循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四)记账环节

  出纳、会计不记账或记账不及时、不完整,账实不符,导致资金损失。

  (五)对账环节

  出纳与会计不对账,现金出纳不将现金日记账现金余额与库存实有现金核对,银行出纳不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核对,未达账项不及时处理。

  (六)资金保管环节

  现金出纳不按规定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出纳不与银行对账。

  (七)银行账户管理环节

  缺乏对银行账户数量、种类、余额的监控,导致资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损失及银行账户设立不合规。

  (八)票据与印章管理环节

  缺乏对空白支票的管控,签发空头支票、金额空白支票,造成资产损失;支票、汇票等丢失;财务印章管理不严,可能导致印章丢失或未经审批的付款发生。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7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

  (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定期存款内部规程。

  (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现金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交换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岗。

  (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 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

  (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五)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

  (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七条 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

  (二)负责银行交换的人员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

  (三)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非上班时间应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

  第八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

  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重大的货币资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贷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货币资金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货币资产安全,维护结算纪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结算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个人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

  1、日常报销过程中,如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仍通过现金结算。

  2、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结算、缴纳税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

  3、在本地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4、去外地采购,在同一单位采购商品支付现金限额为2000元。因采购地点不能确定的现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预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预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5、职工因公出差携带现金数额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任务确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 50000元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6、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出纳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要分开,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科科长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如实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 现金当日库存量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必须报告财务处领导,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 未经财务处同意或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个人名义收取现金。所收现金应及时送交财务处入账,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 学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现金借给与本校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 商业汇票及银行存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

  第十条 严禁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存储。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开户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结算。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帐号,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

  2、二级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3、学校的业务结算除必须通过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鼓励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量。

  4、重要的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的领购、签发使用要严格办理领用签发手续,并登记造册。

  5、银行印鉴和结算票据应两人分工保管,不得将结算票据与全部印鉴存放同一处同一人保管,签发结算票据应分别由二位印鉴保管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帐目,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收付,及时结出存款余额。出纳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存款情况,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当存款余额可能不能满足日常支付需要时,应及时报告,提议调度资金。调度资金的手续按《江苏科技大学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银行帐号只能用于学校的对外业务结算,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将单位银行帐号告知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签发转帐支票应事先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对确因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注明最高限额,确定金额后,领用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由按排非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帐项原因。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须经财务处领导和审计处领导签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以前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公布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第六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二)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八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去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五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

  (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贪腐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10、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

  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

  (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发票的数量和编号。领用发票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

  (3)建立“发票的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

  (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

  (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

  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已经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发生。

  (6)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和核对。

  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

  (1)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办理。

  (2)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账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

  (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现象,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

  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xxxx年xx月xx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盘盈

  盘亏

  备注

  盘点员签字(章):出纳员签字(章):

  如果发生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如果发生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其他支出”,必须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xxx”或“应收款——xxx”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xxx”或“应收款——xxx”账户。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在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必须注意:

  1、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三)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根据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方式作具体规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买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支票的签发。

  (1)转账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见票后无条件从其账户中拨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填写转账支票时,各栏项目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齐全:

  ①出票日期必须大写;

  ②收款人要填写收款单位全称;

  ③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要填写正确;

  ④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小写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紧靠“人民币”字样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实填写;

  ⑥支票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现金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金额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现金支票的填制与转账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必须在支票背面签章。

  5、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而且可以多次转让,背书方法:

  限于个人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背书转让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填明背书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后,应认真审核:

  一是审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有更改的支票无效;

  二是审核支票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收款人是否为本收款人,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三是审核付款人签章是否清晰,有背书的,背书是否连续。

  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填制“银行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同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审核,无误后受理。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签发支票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查明银行(信用社)存款的实际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处以罚款)。

  7、支票的挂失。支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办理挂失,可与收款人联系协助防范;如果已签发的现金支票丢失,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8、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支票和财务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相互监督,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减少提现舞弊的可能性。

  (四)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单据、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银行存款存入合计数、支付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保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处理。

  (五)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清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属于记账错误,应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记账错误,而是因为未达账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未取得的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引起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公司货币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货币公司管理制度02-25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05-16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条例04-06

揭开货币神秘面纱教案03-25

申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05-21

货币资金安全制度04-11

货币补偿协议证明05-21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05-21

大班数学认识货币教案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