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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20 11:50:00 晓怡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通用21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通用21篇)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门百思特精细化工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全厂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办公室、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小组组成

  应急小组总指挥由贾彦卓担任,副指挥由侯东旭担任;应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办公室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办公室在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时设在行政部。

  3、应急小组总指挥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公司的防台风、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部门统一部署防台风、防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政府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风、暴雨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风、暴雨检查;负责发布台风、雷暴雨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应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台风、暴雨来临前,负责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检查公司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2)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并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同时做好参加防台风、暴雨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厂区内防台风、暴雨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风、暴雨工作;

  (4)负责有关防台风、暴雨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防台风、暴雨,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5)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公司厂区安全,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6)在防台风、暴雨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员工撤离和转移,负责公司的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7)负责防台风、暴雨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抗灾、补救措施;承担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小组人员及物料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8)台风、暴雨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开展防台风、暴雨检查;负责发布台风、雷暴雨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预案实施

  1、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公司应急小组指挥成员下达防台风通知,应急小组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应急小组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应急小组要合理协调各部门,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2)应急小组要配合公司领导小组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采取相关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应急小组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公司停止生产作业,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巡视公司,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公司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台风期间,发生公司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5)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应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公司上报,对于公司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四、台风预警分级

  1、预警级别,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2)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时,应急小组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

  (3)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2、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信息通告发布

  3 、应急保障措施

  (1)台风来前首先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到建筑、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前检查吊挂物品,要固定灯架、货架、空调室外机、雨棚等,以确保安全。

  (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5)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6)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五、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于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由应急小组报请公司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一)重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级<最大风力<12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连续3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

  三、重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三)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提供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积极开展防洪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四、特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4、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市供电局、电信局等组成。

  5、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局、交通局等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9、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三)部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则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市防指。

  (二)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适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抢险救援

  5.8.1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新闻发布

  5.11.1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发布。

  5.11.2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5.12应急结束

  5.12.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技术保障

  6.3.1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发布。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布。

  6.4.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全区37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4

  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况;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水情及洪涝调度组: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加,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蓄滞洪区的洪涝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组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招商部参加。街道经贸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经贸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

  (四)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办牵头,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武装部、联通营销部、供电所、邮政支局参加。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建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街道审计所牵头,组织税收代征处、社区居委会参加,街道审计所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审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监办、食安办、动物防疫监督站、工商、教委参加。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救灾物资;监督食品流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部、城阳二医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工作站参加。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运转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财政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所。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

  (十)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组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工商联、科协参加,由宣传科责任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宣传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各社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社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灾情一旦发生,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首要职责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涝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要建立社区、单位、街道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六、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常工作。

  七、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5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洪涝灾害的危害,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各类灾后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洪涝灾害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疫情,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深入洪涝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流行病、传染病、消杀灭、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疾病防控工作组,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并协助开展疫情监测、饮用水监测及消毒处理、健康教育、外环境消杀灭等疫病防控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由大队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灾区现场开展医疗、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及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时待命,等候调遣。

  三、应急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和应急队伍开展抗洪救灾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本事。县疾控中心要储备必须量的消杀药械、药品,以备应急所需。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深入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将受灾情景报告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新津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调派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领导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单位一把手负责审核,并签字留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二)作好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三)加强消毒、管好饮用水。开展饮用水消毒管理,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异常要加强县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来水厂两个集中供水点的监督监测检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应急水源,同时加大监测频率,每2小时监测一次,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厂被淹,洪水退后要进行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对彻底清理,并检修供水设施,全面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对分散式供水(自备水源)的,免费发放饮用水消毒药剂,把饮用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强化净化消毒处理,保证分散式供水的安全卫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团体食堂和灾区供应食品、食具监管,异常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消灭蚊蝇鼠害。环境消毒、灭“四害”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乡动员抗震救灾消杀灭队伍,按“一村一人一机”原则落实消毒、杀虫人员及设备,组织实施环境消毒、灭“四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在洪水消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孽生地的处理,在人群居住较集中地区和被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处理,消灭蚊蝇,并开展灭鼠工作。

  (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经过信息、传单、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灾后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促使群众自觉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本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医疗救治见《绩溪县抗洪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五、结束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后疫情往往滞后于灾情的特点,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措施要在灾后持续一段时期。所有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要对本次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评估。并将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本级政府。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6

  一、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二、急诊科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急诊科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务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8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洪涝灾害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疫情,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深入洪涝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流行病、传染病、消杀灭、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疾病防控工作组,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并协助开展疫情监测、饮用水监测及消毒处理、健康教育、外环境消杀灭等疫病防控工作。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成立由大队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灾区现场开展医疗、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及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时待命,等候调遣。

  三、应急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和应急队伍开展抗洪救灾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县疾控中心要储备一定量的`消杀药械、药品,以备应急所需。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深入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将受灾情况报告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新津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调派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领导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单位一把手负责审核,并签字留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二)、作好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三)、加强消毒、管好饮用水。开展饮用水消毒管理,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特别要加强县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来水厂两个集中供水点的监督监测检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应急水源,同时加大监测频率,每2小时监测一次,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厂被淹,洪水退后要进行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对彻底清理,并检修供水设施,全面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四)、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集体食堂和灾区供应食品、食具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消灭蚊蝇鼠害。环境消毒、灭“四害”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乡动员抗震救灾消杀灭队伍,按“一村一人一机”原则落实消毒、杀虫人员及设备,组织实施环境消毒、灭“四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在洪水消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孽生地的处理,在人群居住较集中地区和被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处理,消灭蚊蝇,并开展灭鼠工作。

  (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短信、传单、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灾后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促使群众自觉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医疗救治见《新津县抗洪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五、结束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后疫情往往滞后于灾情的特点,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措施要在灾后持续一段时期。所有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要对本次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评估。并将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本级政府。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9

  一、成立医院洪涝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总务科科长兼主任。

  成立医疗救治、物质保障、安全监查三个组,按规定职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医院洪涝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洪涝灾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区洪涝灾害应急办领导小组命令和指示,负责紧急情况下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全面掌握洪涝形势,组织制定相关预案统一指挥工作。

  3、部署工作任务。

  4、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二)医疗救治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立即实施救治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2、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建设。

  3、积极主动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治疗和转运,降低风险。

  (三)物质保障组主要职责:

  保证急救药品、器械、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安全监查组主要职责:

  负责对有关科室落实应急措施和人员的自身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违规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置。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汛期传染病的诊治工作,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诊疗行为,一旦发现、诊断出法定传染病病例,要及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院内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做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和延误治疗。院感科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全院各科室值班人员保证在岗;电话网络保持完好、畅通;急诊科急诊外用电话必须保持通畅,急救电话不得私用;

  各科室主任手机保持通畅状态。

  三、洪涝灾后措施

  1、医务人员迅速对灾害中伤员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洪涝灾害中病人情况向医务科汇报。

  3、财务科人员及时核对账目,向科长汇报,科长将账目情况向院长汇报。

  4、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设备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转。

  5、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灾后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六、七月份,是洪涝灾害的频发季节。为了有效处置我校发生洪涝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校洪涝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靳芳琴任组长,王坤、王云、吴林祥任副组长,赵玲、张凤英、胡盛、杨淑梅、冯玉川、牛永刚、王凌云、安学武、李靖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预防洪涝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室,安学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靖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校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和预警预报

  1、各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洪涝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洪涝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师生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附师生转移避让路线图,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2、各领导成员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洪涝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洪涝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合理处置,发生重大灾情,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3、发现洪涝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师生,应当立即向校领导报告。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师生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三、应急保障工作

  洪涝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连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1、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的信息畅通。

  2、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3、加强广大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防汛救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我县防汛救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医院防汛减灾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抗洪抢险救灾处置能力,为提供防洪、防内涝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分级负责、部门分工;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积极抵御洪汛灾害,努力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的抗灾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大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影响而给带来的风、雨、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事故,主要包括洪汛灾害及其灾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和建筑工地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

  成立防汛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二)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组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XXX。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一切日常事务,迅速准确了解、收集和汇总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时上传下达;协调有关科室、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或协调组织跨单位应急增援;统计资料上报及归档工作。

  2、抢险救灾组:全体干部职工均为抢险救灾组成员,由各科科、组长负责,按照指挥小组指定的地段组织医院人员参加,主要负责险情地段的防护与排涝,组织医院职工家属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洪汛灾害扩大。

  五、险情发布后的应急反应

  1、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县城区的防洪抢险工作;

  2、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开始运转,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领导干部赶赴所负责的`区域,检查督促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4、适时发布紧急防汛期间社会治安管制措施及在受到洪水威胁时发布避洪撤离通知。

  六、事件报告

  洪汛灾害发生后,要按照本预案,立即展开抢险救援和事件处理工作。

  (一)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险情后,必须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主管局报告紧急情况。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险情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及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告县委及县政府办公室,情况紧急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通过网络、传真补报。现场联络员应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指挥和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应对排险除险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进行连续、深入、全面续报。

  (二)报告内容

  1、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可能造成影响的情况;

  2、灾情发生的基本情况及简要经过,采取的紧急抢险救援措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

  3、灾情的初步信息或基本结论;

  4、灾情的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七、处置程序

  (一)发生险情时抢险应急反应

  当暴雨持续发生导致医院洪水猛涨,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立即召开由各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汛情、灾情;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防洪应急工作,及时向县防洪救灾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险情和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看灾情轻重,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抢修排险

  1、灾情发生后,抢修排险队应立即投入运作,队长和抢修排险有关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

  2、及时联系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特大暴雨造成大面积积水事故时,报办公室联系环卫站及时消除道路垃圾,以免造成井内堵塞,及时疏通堵塞的下水道以免污水回流造成医院大面积污染;道路或桥梁损毁及抢修时,向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抢险;作业人员发生伤亡时应及时抢救人员;遇到暴雨持续发生时,组织人员落实有关物资和车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善后工作

  做好因灾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方面的后续处理工作,对发生灾情的原因和抢险救灾的全过程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全部工作完成后,将总结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主管局,同时将所有材料归档保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加强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大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并制订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发生洪汛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防洪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四)反应迅速,积极应对。洪汛灾害发生时,各有关科室和部门要迅速行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紧张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现场保护等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要发扬不畏艰难的精神,顾全大局、通力合作,讲政治、讲奉献,全力进行防洪抢险救灾。对在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室、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给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科室、部门和个人要予处罚。

  (六)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小组宣布解除紧急抢险期时间,各科室、部门应对防洪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防洪新技术、新方法,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并汇编成文字材料。对防洪工程量、材料、资金、灾害损失等情况应及时记录,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报表及时上报。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2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洪涝灾害的危害,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各类灾后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洪涝灾害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疫情,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深入洪涝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流行病、传染病、消杀灭、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疾病防控工作组,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并协助开展疫情监测、饮用水监测及消毒处理、健康教育、外环境消杀灭等疫病防控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由大队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灾区现场开展医疗、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及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时待命,等候调遣。

  三、应急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和应急队伍开展抗洪救灾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本事。县疾控中心要储备必须量的消杀药械、药品,以备应急所需。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深入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将受灾情景报告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新津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调派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领导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单位一把手负责审核,并签字留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二)作好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三)加强消毒、管好饮用水。开展饮用水消毒管理,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异常要加强县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来水厂两个集中供水点的`监督监测检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应急水源,同时加大监测频率,每2小时监测一次,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厂被淹,洪水退后要进行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对彻底清理。并检修供水设施,全面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对分散式供水(自备水源)的,免费发放饮用水消毒药剂,把饮用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强化净化消毒处理,保证分散式供水的安全卫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团体食堂和灾区供应食品、食具监管,异常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消灭蚊蝇鼠害。环境消毒、灭“四害”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乡动员抗震救灾消杀灭队伍,按“一村一人一机”原则落实消毒、杀虫人员及设备,组织实施环境消毒、灭“四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在洪水消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孽生地的处理,在人群居住较集中地区和被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处理,消灭蚊蝇,并开展灭鼠工作。

  (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经过信息、传单、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灾后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医疗救治见《绩溪县抗洪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五、结束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后疫情往往滞后于灾情的特点,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措施要在灾后持续一段时期。所有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要对本次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评估。并将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本级政府。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3

  由于最近暴雨不断,我辖区又是洪涝灾害易发地区,洪涝灾害期间,各种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危险因素。为做好洪涝灾害期间救灾防病工作,完善救灾防病应急指挥体系和救灾防病预案,确保领导、组织、措施到位,特制定《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抗洪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抗洪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医疗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医疗工作;抗洪救灾医疗救援小组负责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消毒灭菌等药品和现场处置设备、物资,保障抗洪救灾医疗应急及本院伤病人员的救治需要工作。抗洪救灾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所需医疗设备、药品和其他相关物资及时到位,保证医疗救护正常运行。

  二、严格按照抗洪救灾值班表,保证值守时在岗。

  保持电话网络完好、畅通,做好了药品器材、交通、通讯工作等相关准备工作,24小时待命,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进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汛期传染病的诊治工作。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诊疗行为,一旦发现、诊断出法定传染病病例,要及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院内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做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和延误治疗。

  四、公卫科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灾害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对抗洪救灾医疗救援组成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和充分准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我院将密切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及村卫生室沟通协调。

  实时掌握动态情况,加强自身隐患的排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尽力避免自身受灾,减少灾害损失。

  洪涝发生后,各科室须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加强传染病疫情的检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遇到重大灾害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4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等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实施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灾害监测、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启动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公顷以上;

  2、一次性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

  4、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8万人;

  5、已发生66公顷以上堤垸溃决性洪涝灾害,且成灾人口在1000人以上;

  6、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1万人以上。

  (二)预案启动方式。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别向市政府上报特大洪涝灾害预警报告,由市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分别由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市长批准启动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市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警备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指挥部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计划委、市经委、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邮政局、市电业局、市粮食局、市广播电视局、长沙警备区、武警长沙支队等组成。指挥部领导全市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市)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的应急预案。

  三、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水文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检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障救灾运输道路畅通,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商贸局、市石油公司、市煤炭公司、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市农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资,研究制定灾区恢复家园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特别是因灾全倒房户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管理指导。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市级救灾资金预算为200万元/年。市电业、电信、移动通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抢修工作,保证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

  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市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政府或国家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并争取国家的支持。

  (三)市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根据灾害情况市救灾办组织社会募捐,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组织募捐。

  (六)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负责所辖乡镇的物资调拨。同时,市按照就近原则,建立五个市级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即市民政局点,浏阳市点,长沙县点,宁乡县点,望城县点。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市救灾办统一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结算。市财政局从本地救灾预算资金中划拨资金给救灾办负责结算。

  五、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六、救灾资金、物资筹集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区、县(市)应安排专项救灾经费与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5

  为切实加强我校防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抓好学校防御洪涝和地质灾害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保证学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促进我校稳定和谐的发展,特制定我校校园洪涝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洪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策划和指挥校园洪涝安全工作:

  组 长:王忠元

  副组长:刘玉萍

  成 员:全体教师

  二、应急预警

  1、做好安全自护教育,全校学生进行一次防洪涝自护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做到不要走低洼路贪玩;不要到塘边、水沟边玩;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要到河边、水沟里抓鱼等。

  2、防汛工作,责任到人,防汛工作校长是全校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全班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都有责任,搞好防汛工作。

  3、如遇突发事件,学生不能回家。学生以原有班为单位安排在教室里,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及时与上级联系,统一进行疏散。

  4、针对部分家长缺乏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责任感的问题,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再致家长一封信,把安全要求、责任和安全知识告知家长,明确学校和家长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引导家长共同做好学生防汛安全工作。

  三、预案启动

  凡遇重大、特大暴雨或洪涝灾害时,学校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四、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校长带领教师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暴雨洪涝引起人员伤亡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暴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暴雨洪涝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小组,指挥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现场指挥由校长负总责,各组员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3)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4.暴雨来临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应当频繁地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1)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秩序地转移室内学生,以及贵重设备。学校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2)发现暴雨将至或已到时,不得将学生放回家,必须留在教室等候学生家长来接。

  (3)积水退尽后,学校应当和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五、暴雨洪涝灾害事故报告

  (1)发生暴雨洪涝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政府和暴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较大以上暴雨洪涝灾害事故,学校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镇教育主管部门领导。

  六、校园洪涝以及要求

  (一)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教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己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第一个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中主管负责人的召集下,在案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写好突发事故情况汇报,以备查用。

  (四)学校要制订相关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管理的应对措施,具体落实人员,以认真有效贯彻领导小组指令,确保师生平安。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6

  为了贯彻中央、省、市、县防汛抗洪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对全校防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全校抗洪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的进行,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小学突发性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实施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制定应急预案,反对麻痹大意,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岗位管理,分工负责。

  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时,由在岗教师负责学生的撤离工作,在学校学生转移组的统一指挥下,有序撤离危险地带,就近进入教学楼、综合楼避洪。各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三)通力合作,全力抢险。

  发生洪水险情后,各救援组要组织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组织保障系统,明确任务要求

  (一)机构设置

  1、在教育局抗洪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我校抗洪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xx

  2、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组,学生转移组,抢险救助组,安置防疫组,物资管理组。

  联络协调组

  组长

  组员

  学生转移组

  组长

  一组组长

  组员

  二组组长

  组员

  三组组长

  组员

  四组组长

  组员

  五组组长

  组员

  抢险救助组:

  组长

  组员

  防疫安置组

  组长

  组员

  物资管理组

  组长

  组员

  (二)任务要求

  1、联络协调组

  (1)认真做好灾前、灾后的宣传工作,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做好同教育局领导和学校领导及其他教师的通讯联络工作:

  (2)及时将收集、汇总的学校灾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为教育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将教育局对防灾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到各教研室,各班级。

  (4)制作各类宣传品,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汛抢险救灾和自救知识,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自保和逃生能力。在灾情和特大洪涝灾害发生期间,及时收集整理上级领导及学校教师的联络通讯方式,以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学生转移组

  (1)灾前统一规划好集散区域和师生集散路线,检查落实各班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对各种不同情况下发生洪涝时,学生的转移做详细的安排部署及模拟预演。

  (2)临灾预报发布后和特大洪涝发生时,本着就近转移的原则,避开平房或开阔场地,组织师生迅速转移到高大建设筑物内,尤其是作好学前班,1—3年级学生的转移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学生灾后疏散及遣散回家工作,解决师生办公,上课,学习,御寒,防病治病等工作。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施预案》,并组织落实到各个环节。配合学生转移组做好师生集散的宣传组织工作,在灾前发生前,能够快速有序地把师生集中到高大建筑物内或其它安全地带;并迅速清点人数,逐级向上汇报。

  (4)洪涝后要做好余灾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

  3、抢险救助组: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并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发现险情,组织人员积极排除,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援,尽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防疫安置组

  洪涝发生后救助无家可归学生,尤其是救助好丧失亲人的学生孤儿。组织设立救助所,组织医务、后勤人员做好师生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对学生的健康状况随时监控,负责救治因灾受伤的病人,同时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的检测,防止重大疫病发生、蔓延,对人员作好善后处理事宜。

  5、物资管理组:

  (1)洪涝后建立物资接受供应站,组织好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运送、发放等工作。设立外来救灾物资接收站,接收外援物资。要作到帐目清楚、分类保管、运送快速、发放及时,同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根据救灾需要,及时为各班级师生分配外援物资,检查指导各班级救灾物资接收、运送、发放工作。

  三、防洪抗洪的宣传教育与防范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之声、周会、队日活动、黑板报、“抗洪”预防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洪灾”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教育,切实加强和认真作好抗灾、预防洪涝灾害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和提高师生的预防灾害知识水平,防灾减灾意识观念,但要注意宣传的方式方法和力度,切忌过分渲染,夸大其辞,造成不必要的恐惶。

  2、组织洪灾科普知识竞赛和在紧急情况下学生转移及救助工作的演练。各科教师应将科普教育内容自觉纳入教学计划,使学生通过演练、自然课了解洪涝灾害及防灾减灾的方面的常识,基本掌握有关洪涝知识和防灾技能。

  3、向家长及社会进行宣传,做好各种洪涝灾害的预防、自救、互救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各班主任要乐于奉献,忠于职守,不得随意请假,确保学生时时有人监管。课间由班主任负责管护学生。

  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各教研室、各教室及教学楼、综合楼、海霞楼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测和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校领导汇报,以便学校采取防范措施,及时进行加固、维修和拆除,坚决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5、为确保学校抗洪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各班主任要经常在班上宣讲,学校要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宣讲,并长期检查和修订防灾救灾实施预案,切实作到灾后人人临危不惧,个个会自救、互救,安全转移。

  四、灾后应急措施

  (一)、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全体师生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心,坚决反对麻痹大意的思想和懈怠情绪。各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树立高尚的师德意识和奉献精神,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为已任,坚守工作岗位。一旦在上课期间发生洪灾,任课教师首先要迅速反应,班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往教室,有条不紊的.共同组织学生及时向较高楼层转移。

  (二)、紧张有序,忙而不乱。灾情发生后,因学校地势较高,各班在岗教师可利用缓冲期组织学生迅速转移,组织学生转移要紧张有序,按事先安排好的路线和次序,忙而不乱的进行。教学楼一楼班级从教学楼左、右楼梯向上转移,在三楼楼道内按次序排列,由一年级组组长负责指挥;二、三楼班级学生待在原教室内不动。在海霞楼二、三楼计算机室和语音室上课的学生,待在原教室不动。综合楼一楼班级从教学楼左、中楼梯向上转移,在三楼楼道内按次序排列,由屈惠芳负责指挥;二、三楼班级学生待在原教室内不动。当时无课的其它老师,自觉的在各楼梯口及拐角处负责保护学生,每楼梯口或拐角处应有两位以上教师监护。如确实来不及转移,在岗教师应迅速指挥学生牢牢抓住易抓建筑物,如暖气管、窗栏杆等或采取其它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坚决反对教师弃学生于不顾,自行逃离。一旦发现,事后严肃处理。

  (三)、及时转移,认真清查。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各班主任要及时清查人数,落实学生去向,并时向联络组汇报清查情况。

  (四)、积极协调,稳定情绪。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学校防灾救灾各小组在学校领导统一部署下,积极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对伤亡师生进行救治,并对伤亡师生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安抚,稳定情绪。

  (五)、全面排查,准确统计。及时排查洪涝对学校校舍、教室等所造成的破坏情况。对有潜在危险的校舍,学校立即将停止使用,或采取封闭、隔离、拆除及其他措施,防止余灾和各种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协助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灾情进行评估和调查统计,对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六)、通力合作,有备无患。做好校舍及校园内水、电器、易然品,防火设施等各项保障系统的安全检查的常备应急物品的储蓄,切实作到防患于未然。如果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我校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师生转移,伤亡人员救护,疾病防治,安全保卫,灾情调查。尽力做好恢复教学,校舍修复和重建工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确保校内安全和师生的工作、学习及生活应急等问题,有序安排生活,稳定师生情绪,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7

  (一)、编制本预案的目的:

  为有效的'防止山洪、洪水给加油站造成危害和损失,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原则:

  1、组织原则:加油站防汛紧急预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一般服从重点的基本原则。

  2、协调原则:加油站防汛应急工作,必须与整个公司及加油站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协调一致,防汛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能组织、调动各部门力量相互配合实施抢险。

  3、重视发生灾害的程度:应保护重点,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预案使用范围和启动条件:本预案适用于加油站防汛期间,凡加油站发生洪灾,本预案开始启动。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1、组织机构:

  成立紧急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人员分工:

  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加油站防汛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实施防汛应急预案。

  副组长: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组长不在时代替组长职责。

  电工:按照统一指挥和要求启动排水系统。

  抢险人员: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后勤保障员:负责防汛抢险物质的供应保障。

  3、防汛抢险:按照分工和安全要求分别给空油罐压水、修筑堤坝、启动排水系统,排出加油站区域积水。及时抢救可能被水浸泡的物资、设备。预防事故的发生。汛期过后要及时恢复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领导小组防汛抢险工作任务:

  1、领导小组实施防汛抢险各项工作的组织和指挥任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指示,根据要求,组织站内应急预案的实施。

  2、协调各班组的抢险、救灾、警卫、消防安全保卫、物资救援等工作。

  (五)应急储备物资:

  编织袋:20只

  铁锹:4把

  雨衣:5件

  胶鞋:5双

  防爆手电筒:2把

  (六)预案演练:

  1、由预案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进行二次演练。

  2、演练结束后,及时整理、保管好防汛抢险物质并对排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恢复正常。做好演练记录。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8

  梅雨季节将至,据气象预报显示,我省即将迎来大范围、持续性降雨,为防范洪涝灾害导致我行业务运营中断,现组织全辖开展防洪涝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二级分行可于即日起至6月19日前完成该项工作(我省平均进入梅雨季时间为6月16日,请尽量在此日期前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风险摸排

  要对以前年度发生过内涝、面临洪涝威胁、地势较为低洼、可能发生山洪等网点进行梳理,确认高风险网点。

  (二)制定方案

  各行可在以前年度防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演练实际情况,对预案、流程进行完善。

  (三)实施演练

  演练应当包括所有高风险网点,且至少应当安排3家网点实施演练。演练期间,应当安排风险内控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在场指导。

  (四)演练报告

  各行应于6月23日前,将防洪涝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报告、应急预案发送至内控团队信箱(notes:内控团队/法律与合规部/安徽/BOC)。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演练工作

  该项工作纳入本年度各二级分行自行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情况相关考核,省分行将根据各行演练、流程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演练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请各二级分行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演练工作,确保实效。另外,如发生内涝、山洪等灾害造成业务运营中断的,要第一时间按《安徽省分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报告,并通过行信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联络群进行汇报。

  (二)丰富极端场景下应对策略

  各行可参考《关于做好近期业务连续性相关工作的提示》中6个极端场景(见附件),对此类灾害可能造成的.极端场景进行丰富充实,特别是关注与客户服务、第三方相关的应急保障措施,考虑替代措施适宜性,并在方案中体现,提升预案的有效性、前瞻性。

  (三)加强资源建设

  各行要通过本次演练,对现有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如发电机、抽水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沙袋等防涝物资是否能够及时供应等。一旦发现资源建设存在的不足,各行应当在演练报告中反映,并提出进一步改进计划。

  (四)注重演练质量

  各行要以本次演练为契机,通过高质量的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增强演练的真实性,各行应当在演练过程中“预埋”突发事件,事先不与演练机构沟通,考查员工敏捷反应能力,并积累工作经验。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9

  1.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镇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臵工作,保证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镇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全镇范围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臵。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全镇概况

  2.1基本情况

  管辖1个社区居民委,9个行政村,13个屯。现有居民3536户,1070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其中镇内人口936户,3942人。全镇人口由汉、满、蒙、达、回、鄂伦春、朝鲜,锡伯族组成。拥有耕地面积144360(9624公顷)亩。是逊克县经济发展的中心区域和对外经济辐射的窗口,2002年被列为黑龙江省小城镇建设网络示范镇。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防汛指挥部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全镇防洪应急事务。其主要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镇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全镇的防汛抗洪以及开展组织转移安臵、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镇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由镇长任指挥长,主管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以及镇纪委书记任副指挥长。由党政办、镇纪委、镇农办、镇水管站、镇小城办、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广播站、镇交管站、镇供电所、镇派出所为成员单位。

  3.2成员单位职责

  镇领导联系防汛责任区与成员单位的防汛责任区对口,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区不随领导成员的变更而变化,新接任的领导成员即为联系责任区的联系责任人,未定联系责任区的领导成员,在防汛抗灾中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接受临时调派的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力求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职能交叉。其工作责任制如下:

  ①负责检查、督促联系责任区,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项决策的情况。

  ②协同本镇其他职能部门抓好汛前准备工作,及时处理险工隐患,完善调度方案。

  ③发生暴雨、洪水、险情和灾情时,及时与本镇其他职能部门一道组织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④督促执行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发生特大洪水需要分洪或溃垸时,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⑤灾后千方百计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妥善安臵灾民,修复水毁工程。

  ⑥督促本镇其它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联系责任制。

  ⑦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防汛方面的问题,帮助本镇其它职能部门总结和交流防汛抗旱的经验教训。成员单位防汛主要职责如下:

  镇党政办:正确把握防汛宣传的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做好防汛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镇纪委:监督、指导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责任制和抗防汛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臵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镇农办:负责指导防汛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重点防护对象的防御工作及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镇水管站:组织、指导、协调防汛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统一合理调配防汛器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用。组织实施防汛工程建设和防汛应急工程修复。组织、指导做好汛期来临时的防御工作。

  镇小城办:负责集镇居民的防汛保卫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镇人民政府担负防汛抢险及执行有关重大防汛紧急任务。

  镇财政所: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镇广播站:指导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汛情灾情,宣传防汛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交管站:为防汛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汛期来临期间,根据镇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镇供电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防汛、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同做好防汛器材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3.3办事机构

  防汛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汛情会商建议,制定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镇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一切准备,现将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并明确职责如下:

  ①办公室

  组长:徐文胜

  成员:杨连源王刚、张春莲

  职责:

  a.全面系统地掌握防汛抢险动态,及时准确掌握汛期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b.做好上传下达和联系工作。对上级的指示精神、水文、气象部门的预报及各单位上报的险情、灾情,详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和指挥部主要成员报告;

  c.及时掌握水库、堤垸水情变化,并按时张榜公布;

  d.险情、灾情发生后,负责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帮助处险救灾。同时,整理文字材料,上报县防指。

  e.搞好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报导抗洪动态和编写防汛简报。

  ②宣传组:

  组长:李慧

  成员:王业辉、朱建航

  职责:

  a.在全镇做好防汛知识的宣传工作;

  b.对最新汛情的发展情况进行对外公开,供镇域居民了解到及时汛情。

  ③保卫组:

  组长:刘锐

  成员:赵思国姜帅

  职责:

  a.负责与镇直各单位联络调车和安排抢险用车事宜;

  b.负责防汛用电负荷调度,保证防汛照明用电和排渍用电;

  c.保证通讯畅通,如遇通讯中断,通知电信部门及时派员组织抢险。

  ④物资器材组:

  组长:李佩清

  成员:曹德华

  职责:

  a.对全镇防汛物资、工具进行统一管理和及时调度;

  b.在物资器材的分配去向和使用数量上须有详细统计。

  ⑤后勤组:

  组长:李春凤

  成员:王月芝,李长友

  职责:

  a.负责各堤垸、水库防汛抢险器材调度;

  b.负责安排好防汛抢险、值班人员生活。

  3.4防汛制度

  3.4.1防汛值班制度

  ①防汛值班工作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②值班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③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有关领导亲自值班;

  ④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收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雨、水、险、灾和工情,搞好上传下达;

  ⑤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到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并登记处理情况;

  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电话摘报,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3.4.2会议制度

  ①指挥部各类会议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②根据指挥长指示或防汛会商会决定,拟定与会人员范围或名单,及时通知开会对象;

  ③准备好会议各类文字材料;

  ④及早搞好会场布臵和会议接待、食宿、交通、活动和参观访问等事项;

  ⑤及时掌握会议进展情况,做好上下协调联络工作;

  ⑥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简报,整理领导录音。

  3.5防汛责任制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2010年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确定全镇2010年千亩堤垸和小Ⅱ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镇级干部和镇直机关单位联系乡镇定点负责堤垸、水库名单,联系防汛责任区镇级领导与镇直机关单位联系镇防汛责任人防汛工作责任制。镇领导特别是防汛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是防汛抗洪的耳目。及时准确的雨水情和工情、险情、灾情信息,是防汛指挥决策和组织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条件。镇防汛指挥部要落实雨水情监测责任体系,确保汛情信息畅通。

  镇水管站每天要定时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向镇防指传递雨情信息,定期提供中、长期天气趋势预测。遇有重要天气,要及时加密测报,根据情况紧急分析会商。镇水管站完善水文预报方案,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的测报洪水,按照水文预报规定向防汛部门发布洪水预报和水情报汛。当江河洪水达到设防标准时,要加密测报每一小时测报一次。

  要建立严格的洪涝灾情和险情报告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迅速上报洪涝灾情和工程险情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在灾害发生24h,把洪涝灾情统计简表逐级报告。

  4.1.1气象、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①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中短期雨情水情预报和每天雨水情汇报。

  ②对灾害性气象、水文气象,应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

  ③发生暴雨洪水或出现其它灾害性天气,应立即收集雨情、水情和灾情并及时上报。

  ④堤防进入警戒水位,逐日填报堤垸水情表和内湖水位表。

  4.1.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①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②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专题报告。

  ③水利工程发生险情需要上级派潜水员和专家抢险时,按《防汛抢险队伍调度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④每年汛后提出险情处理意见。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分项列出当年急需处理的病险工程,对暂时无力解决的工程,镇防汛指挥部落实临时度汛方案和抢险措施。

  4.1.3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

  ①千亩堤垸和小Ⅱ型水库在失事后12h内上报。

  ②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臵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

  ③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1.4洪涝灾害汇报登记制度

  ①洪涝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上报灾情和抗灾动态。

  ②洪涝灾害统计上报时间分为时报、月报和年报。时报在发生灾害后及时核实上报。

  ③发生洪涝灾害时,要及时填报抗洪情况统计表(上防汛劳力后每日一次)、排渍情况表(发生渍灾后每日报一次)。

  ④及时用电话、传真、网络、简报、专题报告、照片、录相等方式反映情况。

  4.2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对应颜色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局部地区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2)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溢洪道开始溢洪,但出库流量不会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预报库水位会继续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预警:

  (1)局部地区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发生连续日降水量大于50毫米的集中性降雨天气;

  (2)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出库流量接近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且预报库水位会继续上涨。

  (4)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预警:

  (1)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2)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千亩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会上涨。

  (4)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水库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水库出现险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预警:

  (1)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或日降水量超过200毫米;

  (2)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安全;

  (4)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小Ⅱ型水库及千亩堤垸基本情况见附表1和附表2。当达到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级别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镇防指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经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启动响应程序。同时,镇防指向县防指、镇委、镇政府、镇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防汛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4.3预防预警行动

  镇防汛办应及时向市气象、国土等部门了解极端灾害性天气、实时降雨及地质灾害及预警等情况,并预测灾害将对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害程度,同时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提出洪水预测意见,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并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将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武装部。指挥长视情况召集防汛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并不断完善已建成的防汛指挥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根据逊毕拉河及沾河所在的江河防洪预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制订保护区范围内不同量级江河洪水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其中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应明确社会动员、群众转移安臵等具体措施。此外,还针对由于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制定相应的洪水防御方案。具体的`防御方案见各堤垸防洪预案。

  4.4.2暴雨渍涝防御方案: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镇域渍涝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包括应急排水、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工程抢修以及重要保护对象的防雨排涝方案等。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加强洪水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Ⅰ、Ⅱ、Ⅲ、Ⅳ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指挥机构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发生灾害,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臵,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发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应急响应的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Ⅳ级响应:响应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沿堤穿堤建筑物关闭,洲滩物资、人员及时转移,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同时,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及发生区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所分配责任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对于重点垸、小Ⅱ型水库及其余堤垸、山塘、河坝响应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启动运用,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臵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至人员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协调、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镇防汛指挥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所分配责任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在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臵。镇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镇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镇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水情和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领导。

  (2)镇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镇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办公室。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镇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

  (2)镇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防汛,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并由镇防指上报县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

  (3)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灾民。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排忧解难。

  5.3.3 Ⅱ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镇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民政办、镇人武部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镇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

  (2)镇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镇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指。

  (3)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3.4 Ⅰ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镇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镇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同时向镇防指成员单位通报。镇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工作。镇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定期通过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紧急时刻,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实行镇委常委责任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

  (3)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民政办、镇人武部领导和镇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镇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电力部门确保防汛用电需要。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镇交管站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防汛责任人的密切联系。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镇防汛指挥部门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在正常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1小时内呈报技术组签批,技术组随时了解工程运行状况、处险进展和险情变化情况。非常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时刻交由技术组办理,值班室主动督办跟踪、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库失事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臵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镇防汛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共享,拟发新闻通稿,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防汛通讯系统由数字微波通信网、数字程控交换网、超短波移动通信网组成。

  镇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已编印成册。镇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情特别严重,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地区,必要时,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镇领导防汛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5.4.2指挥和调度

  现场应急指挥和调度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防汛指挥部具体调度和组织实施。

  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镇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雨情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最后由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

  5.4.4抢险与救灾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要组织协调镇域内有关部门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的事件发生。

  每年汛前各地必须组织好防汛队伍。

  ①巡逻队

  由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防汛经验的人组成,汛前登记造册。汛期负责辖区内防洪工程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分析,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汛管理部门。

  ②守护队

  由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防汛经验的人组成,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汛期负责水库、堤防工程的穿堤建筑物以及重点险工险段的防守,密切注视汛情的变化,注意观察险工险段的运行状况,并作好详细记录,出现险情及时上报。

  ③抢险队

  抢险是抢护工程设施脱离危险的突击性活动,关系到防汛的成败。汛前,由群众防汛队伍选拔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抢险队。汛期发生险情时立即抽调组成的抢险队员,配合专业队投入抢险。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镇防汛部门就近调拨,必要时镇防汛指挥部调拨。镇民政办、卫生院要协助镇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对于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镇防汛部门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臵救助。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指挥部门根据汛情发展,通过防汛会商决策后,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动员政府直属各单位、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部门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工作,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

  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有权调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填写应急结束审批表,经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镇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2抢险与求援保障

  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镇年储备定额为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和省防汛物资储备标准的要求进行储备。

  镇防汛应急物资由镇防办委托县水利器材服务部储备管理,调度权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

  。本预案所指各类应急队伍包括:民兵预备役,镇防汛部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在紧急时期,由镇防汛指挥部对各类应急队伍进行调配。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水利建设部门应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发生溃垸、溃库险情后,大量灾民就近安臵在学校、广场等场所。

  镇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技术组指导防汛工作,见防汛抢险技术工作制度。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保障由镇供电所负责调配防汛、排涝的供电负荷;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

  交通运输保障由县镇交管站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在紧急时期,由镇防汛指挥部交通运输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见交通运输工作制度。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保障由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防汛物资、设备归口防汛办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下达,国家统配的防汛物资、设备,由镇防汛办向县防办提出申报计划,物资申请批准到位后,镇防汛办拟定下达计划。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农业办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食、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现场物价稳定。

  资金保障:由镇防汛指挥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特大洪水的防汛应急资金由镇防汛指挥部、镇财政所向县防指申请。 6.6社会动员保障

  进入防汛紧急期,由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抗洪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镇防汛指挥部门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镇防汛指挥部要协助、指导当地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每年汛前组织实战演习。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发生洪灾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民政办接收、管理,用于全镇救灾。捐赠给镇上的资金和物资等,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民政办接收、管理,用于全镇救灾。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在镇级媒体上予以公布。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镇民政办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镇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特大受灾区群众减免或减少上交、税收等;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优惠。

  7.2抢险物资补充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和结帐;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3水毁工程恢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镇人民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实施受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先期开展受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7.6调查与总结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起草通报文稿(内容包括雨、水、灾情及抗洪行动、经验教训等方面),并填写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经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向相关单位发布。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后果评估,各组提交所负责工作的评估报告,由镇防汛办统一归口管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①暴雨: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②山洪: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③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④警戒水位: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⑤保证水位: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⑥蓄洪垸:为了防止洪水成灾,用来储存河道超额洪水的堤垸。

  ⑦洪水预报:根据每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称暴雨洪水预报。它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⑧洪水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上、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⑨水库设计水位: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⑩水库校核水位: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⑾防汛会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主持、参与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会议主要议题是就当前抗洪抢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⑿洪水等级划分:一般洪水,重现期小于10年;较大洪水,重现期为10-20年;大洪水,重现期为20-50年;特大洪水,重现期大于50年。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等的变化予以适时的更新,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其主办机构为镇水管站,协办单位为镇武装部、镇民政办、镇农业办、镇卫生院等。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

  对于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镇直相关单位和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镇防汛指挥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队、集体和个人,由镇防汛指挥部、镇武装部统一协调、审查,报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20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和一个督导组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二、责任片区划分

  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启明同志负责集团防汛和预防暴雨洪水灾害的全面工作;第一工作组负责虎头岭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二工作组负责黄金山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三工作组负责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牛头山居民区、大湖池居民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四工作组负责中学、小学、医院片区的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五工作组负责工、副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片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六工作组负责东风、红旗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七工作组负责民主农贸公司、种猪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七个工作组和各二级单位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预警预防重点及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尤其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厕所实行重点监控以及小学教学网点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有安全隐患时,停课后再组织抢修。

  2、加强对居民住房、村民住房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逐村、逐户、逐片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村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村民生命安全。密切关注“五保户”、“困难户”、“打工户”和弱势群体对象住房及辅助设施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安全监控。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工作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单位不配合的'视情况强制停业整顿。金凤凰装饰材料公司第三条生产线旁的山体有滑坡的可能,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中科实业在建工程在暴雨洪水期间停止建设,永恒纸业、佳丰香料、恒丰茶厂、食品厂、服装厂、建材厂、大米加工厂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4、确保山塘水库安全渡汛,斗门塘、龟山湖二十四小时派人值班,水位达到警戒线时及时泄洪,虎头岭、黄金山、民主等农贸公司的山塘水库每天派人巡查,做到蓄水、泄洪两不误。

  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市管办二十四小时监控农贸市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和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暴雨比较集中时关停网吧。

  6、加强供电设施管理。电力公司对集团区域内高压线路、已接管的低压线路全面负责,用电单位负责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各单位要做好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宣传。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做好值班安排,按要求报告片区内暴雨洪水灾害情况

  1、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设在集团招待所,联系电话xxx。

  2、各二级单位从6月8日至6月11日安排人员值班,具体值班人员名单报集团备案。每天上午10:30时、下午15:30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灾情。重大灾情隐患随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

  3、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21

  1、目的

  应对可能发生的特殊自然灾害,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期间污水处理的控制过程。

  3、职责

  为加强防洪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厂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汛期值班

  根据发布暴雨、洪水预警的等级,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安排抢险抢修人员,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无故缺岗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间保证信息畅通,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防汛、防洪期间具体值班安排如下:

  蓝色预警时,按照本厂正常管理制度进行值班;

  黄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工艺化验部门一人值班;

  橙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运行和机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红色预警时,防洪应急小组所有成员现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5、管理规定

  5.1准备阶段

  5.1.1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确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运行。

  5.1.2暴雨、洪水季节到来前,抢修人员应对所有抢修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5.1.3暴雨、洪水到来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检查记录可查。

  5.1.4应通过气象台预报及时了解天气变化的趋势,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落实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5.1.5暴雨、洪水到来前,各部门应关好门窗,检查室内的悬挂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1.6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灾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1.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厂内内部电话网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防洪通信系统完好畅通、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5.2工艺控制

  5.2.1 当汛期水量大、集水井水位高时开启全部水泵运行。

  5.2.2 工艺化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汛期的工艺运行方案;汛期及时调整运行工况,在水量大、进水水质淡,确保总出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尽量多处理污水水量,减少向外排放。

  5.2.3 运行班在汛期加强各进出泵、反应池进出水闸门和变配电所等关键设备和部位的巡视和监控,做好设备运转状况记录;发现故障和其它异常情况及时报送设备部门或通知防汛领导小组。加强现场巡视,特别是构筑物,以防大风天气高空坠物。

  5.2.4 机修班在汛期前安排生产运行关键设备和变配电所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室外设备的防雨工作。并及时检查全厂机械设备的接地情况,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5.2.5 根据天气预报,组织运行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雨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适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

  5.2.6 遇到突然降雨时各岗位将门窗关紧,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生产运行班组增加水泵台数,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满负荷为之。外出巡视,必须两人一组,注意防滑。变电值班人员及时检查避雷是否发挥作用;厂抢修队员,车辆做到随叫随到,严阵以待,以处置突发事故的发生。

  5.2.7 若瞬时流量过高使所有构筑物处于超负荷运行时,应立即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即开启初沉池超越阀应急排放污水,以确保全厂构筑物运行、工艺生产运行的正常。

  5.3紧急情况

  5.3.1造成电力中断工艺不能正常运行时,值班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且坚守在岗位上,听候领导的指示。

  5.3.2暴雨、洪水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时,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有关的抢救工作。

  5.4防汛防洪后期

  5.4.1暴雨、洪水后,化验岗位的人员应增加对进、出水水质检测的频率。

  5.4.2修复暴雨、洪水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

  6、抢险救灾

  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公司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或当地政府指挥决策。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防汛、抗雷雨大风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重大险情时,应统一指挥、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灾害后,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9、应急结束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视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应急。

  依照有关紧急应急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原位。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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