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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5 08:19:57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4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4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奇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筏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因此制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阅读学习以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竖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

  根据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消防机构汇报;

  (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

  (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

  (3)对于违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①积极协助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脾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

  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我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

  3.职责: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4.11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奇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筏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消防简介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 生活、 工作、 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 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 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 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起源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 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蜡烛、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场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要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停留和清炉。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装置。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时,在夏天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下面小编为家分享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家参考借鉴。

  居民防火公约

  一、自觉遵守社会消防公德,不人为留下火灾隐患,配合社区消防管理,参加社区消防活动。

  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停放于安全地方,储油器具、储油点要安全可靠;不乱扔烟蒂,不躺在床上吸烟;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七、不损坏、挪用、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喷淋、水带、水、灭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绳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八、制止身边发生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居会或派出所举报;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

  九、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伪劣烟花爆竹。

  十、不在楼道内、步梯间、首层门厅、靠近燃气管线的位置为电动车充电。

  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居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社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居民群众开放。

  四、社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社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社区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三,吸取教训。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节日、重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社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社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社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社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解决重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

  一、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派出所、居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镇)、派出所和居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镇)和居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居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社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社区消防管理员职责

  一、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传栏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

  四、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组长、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踪整改。

  五、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六、经常检查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台帐。

  社区消防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自觉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提高服务社区消防的能力。

  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发现有违规定的消防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社区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各项社区消防公益活动,积极协助做好社区消防宣传、检查等工作。

  四、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夜间消防巡查、夜间消防值班等工作。

  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六、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报警,参加扑救初期火灾,并配合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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