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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8 14:27: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报废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1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科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3

  1.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封存设备的保管工作

  2.1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3.封存设备的启用

  3.1当封存的设备决定再用时,应由使用部门办理再用手续,填写“启用申请单”(一式三份)报设备部门批准,并收回封存标志牌。启封单一份退回使用部门,作为启封的凭证;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继续提取折旧和收缴占用费的依据;一份留设备动力部门存档。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三、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四、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5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8

  闲置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xx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 '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7天),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矿领导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条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二十一条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班组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班组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科台帐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六、奖惩

  第二十三条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班组,年底评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在年度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无计划盲目购置造成设备积压的相关责任者,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10

  一、设备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二、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四、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五、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

  3.职责

  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

  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

  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

  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4.控制程序

  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

  1.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

  车间及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新增设备,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评估后,确定需增加相应设备、设施,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经公司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

  1.2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

  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3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1.3.1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1.3.2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

  1.3.3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

  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

  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

  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4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5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

  2.2.1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将鉴定与评估意见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一并上报,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

  2.2.2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2.3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

  2.3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2.3.1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3.2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2.3.3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4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12

  1、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分工

  3.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安全处进行检验,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2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3所属分厂生产处职责:

  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控制拆除进度。

  3.4所属分厂设备处职责:

  3.4.1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3.4.2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4.3安排吊装配合拆除装置(设备),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账。保证进出拆除装置(设备)准确无误,保管好拆除装置(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完整性。

  3.4.4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认定;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

  3.5生产设施拆除单位机械员职责:向安全处报出需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

  3.6计财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4、报废和拆除程序

  4.1生产设备,凡因严重破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发生事故严重损坏的;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而不能利用的;对上述设备若无法修复、改造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厂设备处鉴定,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拆除或报废。

  4.2需拆除或报废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按程序要求填写相应的拆除或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批,办理完相关手续。

  4.3拆除或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专人负责,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转移等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4.4分厂设备处专人负责,对使用单位拆除或报废的设备,进行资产计算折旧,及时核实,做好记录,达到帐物相符。

  4.5报废:

  设备报废是一项非常的工作,一定要从严掌握,认真对待,对确定无实用价值的设备,方可提出废弃申请,设备报废一般本着下列原则:

  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

  事故发生后确定无修复价值的;

  达不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提出报废的详细理由,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查鉴定。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报废,经总经理批准。

  4.6报废程序:

  4.6.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4.6.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拆除。

  4.6.3设备拆除完毕,进行帐务处理。

  4.6.4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4.7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1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4.8、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有1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1。

  4.9、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将电线、燃气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生产设施的支线切断或迁移: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4.10、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处审查确认,生产处处长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1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分析化验,出具分析合格证,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件后,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12、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13、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14、车间设备员及时向设备处汇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由设备处与物管处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事故通报制度

  1、分公司事故实行通报制度,凡发生各类事故,均要进行通报。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后,经主管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并在分公司安委会上进行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学习事故通报文件,掌握了解事故原因、防范措施,明白责任人受到的处罚,吸取教训,有学习记录。

  5、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按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落实,并考核,其他单位要学习借鉴,避免事故发生。

  6、人力资源部要按事故通报,对受行政处罚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落实考核。

  7、事故通报有关职能处室,及各单位要有存档。

  8、本单位发生涉险、未遂事件时,要在本单位通报学习,吸取教训,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同类企业、同行业事故案例,下发通报资料,组织学习,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认真防范。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13

  一、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发展规划提出方案,由机电矿长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费用可列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值80%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6)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机电科日常工作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机电矿长、机电科、财务科、材料小组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7)凡是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矿长审批,报集团备案。

  (8)凡未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需提前报废时,由矿呈报.经上级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10)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改造和更新。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报废设备管理制度15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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