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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3-10-29 15:05:03 炜玲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用1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用16篇)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种制度及实施方案,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级、学生中了解安全情况。

  三、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过学校批准后,则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外出活动必须保证学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发生。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课堂教学及课间活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课任教师负责本课堂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五、午间管理教师、晚跟班教师负责本辖区(班级)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六、行政值周负责当日学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师负责辖区当日学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产安全及教师的安全,要经常检查学校地面一切建筑设施,教学设施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确保学校财产万无一失。

  八、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

  九、加强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

  十、学校安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与量化考核结合。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小学安全工作,特制订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小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编印小学安全工作职责手册)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小学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制定师德问题处罚制度)

  三、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是各年级和学科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室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小学后勤部门必须对小学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德育室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班主任教师、值周教师、生活部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检查,认真做好课间、午间、放学的巡视、值周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在岗值周教师。

  七、加强小学饮食卫生管理,对由于饮食安全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小学将追究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小学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小学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从严处分。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4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双方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2、异班(年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双方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报保卫科和政教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楼梯值日、值周教师、值周责任人、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9、每天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二节课的任课老师,下课前要提醒(告之)该班学生楼梯行走的路线,如没有提醒(告之),学生在其他楼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班子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或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上级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5

  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落实各自的责任,特制订制订。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以班为一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安全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则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6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

  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工作。

  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7

  一、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副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安全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县局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县教委的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工会、大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8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各部门(教导处、少先队、后勤处)的领导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实验室、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团、队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在进行团、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

  2、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后勤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2、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

  3、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9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5、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6、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7、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适用廊下小学全体在职在职教职员工和全体在籍在校就读学生。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

  九、本试行办法自20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0

  1、对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学校考核的绩效奖金,直至完成任务。

  2、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训练的教职工,给予扣发奖金,在评估考核中扣分处理。

  3、结合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没有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报告”的`,在月奖中扣发奖金50元。在评估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在学校集体活动、集合、做操、课间操安全护导,没有到岗的教师,按迟到、缺席对待,在这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者,按有关条文处理。

  5、教职工在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劳动、午餐中玩忽职守,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向全体教职工作检讨;

  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③上报教育局处理;

  ④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⑤学校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6、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当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所在班级当期不能评为先进班,取消班级教师评选先进资格。

  7、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③承担法律责任;

  ④上报教育局处理。

  8、教职工在校园内遇见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不制止,不报告或明知学校设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按第5条处理。

  9、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教职工唆使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查实,追究教职工本人的责任,给予扣发全年奖金的处理。

  10、当学校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或学生受伤,学校安全受到威胁,发生火灾时,教师不积极主动参与救护,按玩忽职守、渎职对待,按第5条处理。拒不接受指挥人员安排的任务的,视为临阵脱逃,加重处理。

  11、学校行政人员按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2

  为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学校各类事故,减少师生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学过程中和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二、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迅速先行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上报学校校长室。学校接到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上报 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三、应急救援预案

  在 各 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迅速、正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 持 “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指导思想,按照“便于组织指挥、集结和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事故现场实际,立即投入应急抢险。

  (一)机构和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校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

  (1)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按安全事故的类别,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门报警,请求紧急救援;

  (3)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级救援组织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办法和要求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处置:

  1、应急自救。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上级相关组织未到达现场之前,应在学校指挥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态的扩大。

  2、迅速报警(告)。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相关应急求援部门报警,同时上报中心校和县教育局。

  3、现场指挥。学校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根据事故的类别,建立由教育局领导、当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救临时现场指挥组,配合市级专门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附则

  1、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与上级预案有抵触时,以上级为准。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3

  一、全体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齐抓共管,天天讲、经常查,防止和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留守儿童携带易燃、易爆、易伤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之间要互相监督,发现后要及时查收,严防事故发生。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电、防中毒、防倒塌、防跌伤、防车撞、防意外事故。

  四、教育留守儿童放学回家路途要站好队、走路靠右行,不玩耍,在十字路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路队包干教师要负责留守儿童回家的安全。

  五、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紧跟学生、严格管理。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体育课教师,各兴趣小组辅导教师要负全部责任。学校安排的各项劳动,班主任必须跟班指导、科任教师协同参加,精心组织,一同劳动,严防事故发生。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共同负责。

  六、课间活动由科任教师组织管理,不准学生随意走出校门,若发生不安全事故,按“前七分后三分”的规定,严肃处理。

  七、上下楼梯分别靠右边走,不拥挤,不打闹,不设置障碍,不准从扶手上滑下,不得随意开楼上后窗。

  八、对于违犯上述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4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负责本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责任,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要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出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经常研究学校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3、认真贯彻安全工作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消除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完善学校安全设施建设。防范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4、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救自卫、防灾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安全基本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使广大师生懂法、守法、护法,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5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化学药品和会操作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各类药品的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

  3.使用药品人员要严格手续,做到及时登记、造册,用量清楚。

  4.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测量室内温度,并保证温度在安全范围内。室内通风要良好。

  5.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准随便乱拉电线,如需临时用电,请电工按规定安装,用后立即拆除。

  6.严格控制使用电加热器,并设专人负责使用、管理,用后要立即断电。

  7.工作完毕要做到先拉电闸、后锁门。停电时,也要及时拉电闸。

  8.人人都要学会发生火灾会报警和会使用、会保养灭火器材。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6

  一、校长安全岗位责任

  1、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规划,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

  2、领导和组织本校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项防范措施。

  3、指导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督促领导小组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措施,抓好安全检查工作。

  4、直接指导安全教育,组织本单位的教职工对各项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安全防范意识。

  5、指导和督促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校内安全工作检查。

  6、落实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工作。

  7、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安全领导小组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档案,使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8、承担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岗位责任

  1、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各学期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2、协助校长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制订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制订、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带领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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