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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8 08:40:4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7篇)

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2

  教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行政副园长、业务副园长、行政值班员每天负责记录员工到岗情况,月底由行政副园长汇总。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

  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3

  一、在编人员每学期给予两天看病调休,编外人员每学期一天看病调休,调休必须不影响带班、教研、政治学习等情况。调休以半天为起点,调休冲病假必须在病假当天提出,过时一律不作调休。

  二、带班迟到不作调休处理,进班教师迟到不能用调休单抵付,除按规定扣去其考核部分外,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其承担。空班迟到可用调休单抵付,但需在当日向园长说明原因。

  三、后勤人员(保育员、食堂、保健、财务)必须自行协商安排好工作,经领导认可后方可调休,调休以半天为起点。

  四、病假需医生证明,并提前一天通知园方,须持假者在病假结束前一天做好续假手续。在编人员病假一天扣除50元,病假半月以下福利享受3/4,病假半月以上享受福利一半,连续病假满2个月以上,按长病假处理,长病假者按国家规定,期间不享受福利。事假每天扣60元,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天。

  五、教师不能自行调课,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如有此发生延误工作的情况(未安排好代课老师、未移交备课等)扣去考核分。

  六、教工外出开会、培训等,需出示相关通知、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但要保证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并且外出时在考勤册上做好记录。

  七、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教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遇必须由本人料理的`突发急事,当事人需向领导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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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制度

  1、办公时间集中思想,认真工作,不看与本工作无关的消闲书,不干私活,不吃零食,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宣哗,不影响同事的办公,提高办公效率。

  2、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游戏、购物,不手机聊天;空班时间不串班,不在园内或宿舍打牌。

  3、办公室、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办公桌上不得有食品。

  (二)当班制度

  1、准时或提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作息时间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一日活动。

  3、当班时间一律穿平跟鞋、低跟鞋,不穿拖鞋,不穿细中跟鞋,不披肩散发,不戴耳环戒指,仪表整洁、大方得体。

  4、当班时间不接待来客来访,尽量不使用通信工具。

  5、当班时间不离开幼儿,确保所有孩子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保证孩子的.安全。

  6、提前一天做好教学活动的各项准备,按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不随便更改活动内容。

  (三)请假制度

  1、有事有提前或及时向园领导请假,自觉遵守请假制度。

  2、请事假需事先向领导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申请。

  事假期间在外旅游,一经发现,作旷职处理。事假满一个月的,不享受当月岗位奖全部及自筹奖金。(事假期间如跨星期、节假日,则周六、周日、节假日都连续计算。)

  3、请病假需及时向园领导说明,病历卡和病假条须在第二天或上班时主动交园领导。如无病历卡和病假条则作事假处理,不向领导请假的作旷职处理。

  请假需有医生证明,并提前给保健医生查阅;特殊情况(住院、开刀)领导班子商量决定具体操作。病假期间在外旅游,一经发现,作旷职处理。特殊情况(特殊病例)由教代会讨论商议决定处理意见

  4、如有急事需要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零星事假,零星事假应该提前向领导请假,每次不超过两小时,每月不超过两次累计三小时,不影响出勤奖;超过两次,则合并计入事假。

  5、不经请假无故不来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旷职处理。

  6、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给假。如果产前请假休息,产假休息以产前一个或半个月起计算,遇到假期,寒假延长产假,暑假延长五个月产假。

  (四)代班制度

  教职工代班由行政统一安排:原则上请假二天以内的,教研组长安排并记录,一天假由同 班 老师代班,二天以内的由同阶段教师代班,三天以上行政统一安排;午睡可安排保育员代班。

  1、行政、教师开会半天的,则自己调课,一天以上的则行政统一安排;教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需有通知凭证,且自行调课,不作请假处理。

  2、后勤保育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后勤安排同阶段保育员代班,两天以上统一

  安排代班

  3、每周一、三中午12:45—14:00教师教研活动,由保育员进班看护幼儿午睡,每周五下午教研组长六认真工作检查。

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5

  一、关于请假的规定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每天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出勤情况并记载。

  2.全体教职员工因病、事等其它原因请假者,需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凡请假半天者,由分管主任批准并记录;

  请假一天至三天(含三天)者,需写请假条(病假者持医院诊断书),由分管园长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者,需写请假条(病假者持医院诊断书),由园长批准,并按批准要求执行。

  3.副园长和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园长批准。

  4.每月28日前,分管主任或园长将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统计并交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园长审批后转会计室,作为当月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不得延误汇总时间。

  5.教职工如在每月28日前后连续请假,分别在28日前后的两个月中统计并扣除津贴。

  二、关于执行作息制度的规定

  6.教职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7.教职工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园,如擅自离园一次扣2分。

  8.教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月考勤津贴;旷工一天扣除一学期考勤津贴;旷工两天扣除一学年考勤津贴。并在本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次,在年终兑现岗位责任制津贴时,旷工一天扣除40元。

  9.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一次,双方均扣2分。

  10.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三、关于病假的处理办法

  11.教职工按工龄可享受一定的照顾病假,照顾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具体标准为:

  10年以上(含10年)工龄享受1天;

  20年以上(含20年)工龄享受2天;

  30年以上(含30年)工龄享受3天。

  12.除照顾病假外,教职工请病假半天扣1分,病假3天以上(不含5天)扣除全月考勤津贴。

  13.在兑现年终岗位责任制津贴时,除照顾病假外,累计统计教职工年病假情况,每请病假一天扣除元。

  四、关于事假的处理办法

  14.教职工需请事假者,由本人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园。如确实来不及请假者,必须提前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并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15.事假每半天扣2分,事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扣除当月考勤津贴,事假累计15天(不含节假日),扣当月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16.在兑现年终岗位责任制津贴时,累计统计教职工事假情况,事假一天扣除20元。

  五、关于女教职工特殊假的处理办法

  17.带环怀孕人流手术者,可休息一个月(含节假日)。休息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18.上环、取环者,均可休息三天。休息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19.顺产的产假(不含寒暑假)为三个月,如难产或剖腹产的产假为三个半月。产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20.女教职工哺乳时间为十个月。要求每天安排在不当班的半天:如上午迟一个小时上班,如下午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含路程时间)。

  21.如果幼儿园客观条件许可,经园领导批准,女教职工在产假以外可请7个月的哺乳假(含寒暑假),在此期间每月扣除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六、关于“陪考假”的处理办法

  22.凡有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教职工可享受“陪考假”,“陪考假”时间与子女考试日程等同。“陪考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七、关于学习假的处理办法

  23.经本人申请、园领导批准,参加本专业学历学习进修请假者,每天扣1分(不含节假日)。

  24.幼儿园派出参加学习者,不扣除考勤津贴;如果学习期间在节假日而本人又未享受出差补助者,可按园内加班规定发给加班费。

  八、关于婚假的处理办法

  25.教职工符合晚婚年龄可享受婚假五天(不含节假日),婚假期间不扣除日考勤津贴。

  九、关于丧假的处理办法

  26.教职工不隔代亲人去世,丧假为三天加路程。丧假期间不扣除津贴。

  27.教职工隔代亲人或亲戚去世,丧假为一天加路程。丧假期间不扣除津贴。

  十、凡涉及到扣分者,每分扣除的津贴标准以园集体会办决定为准。

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6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

  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至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四、教职工考勤表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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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职能分工

  1.公司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统计、报送工作,对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公司员工请休假、出差的备案登记,月末进行相关单据和各部门考勤报表核对汇总,编制考勤报表,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呈常务副总审批;

  第三条 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条 考勤要求

  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五条 作息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17:00 ;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时间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质不能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须报总经理核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含 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

  2.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告知部门考勤管理员按照正常出勤处理,未经请示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 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资,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员工一个月内旷工3日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条第2款扣除相应工资外,公司还可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补偿。

  第八条 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公务;

  2.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于出差前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出差期间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实反映。

  第九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日、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在请假日(或时间段)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等形式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的批准,并于三日之内补办请休假审批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所有请假期满须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 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休假半天;

  具体以国家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事假

  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事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病假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资的70%来确定,当天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2)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3)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病假结束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相关材料;

  4.通过假证明、假病历等手段获取假期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工伤的参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进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补假;

  男职工年龄

  女职工年龄

  婚假天数

  小于25周岁

  小于23周岁

  3天

  大于或等于25周岁

  大于或等于23周岁

  18天

  说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数的计算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请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休完;

  4.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果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职工2天路途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途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条 产假

  1.怀孕的女职工,由开始妊娠第3个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产检假;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享有两天产检假;第9个月开始至产前每周享有一天产检假。产检假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凭医院证明,给予15 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带薪产假;

  4.产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6.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第二十条 加班及调休

  1.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除工程现场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对加班员工,应尽可能安排同等时间调休,且应于加班后一个月内调休完成,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调休的,予以计算加班工资,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计酬的唯一凭证;

  4.周末加班的,加班费1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230元/天;

  5.员工调休也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于请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假

  1.职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为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不累计到下个年度。

  6.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销假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岗办理销假,否则出勤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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