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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9 18:20:32 海洁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贴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职责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十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礼貌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职责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职责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责令职责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恢复原状,能够并处该公厕造价一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因清掏不及时,造成粪井粪水溢流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2小时到现场处置24小时内清掏干净。逾期未到现场处置的,罚款100元;24小时内未清掏干净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到达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2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3

  一、公厕应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二、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三、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四、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五、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六、座便器、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

  七、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

  八、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

  九、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十、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4

  为持续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到达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

  公厕周围净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持续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职责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一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持续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持续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一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5

  一、卫生标准

  1、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

  2、厕内保持“六面光”。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

  3、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4、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

  5、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

  二、管理标准:

  1、责任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2、卫生纸无霉烂、变质,严格按核定的有偿服务标准收费。

  3、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4、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

  5、管理房只供管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6

  一、学校统一购买清洁用具以及清洁剂。

  二、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我校由生活教师专门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公共厕所应每天清洗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

  四、每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违反以上条例者通报批评。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7

  为了建立礼貌工地和国家卫生城市,搞好厕所卫生,提高健康水平,减少疾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厕所每一天至少打扫二次,由专人负责保洁。

  2、厕所内不准乱涂乱画,发现一次除擦掉以外,罚款10元。

  3、用指定的草纸,不能用报纸,香烟纸及其它不易冲洗的硬质纸,以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发现每次罚10元。

  4、每个职工都有使用和保洁的.义务,大便要入沟,不能站在大便坑外小便,以免弄脏蹲坑。

  5、每个职工都有监督,检举制止不卫生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6、每个月由生活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8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四、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公报批评。

  七、上述条规必须遵守,不得违犯。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9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职责人负责。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0

  为了有效维护公厕设施,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良好的使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停水停电除外)。

  一、公厕管理人员要负责管护好公厕内外及门前四包区内的.公共设施,每天打扫厕内外卫生,擦洗公共设施,拖净地面,始终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优良。

  二、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已损设施,以保证居民常天正常使用。

  三、居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便后要及时、自觉冲洗,手纸要放入筐内,不要随地乱抛。

  四、大人要教育引导小孩规范入厕,不要随地大小便。

  五、凡入厕人员要爱护和自觉维护室内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若有人为故意破坏设施者,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10元。

  六、管理人员和入厕人员应互相监督,以保证公厕内外公共设施完好,环境卫生良好。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1

  校园的环境卫生,是校园精神礼貌建设的窗口,也是师生综合素质高低的集中反映,许多同学还存在许多不良的卫生习惯,给校园礼貌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学生来说十分重要,特定此规定。

  一、值周班每一天务必安排5名女生、5名男生进行厕所值日,职责明确,打扫时间明确。

  二、值周班须对厕所打扫3次,值周班应每一天午自习前冲洗少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便迹垃圾杂物。

  三、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四、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手纸入蒌。大小便要入槽,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五、校园是我们的家,为了我们的家园更清洁,作为这个家庭的一份子,全校师生都有义务和职责监督公共厕所的.干净,看到不规范行为,请你劝诫一声。

  六、值周班学生从自我做起,应随手捡起地上的垃圾,一旦发现不讲卫生的行为应上前制止,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厕所卫生管理班级职责

  1、厕所管理有班级轮流负责,学生会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要求大小便入池,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5、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对师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入厕。

  7、值周班级每一天午自冲洗厕所一次,每一天打扫3次(班主任到岗)。

  8、公厕每周一个班,周一早到周日下午17时交班,交班时由班主任亲自执行,打扫工具(2个铁锨、2个水桶、值周记录本)亲自交给下个值周班。

  9、打扫优秀班级每周奖励“百宝箱”5个,打扫良好奖励“百宝箱”3个,由班主任在班会奖给值日学生,优秀班主任另行奖励。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2

  一、办公楼的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各责任区进行检查,对卫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见。

  二、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

  1、各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由本办公室人员负责。

  2、县领导班子办公室、大会议室、小会议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

  3、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均由保洁人员负责。

  三、卫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果壳等杂物。

  2、办公场所。要求在每天上班前打扫一次卫生,做到墙上无蜘蛛网,窗台无灰尘,桌上整洁无杂物,地上净洁无纸屑、烟头、果壳等。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车站、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附设的厕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对各区公厕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城市公厕配套设施和设备,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

  第二章城市公厕规划和设置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改建并重、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设置应当纳入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公厕规划,作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绿地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旅游景区(点)、车站、大型市场(商场、集贸市场等)、大中型停车场、医疗机构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第九条在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难以选点建设地段,市、区城市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设置流动公厕。

  第十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第三章城市公厕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公厕标准,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二类以上公厕标准。禁止新设旱厕、简易厕所等不符合城市公厕设计标准的公厕。

  城市公厕的建设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的公厕应提高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栽草,以美化环境。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公厕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原公共建筑和场所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负责改造或者重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拆除和封闭公厕,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公厕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并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原则,根据规划选址定点建造公厕,或按照公厕的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城乡规划局就近选址定点,市城市管理局安排重建。

  第十六条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局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独立设置的公厕周围的建设项目,不得阻塞出粪通道。

  第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分级分类管理,分级承担费用,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城市公厕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各区辖区内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二)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的公厕,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四)旅游景区(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第(二)、(三)、(四)、(五)、(六)项,公厕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也可以通过协商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维护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公厕建成后,应及时投入使用,并为公厕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公厕按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应及时招录公厕管理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公厕管理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浪费。

  第十九条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卫生保洁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等,厕内基本无臭;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二十条公厕应当文明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所有公厕应按规定时间免费开放,不得无故缩短开放时间或停用。

  第五章监督考核和奖励处罚

  第二十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厕管理采用数字化监督考核和专业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将全市公厕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范畴,对公厕设施使用状况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派遣处置,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专业监督考核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各区环卫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周检查2次(明查、暗查各1次),每区每次随机抽取5座水冲公厕。每月综合评定成绩,综合评定成绩按照3分的分值比例计入数字化管理月考评成绩总分。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盗窃、损坏城市公厕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4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朱文彬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自主规范管理;

  二、要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用品采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

  三、按照《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责任人朱文彬一周督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并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

  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3、安排保洁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按照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进一步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

  (一)直管公厕,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公厕;

  (二)社会公厕,是指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公厕。

  第四条城市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城市公厕专项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城市公厕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城市公厕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和园区城市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公厕的下列工作:

  (一)负责直管公厕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社会公厕管理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公厕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有计划的逐年加大城市公厕建设及管理资金的投入,将城市公厕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和建设部门,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城市公厕专项规划。

  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适当提高城市公厕中女厕位数量。

  第九条下列区域或者场所应当设置城市公厕: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和商业街(区);

  (二)旅游景区(点)、公园;

  (三)商场、集贸市场;

  (四)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影剧院、娱乐场所等;

  (五)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停车场;

  (六)住宅小区。

  第十条城市公厕的建设,按照下列分工负责: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商业街(区)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等建设工程配套的公厕,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旅游景区(点)、公园、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停车场的公厕,由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四)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影剧院、娱乐场所等的公厕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城市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城市公厕或者现有公厕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新建或者改建。

  第十二条城市公厕建设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安装节能照明系统,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并实现公厕水冲化,不得设立土厕、旱厕、简厕等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城市公厕。

  城市公厕地面、蹲台面、便器的设置应当方便老年人、儿童和孕妇使用,并按照规定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公厕建设项目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用房,不得阻挠已规划的城市公厕的建设。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公厕的维护和管理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并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公厕的维护和保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墙面保持整洁、完好,无乱贴、乱画;

  (二)设施齐全、完好、干净,管道畅通、无堵塞;

  (三)无蝇、无蛆、无蛛网、无异味;

  (四)便器内无积便、尿碱;

  (五)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六)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

  (七)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八)占地范围内卫生整洁、绿化配套,无乱搭、乱建、乱放;

  (九)城市公厕保洁和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供水、供电单位应当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供应,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影响城市公厕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直管公厕应当按照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免费开放。

  第十八条商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宾馆、饭店、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场所的社会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免费开放。

  鼓励其他社会公厕免费开放。收费的社会公厕免费开放的,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收费的社会公厕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迁移、停用城市公厕,不得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

  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公示停用时间,并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事先告知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除水、电设施故障外,应当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城市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还建方案,报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确无条件先建后拆的,可先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

  第二十一条举办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时,现有公厕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公厕。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移除临时公厕。

  第二十二条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厕标识和导向牌,并公示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管理单位名称。

  第二十三条新建城市公厕或者原有储粪池公厕具备排入污水管网条件的,应当建造或者改造为化粪池公厕,公厕污水应当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对储粪池内粪便进行收集和运输,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城市公厕周围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不得阻塞粪便清运通道。

  第二十四条入厕人员应当遵守城市公厕使用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

  (二)向便器、洗手池、粪井内倾倒杂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四)将公厕设施挪作他用;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区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巡查制度,对公厕的卫生及设施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维护管理要求的,应当督促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改正。

  第二十六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厕保洁和维护管理的考评制度,并将直管公厕和签订服务协议社会公厕的保洁和维护工作纳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十七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或者举报事项,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公厕建设或者改建责任的,设立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土厕、旱厕、简厕等公厕的,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厕的维护和保洁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拆除、迁移城市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停用城市公厕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举办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公厕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移除临时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城市公厕标识和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阻塞粪便清运通道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的,责令清除,并按照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

  (二)向便器、洗手池、粪井内倾倒杂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便池外便溺、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城市公厕设施挪作他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有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城市公厕正常使用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大通、湟中、湟源县城镇的公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5日起施行。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6

  厕所是传播疾病、造成污染的地点之一,加强厕所卫生管理,是卫生环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职工厕所设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一、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每天进行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二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无污水停积。

  二、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项目部负责发放,每天彻底消毒一次。

  三、项目部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每天早、中、晚各清扫一次,全天必须每隔1小时用流水冲洗一次。

  2、厕所内的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收集垃圾,定时清扫垃圾,并及时将其运至垃圾场。

  3、禁止将易塞物等垃圾扔进下水道中,必须扔在纸篓中,每天有清扫人员及时倒掉,地面打扫干净。

  五、处罚方法:

  1、凡发现把垃圾乱扔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由厕所管理员监督。

  2、凡在墙上乱写乱画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3、厕所管理员应将纸篓全部放到墙角,凡将垃圾桶放到路中央者罚款50元。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7

  为切实加强学校公共厕所卫生管理,确保学校厕所卫生,特制定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卫生由政教处负责,具体由值周班级负责厕所清洁卫生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设施维护工作。

  2、学校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每天安排值周班级学生打扫,特别要注意清除墙面、隔段灰尘、污垢,做到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确保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

  3、学校公共厕所应确保水通、电通、灯明。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4、每周对学校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两次以上。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冲水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全体学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学校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保证学校公共厕所干净、卫生。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一天不得少于一次,到达无臭、无蝇、无便、无污水停积。

  第二条:各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总务处负责发放,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第三条:总务处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其负责的班级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每一天早、晚各清扫一次,全天务必每隔1小时用流水冲洗一次。

  2、厕所内的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收集垃圾,由各负责班级值日生定时清扫垃圾,并及时将其运至垃圾场。

  3、禁止将易塞物等垃圾扔进下水道中,务必扔在纸篓中,每一天有清扫人员及时倒掉,地面打扫干净。

  4、校内厕所的卫生打扫状况由总务处卫生处和学生会卫生部管理并检查,由督导办监督。

  第五条:打扫办法实施:

  1、按级轮流,一周换一次,第二周周日晚上交接。

  2、该班打扫期间若发现厕所堵塞由本班负责处理通道。

  3、每次清理垃圾时,提前到后勤处领取垃圾袋,要节省使用垃圾袋,不可学杂费。

  4、每一天早、晚要彻底清扫一次厕所卫生,保证厕所内地面上无垃圾、下水道中无粪便。

  第六条:处罚方法:

  1、凡发现把垃圾扔进池内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由总务处和值日生监督。扣班级10分。

  2、凡在墙上乱写乱画者,一经发现罚款2元,扣班级5分。

  3、值日生应将纸篓全部放到墙角,凡将垃圾桶放到路者扣该班10分。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19

  1、保持地面洁净,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废纸屑等0.5分。

  2、禁止在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1分。

  3、小心爱护卫生间内的.公共财物门、窗、水池、水龙头、磁砖等等,无意损坏者,及时做出赔偿。不爱护,有意毁坏者,严厉处罚。

  4、节约水电,使用后请及时关上。

  5、如厕时,垃圾入篓或扔入便渠,不得扔于地面。

  6、便池课间要随时冲净。

  7、地面保持无垃圾,要勤拖,保证干净清洁的卫生间。拖把拧干水后再拖地,以防地面积水。

  8、磁砖擦干净,不留污迹。包括盥洗台下的部分。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20

  为提高学校卫生保洁工作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厕所保洁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要保持地面干净,无脏物、积水、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2、保持门窗、墙壁清洁,无蜘蛛网、积灰、无乱帖乱画现象。定期用洁厕精等重点去污,保持瓷砖、地面、水盆台面洁净,保持地面、便槽、洗手盆及拖把池内无垃圾杂物。

  3、经常检查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厕所要坚持日冲4次,做到无臭味,便池无尿碱,便槽无积垢。冲刷时间为上午8:009:00、10:3011:30;下午:2:00300、4:305:30。

  5、便卫生纸筐,每天要清理一次,讲究清洁。保持厕所通风良好。

  6、对各种清洁用具,要注意保养、维修,并妥善保管,以延长其使用期。

  7、师生要文明用厕,爱护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21

  为了确保生态卫生厕所和沼气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转,防止沼液冲厕循环系统的堵塞,持续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生态卫生厕所使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职责,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要开窗通风,雨天或冬季低温要关掉窗户,挂上保温门帘。

  2、大便后要手纸入篓,严禁投入池内,切勿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

  3、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非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冲厕系统。

  5、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持续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

  7、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各班级学生轮流每一天清扫两次(早上7:10―7:40,下午1:00―1:30),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不能在厕所内的水龙头上涮拖把。

  8、学校把卫生厕所打扫纳入班级评估,如打扫不彻底将扣除班级积分。

  9、如果检查发现将手纸没有投入纸篓,要进行处罚。

  10、每个学生要爱护厕所及沼气池内设施。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22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本市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内部厕所务必免费开放,供公众使用。鼓励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经营性场所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第六条本市公共厕所的使用不得向公众收费。

  第七条本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共厕所总体规划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

  第八条下列地区和场所应当按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广场和主要街路两侧;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展览馆、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三)各类市场;

  (四)居民住宅区。

  第九条公共厕所建设间距应当贴合下列标准

  (一)一、二级街路为500米至800米;

  (二)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区域为300米至500米;

  (三)一般街路为800米至1000米;

  (四)新建居民区为500米至800米,未改造的居民区为100米至150米。

  第十条公共厕所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与工程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投入使用,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费用中。新建的公共厕所务必是水冲型或生态环保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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