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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8 08:25:08 秀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

  1.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2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3

  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做到正确回收,确保环保和安全。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学校主要的危化品种类主要是指学生实验用的化学药品。

  第三章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或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

  第八条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学校实验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有危化品存放场所,必须将相关资料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六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一条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三条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六章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五条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危化品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条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七章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二条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环境保障部、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学校将视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5

  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可制毒等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确保管理到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危险化学药品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必须实行专柜存放,至少3人加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花、带电作业。

  三、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员必须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五、管理人员必须将危险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领用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帐。

  六、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七、学校要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要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八、购买危险化学药品,实验室必须提交单独书面申请报告学校,由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到有资质的教学仪器站购买。

  九、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十、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十一、学校领导对校内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清点,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发生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事件应迅速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

  十二、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6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7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危险化学药品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危险化学药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由仪器室管理员兼管。

  二、对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专柜摆放,不得与其它仪器一起摆放,且对药品专柜要上锁。

  三、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向仪器管理员办理借还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四、实验员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掌握药品的性质、使用方法,了解实验的概况和熟悉仪器的装备情况及实验步骤。

  五、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要在实验员的指导下进行,并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正确的规程操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管理人员要做到定期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存放是否泄漏情况。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现危险化学药品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8

  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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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实验室必须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领取和储存管理。

  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三、领取危险化药品前,须作详细用量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批,某些剧毒药品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才能领取。

  四、危险化学药品须安全储存于保险柜内,并有严格的收发记录,储存时必须严格区分药品的性质,严禁混放。必须具备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的设备与措施。

  五、管理人员对实验中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把握精确用量,并作出记录,由使用人签名。绝对不允许使用人将危险化学药品携带出实验场以外。

  六、节假前后,储存在实验室中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剧毒药品必须交回设备科危险品仓库暂存。节假日完后,再领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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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化学物品和爆炸品、液化气体和压缩空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购进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物品相关管理规定申报、采购,公司采购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到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在购进、使用过程中均应有标识,标识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无标识的危险化学物品未确认前严禁使用。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应限量库存,不准超量储存。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需完好无损,发现有渗漏、密封不好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及安全保卫科,并作好安全防护处理。

  第六条危险化学物品储存时应分类分项存放,其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物品不同的化学特性,分别在储存和使用现场配备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具。

  第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装运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因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每月末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

  第十条因管理不善,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实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按《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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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和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公安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性的物质(以下简称危险品)。

  第三条:危险品安全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危险品管理列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危险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第四条:负责危险品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应掌握与危险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危险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要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学、实验人员负责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定期对涉及危险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万一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检查等制度。

  第八条:采购管理

  1、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相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安排计划时应严格控制采购量。采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经学校领导审查并签署同意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一般情况购买危险品应向市教体局提出采购计划,由装备管理部门统一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每年度一次)。

  3、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少量的危险品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九条:运输管理

  1、危险品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缩短运输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2、危险品运输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运输安全,有必须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入库管理

  1、危险品交接时必须现场验收清点数量、规格,发现缺少、破损等,及时处理,办理交接记录并备案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3、入库验收应按照危险品登记表中的栏目详细记录,采购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现场签字。

  4、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品缺少、破损的,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十一条:储存与使用管理

  1、学校应建立危险品账册,从购进、人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双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盗措施与实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药品室。

  4、学校应将危险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保管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做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有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做到人离门锁。危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记账。

  6、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7、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9、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严禁非保管人员人内,室内严禁吸烟。

  10、室内配有灭火设备,并注意经常检查,如果失效要及时更换。

  11、不得在药品室内做任何实验。

  第十二条:销毁与报损管理

  1、实验后的危险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学校领导、实验教师等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放射性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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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3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条例:

  1、对存有的危险化学品的各类、数量要进行认真登记,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险品”字样或标记,存放专柜且专人保管。

  2、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饮料、双人记帐,双锁锁门。

  3、实验室保持通风良好,备有废液桶、废液缸、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扩散。

  4、指导学生正确规范地操作,接触过有毒物品的手应及时清洗。

  5、实验室内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室内明火,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总开关。

  6、教师领取危险品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记录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实验员签字后方能领取,剩余归还实验室,实验员核销用量,验收签字。

  7、危险品的.报废或购进,作非教学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办好手续方可。

  8、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发现其他问题要及时上报。对违反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4

  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严格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厂内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的柴油、乙炔气、氧气及其供气设施均属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运输、领用上必须按本制度办理。

  2、危险物品仓库、油罐为全厂消防重点部位,做到闲人莫入、严禁烟火。库内照明装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危险物品及油库内严禁设休息室,保管员发货完毕即人离门锁。

  3、危险物品领用,应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交行政部审批,保管员凭审批单才能发货。

  4、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数量,有否破损短缺,汽油桶、柴油桶容量是否恰当,如发现油桶破损、泄漏、灌装超容量等,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汽油、柴油进仓时,不准使用铁手钩、铁器撬棒搬运,搬运进仓时做到小心轻放。严禁滚、碰、撞、摔等,以免发生意外,严禁明火接近上述物品。

  6、危险品、油库保管员必须尽职尽责,领发帐物必须相符,对库内各类物品堆放做到分类列标,规范、整齐。每天对危险品仓库、油库或存放点进行检查,查门、窗是否安全,油桶、油罐、危险化学品储桶有否泄漏。在高温季节,查库内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查油桶、油罐内是否保持5—7%的气体空间,以免发生受热膨胀,同时做好油罐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行政部并做好相应措施。

  7、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准擅自领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如发现擅自挪用上述物品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及造成后果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5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

  2.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

  3.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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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搬运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汽车。

  (九)严禁在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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