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13 09:37:38 贷款 我要投稿

精选贷款合同锦集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贷款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贷款合同锦集10篇

贷款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 在银行开设的监管帐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6、在保证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如贷款保证金不足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授权扣收贷款的委托书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内容为准:

  (1) 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在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帐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置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20xx年 1 月 12 日至20xx年 1 月 11 日止。

  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贷款合同 篇2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买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为贷款合同样本:

  合同号(No):DK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代理方:天津中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办理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

  2、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楼层: 总层数: 土地性质:出让/划拨 附属设施:

  第二条:贷款约定

  1、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首付款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首期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乙方交纳贷款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2、若甲方需乙方为其垫付该房屋贷款所需的首期款,则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乙方交纳垫付手续费(金额为首期款垫付总额的3%),共计人民币 元整。且甲方承诺应按如下约定归还乙方为其垫付的首期款全款: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过户服务。

  2、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贷款未果,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贷款手续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手续费。如因贷款方式问题乙方未能为甲方办理贷款,甲方应接受乙方的其他贷款方式,否则乙方不予退还已收的贷款手续费。

  5、在签定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相当于总房款 %的房款以备办理贷款手续。如甲方所付款项与贷款银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额,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不足额部分补齐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如保险费等。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7、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贷款利息及产权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事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2、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自负。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5

  借款人'。 经办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编号:年字一号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备注说明:

  据实选择填写,若不适用需倒除) 邮编:

  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年乂个月〈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一的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 。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0固定利率方式

  固定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乂口下浮计息,贷款期内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3浮动利率方式

  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口一个月口半年口一年。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口个月/口半年乂口一年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义口下浮一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乂 口下浮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口固定利率方式

  首先执行年期固定利率。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年以内,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固定利率基准贷款利率口上浮口下浮计息。在该固定利率执行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该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后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执行方式:

  模式一、自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模式二、在贷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新一期固定利率按重新定价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的相应品种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在剩余贷款期限内按"模式一"约定的利率方式执行。

  借款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按约定及时就上述两种模式做出选择并经贷款人确认,则视为借款人自动放弃利率执行方式的选择权利,贷款人有权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限届满日后按"模式一"约定的利率方式执行。

  0固定利率利率选择权方式

  首先执行三年期固定利率。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三年以内,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固定利率基准贷款利率口上浮乂 口下浮 计息;在该固定利率执行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借款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向贷款人交纳贷款金额的一呢作为购买利率选择权的费用, 有权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后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执行方式,但应在首个固

  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

  模式一、自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模式二、借款人醒使购买的利率选择权,即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第年到第年作为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间,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间内贷款利率可选择按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或按照选择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的三年期固定利率执行。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限届

  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 可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执行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

  八、自第二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8、在贷款人提供的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新固定利率按选择当日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同品种个人住房固定利率重新确定。第三个固定利率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在剩余贷款期限内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借款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前按约定及时就上述两种模式做出选择并经贷款人确认,则贷款人有权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后按上述"模式一"执行。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一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一I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3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向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I 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 (本金应付未付利息)X实际天数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之外的财产提供抵押的,证明抵押物权属的相关文件义凭证已交付贷款人保管;

  3、借款人已向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

  4、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0X曰罚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请后,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口将全部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为:0

  口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账户名称:;账号为:〉。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方式偿还(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口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口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0到期一次性还款。0。

  2、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还款期共计期,约定还款日为每月的日。

  如放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額按实际天数计算。如在非结息日遇利率调整,计息方式为分段计息:上次结息日到该账户利率调整的前一天用旧利率来计算,利率调整日到本结息日的前一天用新利率计算。非结息日提前还款需要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利息本金月利率730 X上次结息日到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

  3、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户名:,账号:,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指定扣款账户。若借款人指定扣款账户浚生变更,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由于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人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还款曰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若账户币种与还款币种不同,根据扣收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后扣收。

  第七条提前还款(备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借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0借款人巳正常还款

  满一期;

  口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元;

  口其它:0

  2、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标准计收补偿金。

  3、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提前还款计收补偿金,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一并向贷款人支付。

  第八条担保(备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 X

贷款合同 篇6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 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 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 篇7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_____字号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土地抵押的借款合同书模板: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以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商业用房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的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商业用房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商业用房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20xx车辆抵押合同模板集锦、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免于支付。

  第十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单证在投保后三天内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借款抵押合同模板,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本合同前款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续办抵押登记。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模板5篇、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财产清单;

  2.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3.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贷款合同 篇9

  贷款到期通知 __________单位(人): 根据( )农借合字第 号借款合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行(社)借________贷款(大写)_______元,现尚余...

  贷款到期通知

  __________单位(人):

  根据(

  )农借合字第

  号借款合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行(社)借________贷款(大写)_______元,现尚余_____元将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请抓紧筹措资金按期归还借款,如到期未还,我行(社)即依照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行______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______(公)章

  保证人______(公)章

  签收人_______

  签收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此通知单由借款方、保证人签收后,借、贷、保证人各留存一份。

贷款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人民币 万元整

  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 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 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xx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日期: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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