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4 14:05:27 文圣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组织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组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组织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组织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受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代为记账。

  第二章资产、资源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施、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逐项登记。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和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时,应由村委会提出购置或处置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7日后实施,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签定合同,并报镇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必须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费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收取,最长不得超过本届村“两委”会剩余的任期时间。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年底对所签定的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清收应收未收的合同款项。

  第九条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分别负责本村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损坏、丢失者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不准违反规定乱设账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公款私存、平调、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举债,确需举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谁举债,谁承担的原则由其个人偿还。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向农户或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开具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省农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不准用自制收据或白条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款项。严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条抵库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现象。

  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三日内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入库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收入数额较大的移交镇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单项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开支申请,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镇机构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经镇政府领导办公会集体批准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从项目的立项、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决算、验收等环节,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将村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书》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工程验收报告单》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票据结算实行“报账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专门会议,对上月发生的支出进行统一审核,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报账,同时安排本月支出计划,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村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所有。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培育经济增长,以及村基础设施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经营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和福利发放;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会计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登记入账的各项收入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原始凭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有权拒绝报账。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财务核算准确,科目运用正确,报表编制及时,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村集经济组织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监督委员会担任,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和支出;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应采取集中行使其监督审查权,不准私下分别签字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应加盖个人名章,个人名章应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村组财务公开程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所有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和会计签字盖章后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组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收支情况必须在工程事项结束后单独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布。

  第六章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镇政府负责报告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村“两委”任期届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进行离任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严把票据入账审计关,做到“八不准”即:涂改复印的票据不准入账;票据日期、单位名称不填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准入账;原始票据上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否则不准入账;购置固定资产、发放非生产性补助或重大开支事项没有审批报告的不准入账;原始票据开支事项不清楚,没有明细的(如办公用品明细、集体用工明细、工程费用支出明细)不准入账;开支事项不真实的票据不准入账;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准入账;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据不准入账。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在审批票据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照章办事、严格审批各项开支,做到“八不准”。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资源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5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各类合同签定不规范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3分,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总分1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不能按时回收,属于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内签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1分,属于历史遗留的,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不按时存入银行账户的,按入库时间超过10天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入库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3分,入库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扣除责任人提终考核5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支出审批把关不严,出现虚列支出报账等问题,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终考核总分5分、监委会主任年终考核总分3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不按要求的时间报账,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并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时的,每次扣除报账员和村民小组长年终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构成违规、违纪的,交由镇纪委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时镇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发的政发【20xx】318号《关于印发镇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作废。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组织管理制度 2

  (一)学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消防组织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二)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五)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义务消防队要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七)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组织管理制度 3

  一、残疾儿童少年确认

  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由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

  二、残疾儿童少年登记

  1、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

  2、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结论等档案资料应由有关管理、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泄露与扩散。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1、随班就读:

  (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2、特殊教育学校:

  不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入学组织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只要家长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等组成的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认定,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原则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则上每年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残障情况和随班就读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残障状况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学校应及时将复测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5、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这些学生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到特殊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申请缓学。

  6、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供资质的机构鉴定,接受申请学校上报区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核准后,学校予以登记注册。

  组织管理制度 4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组织管理制度 5

  一、机关的各项经费,坚持集中与归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使用为主的原则。机关的包干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业务处室的专项业务经费,原则上归口各处室管理,需要时,有关处室提出意见,商办公室,可集中使用。

  二、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要例行节约,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机关的差旅费、燃料费、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在定点修理厂半年结算一次)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含接待费)以及正常的办公用品购置费,一般由经办人签名,写明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四、凡本部召开或承办的由部机关经费支付的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申请,按现行会议费规定拟定经费预算,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组织实施。部内各处室需组织业务工作会议时,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召开,办公室协助,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五、各处室专项业务经费,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部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销。大额支出应报告部长或向部长办公会通报;对涉及全局性的支出项目需经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组织管理制度 6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保卫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保卫部安全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八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管理制度 7

  酒店的劳动组织根据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进行科学的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员工的技能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酒店的劳动组织应结合酒店自身的特点和内外环境及人力资源工作任务的变化而调整。坚持精简合理、指挥统一、责权对等、协调一致和固定设岗、按岗择人的原则。

  1、酒店劳动组织机构

  (1)酒店的部门机构,可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设置,原则上经营部门以专业型为主,后勤保障与职能部门以综合型为主。

  (2)工作岗位的设置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提供让客人满意的优质服务为出发点。

  首先,合理设定各项工作程序;

  其次,明确划分工种岗位职责,使每个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职责和任务有明确的认识;

  最后,加强劳动协作,通过内部信息传递,保持各项劳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A、 单班制。后勤保障与职能部门一般实行单班制。对于单班制的劳动组织工作,主要是合理规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组织好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分工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B、多班制。经营部门一般实行多班制。多班制的劳动组织工作,必须解决好各班员工的倒班问题,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部门管理人员要跟班轮流值班,保证每时每刻向客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多班制的选择由酒店经营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无论何种工作轮班的安排,首先需依法确定工作时间,同时也需充分考虑员工的休息。

  (3)实行多班制的部门,要做好合理配备各班次员工,在量和质上保持平衡,并加强对每班的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特别要解决好夜班疲劳等问题,关心员工生活。

  2、工作地的组织

  (1)工作地的组织就是在同一工作地上,把劳动三要素(劳动活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科学合理地组织起来,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酒店的前厅、餐厅、康乐、收银等区域,都要明确规定员工的站立位置,客人的进出通道,服务用品的摆放地点等,使员工能在最短的距离,最少的时间和以最小的体力消耗进行服务工作。

  组织管理制度 8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组织管理制度 9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 至2 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 、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 ,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组织管理制度 10

  1、帮助社区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明确其职责,并提供培训等技术支持。

  2、配合社区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把即将出院的产妇的'分娩信息及时录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填写出院个人信息;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向产妇及家属发放《产后访视告知书》,告知其主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咨询母乳喂养信息。

  3、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有专人负责,帮助产妇解决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为出院产妇提供母乳喂养支持服务,设立本机构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并告知出院产妇。

  5、支持组织成员于产妇出院后3-7天内上门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随访,帮助解决母乳喂养中的问题。

  6、通过对产妇的随访、检查和指导,增加其母乳喂养的信心,督促其坚持母乳喂养,使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得以巩固和提高。

  7、加强支持组织管理,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定期对支持组织的母乳喂养支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奖惩挂钩。

  组织管理制度 11

  一、组织与管理

  1、设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镇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对全镇社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2、建立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承担提高辖区居民素质的各类学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并对村、企业的成人学习文化技术学校和社区居民学校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评估。

  3、村、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都要建立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并负总责,副主任、成员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4、社区教育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教育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行政村及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工作。

  5、社区教育中心建立社区教育资源库,资源为包括社区内古今人文资源,德育教育基地,文娱体育场馆,文化卫生教育设施,游览休闲活动场所等。

  6、社区教育各级组织均应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由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尽力满足各类群体开展社区教育的需要。

  7、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对社区教育中心、村企单位、社区开展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社区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表彰先进。并将评估结果与村、企业、社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相结合。

  二、工作联系制度

  1、社教专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委会分管社教的干事例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下步工作并向区社教办汇报。

  2、社教办每年向社区教育委员会书面总结一次。

  三、文档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重要会议、各类教育活动的详细记录。

  2、平时做到收发文件有记录,借阅文件及时归还。

  3、各类资料由社教办分类管理。

  四、社会帮教制度

  1、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和关心本地区教育。聘请本地区知名人士、退休教师等,组成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员队伍,协助学校进行德育教育。

  2、协助镇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普法教育,及时了解地区后进生、特殊家庭学生情况,协调学校、居委会和家庭诸方面,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及帮教工作。

  3、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整合社区教育资源。

  五、研讨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社教干事学习有关文件和理论知识,交流社区教育工作经验,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充分利用地区的人力资源,每年召开一次社教研讨会。

  六、社区教育资源开放制度

  1、社区教育中心应沟通社区内各类教育,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思想教育、文体活动、人口教育、生活教育、技能培训等活动。

  2、社区学校及社区教育学习点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向社区开放的工作,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和科技知识服务。

  3、由社区教育办公室牵头,社区中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定期向社区开放,并签定开放服务协议。

  4、社区应支持学校开展各类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尽量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确保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正常开设。不断完善学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德育教育基地。

  七、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开展大型社区教育宣传活动不得少于两次。向社区居民宣传理念的同时,要重点向居民介绍年度内所进行的.各教育培训的计划、地点、时间、学习方式等,扩大参与面。

  2、各社区要有固定的社区教育宣传标语、宣传橱窗、板报或专栏,定期向辖区居民介绍相关知识。宣传内容要有记载。

  八、表彰激励制度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比,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社区教育教师岗位制度

  1、热爱社区教育工作,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思想行为等方面力求成为学员的表率。

  2、认真钻研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做到认真备课、讲课,指导学员实验实习。

  3、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员既要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耐心教育。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5、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摸索社区教育的规律;学会两项以上专业技能。

  6、一专多能,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区教育水平。

  7、能够根据实际需要,编写适应当地农民致富需求的校本教材。

  组织管理制度 12

  1、负责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基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报批,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平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收养内地公民子女的登记工作。

  3、研究制订滨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娱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滨葬工作改革,指导滨葬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和协调滨葬管理单位进行规划、申报、审批滨葬设施建设(在娱葬管理单位调查核实报批基础上),负责对娱仪劳务服务的报批标准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

  6、做好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7、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研究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8、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协助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组织管理制度 13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组织管理制度 14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发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发展全面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工作职权,对董事长和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公司高层(经营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增设、撤并及人员定编方案,由办公室编制,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公司办公室行文下发。

  4、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际管理人,不得以公司商业秘密为筹码进行交易。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由企划经营部牵头,会同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6、公司经营层必须维护董事长在企业中的核心地位,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要全力维护总经理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中心作用,逐级负责,不越级汇报,不越权行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上交矛盾,不推诿扯皮。

  7、公司经营发展各项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工作目标逐层分解,责任到人。逐级贯彻落实,逐级考核兑现。

  组织管理制度 15

  (一)本简章遵照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条的'规定订定。

  (二)本会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

  (三)本会设于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四)本会设委员9人,除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为当然委员外,其余由职员推选代表5人,工人推选代表3人充任。再由委员互推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外,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五)本会设总干事1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六)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

  (七)本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

  (八)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在委员中委托1人代理。

  (九)本会任务如下:

  1、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项。

  2、关于员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

  3、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4、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十)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

  (十一)依法提拨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得动用。

  (十二)本简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组织管理制度 16

  为促使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上的保障,使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受于受控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一、各基层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指定安全负责人,该人员必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与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对口,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二、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行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监督项目工地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有效使用等各项工作,并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现场严格杜绝安全管理人员只挂名不到位现象。

  七、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各类形式的安全检查,基层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在场,接受集团公司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及要求。

  八、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保密生产奖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一)生产管理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二)技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管理制度 17

  基层组织是市委会的根基,健全支部组织生活,是加强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以提高党员政治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积极作用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也是增强支部凝聚力,搞好支部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成效的一种重要手段,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为了坚持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特作如下几项规定:

  一、支部应把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作为一项日常的主要工作来抓,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到二次组织生活会,管理制度《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二、组织生活的内容应紧密围绕民革市委布置的中心工作和支部的实际工作需要来安排,形式不拘一格,力求灵活多样,应特别注意讲求实效。

  三、每次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向支部请假。

  四、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一旦形成决议,党员都要自觉服从,不同意可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五、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老党员可根据自身健康情况来参加组织生活,对于这些老同志,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向他们传达有关活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的内容。

  组织管理制度 18

  一、组织部的任务

  组织部的工作,对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是重要的筹划部门之一,关系着活动的整个过程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同时更加注重活动的组织性以及协调性。

  二、组织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培训、讲座等的具体策划;

  2.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3.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4.召集会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5.总结协会各项活动的运作情况;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一定的批评处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组织管理制度 19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管理和发展改革方面: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机构管理和社工服务相关的文件;机构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2、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事项方面:影响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服务或者终止某种社会服务的预报,以及其他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信息。

  3、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机构财务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4、重大决定草案方面:机构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员工、服务对象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5、机构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及机构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等。

  二、免于公开的机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机构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机构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机构信息,经审核后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2、机构专门的信息专刊;

  3、机构门户网站;

  4、机构宣传栏;

  5、机构关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

  四、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1、机构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机构信息通过机构公报、机构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2、各部门应当在机构档案室、公共接待室设置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机构各项目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治信息;

  4、机构各项目点应当编制、公布相应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信息公开时限制度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机构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3、其他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深入推进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各部门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2、机构各个项目点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3、机构信息的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4、机构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5、机构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6、违反机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机构信息公开检举指正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构检举指正。

  2、检举指正内容。县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不履行机构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机构信息内容、机构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机构信息的;

  3、检举指正形式。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检举指正。机构各个项目点及其部门必须设开监督信箱1至2个,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

  组织管理制度 20

  一、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压误、漏办,特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

  2、各乡镇、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3、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

  4、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5、对各乡镇、各部门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

  6、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答复;

  7、其他单位要求会商办理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程序

  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

  1、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老干部局、县直工委。以下同)需请示报告的事项,一般由科室负责人直接向主管副部长汇报。

  2、主管副部长对各科室请示报告的一般事项,应及时做出决策,对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或难以把握的事项,由主管部长(或与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一起)向部长汇报。

  3、部领导对请示报告的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把结果逐级向部领导反馈

  4、遇有紧急情况或主管部长不在时可由科室负责人直接向部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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