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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合同

时间:2023-04-16 09:02:43 计划 我要投稿

计划生育合同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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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合同锦集7篇

计划生育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编号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居民自治公约》等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100元。

  3、乙方未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县公路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4

  甲方:塘坪镇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育龄妇女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法定的义务,为共同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确保村委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实施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通过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烟、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 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二)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宜传活动,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 对村民结婚、生育、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四) 对纯一女、二女结扎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优惠卡,并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措施。

  (五)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包括免费查环、查孕、查病。

  (六)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非农业户口夫妇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农村夫妇要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 指导帮助村计生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优质服务等活动,为计生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八) 按照规定为乙方外出人员的户口迁出迁入时,为其办理有关计划生育交接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遵守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 提倡晚婚晚育,实行依法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90天内首选上环,是男孩的应自觉申办

  《独生子女光荣证》。符合法定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应满4周年以上,并在生育后90天内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

  (三) 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结扎,应持的镇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外怀孕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四) 三天内向村包户干部或计生部门如实申报结婚、生育、节育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如户口薄、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节育证明等)复印备案。

  (五) 经批准生育,有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要申领计局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未成年子女死亡的'应3天内报告。

  (六) 自觉参加村组织的委度查环查孕查病活动。 (七) 外出务工时,应自觉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 违反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有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追究 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违反第一条(四)、(五)、(六)、(七)、(八)项的,乙方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半部门投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二条第(二)项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外,属非婚生育或末满28周岁不够间隔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婴儿出生之日起4年内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属超生、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从婴儿出生或违法收养之日起到小孩14周岁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费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 违反第二条(二)项的,自计划外怀孕之日起至终止妊娠之日止每月处罚违约金400元,终止妊娠后退回违约金的80%。

  (四) 违反第二条第(六)项的每缺一次处违约多300元,连续缺四次以上者,要主动配合村对在未查环查孕期间的生育情况调查,在未查实是否隐瞒生育前必顶自愿放弃村生活补贴,并向村委会交违约金1000元。

  (五) 违反第二条第(七)项的,从外出之日起至补助之日止不得享受村有关福利待遇。

  本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生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夫妻签名)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展开,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安排必要的经费,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自觉遵守生育政策和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首选结扎,特殊情况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其它避孕措施),并按规定履行环情孕情检查义务。

  3、乙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而怀孕的,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4、乙方自觉接受节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节育手术的费用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可按规定得到甲方的奖励;乙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违反《计生法》有关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个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或违法生育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7

  甲方: 企业

  乙方: 职工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河口区委办公室、河口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按规定供应避孕药具。

  3、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政策。

  4、指导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分期分类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进行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管理。

  2、有依法结婚生育的权利,依法登记结婚后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信、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户籍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首选长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

  4、持证在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

  5、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时参加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测或生殖健康检查。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厂务工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审验登记。

  7、进厂务工时,必须如实申报本人的婚育情况。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履行职责。

  ①对乙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 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造成非意愿怀孕的。

  ③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通报,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的。

  ④不及时为乙方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证明的。

  2、乙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和生殖健康检查的,或因外出未在规定期限内寄回有效的检查证明和网上通报的。

  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怀孕,又不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而出现违法生育的。

  ③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④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3、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视情况可作如下处理:①扣发个月的工资②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人③不得在企业公寓居住④不享受企业的任何福利待遇⑤开除。

  四、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到乙方(女方)年满49周岁或自动离职的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镇(街道)计生办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 方企业(盖章)

  乙方(签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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