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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合同

时间:2023-04-16 09:13:43 计划 我要投稿

有关计划生育合同3篇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计划生育合同3篇

计划生育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100元。

  3、乙方未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县公路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计划生育合同 篇3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社区居委会(单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7、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8、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

  2、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

  3、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

  4、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

  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

  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流引产的,由甲方和上级部门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除按省《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交纳违约金1000—20xx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签订合同地点:

  乙方:女方 (签字)

  甲方 :

  (盖章) 男方 (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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