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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04-17 18:57:4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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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深圳市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涉外(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公安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等。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深或本市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在本市,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的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游客安全。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关部门提示、警示、劝告不能进行、开展某项旅游项目或者前往某个旅游目的地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称的等级划分可以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而补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市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为能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旅游团队在旅游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防止损害后后果扩大,特制定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一、一级突发事件

  一级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航班延误、取消,机场、公路、景点关闭,团队受阻、滞留,行程延误、变更,游客集体拒绝登机或单方中止行程,不接受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善意安排并采取极端行为等突发性事件。

  处理办法:

  (一)本地事件:事发第一时间,导游或领队应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业务部门得知消息后,应立即向所在经营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及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必要时,可请求省市旅游局派员协助处理。

  (二)省内事件:突发事件在省内州、市发生的,分管领导应视情况紧急程度,亲自或指派负责人前往事发地协调处理。必要时,可请求省市旅游局与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参与处理。

  (三)省外事件:事件发生在国内其他省(市、区)时,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应亲自与对方地接社(或全陪)协调,请求协助处理和取证,特殊情况,报经公司同意后,派人前往事发地协调处理。必要时,可通过省旅游局与事发地旅游局联络,请求协助。

  (四)国外事件:事件发生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分管领导处理时,原则上应指令业务部门与境外地接社协调,通过领队督促地接社按我公司要求妥善处理。必要时,应请示旅游、公安、外事等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涉外渠道进行处理。黄金周期间,应向各假日办报告请示 。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领队、导游、组团社、地接社都有取证责任。

  二、二级突发事件

  二级突发事件:指由于旅行社或第三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游客人身伤害、贵重物品(证件)损毁、被盗,出入境被拒,团队行程严重受阻,或旅游目的地突发重大疫情、恐怖事件,集体食物中毒、团队(游客)被强行留滞或团员失踪、弃置滞留不归、意外死亡等突发性事件。

  处理办法: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时,分管领导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摸清事件真实情况,立即报告公司周新民总经理,由周新民总经理召集负责人、当事部门及相关人员,研究处置方案,必要时请示省市旅游局。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责任险或意外险承保保险公司及时报险,协调处理。

  三、三级突发事件

  三级突发事件:指由于自然灾害或重大交通事故,犯罪行为等导致游客多人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集体境外滞留、失踪)等突发事件。

  处理办法:

  分管领导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详情,并立即报告周新民总经理,由周新民总经理召集相关负责人,组成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研究方案,分头实施。

  发生三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公安边防、外事部门、国家旅游局和康辉总社领导报告请示 。

  注: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预案自2012年8月1日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司旅游管理总部。处理事故及投诉的程序仍安国家旅游局及公司原规定执行。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中国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国家及各地方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1)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

  2 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1)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国性、跨省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国家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

  3 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国务院批准,适时向全国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 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 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事发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地方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国家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省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国家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区分事件等级逐级及时上报。

  5.2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全省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广大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国家旅游局

  20xx年7月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供热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保证全市人民生活生产正常运行和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

  1.3 分类分级

  根据全市城区供热行业突发的供热事件(事故),按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

  1.5 工作原则

  预先准备、快速反应;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逐级追究;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所辖区域突发事件(事故)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处理工作。由热力公司经理任总指挥,由负责安全技术的副经理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安全技术科、生产科、工程科、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四工区、管线所及各相关部门组成。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构成。

  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组长由负责安全运行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技科、工程科、生产科、管线所、各工区负责人以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实施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突击队、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2)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分管物资采购供应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科科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的供应。

  (3)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服务,与用户沟通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经营科、收费所及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以及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接待组。组长由负责后勤工作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热力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涉事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事故调查人员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等。

  (5)安全保卫组。组长由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技术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协助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6)医疗救护组。组长由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办公室以及财务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医疗救治。

  (7)通讯保障组。组长由负责生产运行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科、各工区、管线所、办公室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通讯的畅通。

  (8)信息发布组。组长由热力公司经理指定,副组长由热力公司书记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市内外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

  (9)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热力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热力公司副经理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组长由热力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热力公司副经理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灾后重建、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设在热力公司首站,由负责生产运行的副经理任主任,生产科科长任副主任。生产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3 工作机构

  热力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特点,在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排查各类事件(事故)隐患,做好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预测预警工作。

  3.2 信息报告

  市热力公司供热事件(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要立即向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超过30分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同时,要做好续报工作。3.3 信息发布

  根据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由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Ⅲ级(较大)、Ⅳ(一般)由事发地相关单位负责发布。

  4 应急响

  4.1 分级响应

  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抢险小组进行处置,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予以指导。

  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由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

  4.2 响应办法

  Ⅲ级和Ⅳ级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组织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并对事发现场实施封闭,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生产运行的副经理和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按照事件种类和性质,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

  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领导在组织先期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分管生产运行工作的副经理和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做出报告。

  4.3 响应程序

  (1)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供热事件(事故)时,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即刻开展工作,启动相关预案,迅速调集保障部门、应急抢险救灾力量,同时调动其它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

  (2)各相关单位(部门)接到指令后,各种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事涉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件(事故)的加剧和重复发生。

  (3)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信息,统一调度应急力量,布置应急处置工作。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技术力量,及时调整补充专家组成员,各应急相关部门根据现场需要为整个救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4.4 应急处置

  (1)各抢修队、抢险队、服务队遇有应急情况,要搞好物资装备,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实现快速反应。

  (2)在抢险救急工作中,各行业、各部门要按工作职能,主动承担任务,善始善终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3)在抢险救援工作中,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做好现场的先期处置和后续处理的衔接和协作,无条件服从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4.5 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标准。事发现场得到妥善处理并无隐患存在,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首先热力公司供热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或由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详细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遇难)人员无误,事发现场没有隐患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然后由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方能确定。

  (3)应急结束的发布。应急结束的发布由热力公司总经理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5 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供热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人力资源保障

  各职能部门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均应按规定参加事发地供热突发事件(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2 财力保障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安全技术科及生产科提出,经公司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5.3 物资保障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由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抢险小组及物资保障组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储备、供应和协调工作。

  5.4 医疗卫生保障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现场急救、和医疗保障工作由供热突发事件(事故)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供热抢险设专用抢险交通运输保障车一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

  5.6 治安维护

  市热力公司安全技术科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应急出警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

  5.7 人员防护

  市热力公司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安全,并有序地组织转移或疏散。

  5.8 基本生活保障

  市热力公司办公室会同事发地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9 电力、通信保障

  市热力公司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体系。并完善热力通信网,建立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10 抢险装备保障

  市热力公司物资保障组及各抢险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和配备供热抢险装备,为供热突发事件(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同时,要定期对现有抢险车辆、设备进行保养、检修,保证车辆和设备完好。

  5.11 应急队伍保障

  市热力公司供热110指挥办公室,现有24小时值班人员14人;专业技术人员15人;维修人员68人;其他职能人员121人,共计204人。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供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2 培训和演练

  市热力公司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正常有序的运行。

  6.3 责任与奖惩

  市热力公司突发供热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热力公司对突发供热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 附则

  本预案由热力公司安全技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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