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17 19:29:14 贷款 我要投稿

关于贷款合同汇编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贷款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贷款合同汇编九篇

贷款合同 篇1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贷款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应明确具体用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等费用;

  3.定金 元(签订合同时缴纳);

  4.居间服务费 元,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 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二百元手续费(由评估公司收取),其余额费用全部退还。

  6.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字):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4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年 10 月20xx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xx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xx年10 月20xx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xx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贷款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1.4 其他: 贷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1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6)其他方式: 。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5.1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5.2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 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 借款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由 提供 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 (其他担保方式) 。

  9.2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贷款合同 篇6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租房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购房合同、协议书、房产证)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一年,年度租金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收到款证明.

  二、双方商定租金每年元整(元)。每年度缴纳一次,第二年度租金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缴纳,以此类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三、出租房屋配带水表一块,卫生间座便器、洗手池、水龙头安装完好。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保持室内物件完好无损,甲方向乙方收取财物押金 元整合同期满后财物无损返还乙方,期内不计利息。

  四、在租期内,乙方承担自己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物业费)等费用,乙方在租期内不得转让租赁房屋。

  乙方在租期内有转让行为的.,本合同立即终止。

  五、合同期满时,如甲方房屋需要继续租赁,在同等市场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需收回乙方要按时腾出房屋。

  六、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如双方有任何争议,自行协商不成、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宜及配套设施家具家电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8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的期限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____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第五条

  保险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公路的工程建设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第六条

  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有权管理部门办妥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公路收费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

  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9

  (借款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 (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 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 月 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 %,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 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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