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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整改措施

时间:2024-01-07 14:10:31 诗琳 措施 我要投稿

事故整改措施(精选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措施的重要性,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一般措施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事故整改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故整改措施 1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防火责任制,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真正落实防火责任。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现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防火标志;

  3、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必要时实行每月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消防安全措施

  1、领导措施。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防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的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防火预警机制,防止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组织措施。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工作,并设立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3、技术措施。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防火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所及和掌握新的防火安全技术,推广和应用科学的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从施工工艺、技术上提高预防火灾事故的防范能力。

  4、物质保障。在消防安全上要舍得投入,每年作出消防设施的建立、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定期更换过期的消防器材,推广和使用新型的防火建筑材料,淘汰易燃可燃的建筑材料,从新阻燃材料和物质上,解决火灾的危险源。

  三、火灾险情的处置

  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因意外情况发生火灾事故,不要惊慌,应一方面迅速电话报警,一方面组织人力积极扑救。

  火警电话号码为“119”。火警电话拨通后,要讲清起火的单位和详细地址,也要讲清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和火灾的程度、着火的周边环境等情况,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力量。

  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尽量迅速地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顺利迅速地进入现场。同时,并应派人在起火地点的附近路口或单位门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到达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火势蔓延较大,火势燃烧严重的建筑物,施工单位熟悉或者了解建筑物的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将受损建筑物的构造、结构情况向消防官兵通报,并提出有关扑救工作的建议,保障救火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事故整改措施 2

  一、挂牌原因

  1、事故经过

  20xx年5月1日,白岩水厂电钳班班长某某、组员某某在对虹吸滤池地坪积水排水管道防腐时,因楼梯滑动,某某不慎从梯顶摔下受伤,经逢春煤矿医院检查,发现左手桡骨撕裂。水厂厂长代兵随即向安全保卫科科长丁德荣汇报,所里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白岩水厂事故现场、电钳班进行了事故情况调查。

  2、事故调查情况

  (1)电钳班班长某某排班时,未使用录音笔,未填写班前会记录;

  (2)虹吸滤池地坪积水排水管高度约4.6米,无高处作业措施;

  (3)防腐作业使用2.5米铝合金楼梯,脚板为坏后自制的铁脚板,不防滑;

  (4)虹吸滤池地坪积水排水管防腐工作为班长某某临时安排工作,未向厂部汇报。

  3、原因分析

  (1)某某进行高处防腐作业时,自主保安意识差,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某某在进行高处防腐作业时,对现场危险因素分析不透,无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白岩水厂对电钳班当天工作安排不清楚,高处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作业现场无管理人员跟班,现场安全监控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4、事故定性

  此次事故时员工自主保安意识差、高处作业无措施、未采取安全防护造成的骨折轻伤事故。

  5、处理结果

  除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款和安全计分外,还根据《水电所五个重点安全管理办法》(水电发[20xx]43号文)第一章规定,6个月内将白岩水厂列为“不放心车间”进行管理,挂“不放心车间”警示牌。

  二、挂牌时间

  20xx年5月10日,水电所安全保卫科到白岩水厂挂“不放心车间”警示牌。

  三、存在的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诱发事故的因素很多,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主要问题

  人的不安全行为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三违”,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及时阻止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就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使危险降低到较小的程度。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条:

  (1)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支持违章作业的主要心理因素,也是各种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这种心态的人,大多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也不是技术水平低的原因,而是“明知故犯”。例如,我们现场的“低、老、坏”现象反复出现,就是操作人员图省事不按章操作,当有人监督检查时,能够劳保穿戴齐全,检查人员一走,马上又会故伎重演。

  (2)麻痹大意,盲目自信

  麻痹大意是造成违章和事故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在生产现场,劳保护具穿戴不齐全、不采取任何措施盲目进行作业,不进行防护、危险因素分析不认真等行为都是盲目自信、麻痹大意的表现。

  (3)逞能心理和习惯、从众心理 表现为一些人为了显示自己“艺高人胆大”的能耐,往往会头脑发热,不遵守操作规程,干一些愚蠢和冒险的事。例如: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设施不齐全、防范措施没有到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盲目施工。

  (4)惰性心理

  一些员工在工作中总想省点事,偷点懒,为了少出力,常常简化程序,而忽视了安全。对生产现场出现的小漏洞、小问题不够重视,有的甚至认为出现这些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是合理的,不主动去整改。

  (5)情绪波动,思想不集中

  一些员工往往受到社会、家庭、人为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要么烦躁不安,思想分散,注意力不集中,工作上不专心,操作中顾此失彼手忙脚乱;要么兴奋、得意忘形。这两者都会增大工作中的安全风险。

  2、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企业来讲主要是指工具和设备、设施的缺陷,也包括特殊物质或设施能量的意外释放所造成的安全危害。通俗的讲就是现场的设备、设施是否带病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对特殊物质(液氯)和关键部位(如滑坡地带、管道支墩等)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3、环境因素

  环境条件对现场安全生产的影响是复杂而多变的,如湿度、台风、暴雨、严寒、酷暑等恶劣环境,对现场的安全影响极大。

  4、管理缺陷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管理和监督上的缺陷导致的结果往往就是造成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工具、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虽然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有时却是导致事故的本质原因。

  四、整改措施

  因管理缺陷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能促成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又在客观上形成了人有不安全行为的环境条件。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这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因素对安全生产的不良影响。

  针对以上四个因素,并结合水厂实际生产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措施。

  1、纠正员工的不安全心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管理者

  第一、加强管理人员的主动管理意识。特别是员工的思想动态管理上更应具备主动性和预见性,要随时分析掌握其情绪,观察其行为,发现不良倾向,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二、加大管理人员的学习力度。管理人员要自主学习安全知识,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熟练掌握。

  第三、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对员工坚持不懈的开展技能教育、素质教育、岗位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教育,对关键装置、岗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培训。

  第四、加大对细节的管理。隐患无大小,一个小小的安全隐患,有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

  第五、抓好班组长管理者。安全隐患和事故常常发生在这些最基层的管理者身边,首先抓好班组长责任心的培养,平时要严格要求,采取压担子、定指标,定期进行考核等有效措施,使其认真履行班组安全员的职责。其次提高其管理能力,对班组长的日常班组管理勤检查,使其管理水平真正达到要求。

  (2)被管理者

  员工是现场操作者,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大的伤害者,因此抓好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要使员工安全意识彻底转变,只有员工自身防范意识提高了,才能保证自身本质安全。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靠规程和制度来约束自己的意识和行为。二是主动服从管理,自觉克服急躁心理,不盲目蛮干。三是自觉分析岗位风险、自觉进行隐患排查,只有知道风险才会知道害怕,才能避免无知和违章,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四是严格自身要求,不简化程序操作。五是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把家庭或其他矛盾造成的不稳定情绪带到工作中。六是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其次,要使职工都参与到安全工作中去。因为安全事故在各种工作场所、各种工况和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安全管理需要全员、全过程参与,动态监控。

  2、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杜绝违章指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下达各种施工指令前,应先考虑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冒然发号施令;在现场指挥要发出正确的指令,或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做出正确的判断,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事故损失

  (2)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安全工作强调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的高低,安全意识的强弱,从根本上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成败。

  (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在工作前要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尤其是高空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种防护设施的使用等。交底要做到详细、及时,一定要按照程序不走样的交到每个人,不可走过场,应付了事。

  (4)用制度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企业的安全管理,始终离不开安全标准和制度建设。要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每一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并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认真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消除隐患。

  3、降低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因此要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1)严格检查工器具 完好的工器具是员工作业最基本的要求,工具不符合要求,施工安全就没有保障。因此,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安全工具,修理后的工器具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2)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 加强和完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杜绝和防止设备因带病使用和安全设施缺乏日常维护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3)控制能量的意外释放 对液氯要制定严密的措施和制度,防止其泄漏造成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险程度;对滑坡地带、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等事故易发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4)加大设备设施巡视力度 水厂的设备设施大多数使用年限都较长,其故障发生率较高。巡视时,必须严格巡视制度,严禁“走过场”

  4、做好不良环境下的安全预防工作 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生产的具体条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采取相应的、有效的安全措施来预防,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预防事故、减少损失。

  5、减少管理监督上的缺陷 生产实践表明,由于企业管理混乱,造成人和物的积极因素得不到充分发挥,不安全因素得不到有效控制,引发了很多安全事故。

  减少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应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考核。

  (2)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检查执行。

  (3)保证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建立监督反馈机制。

  (4)加强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的管理,做到一事一措施,在现场执行时不走样,减少管理、技术失误。

  (5)严格执行《水电所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坚持管理人员跟现场,严把现场安全关。

  事故整改措施 3

  一、安全技术措施

  (一)、脚手架材质要求:

  1、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1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2、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mm,无腐枯、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架杆件不得钢木搭混。

  3、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他材料绑扎。

  (二)、脚手板的材质要求:

  1、手板应用杉木或松木制成,厚度不小于5cm,宽度20~25cm,板长3~6cm,有腐朽、劈裂的不能使用。

  2、钢脚手板用2~3mm厚的钢板压制而成,厚度5cm,宽25cm,长度3~4m,脚手板端头有连接卡,钢板厚度小于2mm,不是用Ⅰ级钢板制作的不能使用。

  (三)、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和支架的地基、支持物的条件,必须符合设置要求,避免出现不均匀和过大的沉降。

  2、脚手架底部必须垫不小于5×15×200cm的通板,内外立杆加绑扫地杆,杉篙立杆埋深50cm,加绑扫地杆。

  3、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xxm。

  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结牢固,拉结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连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铺满脚手板,离墙面距离不得超过20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和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脚手板对接处必须设双排小横杆,两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30cm。

  6、凡高度在20m以上(含20m)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应随架子同步搭设,以保证架子的稳定性。

  7、架子的剪刀撑应从脚手架纵向两端和山墙处搭起。搭设宽度为6根立杆,每隔6根立杆设一组。剪刀撑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度~60度。

  8、剪刀撑的底部要插到垫板处,与立杆相交点的一定要加扣件。剪刀撑应采取搭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少于60cm,且在搭接处加至少两个扣件。

  9、手架高度在20m以下时可设置正反斜支撑。

  10、脚手架各杆件相交伸出的二端头应大于10cm,以防止杆件滑脱。

  11、因施工需要立杆不能伸到基础时,应经过计算在断杆处加八字撑,将此断杆处的力分卸到两侧的架子上。

  12、建筑物顶部脚手架要高于坡屋面的挑檐板,高于平屋面女儿墙1m,高出部分要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

  13、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每平方米。

  14、人行斜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1:3(高:长),运料斜道的宽度不得小于,坡度以1:6为宜。

  15、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应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或满挂立网,立网与斜道绑牢,人行斜道的脚手板应加防滑条,其厚度2~3cm,间距不大于30cm。

  16、斜道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m,小横杆置于斜横杆上间距不大于1m,在拐弯平台处的小横杆还应适当加密。

  17、斜道两侧和端部应设剪刀撑。对于独立搭设的斜道应加密连墙杆。

  18、根据施工要求和设置条件,选择适合的和工作可靠的`设置方案和构造形式。

  19、确保方案设计达到结构可靠、构造合理和设置稳定。

  20、按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计算实用荷载,可高于规定植,但不得低于规定值。按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计算实用荷载,可高于规定植,但不得低于规定值。

  21、脚手架和支架的搭设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避免产生过量的安装应力与变形。

  22、脚手架和支架的实用荷载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控制。

  23、在脚手架和支架的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其构架工作与变形情况,严禁随意拆除杆件、连墙件和防护设施,随时注意观察有无立杆底板脱空、杆件和构架的显著变形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并及时加以解决。

  24、施工中,监护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避免因施工方法、施工程序不正确而导致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

  (四)架上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1、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要乱放材料、工具,以免影响作业的安全和发生掉物伤人。

  3、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站稳脚跟,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或把东西甩出。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

  4、除搭设过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业人员不得攀缘脚手架上下,应走房屋楼梯或另设安全人梯。

  5、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和连墙点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6、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进行作业。

  (五)拆除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1、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和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顺序。

  2、拆卸脚手板、杆件,必须要两人或多人一组进行。禁止单人进行拆卸作业,防止把持杆件不稳、失衡而发生事故。拆除水平杆件时,松开联接后,水平托持取下。拆除立杆时,在把稳上端后,再松开下端联接。

  3、多人或多组进行拆卸作业时,应加强指挥,并相互询问和协调作业步骤,严禁不按程序进行的任意拆卸。

  4、因拆除上部或一侧的附墙拉结而使架子不稳时,应架设临时撑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动影响作业安全。

  5、拆除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围护,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拆卸作业区内。

  6、严禁将拆卸下的杆部件和材料向地面抛掷,已吊至地面的架设材料应随时运出拆卸区,保持现场文明。

  (六)一般安全要求

  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2、大雾、雨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架子在使用期间,有关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3、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天下班前将建筑垃圾清扫干净,倒入指定地方,做到文明施工。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无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的疾病,否则禁止上高作业。

  5、进入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现场规章制度,严禁带病作业和酒后作业。

  二、组织措施

  1、作业面高于6米,以及虽低于6米但需整体移动的脚手架架设,由负责施工作业的部门在架设前上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对架设各项条件进行许可后,方可架设,架设完成后,经负责架设的班组、车间检查验收,上报安全监察部验收,并在脚手架明显位置悬挂《脚手架搭设合格证》,方可使用。

  2、作业面高于6米,规模较大的脚手架,经安全监察部审核,由持证上岗专业架子工架设,经过有关分场、部门验收合格,并在脚手架明显位置悬挂《脚手架搭设合格证》,方可使用。

  3、在炉膛吊架安装完毕后,由安装负责分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同安装负责部门及安装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炉膛吊架安装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人员在脚手架搭设合格证上签字。

  4、因事故抢修或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可以暂不贴“合格证”,但必须经搭设负责人和使用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确认完好可靠方可使用。

  事故整改措施 4

  一、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时间: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时间:年3月10日至年3月31日。

  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点:

  这次事故隐患大排查的工作要点是:

  1、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宾馆、车站、学校、宗教等公共聚集场所方面的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全方面的隐患;

  3、非煤矿山、石英开采全方面的隐患;

  4、道路交通全方面的隐患;

  5、建筑施工、拆迁、装修改造工程全方面的隐患;

  6、加油站点、液化气充装站点、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单位全方面的隐患;

  7、锅炉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全方面的隐患;

  8、木材加工、石英制品加工企业存在的全隐患;

  9、拼装车辆方面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

  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是一次全面性的大排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横向到边。这次事故隐患大排查,不仅要查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而且要查到所有部门、私营企业、工厂、医院、学校、个体工商户、车站,所有部门和单位无一例外。不但要查硬件方面存在的隐患,同时还要排查软件方面存在的隐患。硬件方面要查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软件方面要查职责、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技术技能等方面的隐患,确保排查做到横向到边。

  2、纵向到底。各行政村要查到辖区内所有的农户和所有角落;各部门要排查到负责管理的每一个企事业单位;企业要排查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生产岗位。重点排查全管理上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职工全技能培训方面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步骤。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和登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事故排查工作方案,成立排查工作组,全面排查本村、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排查工作要检查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生产岗位、每一个生产工人、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辆交通工具,特别要对涉及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硬件方面存在的隐患实施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造册登记,经本单位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技术人员初步认定,并落实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报告和评估认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由本单位登记建档和初步认定,属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按条块结合原则,于年3月20日前上报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监部门备案。各企业隐患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上报镇监所备案;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隐患须同时报镇监所备案;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直接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建档和初步认定,属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按条块结合原则,于年3月20日前上报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监部门备案。各企业隐患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上报镇监所备案;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隐患须同时报镇监所备案;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直接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对经评估分级确认为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各隐患责任单位在落实监控和整改措施的同时,必须制定该事故隐患的专项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和设施,成立救援队伍。

  四、事故隐患的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出来后,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根治率达到100%。

  隐患整改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由隐患单位全面负责;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要落实企业全面负责,部门分级监管,政府协调领导的整改责任体系,县监局将对较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督察。

  监所要督促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单位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及时编制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单位、类别、等级、影响范围、监控和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等。要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计划落实、方案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落实。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协助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对发现和确认的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隐患迟报、不报或降低隐患等级、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隐患监管失控、引发生产全事故的,要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范围内确认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坚持不全不生产原则。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无措施或未落实应急救援体系的,不得生产。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xx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唯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唯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唯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放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

  事故整改措施 5

  按照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辽阳市部署,为认真吸取“6.5”本溪炸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突出煤矿(含已关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爆火工用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和安全规程、规章制度落实到岗到人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6月15日)。

  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严格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6月16日至8月20日)。

  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

  第三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8月21日至8月31日)。

  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全面汇总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在全面总结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同时,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政府负责人及市直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同时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组成督查组负责此项工作专项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街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市政府各位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乡镇街、市直部门每周五要分别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报送进展情况。此项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要把隐患当做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事故整改措施 6

  为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全连各族职工群众在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xx特制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

  一、全连干部职工群众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重要性的教育,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分阶段对每次安全检查之后查出的隐患安排专人负责整改,整改不彻底,决不允许开工或使用,验收不合格,决不允许使用,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查出的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当即整改,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决不允许拖延或延误整改期,否则,发生的事故有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负全责,整改达到100%。

  四、结合农牧职工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督促危房户拆除旧房,协助市政管理部门,做好危房拆迁工作,做到危房拆迁不彻底,不退还拆迁费用。

  五、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公共场所隐患整改工作,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生产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安全,花钱为广大职工群众买一个平安。

  六、积极做好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团场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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