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8 19:16: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防火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1

  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制度,仓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二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六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4)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5)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七条 设置独立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严禁占用仓库消防器材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生产车间安全生产制度为了更发展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肃厂规厂纪,增强职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对安全文明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1. 严禁迟到或早退。

  2. 严禁工作时间乱串岗位。

  3. 严禁上班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 严禁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

  5. 严禁酒后上班闹事及影响其他工作者。

  6. 严禁在生产楼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

  7. 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禁止做私活。

  8. 严禁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9. 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0. 严禁生产中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1.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号牌。

  12.严禁跨越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3.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4.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5.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6.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7.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公司员工安全手册及厂规进行处罚。

防火管理制度2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火管理制度3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防火管理制度4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防火管理制度5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常检查。

  7、进出仓库,认真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燥。

  8、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安全工作。

  9、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防火管理制度6

  一、食堂内的煤气、液化气炉灶,以及电热做饭灶具,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气罐与炉灶应隔离,电线严禁与液化气罐、气管搭连。

  二、食堂内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做防湿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三、液化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曝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漏气检查时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气要按规定使用,应先点火、后开气,炉灶要防止风吹灭火和汤水溢出灭火,使用后要将节门关严,严禁将气罐内残液随意乱倒。

  五、食堂操作间内,严禁贮放液化气罐。

  六、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七、炊事班长,要对上岗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电热做饭灶具。

  八、炊事班长,在下班前负责安全检查,确无问题时,方可下班。

防火管理制度7

  一、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严禁放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禁止使用食油帮助燃烧。

  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防止食油自燃起火。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和燃油炉灶时,室内不得离人,锅、壶装水不得太满,防止水开溢出扑灭炉火,导致逸出的易燃气体遇明火燃烧。

  四、炉灶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禁止易燃气体钢瓶和燃料油箱接近火炉、暖气等火源和热源。

  六、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室内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后勤工作人员都必须会使用灭火器。

  八、后勤负责人应对食堂内应配备灭火器防火落实点检。

防火管理制度8

  (一)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二)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三)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处理。

  (四)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五)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六)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

  (七)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着火,引起火灾。

  (八)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九)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要三个月由专人清洗一次。

  (十)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十一)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十二)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十三)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及饭店有关防火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防火管理制度9

  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渣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油垢要经常清除,以免火星飞散,引起火灾。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事务或与人聊天。

  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在时,就近用食盐倾入,使火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头。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厨房用灯具应使用防爆灯罩,电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注意检修。

  气瓶放置应尽可能的远离灶台和易发火星的`位置,并存放于通风、太阳不能直射的地点,随时检查气瓶开关和气管,防止气体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用电烹煮食物,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须防水份烧干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或使用两线移动式插座。

  插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油、清洁剂泼。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确保电源、火种等确实关闭。

  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先抢救,用灭火器扑灭。

  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

防火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防火管理制度11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防火管理制度12

  1.目的

  通过对防火档案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防火档案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商场物业需根据政府规定建立完善的防火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4.1物业商场物业分管的档案

  4.1.1各级防火组织及其成员名单。

  4.1.2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4.1.3商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4公安消防部门的来文。

  4.1.5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1.6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材。

  4.1.7消防演习计划、记录。

  4.1.8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

  4.1.9消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4.2.0奖罚记录。

  4.2.1其他有关消防资料。

  4.2工程部分管的档案:

  4.2.1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布局平面图。

  4.2.2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术资料。

  4.2.3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资料。

  4.2.4自动喷淋系统的检测资料。

  4.2.5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到防火器材的检测资料。

  4.2.6供水系统的检测资料。

  4.2.7避雷装置系统的检测资料

  4.2.8危险品使用、保管安全制度及资料。

  4.2.9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及作业记录资料。

  4.2.10电气设备的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的检修资料。

  4.2.11更改消防设施的报告、批文及作业记录等资料。

  4.2.12其他消防器材设施方面的资料。

防火管理制度13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毒管理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程序:

  1.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生产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①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②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③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④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⑤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⑥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⑦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⑧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①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②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③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①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②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③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①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a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b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c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d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②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③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④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⑤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⑥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⑦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贮运设施

  ①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③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④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⑤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⑥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①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②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③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④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消防设施。

  (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火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各生产工序以及业务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三、管理职责

  1.安环部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生产车间各工序和部门的执行情况。

  2.生产车间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工作重要部门。应严格落实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以闪焙工序为重点做好防火防爆管理,以浸出净化工序为重点做好防毒管理,以浸出投料和产品包装环节为重点做好防尘管理,在日常生产中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3.生产车间各工序以及其他各部门负责本工序、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四、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

  1.公司各部门区域为本部门、工序防火责任区域,部门经理、工序班长为防火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区域内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公司厂区按照危险性程度划分为禁火区和防火区,设定动火作业等级,生产工序以及维修班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分级分类进行动火操作。

  3.生产车间日常清理检修作业,进入存在易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检测、吹扫、通风等准备措施。4.公司危化品库房以及车间临时堆放危化品的地点,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5.闪焙工序煅烧区域是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该区域内天然气

  使用位置应设置安装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LEL)的25%以下,并通过控制系统与排风换气设备联动。

  6.闪焙煅烧系统、高低压配电室、天然气调压设施等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闪焙工序照明用灯应安装防爆灯具。

  7.公司外来学习、参观、业务办理等非生产人员严禁进入设置的禁火区,却因需要进入时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管理人员陪同方可。

  8.办公室、员工休息室、安全管理重点区域严禁放置易燃物品。车间检修严禁使用易燃油类擦洗设备等。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等易燃材料,安全存放,定期清除。

  9.岗位操作工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压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生产车间加强压力容器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规定时限组织对压力容器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测检验。10.安环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11.各部门、工序配置的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统一编号、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用。

  12.生产车间及工序定期组织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公司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题防火防爆知识培训。

  三、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

  1.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2.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浸出净化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做好原料上料和闪焙包装环节的粉尘影响安全防护。3.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

  4.生技部以及生产车间对生产过程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和工艺环节,要开展研究,进行攻关。实施必要的升级改造,降低岗位职业健康危害。5.对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及产生的作业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等,要回收处理合格后排放。

  6.对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饮食、饮水。对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应加强通风置换。

  7.公司安环部负责联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存在粉尘和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在所在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中公示。

  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收尘器、净化塔、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修,生产时应同步保持正常运行,未经同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新职工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在岗时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全员健康监护档案。

  10.对从事粉尘,有毒、有害影响较大的作业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短期脱离、缩短工时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妥善安排岗位。

  11.对存在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区域,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应设置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六、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根据不同泄漏源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2.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重点是防止硫酸、天然气以及工艺液体泄漏。其中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硫酸和工艺液体属于有毒有害介质泄漏。3.生产车间及库房要加强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的防泄漏管理,避免发生事

  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4.生产车间加强硫酸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硫酸的储存、转移、加入使用管理。定期仪器检查管道壁厚,人员频繁经过或操作的管线应加装套管防护。

  5.生产工序做罐操作,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控制液体体积,加热速度,搅拌强度等工艺条件,防止液体冒罐伤人、污染环境或者造成浪费。

  6.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工艺管线,阀门、储备罐等,保持良好的状态,对出现的故障、泄露风险及时消除,输送不同介质的管线严禁串联,为保证生产便利需要串联时除开阀门隔断外必须在阀门一侧加装堵板防护。

  7.公司采购各类辅料,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进厂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性降到最小,发生泄漏事故时要及时报告。8.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必须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危化品仓库、储存罐区以及硫酸、天然气管线必须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定期检查。9.泄漏应急处置使用的各应急池应保持清空状态,不得随意占用;备用的应急设备保持可随时启用;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护用品数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10.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工序员工必须清楚泄漏处理的安全防护、预防措施及控制处理的应急储存位置。泄漏按照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的程序处理。

  11.任何员工发现储存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请求外部援助。

  12.工艺液体泄漏时,应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转移,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13.发生泄漏应急处理时,抢险人员应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及时停止泄漏,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置。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安环部提出修订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文件修订程序公布实施,解释、修订、废止权归公司。

防火管理制度15

  一、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二、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三、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六、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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