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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09:29: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集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修改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三)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此外,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范文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细则最新版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 1 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

  第一条公司公共活动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公共活动区域卫生打扫归口后勤总务指定专人负责打扫;

  第二款全体干员要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遵守卫生管理各项规定;

  第三款果皮、纸屑等不准随地抛丢,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体干员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以防疾病传染;

  第五款公共场所花草、果树不准随手摘取,要爱护;

  第六款公共场所设备不准乱移位,乱涂乱画;

  第七款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乱帖广告、字画、启事牌;

  第八款公共场所不准赤身、赤脚包括体育活动;

  第九款公共场所干员衣着要干净整齐、得体大方;

  第十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一款公司大门必须保持干净、围墙灯泡不可残缺;

  第二条宿舍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全体住宿干员要讲究集体卫生、个人卫生、预防疾病;

  第二款干员个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当天换洗衣服当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长指甲、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

  第四款走廊过道不得赤身、赤脚;

  第五款饭前饭后要勤洗手;

  第六款个人床上被褥、床单、枕头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存放化学异味物品;

  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扫地面、门窗、洗手间等卫生,不能有蜘蛛网、灰尘,;

  第九款宿舍空调、风扇、电话、灯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尘;

  第十款所有零碎废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内且经常性前后门打开通风,使宿舍内空气无异味;

  第十一款宿舍过道要勤拖洗干净,

  第三条生产现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生产现场卫生打扫归口现场负责,其清洁工归口现场管理;

  第二款全体干员必须着装整齐、干净,不可有赤身、赤脚现象;

  第三款现场车间天花板、墙角不可有蜘蛛网和不洁水迹;

  第四款灯管架、风扇要每周六进行一次打扫除,无蜘蛛网、灰尘异状;

  第五款输送带机器在上班时员工要用2分钟进行擦洗干净;

  第六款每个员工工作区域不可有纸硝、碎布条等其它物;

  第七款地面不可随地吐痰,不准带任何零食物进车间;

  第八款车间现场洗手间清洁工要勤冲洗打扫,不可有异味;

  第九款车间所有萝框要擦洗干净,不可有灰尘和残缺异状;

  第十款车间所有电源开关、消防栓、电话、各吊牌标示物不可有灰尘;

  第十一款车间门窗玻璃、窗帘必须保持干净、不可有灰尘、污迹;

  第四条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办公室清洁工归口后勤总务管理;

  第二款大门天花板灯管、墙壁、地面必须保持干净;

  第三款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设备必须保持干净卫生,不可有灰尘;

  第四款办公室内花草要勤浇水,且保持清洁卫生、无虫;

  第五款工作台、坐椅、资料框文件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灰尘;

  第六款屏风、玻璃窗及窗帘必须保持清洁;

  第七款办公室内空气无异味、光线通风正常;

  第八款办公室洗手间保持勤冲洗无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

  1.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堂转门及玻璃、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卫生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走廊及后走廊玻璃、垃圾处理、大堂沙发。尤其是前台区域是酒店的立面,代表着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是非常重要的。

  2.日常清洁项目:

  早期的轮班工作:

  (1)擦拭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侧门,保持清洁,无手印;

  (二)清洁、保养门厅入口处的地毯;

  (3)对大厅的地板、立柱、沙发、茶几、报刊架、擦鞋机、装饰品、招牌等进行擦拭,保持明亮干净;

  (4)大堂娱乐区,商场柜台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房清洁:更换地毯,在电梯内擦拭;

  (6)垂直垃圾桶是干净的,无烟的,在任何时候,角落没有灰尘。

  (7)清理后走廊垃圾桶;

  (八)在厅堂、走廊内摆放盆景花草树木,花盆干净、无烟、无马赛克;

  (9)公厕卫生:小便器、面盆、水池、隔断门,使之无污物、无异味、明镜、地毯干净;

  (10)清洁公共区域的所有开关;

  (11)清洁电梯房的两扇门。

  (12)下班前清洁衣物。

  晚上工作:

  (1)擦拭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侧门,保持清洁,无手印;

  (2)对大厅的'地板、立柱、沙发、茶几、报刊架、擦鞋器、装饰物、招牌等进行擦拭,保持明亮干净;

  (3)清洁电梯房:清洁地毯,清洁电梯;

  (4)垂直垃圾桶是干净的,无烟的,在任何时候,角落没有灰尘。

  (5)在厅堂、走廊布置盆景花草树木,花盆干净、无烟、无马赛克;

  (6)清洁后楼梯、拖地、擦扶手;

  (7)清理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在楼下走廊或公共区域有泄漏、印记和气味。

  (8)公厕卫生:小便池、面盆、水池、隔断门等,做到清洁、无味、镜面;

  (9)清洁公共区域的所有开关;

  (10)下班前清洁衣物。

  3.厕所清洁:

  (一)天花板无灰尘、污迹、潮湿;

  (2)无水渍,镜面光洁,边缘无霉变、黑斑;

  (3)灯具内外清洁,无杂物、灰尘;

  (4)洗涤柜内无水、无毛,水龙头座四周无苔藓、霉变、灰尘。

  (5)卫生间、便池内外无污迹,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不漏水,污水不堵塞。

  (6)卫生间隔间板为不锈钢潮湿,内门锁完好,厕纸盖完整,无水渍、绣花痕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杂物堵塞。

  (8)排气、空调出口无粉尘沉积;

  (9)洗手乳液齐全,乳液瓶干净。

  (10)完成厕纸的补充擦拭,纸箱外观清洁不潮湿;

  (11)随时清理篮筐;

  (12)卫生间标志干净、无尘;浴室里没有气味。

  4.清理落地大型烟灰缸的工作程序:

  (1)清理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蒂;

  (2)从烟灰缸中取出烟头掐灭;

  (3)烟灰缸内的大理石细粒经过排列、搅拌、打磨,使其美观。

  (4)每周按时清洁大理石两次;

  (5)烟灰缸内的细大理石数量应足够;

  (6)清洁烟灰缸的表面和内部;

  (7)清洗整个烟灰缸台,包括烟灰缸台的后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建立并执行雕塑等操作规程,确保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范围

  适用于保洁服务作业中社区雕塑、宣传栏、标识牌的清洁工作。

  三、工具准备

  长柄扫帚、掸子、抹布、水桶、铝合金人字梯、玻璃刮、清洁剂、“工作进行中”提示牌等;

  四、清洁保养标准

  (一)户内标识牌每天清洁一次;室外宣传栏、标识牌每周清洁一次,雕塑每月清洁一次;

  (二)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五、操作方法与步骤

  (一)作业区域放置“工作进行中”提示牌;

  (二)雕塑

  1.用长柄扫帚或掸子打扫雕塑上的灰尘;

  2.保洁员站在梯子上,用湿抹布从上向下擦抹一遍;

  3.将清洁剂涂在污迹处,用抹布擦抹,然后用水清洗。

  (三)宣传栏

  1.用抹布将宣传栏里外、周边全面擦拭一遍;

  2.面板玻璃用玻璃刮清洁,具体按照《玻璃清洁操作规程》执行;

  3.不锈钢边框的清洁保养具体按照《不锈钢清洁操作规程》执行。

  (四)标识牌

  1.先清除标识牌上粘附的.污物或广告纸;

  2.再用湿抹布从上向下擦抹;

  3.将清洁剂涂在污迹处,用抹布擦抹,然后用水清洗;

  4.不锈钢标识牌的清洁保养具体按照《不锈钢清洁操作规程》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梯子放平稳,一人作业,一个监护;

  (二)禁止爬上雕塑进行清洁,防止雕塑损坏或人员摔伤;

  (三)清洁工具不要损伤被清洁物。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6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7

  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

  各项档案应有工作记录,分类并有目录,专人管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8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五、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八、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设施,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9

  一、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二、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五、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匾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七、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八、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九、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

  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xxx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

  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附学校卫生管理小组xxx:

  组长:xxx

  组员:各班级班主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2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臵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3

  一、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群众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到达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4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5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上报医院按照医院的工作要求进行处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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