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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2 16:50:2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器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管理内容

  3.1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距操作者站立面×××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米;

  3.2.3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M,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相关文件

  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2

  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挂靠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据条件采取保护性能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操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配电室内用餐、更衣及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的用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及插座应完整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缆,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头。插头、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金属的危险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于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以及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的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配齐。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及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作业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4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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