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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3-04-02 19:33:31 通知书 我要投稿

精选防暑降温通知模板合集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防暑降温通知模板合集5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7月13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办事处:

  为更好的维护我司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经总部办公室研究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自即日起执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办法。

  具体内容:1、各单位行政部门实行高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来三天降水及高温情况并及时做出预警通报。2、凡当地当日气温≥30℃时严禁所有人员在11:00—15:00之间外出工作,遇恶劣天气及时适当调整并报备。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XXX: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明*[20x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XXX

  20xx年8月8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各地、州、市劳动(劳动人事)处(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在甘各企业(单位):

  今年高温季节已来临,为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投放,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级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适当提高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三十五元,发放时间为七、八、九三个月。(其他保健品的发放标准仍按甘劳护〔1992〕436号执行)。

  费用列支渠道: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支结余中列支。

  20xx年7月17日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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