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04 10:00:38 贷款 我要投稿

有关贷款合同集锦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贷款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贷款合同集锦7篇

贷款合同 篇1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

  (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

  (1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

  (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

  (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

  (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

  (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

  (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

  (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

  (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

  (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

  (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

  (36) 年 月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帐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通知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贷款合同 篇2

  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自身信贷业务的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为不确定期限劳务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约定劳务事项完成。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熟识银行信贷流程及相关手续,双方所确定本劳务合同内容主要为甲方申请贷款相关工作。

  2、方根据自身需要,委托乙方具体办理在 商业银行申请办理抵押、担保、授信及其他合法性贷款的相关事宜。

  3、工作时间根据商业银行相关工作制度由乙方自行安排。

  4、在该笔申贷工作中,甲方应当按照银行贷款细则的规定,客观真实提供相应申贷资料,如有虚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在本合同申贷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在申贷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性支出经乙方提出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1、本次劳动工作为专项业务,待乙方完成甲方的申贷工作后,以实际放贷金额的5%作为乙方的劳务报酬即时支付。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待该笔贷款完成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如在申贷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可以补充协议终止。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居间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 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银行贷款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银行;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贷款银行,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甲方因 缺乏资金,特委托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银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银行,并尽可能促成银行与甲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二、居间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宜办理终结之日止。

  三、甲方职责:

  1、提供贷款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四、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贷款手续。在银行批贷后,贷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甲方现金收讫即视为委托事项办理完结。

  2、 维护甲方权益。

  五、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贷款服务费:贷款服务费按照贷款额度的%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先付元,其余服务费尾款在贷款成功后甲方一次性将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在签署本协议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2、甲方保证在收到贷款之日即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非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贷款条件或未能通过贷款审批,造成贷款不能办理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信息,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为从事本次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元(包括交通费、通讯费、查档费等)。

  七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

  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 其它:

  1、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手印): 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签署地点:

贷款合同 篇4

  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授信人:招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授信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过甲方“一网通”中的网上“企业银行”系统自助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第2条 授信期间

  授信期间为______年, 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在该期间内通过网上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

  第3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3.1 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必须逐笔通过网上申请使用。乙方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支取贷款以及通过网上归还贷款的有效签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关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权利和根据借款金额填制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的权利。

  3.2 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的实际发生和归还以甲方在“企业银行”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或甲方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据、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甲方的业务记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甲方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并且放弃任何异议。

  3.3 每笔网上自助贷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且网上不办理展期。贷款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第4条 贷款利率

  授信额度内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上浮____________ 执行

  第5条 贷款用途

  此授信额度内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条 担保条款

  6.1 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该公司须向甲方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或

  6.2 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作抵(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7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7.1.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授信额度内贷款;

  7.1.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

  7.1.3 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经营、财产、账户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1 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7.2.2 应当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7.2.3 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2.4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7.2.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2.5.1 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7.2.5.2 为第三方利益或保护第三方免遭损失而提供贷款或提供保证担保,或以自有财产(权利)提供抵(质)押担保;

  7.2.5.3 发生合并(兼并)、分立、重组、合资(合作)、产(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

  7.2.5.4 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7.2.5.5 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影响其正常运作的;

  7.2.5.6 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其正常经营的;

  7.2.5.7 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7.2.5.8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7.2.6 甲方要求乙方对记载贷款发生记录情况的对账单签署签收回执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8.1.1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

  8.1.3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8.1.4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1.5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6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

  8.1.7 在乙方发生本合同第7.2.5条所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授信额度内未发生的贷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8.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8.2.1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贷款;

  8.2.2 应当对乙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9条 乙方特别保证如下事项:

  9.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

  9.3 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保证人、抵押(出质)人、抵押(质)物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9.4 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对乙方或乙方主要财产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并预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也不会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9.5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按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年检手续;

  9.6 保持或提高现有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放弃任何已到期债权,也不以无偿或其他不合适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9.7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

  第10条 其它费用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

  第11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1.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1.1 违反本协议第7.2.1条规定义务,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情况或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仍不改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2 违反本合同第7.2.2条规定义务,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3 违反本合同第7.2.3条规定义务,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4 违反本合同第7.2.4条规定义务,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11.1.5 违反本合同第7.2.5条规定义务,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况时,不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得知乙方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况后,要求乙方增加本合同项下债务偿还的保障措施,乙方不配合的,或甲方认为影响甲方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

  11.1.6 违反本合同第7.2.6条规定义务,在甲方要求乙方对对账单签署回执时不予配合的;

  11.1.7 违反本协议第9.1、9.2、9.4条,损害甲方利益的,或违背第9.3、 9.5、9.6、9.7条,未按甲方要求立即纠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8 发生其它甲方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11.2 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要求保证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保证人和乙方不配合的,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2.1 发生类似于本合同第7.2.5条所述的情况之一的;

  11.2.2 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时隐瞒了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或未获得有权机关的授权;

  11.2.3 未按时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11.2.4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11.3 抵押人(或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造成抵押(或质押)不成立或抵押物(或质物)不足值,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抵押人(或出质人)和乙方不配合的:

  11.3.1 对抵押物(或质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权属存在争议;

  11.3.2 抵押物(或质物)发生已出租、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情况,及/或乙方隐瞒已发生的此种情况;

  11.3.3 抵押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不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其虽经甲方书面同意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不按甲方要求用于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11.3.4 抵押人对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致抵押物价值明显贬损;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或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投保的。

  11.4 一旦发生第11.1、11.2、11.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4.1 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

  11.4.2 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4.3 直接扣收乙方结算账户和/或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以清偿乙方在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11.4.4 依据本合同第14条进行追索。

  第12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13条 其他

  13.1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3.2 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应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讨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债务。

  13.3 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乙方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13.4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

  第14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14.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三者择一):

  ( )14.2.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4.2.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4.2.3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分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到期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5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动失效。

  第16条 为方便甲方操作,本协议有关内容归集如下

  乙方名称企业银行编号账 号开户银行利率类型利率使用方式□通过企业银行客户端 □银企直联方式

  第17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由银行会计人员填写:

  账户行确认 经办: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电子汇兑系统人员: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 经办: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一年

  四、还款日期:

  五、还款方式: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甲方或者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指纹):

  担保人(签字、指纹):

  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合同 篇6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贷款合同 篇7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_________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人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人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人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二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三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人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人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人帐户之日。如借款人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人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息和费用

  1.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计息办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人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人帐户,则贷款人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3.承诺费:贷款人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并在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4.管理费:借款人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5.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6.借款人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人有权主动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可计收复利。

  第七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八条 保险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九条 提款

  1.借款人按第二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人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账;

  (7)未发生第十三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_________元的整数,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

  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人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年 季 月

  4.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人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交贷款人。

  5.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人同意。

  6.借款人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7.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十条 还款

  1.借款人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

  (1)企业自有资金;

  (2)基本建设收入;

  (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3.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人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的许可。对不经贷款人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人将向借款人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的承担费

  4.借款人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人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人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人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贷款管理

  借款人须按时向贷款人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人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人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在借款人开立帐户,全部贷款由借款人监督支用。贷款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借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保证

  1.借款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人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人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人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人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5.借款人保证按时向贷款人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6.借款人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人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人,并立即清偿与贷款人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人随时有向借款人或借款人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7.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人权益的下列事件: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三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3.下列情况均属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贷款人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_____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上述担保人按贷款人的条件和格式向贷款人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双方修改合同或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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