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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08 11:47:00 贷款 我要投稿

小额贷款合同锦集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额贷款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额贷款合同锦集六篇

小额贷款合同 篇1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天门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小额贷款合同范本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43号

  联系人:电话:

  地址:电话: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职工个人收入证明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员工,现在我单位岗位任职,月收入(人民币)元,年收入(人民币)元,(大写:)。

  本单位承诺:上述证明是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局经济损失,本单位承担一节法律责任;如同志担保的贷款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本单位承诺(以就业局通知时间为准)为贵局按月扣收该同志收入用来偿还其担保的贷款。

  担保人意见: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2

  编号:

  XXXX借 款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担 保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

  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资金周转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借款利率: 2% 。月利息 。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利息。

  2. 2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借款人的义务

  1.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1.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1.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1.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六条的第1.6小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 扣划约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贷款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 币种:

  1.2金额(大写):

  1.3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 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__%。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5利息的计算

  2.5.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每季末月的__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

  3.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5借款人应按第.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还款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6.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10.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2.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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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地区注册的中小企业;

  2、注册时间至少2年含;

  3、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含;

  4、持股15%以上的股东年龄一般在28---60岁。

  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申请所需文件

  基本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7、公司主要成员与拥有超过5%公司股价的'董事,持股人身份证或者护照;

  (以上资料全部复印两份,协同原件一并带来)

  财务资料

  8、近六个月银行对帐单;

  9、企业近期财务证明;

  近三年财务报表或者近三年的审计报表及近三年的税务单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0、其他能证明公司经营收益状况的文件资料;

  注意事项

  11、持股超过15%的股东要亲自到银行签字(带公章、私章、财务章);

  12、贷款额RMB40万以上,担保人要提供银行为受益的人身意外保险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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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为确保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6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权人 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6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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