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

时间:2023-05-03 09:01:28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精华】企业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企业合同三篇

企业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合同 篇2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除执行《××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

  二、贷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期限

  从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止,共为_____年______个月。贷款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和下列用款计划供应资金,借款方保证按下列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用款和还款: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按季结息,由贷款方从借款方帐户扣收。建设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资金内去付。贷款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时,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五、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贷款到期,借款方如未还清本息,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代为偿还。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保证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七、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贷款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贷款方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本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计算违约金,付给借款方。

  九、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私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保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账册及资料。如发现贷款被挪作他用,贷款方按规定向借款方加收罚息__%,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限期追回贷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贷款方造成损失,或不再具备《××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贷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贷款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在合同生效后 ____天内,借款方如不向贷款方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即自行失效。

  十一、借款方开立帐户后,要将资金按用款计划从贷款帐户中转到存款账户内,借款方根据分次划入资金在存款户中支用贷款。

  借款方不按期将资金转入存款户的,逾期 _____天后,贷款方将代为划转。

  十二、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单位各执一份,副本 ____份,报送 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

  保证单位: 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3.1受托当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财产

  3.4.1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受益人的权利

  6.1.1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受益人的义务

  6.2.1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受托财产的管理

  7.1企业年金计划

  7.1.1《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受托管理职责

  7.2.1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受托的财务管理

  8.1处理原则

  8.1.1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受托的监管

  9.1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风险承担

  10.1风险承担

  10.1.1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受托人报酬

  12.1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受托期限

  13.2.1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变更

  13.3.1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的终止

  13.3.1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受托期限届满;

  13.3.1.3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受托的清算

  13.4.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保密条款

  14.1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免责条款

  17.1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通知和送达

  19.1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签章):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合同】相关文章:

企业聘用合同09-28

企业销售合同12-07

企业采购合同08-18

企业用工合同09-06

企业购销合同10-04

企业服务合同10-06

企业劳务合同10-02

企业雇佣合同11-25

企业用人合同09-28

企业融资合同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