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时间:2023-05-10 08:15:34 起诉书 我要投稿

【精】民事起诉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用到起诉书的事务越来越多,起诉书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拟起起诉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事起诉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事起诉书1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书2

  原告:

  被告: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不服岳市仲裁字[20xx]第58号仲裁裁决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了20xx第58号裁决第二项的内容。以平均月缴费工资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的标准。

  2、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字20xx第58号裁决第三项的内容。依《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

  3、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字20xx第58号裁决第四项的内容。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裁决第二项对本人工资的标准认定不当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依法理,确定本人工资的标准应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被告从20xx年6月30日进入原告公司工作,至20xx年9月24日受伤不足三个月,且我公司已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金,所以应以其受伤前2个多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书以被告银行的查询单上的.金额作为本人工资,其依据是以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内部文件《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指示的复函》。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疑问。且文件精神与《工伤保险条例》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标准的法理冲突,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平,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仲裁裁决第三项对停工留薪期的标准确定不当。

  仲裁裁决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为停工留薪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即8个月。而依《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省工作保险停工留薪期标准,暂按省劳动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湘劳[1997]169号)中的鉴定前医疗期的标准执行。待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正式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故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应以《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确定停工留薪期。且我省至今仍未颁布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所以应以《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而不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仲裁裁决第四项的内容法律依据不足。

  仲裁裁决第四项:“申请人因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和有效处方在被申请人处实报实销。”该裁决内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继续治疗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原告承担。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为维护自己正当的法律权益,原告向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3

  原告:____

  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现住____,手机:____固话:____

  被告:____

  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身份证号码:

  现住____,手机: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偿还借款本金____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_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____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____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____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____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____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书4

  原告:李xx,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被告:黄xx,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

  被告:王xx,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xx年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xx年3月6日,被告黄xx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xx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xx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xx与王xx系夫妻关系,黄xx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书5

  原告xxx,女,19xx年x月13日生,住xxxx,电话:1301309xxxx

  被告xxx男,20xx年xx月11日生,住xxxx,电话:1307558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认识,20xx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20xx年认识原、被告均在合肥打工。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6

  原告×××,女,××年×月×日生,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址:×××。

  负责人:×××。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暂定经济损失五万余元(具体赔偿数目见原告伤情法医鉴定后再详细列出);

  二、依法判决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时×分许,在××县××镇××开发区路段,被告×××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在左转弯时与原告×××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原告的.伤情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年×月×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被告×××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综上所述,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当赔偿;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应当在相应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受伤后,多次向被告追偿损失未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书7

  1、判令被告_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_元,合计_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__%,利息共____元(本息合计_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 年 月 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 年 月 日出具借据一张。

   年 月 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书8

  原告:,女,岁,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路xx号。

  诉讼代理人:xx,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岁,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乡村组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20xx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20xx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路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9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被告:公司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1、被告XXXX赔偿原告损失XXXXXXXX元;

  2、被告XXXXXXXX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XXX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点左右,被告XX驾驶豫A XXXX牌小汽车沿XX自东向西行驶至XX路口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自北向南行驶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XX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XX投保交强险和XX万元商业三者险。原告因车祸住院治疗XX天,产生经济损失,现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予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10

  原告:王某某,女,19xx年6月2日出生,回族,住xx市大兴区XX街XX号

  电话:xxxxx

  被告: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

  住所地:xx市大兴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住宿费XXX元、伤残赔偿金XXX元;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XXX万;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xx年12月3日下午四时许,被告司机白某某驾驶京KXXX号红灰相间的公交车在xx市大兴区新华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将王某某撞伤,xxx后被送往大兴医院进行抢救治疗,20xx年12月29日出院。20xx年3月4日经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司机在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由于该司机是被告原告,且事故发生时其正在履行职务,因此,依法应由被告向原告进行民事赔偿。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签名或按手印

  20xx年三月十二日

民事起诉书11

  原告: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委托人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20xx年6月-20xx年1月25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共计人民币【821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其职业病诊断后仍坚持在原岗位工作7个月期间的岗位津贴补偿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

  3、判令被告尽快给予原告配制重度听力损伤相适用的助听器,并且承担与社保所能报销的差价;

  4、判令被告支付告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xx年12月进被告绍兴起重机总厂工作,职业为钣金工,现从事工种为油漆工,在本厂长达29年的噪声环境接触中,近十年来听力逐渐下降并伴耳鸣的情况下,于20xx年7月上旬向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出乎意料的是如此合理合法的要求被告当场否定,后在原告再三的要求下才同意进行申报,但因被告无法拿出市疾控中心所要求的工作现场危害评价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而再次推脱不进行申报。经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的投诉及交涉下,最终同意申报。(绍疾控检字第L-0001号检测报告是原告多次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被告才去进行了委托检测,在此之前,没有此类工作环境的检测报告,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

  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疾控中心处理意见为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和药物治疗。而此时被告又不闻不问,既未按照疾控中心的处理意见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安排原告进行治疗或给予岗位津贴,在诊断为职业病后长达7个月时间里,由于被告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冷漠对待,原告仍在原工作岗位上坚持工作,工作的同时原告始终请求被告能让其停工治疗,而被告始终以“再说”“厂部讨论”等借口推脱。目的是想让原告放弃停工留薪期(据原告讲:其他工人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只是迫于被告用工关系的有利地位而不敢申请职业病诊断或申请被拒)。原告带病继续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病情一拖再拖,使耳聋耳鸣继续加重。且在工作中根本听不到吊车的安全指挥铃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后在病情和身心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原告于20xx年5月多次书面口头形式向被告提出停工留薪的要求及自已准备弃工的情况下被告才同意于20xx年6月1日休假工伤治疗。被告当时向原告提出如果要停工留薪治疗需要医院的休息诊断证明书才可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应被告要求,原告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看病时出具的诊断书共分八次给被告,总共八张。到20xx年1月25日病情稍有稳定后工伤治疗结束。

  停工留薪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想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上的问题,但均被拒绝,只收到律师函一份。原告无奈之下,于20xx年4月6日(30日变更请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将其中的加班费除外计算得到原告在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08.20】元。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平时给职工的工资条均不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绍兴市规定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而是按其厂的内部计算方法只发奖金和加班费,而被告在劳动仲裁时所提供的证据,却故意将平时工资条上的奖金名目更换成了工资名目,采用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段,降低原告工伤前的平均工资基数,达到增加被告经济效益的目的。而我方认为被告工资单名目上所谓的加班费其实是奖金的一部份,应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核算或直接按工伤保险基金交费基数【22464/12月=1872元】核算。对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利息、清凉冷饮费、过节费虽不属工资范畴,但我方认为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行核算。

  原告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号:20xx016)的诊断结论已经是属于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在医学上称为神经性耳聋,现有的医疗水平已无法医治,平时生活中因耳朵伴有严重的耳鸣无法正常的语言交流,晚上睡觉也会因耳鸣而长期失眠,给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劳动局的'协议医院诊断认为只有通过配戴助听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降低其耳鸣对身心的感官感受,而实际治疗中劳动局的协议医院并不开展验配助听器的业务,得知后去药店配助听器,试带后耳鸣反而增加,根本不适用病情。协议医院的医生认为原告在药店配的助听器只能达到扩音的效果,并不适用原告伴有耳鸣的病症,后经医生指点去绍兴市惠耳听力技术设备公司验配,试带后感觉效果较好,耳鸣能明显降低。但其市价,按原告目前的经济困难水平已无力承担。我方认为原告进单位工作近三十年,被告除手套、工作服外不提供其他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病后被告仍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在其应当知道已造成严重后果仍藐视法律,主观上放任事态的发生和扩大,严重侵犯职工的生命健康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给予原告配制合适助听器的责任,如果被告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及时对工作现场危害进行评价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那原告也不至于形成现在的重度听力损伤病症,也不至于不适用药店所售的助听器。此种困境,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寻求救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达到经济利益的化,在主观上完全不顾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采取拖延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超时加班作业等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四)(五)项、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十七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诉请为感!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12

  原告:***,男,汉族,1968年6月2*日出生, 个体户,现住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所在地。电话:139******** 被告:****,男,蒙古族,26岁,牧民,现住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巴音浩舒四队。电话:187*******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本金1700.00元,利息 350.00元,合计本息20xx.00元。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20xx 年6月8日,被告****在我处借款,欠款17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枚,约定还款期限,同时约定如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欠款,则从欠款之日起按月3﹪支付利息,此款经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至今分文未付,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欠款本金1700.00元,同时按约定支付利息350.00元,利息自20xx 年6月8日起算至20xx年1月30日,直至还清为止。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书13

  原告:陈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天津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xx区xx小区xx室。

  被告:于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天津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xx区xx小区xx室。

  被告:李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天津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xx区xx小区xx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xx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xx区xxx道x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xx赔偿原告陈xx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xx赔偿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xx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xx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CCxxxx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xxxxx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x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3、右额硬膜外血肿;4、右额脑挫伤;5、左颞、右枕-骨骨折;6、肺挫伤;7、鼻骨骨折;8、阴 囊软组织损伤;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到起诉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xx雇佣被告李xx驾驶的。被告于xx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xx与于xx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xx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xx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书14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X元,误工费X元,总计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X年X月X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X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年XX月XXX日

民事起诉书15

  原告:xxx,女/男,(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xxxxxxx

  被告:xxx,女/男,(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20xx年xx月起至20xx年xx月止,按每月xxxx元计);

  三、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20xx年xx月xx日生下儿子x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20xx年xx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xxx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相关文章:

民事起诉书02-23

民事起诉书【荐】05-06

【热门】民事起诉书05-06

【荐】民事起诉书05-06

民事起诉书借款04-09

欠债民事起诉书04-13

法院民事起诉书04-20

【热】民事起诉书05-06

离婚民事起诉书05-05

民事起诉书【推荐】05-09